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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杭州恒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西市监处罚〔2024〕477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杭州恒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李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10-10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1月20日接到圣都家居装饰有限公司举报,关于杭州恒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其二级域名网页,使用举报人的企业名称字号及注册商标,企业介绍,以举报人名义进行宣传吸引客户等业务活动,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侵犯了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对杭州恒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我局于2023年12月28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杭州恒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由员工刘某(已离职)于2021年12月把涉案网站内相关关键词做了替换,使用了圣都家居装饰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字号及注册商标,企业介绍建立侵权网站,但网站内设计师、图片均是杭州恒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相关内容。杭州恒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运营主管表示搜索多个关键词比如“临安圣都装饰公司官网”、“萧山圣都装饰有限公司官网”、“富阳圣都装饰公司官网”等搜索就是“圣都装饰装修公司官网”域名:“sdzshz.hzhc.net”。关于此域名,当事人表示是运营人员擅自在公司未批准,未知...
发布时间: 2024 - 1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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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河南置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个当事人建筑工程项目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上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056-1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河南置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闫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10-08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当事人河南置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在市招标造价中心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长生路与孝女路交叉口东60米长生路9号)实施了建筑工程项目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伍拾陆万玖仟陆佰玖拾元整(¥3,569,69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到:杭州银行杭州市区各营业网点、 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 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
发布时间: 2024 - 10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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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对西安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罚〔2024〕26号附件下载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罚〔2024〕26号.wps
发布时间: 2024 - 10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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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建德市欣成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路政罚〔2024〕75746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建德市欣成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吴某某执法部门:建德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10-01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09月20日12时12分,建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610(白章线)新安江、大洋方向K8+900检查时发现建德市欣成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建德市欣成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建德农商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发布时间: 2024 - 10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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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王某某超限量邮寄或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烟处[2024]第647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桐乡市屠甸芳铠副食品店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王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烟草专卖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09-30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本局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向王某某送达了杭烟处告[2024]第647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本局拟作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王某某,王某某当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王某某超限量邮寄卷烟,其行为扰乱了卷烟市场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属于超限量邮寄或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鉴于王某某的违法情形,其超限量邮寄卷烟的价值为31669元,属于《浙江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规定的超限量邮寄或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的较重情节,应处以超限量邮寄卷烟价值25%-35%的罚款。另王某某在两年内因违法经营卷烟的违法行为被桐乡市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过一次,根据《浙江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应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及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对王某某超限量邮寄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处以邮寄卷烟价值31669元35%的罚款...
发布时间: 2024 - 09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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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水榭楼足浴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建卫公罚〔2024〕53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水榭楼足浴店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吴某某执法部门:建德市卫生健康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09-27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建卫公罚〔2024〕53号案件名称: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水榭楼足浴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被处罚人名称: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水榭楼足浴店经营者名称:吴某主要违法事实: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水榭楼足浴店,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900.00元。行政处罚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银行建德支行(户名:建德市财政局财政专户):384*****48024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建德市卫生健康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9月27日
发布时间: 2024 - 09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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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淳安千岛湖果意浓生鲜超市生产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淳市监处罚〔2024〕324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淳安千岛湖果意浓生鲜超市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余某某执法部门: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09-2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8月07日,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销售的青椒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35.44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发布时间: 2024 - 09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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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运政罚〔2024〕15727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肖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09-23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12月06日13时34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州检查时发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发布时间: 2024 - 09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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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要素内容1处罚类型危险化学品安全类违法2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应急罚〔2024〕执法28号3被处罚单位上海蓝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4被处罚人姓名/5地址(生产经营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丰功路 800 号6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李彬7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7M6UD07A8处罚事由上海蓝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9违反条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10处罚条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11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12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名称上海市应急管理局13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13日
发布时间: 2024 - 09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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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人自然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1四川青江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5118002109509449刘锐 雅应急罚〔2024〕执二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四川青江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喷涂车间静电喷涂干式除尘器未设置压差报警、锁气卸灰装置以及未设置控爆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罚款对四川青江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4.5万元(肆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4.52024/09/092024/09/252025/09/09雅安市应急管理局11511600731624837T雅安市应急管理局11511600731624837T
发布时间: 2024 - 09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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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砀山县瑞沃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濉溪分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路政罚〔2024〕79135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砀山县瑞沃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濉溪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赵某某执法部门:建德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09-19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03月15日17时51分,建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20(沪瑞线)建德、桐庐方向 K330+800检查时发现砀山县瑞沃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濉溪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砀山县瑞沃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濉溪分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壹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建德农商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发布时间: 2024 - 09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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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杭州至卓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行为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余市监处罚〔2024〕606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杭州至卓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郑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09-17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6月28日,被处罚人杭州某某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杭州某某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减轻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发布时间: 2024 - 09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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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宜兴市昌运物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上城应急罚决〔2024〕第000155-1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张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上城区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09-15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当事人张某某于2024年8月22日在浙江省彭埠街道昙花路与明月桥路交叉口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 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 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2.警告。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发布时间: 2024 - 09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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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对茂名市城乡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广东众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罚〔2024〕25号附件下载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罚〔2024〕25号.wps
发布时间: 2024 - 09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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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9月对蚌埠市怀远县瓶装液化气经营者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立案调查。2024年8月29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附件: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皖市监竞争处罚字〔2024〕1-9号)2024年9月12日附件下载皖市监竞争处罚字〔2024〕1号.wps皖市监竞争处罚字〔2024〕2号.wps皖市监竞争处罚字〔2024〕3号.wps皖市监竞争处罚字〔2024〕4号.wps皖市监竞争处罚字〔2024〕5号.wps皖市监竞争处罚字〔2024〕6号.wps皖市监竞争处罚字〔2024〕7号.wps皖市监竞争处罚字〔2024〕8号.wps皖市监竞争处罚字〔2024〕9号.wps
发布时间: 2024 - 09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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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要素内容1处罚类型安全生产综合类违法2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应急罚〔2024〕执法29号3被处罚单位上海亿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4被处罚人姓名/5地址(生产经营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新农东日路99号5幢A区6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张龙武7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MA1JBWU20R8处罚事由上海亿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9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10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11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12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名称上海市应急管理局13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6日
发布时间: 2024 - 09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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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嘉兴辰航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路政罚〔2024〕06279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嘉兴辰航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刘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09-08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09月03日13时30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富阳南收费站检查时发现嘉兴辰航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嘉兴辰航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肆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发布时间: 2024 - 09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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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3月对宁波森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2024年8月13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宁波森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现予公告。附件:《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反垄处〔2024〕202302号)2024年9月6日   (反垄断一司供稿)附件下载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反垄处〔2024〕202302号).wps
发布时间: 2024 - 09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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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要素内容1处罚类型安全生产综合类违法2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应急罚〔2024〕执法25号3被处罚单位上海怡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4被处罚人姓名/5地址(生产经营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梅林路358号13幢6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姓名陆伟明7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1GQ1N8XE8处罚事由上海怡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9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10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11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12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名称上海市应急管理局13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5日
发布时间: 2024 - 09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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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要素内容1处罚类型安全生产综合类违法2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应急罚〔2024〕执法 22号3被处罚单位上海智能消防学校4被处罚人姓名/5地址(生产经营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东1182幢D楼D103 6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杨一德7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10106751466629W8处罚事由上海智能消防学校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未如实记录安全培训人员培训档案。9违反条款《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10处罚条款《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11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12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名称上海市应急管理局13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3日
发布时间: 2024 - 09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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