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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北京飞嘀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车辆营运证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金运政罚〔2026〕02160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北京飞嘀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周某某执法部门:金华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5-07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2月03日,金华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接举报,经调查,北京飞嘀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车辆营运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元柒角叁分。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财政专户、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发布时间: 2026 - 05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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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041号行政相对人名称:河南城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410581MA3X9DD344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基准编号C1665600B020违法事实:你单位是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八里庄街道核二院小区、岭南路26号、马神庙1号院的第三批央企在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标包二百零四)(海淀区八里庄街道)工程总承包(EPC)安装工程(标段一)专业分包施工单位。2026年3月2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存在以下问题:该工程安装工程(标段一)的专业分包工程合同额为6322722.28元,依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属于中型工程,其项目负责人可由二级注册建造师担任。该工程安装工程(标段一)专业分包施工单位河南城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该工程授权委托的项目经理李邵杰系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豫241212294559),但其证书发证机关为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该证书在其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在北京市无效。你单位上述行为属于使用不具备相应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行为。该工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胡京,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李邵杰。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有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情节。处罚依据:《北京...
发布时间: 2026 - 05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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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温岭市通通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温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165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温岭市通通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程某某执法部门: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4-30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当事人温岭市通通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2日在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实施了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19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叁仟捌佰元整(¥13,8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发布时间: 2026 - 04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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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德清禧妍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擅自配制化妆品,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德市监处罚〔2026〕170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德清禧妍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嵇某某执法部门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4-29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3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在治疗室1内柜子中发现1袋OPPA STAR石膏膜A,该化妆品限用日期EXP:2025/01/26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经营过期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一、没收OPPA STAR石膏膜A 1袋;二、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发布时间: 2026 - 04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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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对上海奔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收购苏州铧景创盛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罚〔2026〕25号附件下载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罚〔2026〕25号.doc
发布时间: 2026 - 04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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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杭州青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而擅自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行为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淳市监处罚〔2026〕117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杭州青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潘某某执法部门: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4-27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22日,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举报,反映当事人销售未经国家强制认证的灯具。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注册登记场所进行检查,通过查阅涉案灯具认证证书和销售记录,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认证证书的情况下擅自销售灯具。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没收违法所得陆仟贰佰伍拾叁元整(¥6253.00)。当事人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没收违法所得陆仟贰佰伍拾叁元整(¥6253.00)。上述两项合并,合计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
发布时间: 2026 - 04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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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054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扬建京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110106MACAHL6D2B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违法事实:位于丰台区南苑街道的北京市丰台区城乡一体化槐房村和新宫村旧村改造项目NY-030(南区)-02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1#风雨连廊等10项),建设单位是北京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福州诺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你单位是施工单位。你单位在施工中存在以下问题:1.15#配套楼东南角通道处90cm×70cm的楼板预留洞口,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2.3条的要求;2.15#配套楼北侧正在使用的工具式移动操作平台高约3m,平台周边未设置临边防护,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2.5条的要求。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2条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均为强制性条文,造成事故隐患。你单位在施工中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有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处罚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
发布时间: 2026 - 04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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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宁波奉化区莼湖辉煌世纪娱乐城(普通合伙)娱乐场所提供营利性陪侍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甬公奉(莼)行罚决字[2026]01458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宁波奉化区莼湖辉煌世纪娱乐城(普通合伙)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陈某某执法部门: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区分局莼湖派出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4-2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2月份至2026年4月份期间,在奉化区莼湖街道红星桥畔,违行为单位宁波奉化区莼湖XX娱乐城在经营期间向顾客提供营利性陪侍。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宁波奉化区莼湖XX娱乐城(普通合伙)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7月22日停业整顿。
发布时间: 2026 - 04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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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广州祺宸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温运政罚〔2026〕0221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广州祺宸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陈某某执法部门:温州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4-23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11月21日23时51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龙湖.天曜城(南门)检查时发现广州祺宸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广州祺宸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拾陆元玖角贰分。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发布时间: 2026 - 04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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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要素内容1处罚类型安全生产综合类违法2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应急罚〔2026〕执法8号3被处罚单位大富包装科技(上海)有限公司4被处罚人姓名/5地址(生产经营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洞业路275号5幢6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李维7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351164533Y8处罚事由大富包装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9违反条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10处罚条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11处罚结果罚款金额合计人民币伍万元整12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名称上海市应急管理局13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4月20日
发布时间: 2026 - 04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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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建德市帼红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路政罚〔2026〕7219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建德市帼红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王某某执法部门:建德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4-21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6年04月20日19时40分,建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612县道K0+300检查时发现建德市帼红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建德市帼红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捌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建德农商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发布时间: 2026 - 04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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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浙江中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阻挠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进入工作场所检查、调查,销毁或转移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龙游人社罚决字〔2026〕第000003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浙江中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汪某某执法部门: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4-20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当事人浙江中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在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东华街道实施了阻挠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进入工作场所检查、调查,销毁或转移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发布时间: 2026 - 04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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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上海汇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公司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余人社监罚决字〔2026〕第000022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上海汇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王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4-17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1.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3月4日,反映人张某某在人社部线索平台反映位于杭州云湖之城项目07地块批量精装修工程Ⅰ标段拖欠工资,称该当事人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经查明:上海汇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张某某等30人劳动报酬共计390455.06元。2026年3月16日,本局向当事人开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余人社监令字[2026]127号),责令当事人于2026年3月23日前支付30人劳动报酬共计390455.06元,并于2026年3月23日前将改正情况和相关凭证报送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当事人逾期未按要求改正。当事人之行为属于“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2.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对该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3.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使用浙里办手机APP或联系本机关工作人员缴纳罚款。
发布时间: 2026 - 04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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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福建省嘉诚物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运政罚〔2026〕6042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福建省嘉诚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岳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4-15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6年04月07日21时30分,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州市临安区九州街工地检查时发现福建省嘉诚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福建省嘉诚物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临安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发布时间: 2026 - 04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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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山东及时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车辆营运证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金运政罚〔2026〕0298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山东及时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苏某某执法部门:金华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4-13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1月8日,金华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接举报,经调查,山东及时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车辆营运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元玖角伍分。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财政专户、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发布时间: 2026 - 04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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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浙江辛肯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防盗安全门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武市监处罚〔2026〕113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浙江辛肯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方某某执法部门: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4-10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2月5日,被处罚人在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某某街道某工业区生产销售的防盗安全门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生产销售不合格防盗安全门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一、处罚款14832元;二、没收违法所得2272元;上述罚没款合计17104元(壹万柒仟壹佰零肆元整),上缴国库。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发布时间: 2026 - 04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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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6月对江西省爆破器材行业协会涉嫌组织民爆企业达成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2026年3月,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附件:《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赣市监反垄断处〔2026〕1-3号)2026年4月9日(反垄断一司供稿)附件下载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赣市监反垄断处〔2026〕1号).pdf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赣市监反垄断处〔2026〕2号).pdf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赣市监反垄断处〔2026〕3号).pdf
发布时间: 2026 - 04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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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东阳市潮萌饰品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东市监处罚〔2026〕284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东阳市潮萌饰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邢某某执法部门: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4-08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2025年12月起,于东阳市南市街道在其1688网店销售侵权商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列之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涉案的侵权商品,处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4.75元。以上,罚没款总计3114.75元,上缴国库。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发布时间: 2026 - 04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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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衢州永博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台路政罚〔2026〕04170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衢州永博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王某某执法部门:临海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4-06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09月27日02时21分,临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04(京岚线)临海、绍兴方向K1727+200检查时发现衢州永博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衢州永博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玖佰零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发布时间: 2026 - 04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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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慈溪市凯元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慈市监处罚〔2026〕459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慈溪市凯元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王某某执法部门: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4-03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在2026年慈溪市烟花爆竹专项抽查,慈溪市凯元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销售的开门红(烟花爆竹)、笛音发财蕾(烟花爆竹),经抽检,被判定为不合格。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烟花爆竹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第二款之规定,属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并决定处罚如下:一、罚款2215.72元;二、没收违法所得334.28元。合计罚没款2550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发布时间: 2026 - 04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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