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慕溪(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利用互联网传销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萧市监处罚〔2025〕546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慕溪(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左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4-16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主要业务为对接上游短剧、小说版权所有方,分发推广。当事人于2024年3月开发上线“某某”APP,该平台包含“首页”、“推广”“数据”、“发现”及“我的”五大板块。4月,该平台通过当事人自主运营的公众号“某某”对外宣传并进入网页版或下载APP。“推广”为其主营业务,依托当事人与上游合作方签订的《运营分销合作协议》,约定50%-85%的佣金,然后当事人将上游委托的推广任务发布到某某APP上,再由注册用户进行网络推广,最后按照推广的情况及公示的佣金比例向下游用户补贴,从而赚取佣金差。为了迅速扩大业务规模,当事人对外推广,使得消费者在巨某某APP中注册成为新用户,注册用户即为V1会员。会员点击观看APP上所载影视作品,需缴费,单部作品8元,月卡9.9元,季卡29元,年卡99元。注册会员可接单推广,挑选影视作品进行二次剪辑,再发布到某某某等平台,推广作品左下可生成短剧链接,他人可进入并支付费用观看全剧,以赚取收益。同时,会员可邀请新用户进入自身团队。会员所得收益分为“自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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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044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吉祥瑞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110111MA005C5Y73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基准编号C1665600B020违法事实:北京吉祥瑞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位于昌平区府学路的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学生宿舍项目AAC墙板专业分包施工单位。2025年2月26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该工程现场检查时,发现北京吉祥瑞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如下问题:该工程的AAC墙板专业分包工程合同额为11256760.05元,依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属于大型工程,其施工项目负责人应由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AAC墙板专业分包施工单位北京吉祥瑞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将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由一级建造师景计周(证书编号:京1112015201741338)变更为二级注册建造师栗政宇(证书编号:京2112023202386600),二级注册建造师仅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你单位上述行为属于使用不具备相应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行为。该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栗政宇,无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调查中未发现有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情节。处罚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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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036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首华建设经营有限公司房屋安全鉴定室行政相对人代码:911101055712806830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59900A010违法事实:你单位北京首华建设经营有限公司房屋安全鉴定室作为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于2023年11月24日出具了关于朝阳区世纪东方嘉园某某号楼(屋面防水损坏)的《房屋建筑修缮定案鉴定报告》,并使用《房屋建筑修缮工程定案和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11/509-2017作为检测依据。本机关在对你单位出具的上述报告进行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朝阳区世纪东方嘉园某某号楼(屋面防水损坏)的《房屋建筑修缮定案鉴定报告》中某卧室渗漏未达到“防水层大面积老化、破损,造成大面积渗漏,防水层丧失防水功能”的要求,不符合《房屋建筑修缮工程定案和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11/509-2017中第9.2.5条第1项的规定,上述违反的技术标准为非强制性条文。你单位上述行为属于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开展检测、鉴定活动,在调查中未发现你公司存在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的情节。处罚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59900A010处罚类别:罚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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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4月对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等经营者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2025年3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 附件:1.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反垄处〔2025〕2024002101号)2.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反垄处〔2025〕2024002102号)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反垄处〔2025〕2024002103号)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反垄处〔2025〕2024002201号) 2025年3月21日 (反垄断一司供稿)附件下载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反垄处〔2025〕2024002101号).pdf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反垄处〔2025〕2024002102号).pdf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反垄处〔2025〕2024002103号).pdf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反垄处〔2025〕202400220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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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浙江博风集团有限公司等330家企业(含景区分局34家)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市监处罚〔2025〕3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浙江博风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刘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3-0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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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山东鞍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运政罚〔2025〕1144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山东鞍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王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2-2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02月16日22时17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州检查时发现山东鞍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山东鞍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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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杭州悠而乐母婴用品有限公司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拱市监处罚〔2025〕74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杭州悠而乐母婴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杨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2-13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之规定,已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为了严肃法纪,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制止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上述产品;二、罚款人民币8210元,上缴国库;三、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880.58元,上缴国库。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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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476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四川宏辉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511302MACYH8NW2A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02200A020违法事实:你单位四川宏辉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庄新城0701街区N23M1地块康龙化成制剂开发及生产 CDMO 平台项目一标段工程(1#楼综合楼等25项)的劳务分包施工单位,在2024年6月11日本机关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检查时,你单位正在进行劳务施工作业,现场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第十四条第(二)项“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规定,属于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行为。调查过程中,未发现四川宏辉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其他适用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02200A020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给予你单位处7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万元):7.500000处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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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013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广东世纪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440605193797174A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违法事实:本机关于2025年1月15日对你单位在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枫树家园二期项目(B1、G1区)(G1-1#楼等26项)施工过程中涉嫌存在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予以立案,开展调查。根据2025年1月15日对你单位委托代理人史补龙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你单位是该工程屋面及外立面装修工程第四标段专业分包施工单位。2024年12月4日,你单位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G1-7#楼西侧广东世纪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部分作业层脚手板未使用安全网双层兜底,不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9.0.11条的规定。2、G1-7#楼南侧广东世纪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外排两根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接头设置在同步内,不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3.6条第1项的规定。3、G1-12#楼南侧广东世纪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部分密目式安全网未与架体绑扎牢固,不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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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浙江朗和银江养老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不符合疏散要求,存在占用、锁闭、封堵情形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上城应急罚决〔2025〕第000028-2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浙江朗和银江养老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马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上城区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2-10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当事人浙江朗和银江养老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环站东路97号云峰大厦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不符合疏散要求,存在占用、锁闭、封堵情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㈡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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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宁波麒耀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路政罚〔2025〕06173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宁波麒耀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耿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2-07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01月09日19时26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富阳西收费站检查时发现宁波麒耀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麒耀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捌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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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鱼台县隆合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路政罚〔2025〕8150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鱼台县隆合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李某某执法部门:桐庐县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2-05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12月14日12时11分,桐庐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20(沪瑞线)富阳方向K281+130检查时发现鱼台县隆合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鱼台县隆合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零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桐庐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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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004号行政相对人名称: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1100001028598606违法行为类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35600A020和《关于暂扣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函》违法事实:你单位于2025年1月2日接受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该公司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由于职能部门调整,目前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没有明确考核标准,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2、截止检查当日,该公司未对2024年全体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六)项中的规定。3、检查当日,该公司未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编制应急预案,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项的规定。4、该公司办公区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你单位涉嫌存在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对2025年1月2日核查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了整改,于1月3日提供了整改资料,并提交了《关于从轻处罚的申请》,提出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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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英美尔(杭州)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行为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萧市监处罚〔2025〕131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英美尔(杭州)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韩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1-2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为:英美尔(杭州)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成立,当事人在**平台开设的网店“**专卖店”售卖的一款饲料产品中, 使用“转化率提高8%以上,提高7%-10%”等用语。当事人于2024年10月4日通过转账方式向为其制作产品页面的第三人周某某支付产品广告制作费用200元。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一条“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三)说明有效率”的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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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杭州爱疆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上卫医罚〔2024〕123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杭州爱疆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杨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1-21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上卫医罚〔2024〕123号案件名称:杭州爱疆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爱疆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称:杨某某主要违法事实:杭州爱疆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处方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已构成违法。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1800.00元。行政处罚的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没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使用手机“支付宝”“浙里办”扫描本机关提供的二维码缴纳,或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v.cn)按缴款单号缴纳,也可以凭本机关提供缴款单号到杭州银行杭州市区各营业网点缴纳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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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仙游县安泰运输有限公司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余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700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仙游县安泰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管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1-20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案件名称:仙游县安泰运输有限公司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案被处罚人名称:仙游县安泰运输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仙游县安泰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车牌号为闽BDT***轻型自卸货车于2024年11月21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长深高速出口实施了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户名: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专户电子非税柜面,账号:2010*********0555555)、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s://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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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江山市顺程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路政罚〔2025〕6022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江山市顺程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冯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1-18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10月09日00时14分,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06(青山湖大桥)临安方向检查时发现江山市顺程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江山市顺程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柒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临安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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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489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天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1101016343082507违法行为类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35600A020违法事实:本机关通过对位于北京市经济开发区凉水河一街50号的北京天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开展的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和2024年12月13日对当事人北京天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浩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北京天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职务为总经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的主要负责人职责中缺少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的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2、未制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处罚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35600A020处罚类别:暂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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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505号行政相对人名称:香河鑫山钢结构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131024572817403E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5600B020违法事实:你单位香河鑫山钢结构有限公司为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北京轨道交通1号线支线工程土建施工04合同段的云岗站后吕村站区间风井罩棚钢结构工程分包施工单位。2024年11月20日本机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在该区间风井罩棚钢结构工程中授权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刘某,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注册证书编号为“冀2132021XXXXX”。你单位负责施工的区间风井罩棚钢结构工程中钢桁架单跨长度为38米。根据《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的规定,钢结构工程单跨跨度超过30米的,属于大型工程项目。因此,该区间风井罩棚钢结构工程为大型工程项目。根据《关于发布(试行)的通知》(建市[2008]48号)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你单位在该区间风井罩棚钢结构工程中授权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刘某,其不具备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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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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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对云浮市明亮路灯管理有限公司收购云浮市恒泰丰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罚〔2025〕2号附件下载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罚〔2025〕2号.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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