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衢州盛合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路政罚〔2025〕81646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衢州盛合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卢某某执法部门:桐庐县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8-05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07月24日10时38分,桐庐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08(桐千线)桐庐、千秋关方向K36+730检查时发现衢州盛合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衢州盛合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壹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桐庐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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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宣城锐铭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路政罚〔2025〕601010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宣城锐铭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曹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8-03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07月12日04时54分,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06(青山湖大桥)临安方向检查时发现宣城锐铭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宣城锐铭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柒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临安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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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建德市余田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路政罚〔2025〕75745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建德市余田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余某某执法部门:建德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8-02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07月17日10时24分,建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630(下施线)新安江、马目方向K1+600检查时发现建德市余田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建德市余田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仟陆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建德农商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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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杭州世涛基础建设有限公司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滴漏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路政罚〔2025〕47326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杭州世涛基础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李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临平区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8-01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07月31日15时16分,杭州市临平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104国道K1452+600-K1452+620检查时发现杭州世涛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世涛基础建设有限公司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滴漏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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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湖州永雅建设有限公司建筑工程项目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钱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072-1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湖州永雅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傅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7-31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案件名称:湖州永雅建设有限公司建筑工程项目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案被处罚单位名称:湖州永雅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傅某某主要违法事实:湖州永雅建设有限公司参与了2024年4月至6月期间在杭州市多个城区开标的十七个项目的投标,与恒**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同一台电脑编制了十七个项目的投标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属建筑工程项目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捌拾玖万壹仟捌佰肆拾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杭州银行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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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安徽开泰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路政罚〔2025〕75714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安徽开泰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牛某某执法部门:建德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7-29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8月24日23时54分,建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20(沪瑞线)桐庐、安仁方向K313+600检查时发现安徽开泰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安徽开泰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建德农商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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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215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110114102653854F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违法事实:通过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提供的2025年6月4日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京建法改(市)字[2025]第020229号)和2025年7月14日对当事人北京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的由北京华弘玻璃有限公司建设,北京华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北京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清华国重昌平基地项目三期(C1实验室等24项)(I-A宿舍)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施工单位北京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中存在以下问题:1.人防层照明电源电压采用220V,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10.2.5条第1项第2)目的要求。2.地下一层电梯东北侧开关箱内插座未接PE线,导致保护接地导体(PE)和保护联结导体未连接,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0.1条第1项的要求。3.三层电梯西侧强电竖井内预留洞口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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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亳州市鹏远航运有限责任公司过闸船舶未按照规定向运行单位如实提供过闸信息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航政罚〔2025〕2214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亳州市鹏远航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沈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7-28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1月19日10时49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甬运河8号码头水域检查时发现亳州市鹏远航运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亳州市鹏远航运有限责任公司过闸船舶未按照规定向运行单位如实提供过闸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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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宁波宏腾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路政罚〔2025〕06631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宁波宏腾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耿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7-27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7月15日23时14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富阳西收费站检查时发现宁波宏腾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宏腾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捌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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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212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110000101909934T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编号C1667000A010违法事实:你单位是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海淀区明光村地区更新改造回迁安置房项目(1#住宅楼等18项)的施工总承包单位,2025年6月16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施工现场存在:1.施工现场4#住宅楼东侧2单元3层楼梯处结构已施工完毕,该层楼梯处仅设置一个消防水枪,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5.3.13条的规定。2.施工现场4#住宅楼东侧3单元6层你单位使用的一台分配电箱直接控制的2台用电设备共用一个保护电器,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6.3.4条的规定。3.施工现场东侧露天存放的保温板、木方未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6.2.2条的规定。4.施工现场地下机动车库地下一层你单位使用的一具灭火器已失效,未及时更换、修复或补充,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6.4.2条的规定。你单位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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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郑州哈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与平台指派驾驶人员不一致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运政罚〔2025〕11159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郑州哈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陈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7-2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3月23日14时20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州检查时发现郑州哈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郑州哈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与平台指派驾驶人员不一致。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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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河南省中沪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萧盈丰罚决字〔2025〕第000029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河南省中沪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张某某执法部门:萧山区人民政府盈丰街道办事处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7-23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当事人河南省中沪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skp项目工地实施了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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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155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3206217037355485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7000A020违法事实: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FS00-0111-0005地块A33基础教育用地、FS00-0111-0006、0007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05地块幼儿园等2项)的建设单位是北京金信远置业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北京北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你单位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本机关于2025年5月21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施工现场存在以下安全隐患:1、门卫室室外分配电箱直接控制电动门、插座及屋内照明用电设备,每台用电设备及插座未设置各自独立的保护电器,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6.3.4条的要求;2、05地块幼儿园首层西侧沿地明敷电缆线路压在建筑垃圾及可燃物下未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0.3条第1项的要求。上述隐患违反2条技术标准,包含1条强制性条文。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容易造成触电及火灾等后果,已构成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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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杭州九天服装城有限公司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上市监处罚〔2025〕366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杭州九天服装城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袁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7-22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杭州九天服装城有限公司主动向我局反映,其曾于2023年12月18日和2024年2月6日在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时提供了与实际材料不符的资料,经执法人员调查确认,其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与实际不符,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行为。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于2023年12月18日和2024年2月6日两次变更登记中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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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临安志华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路政罚〔2025〕40959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临安志华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盛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7-21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06月30日11时37分,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237(新长西线)余杭方向K4+660检查时发现临安志华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临安志华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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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0月对潍坊中源医药有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2025年3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附件: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鲁市监行处字〔2025〕1号)2025年7月18日(反垄断一司供稿)附件下载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鲁市监行处字〔2025〕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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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对潍坊金凯盛医药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涉嫌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立案调查。2024年10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附件:1.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鲁市监行处字〔2024〕11号)2.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鲁市监行处字〔2024〕12号)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鲁市监行处字〔2024〕13号)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鲁市监行处字〔2024〕14号) 2025年7月18日(反垄断一司供稿)附件下载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鲁市监行处字〔2024〕11号).pdf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鲁市监行处字〔2024〕12号).pdf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鲁市监行处字〔2024〕13号).pdf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鲁市监行处字〔2024〕1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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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4月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等5家企业涉嫌达成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2025年6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附件: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浙市监处罚〔2025〕5—9号)2025年7月18日 (反垄断一司供稿)附件下载行政处罚决定书(浙市监处罚〔2025〕5号).pdf行政处罚决定书(浙市监处罚〔2025〕6号).pdf行政处罚决定书(浙市监处罚〔2025〕7号).pdf行政处罚决定书(浙市监处罚〔2025〕8号).pdf行政处罚决定书(浙市监处罚〔2025〕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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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194号行政相对人名称:东瑞和明(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110111MA01RXQF3B违法行为类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编号C1667700B020违法事实:你单位是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永丰产业基地(新)0411街区HD00-0411-0055、0058、0064、0072地块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地面公共交通场站用地项目(72-1号住宅楼等22项)基坑支护及地基处理专业分包工程的专业分包单位,2025年5月31日本机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该工程基坑开挖深度为9.71m-10.11m,基坑安全等级为二级,现场检查时基坑支护施工完成,正在进行筏板施工,尚未回填,基坑支护及地基处理工程分包施工单位东瑞和明(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2025年5月1日至5月30日未对支护结构顶部沉降位移、地面沉降进行施工监测,与该工程《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永丰产业基地(新)0411街区HD00-0411-0055、0058、0064、0072地块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地面公共交通场站用地项目基坑支护设计》设计总说明(二)中第十章第1条要求不符,其提供的5月1日至30日的《周边地表竖向位移监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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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162号行政相对人名称:民航机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1201161036225156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违法事实:本机关于2025年6月6日对你单位在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马连店的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马连店1803-610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1#住宅楼等13项)施工过程中涉嫌存在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予以立案,开展调查。根据2025年6月6日对你单位委托代理人王天庆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你单位是该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2024年2月21日,你单位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该工程施工现场西侧一级配电柜引出的临时用电电缆线路沿地明敷设未采取保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0.3条第1项的要求;2.该工程施工现场西侧配电箱采用木方临时支撑,安装不牢固,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8条的要求。上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予以认可。未发现你单位有其他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处罚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给予民航机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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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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