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预算单位、各地(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为持续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增强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依法采购意识,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政府采购实践,梳理形成《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6年版)》,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藏财采办〔2021〕177号)不再执行。附件: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6年版)西藏自治区财政厅2026年1月9日点击下载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pdf点击下载 : 政策解读.docx点击下载 : 附件: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6年版)(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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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财政局,各供应商:为提高供应商诚信守法意识,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我厅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结合实践中的常见、易发、典型问题,梳理形成《政府采购供应商典型问题清单》(见附件,以下简称《清单》)。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避免发生《清单》所列典型问题,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清单》是对典型问题的列举,未穷尽所有问题情形,仅供参考,不作为财政部门执法依据。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典型问题清单 四川省财政厅2025年12月22日相关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典型问题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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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5年12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促进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提升评标活动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共享、监督和评标专家的选聘、抽取、管理等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是指省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建的跨部门、跨地区的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聘任,以独立身份为招标人提供评标服务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第四条 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实行国家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标专家库共享技术标准,按照专业、地域等基本因素对评标专家进行分类设置。依托省“数字发改”平台建设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第五条 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省行业主管部门参与的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部门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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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属监管企业:现将《关于规范省属监管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9月18日关于规范省属监管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省属监管企业采购管理工作,激发市场竞争活力,有效防范廉洁风险和经营风险,全面提升企业采购与供应链管理水平,结合省属监管企业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有企业改革总体部署,全力打造依法合规、公开透明、集约高效的供应链,切实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探索形成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和供应链管理需要的招标采购管理机制,推进采购组织形式创新,全面推动省属监管企业采购管理规范化、精益化、协同化、智慧化发展。(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循国家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要求,进一步明确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采购方式和管控要点,切实规范企业采购行为。(二)公开公正。依托电子采购平台等渠道,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公示采购结果,平等对待企业内部和外部各市场参与主体,完善企业内控监督机制,杜绝暗箱操作、指定采购等不正当市场行为,确保公平、公正、诚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竞争择优。广泛搜寻供应资源,充分激活市场竞争,以性能价格比最佳、全生命周期综合成本最优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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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财采〔2025〕26号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全省各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动态管理,规范专家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我们结合实际,制定了《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综合评价规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山东省财政厅2025年12月31日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综合评价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动态管理,规范专家评审行为,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鲁财采〔2025〕8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专家综合评价工作,适用本规则。政府采购项目中的自选专家参照本规则进行综合评价。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综合评价,是指通过设定量化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机制,由相关方对专家在一定时期内的评审行为与成效,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评价。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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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14日电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2026年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2026年1月12日至14日在北京举行。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纪委委员120人,列席265人。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全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会议。全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总结2025年纪检监察工作,部署2026年任务,审议通过了李希同志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所作的《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障》工作报告。全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一致认为,讲话充分肯定过去一年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显著成效,着眼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关键时期,对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障作出战略部署,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寄予殷切期望。讲话高屋建瓴、视野宏阔、思想深邃、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指明前进方向、提供根本遵循。一致表示,将以习近平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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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为推动招投标信用领域实现信用惩戒清单化、标准化管理,根据《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制定《“机器管招投标”交易系统可直接判定识别的信用惩戒不良行为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文件有效期限为印发之日至2026年9月11日。附件:“机器管招投标”交易系统可直接判定识别的信用惩戒不良行为清单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机器管招投标”交易系统可直接判定识别的信用惩戒不良行为清单 为深化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升监管效能,实现信用惩戒清单化、标准化与智能化管理,根据《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湘发改法规规〔2025〕521号,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清单。一、基本要求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应用,可实现对部分不良行为的直接判定识别。根据《办法》第十六条关于“部分不良行为可由交易系统直接判定识别”的规定,现就可直接判定识别的不良行为进行清单化管理。各行政监督部门对系统自动判定并产生的扣分结果予以采信和使用,并在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中予以应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开发,维护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检索、认定等相关功能,并对全省系统自动判定工作进行监督、复核。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系统功能及本清单,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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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0日水利部令第59号发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以及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以下统称项目法人)委托,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的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生产等进行的管理活动,包括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400万元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实行监理:(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三)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铁路、公路、城镇建设、矿山、电力、石油天然气、建材等建设项目的配套水土保持工程,应当按照本规定和水土保持有关规定,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实行监理,由项目法人自行决定。第四条 水利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对其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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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规范〔2025〕12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市、区县(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抓好《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6号)、《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的贯彻执行,我委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修订了《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经委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31日 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评标专家队伍,促进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提高评标质量,保障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共享、监督,以及评标专家的选聘、抽取和管理等活动。第三条 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工作遵循统一组建、统一管理、随机抽取、资源共享的原则。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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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委(建设局),杭州市园文局:为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统一全省开标评标规则,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和工程总承包招标开标评标规则》印发给你们。自2026年2月1日起,凡在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上线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开标评标活动均应依照上述规则执行,其他项目可视情参照执行。《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和工程总承包招标开标评标规则》.pdf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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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库〔2025〕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推动公路绿色低碳发展,助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相关工作部署,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决定开展“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公路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更好支撑。 试点任务为:选择一批绿色发展基础较好的公路项目,开展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试点,积极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以下简称“四新”技术),探索应用绿色低碳技术、绿色材料(含设备,下同)的有效模式。试点目标为:到2028年,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试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在公路领域创新应用绿色低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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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服务机构、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办规〔2025〕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质量推进“天府交易”建设 (一)开展信息系统清理。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各中心”)要按照“天府交易”部署,结合全省政务信息系统摸底评估工作安排,全面梳理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基础设施、数据资源等情况,形成交易信息系统“保留沿用、整合归并、淘汰停用”三张清单。 (二)配合做好建设准备。各中心拟直接使用“天府交易”子系统的,须全面梳理可利旧的硬件设备,制定系统停运和数据迁移方案;根据本地部署要求,准备储存设备、云资源、操作系统、数据库等软硬件资源。拟保留使用自建系统的,须严格按照统一数据和技术标准,按期完成接口改造、测试等系统对接准备工作。同时,在尊重和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参与主体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前提下,收集、整理本地区优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有关政策文件及制度规定,配合做好“天府交易”大模型训练和知识库建设工作。 二、创新评标服务机制 (三)服务保障评定分离。各中心要严格按照扩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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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2025〕1358号)等政策精神,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我委牵头起草了《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30日。相关意见建议(含具体意见、修改理由及依据、联系方式)请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我委。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公管处邮箱:jxggzygl@163.com附件: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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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建规〔2025〕10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各相关单位、各评标专家:为有序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机器管招投标”,有效遏制新形式的围标串标行为,营造更加公开透明的招投标环境,促进实现“安全、质量、经济、工期、廉洁”目标,助力海南清廉自贸港建设,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电子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机器管招投标”的运行情况,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2025年版)》,现予以发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附件: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2025年版)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12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202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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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省有关单位:根据全省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部署要求,我们制定了《全省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深化整治标准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12月10日全省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深化整治标准工作指引 为深化整治全省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明确整改整治标准,健全长效保障机制,制定本工作指引。一、典型问题(一)规避招标。通过将金额大的项目拆分为多个小项目,不经过招标程序直接发包。(二)虚假中标。通过“萝卜招标”将提前内定中标人或提前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洗白”。(三)违规投标。通过捏造业绩、挂靠、借用资质、互相串通等方式投标。(四)趋利评标。评标专家通过给指定投标人打高分或压低其他投标人的分数,收受贿赂好处。二、整治标准(一)项目穿透管理,防拆分。招标方案须审批,变更审批须严格,实施招标依方案,签订合同从结果,款项支付遵合同,项目拆分不付款。(二)招标严密程序,防虚假。招标信息必公开,条款内容无歧视,门槛破除无限制,专家评标无私利,定标责任必压实,插手干预必严惩。(三)完善信誉档案,防操纵。资质信息必核验,业绩材料必溯源,异常线索必处置,失信主体必禁入,伪造信息必追责。(四)推行评定分离,防围猎。评定分离办法全实施,专家打分不公布,评标结果不排序,不打折扣、不搞变通,谁拍板决定、谁承担责任。三、保障措施(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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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提高评标效率,防范围标串标,营造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根据《关于修改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模块化招标文件范本框架导引及编制导则的通知》(湘发改法规规〔2025〕571号,以下简称《导则》)要求,按照动态筛选、优中择优、公正公平的原则,在我省各行业合理低价法项目中采用有限数量入围制,分别通过信用得分、“人员、设备、资源调度效能及经验”、投标报价等因素进行多轮筛选确定进入正式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以下简称“入围名单”)。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启用时间及适用范围自2025年12月17日(含)起,全省各行业采用合理低价法的招标项目在评标过程全部启用有限数量入围制。二、入围规则设定按照《湖南省“机器管招投标”有限数量入围规则》(详见附件)确定入围投标人名单。三、系统操作规范“机器管招投标”交易系统将自动提取投标人的信用得分、“人员、设备、资源调度效能及经验”及投标报价等信息,生成排序清单和入围名单,形成《筛选入围信息表》,由评标委员会予以确认,并纳入评标报告。确定最终入围名单后,按现有流程开展正式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入围投标人被否决后不再进行替补。四、有关要求(一)为做好有限数量入围制在合理低价法项目中的正式应用,不同阶段项目按不同流程处理:未发布招标公告项目:对于在2025年12月18日(含)之后制作招标文件的合理低价法项目,“机器管招投标”交易系统已自动在其招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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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pdf附件1-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pdf附件2-中央部门单位2024年度预算执行等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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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近期,各级各部门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评标过程中发现评标专家存在不按招标文件评标、收受财物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为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强化评标专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37名存在违规行为的评标专家作出相应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一)索取或者收受评标劳务报酬以外财物的行为1人:收取项目施工方财物,已被执法机关查实。对其解除评标专家聘任关系,调整出库,并通报入库推荐单位。(二)不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行为共35人:记录一般不良行为一次,共18人;记录严重不良行为一次并禁止三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评标,共5人。记录严重不良行为一次并禁止六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评标,共10人;禁止六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评标,共2人。(三)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1人。禁止六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评标。二、工作要求请各位评标专家引以为戒,在参与项目评标过程中,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专家职责,确保评标过程公开透明,评标结果客观公正。附件:襄阳市2025年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襄阳区域库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第3期)襄阳市行政审批局2025年12月10日附件:附件:襄阳市2025年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襄阳区域库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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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8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6号公布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坚持党对中央企业的全面领导,加强出资人监督,规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服务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以下简称责任追究)是指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工作。前款所称规定,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前款所称未履行职责,是指未在规定期限内或正当合理期限内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不作为、拒绝履行职责、拖延履行职责等;未正确履行职责,是指未按规定以及岗位职责要求,不适当或不完全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未按程序行使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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