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浙江博易通信器材有限公司杭州上城万象汇分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上市监处罚〔2024〕738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浙江博易通信器材有限公司杭州上城万象汇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叶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12-26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的吸尘器被抽查检验判定电源和外部软线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复检后仍判定电源和外部软线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之规定,属以不合格电动吸尘器冒充合格吸尘器的行为。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对当事人以不合格电动吸尘器冒充合格吸尘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已自行整改,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叁拾叁元壹角陆分(¥33.16);2.罚款人民币伍佰陆拾柒元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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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运政罚〔2024〕10203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肖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12-25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12月18日14时04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州东站检查时发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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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宿州润泽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路政罚〔2024〕401771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宿州润泽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马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12-23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12月23日10时40分,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20国道186K+200M检查时发现宿州润泽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宿州润泽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柒佰陆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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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阜阳市宏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运政罚〔2024〕30339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阜阳市宏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谢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12-20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12月05日05时52分,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萧山区宁围街道大老鹰转盘检查时发现阜阳市宏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阜阳市宏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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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希沐千江月足浴馆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建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127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希沐千江月足浴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任某某执法部门:建德市消防救援大队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12-19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2024年10月25日,建德市消防救援大队发现当事人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希沐千江月足浴馆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经责令改正,仍有四处逾期未整改,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希沐千江月足浴馆未穿管的电器线路及其用电设备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的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停止使用未穿管的电器线路及其用电设备,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使用支付宝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或到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建德支行网点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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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414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恒发安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110105668440276C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3500A010违法事实:通过2024年10月23日对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大瓦窑村的丰台区卢沟桥大瓦窑DWY-L39等地块(大瓦窑馨城项目)二类居住、基础教育及绿隔产业用地项目(商业楼等8项)进行现场检查和2024年11月18日对你单位委托代理人吕**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北京创阅新科置业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方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北京城建八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防水工程专业分包单位为你单位。发现你单位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地下底板防水工程采用两层弹性体(SBS)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检查时底板防水已施工完成,西侧防水导墙处防水卷材同层相邻两幅卷材短边搭接缝处未错开,不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第5.1.8条第2项的要求。认定你单位存在施工中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该行为未造成事故,违法情节一般,你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项目经理吕**,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质检员金**,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罚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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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432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南通市鹏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320682743737732Y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编号C1602200A010违法事实:你单位是位于海淀区明光村地区的海淀区明光村地区更新改造租赁住房项目-主体结构劳务工程(1#地块)的劳务分包单位,2024年11月5日施工现场有施工人员313名,现场仅设置2名专职安全安全员(陈小兵、郑来保),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的规定,你单位的行为属于未按照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行为。由于该工程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符合相关规定,安全管理力量不足,有可能导致安全管理工作上存在漏洞,存在安全隐患。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有减轻、从轻或从重情节。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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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合肥望和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路政罚〔2024〕751100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合肥望和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贾某某执法部门:建德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12-15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10月16日16时33分,建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617(三将线)建德、兰溪方向 K20+930检查时发现合肥望和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合肥望和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柒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建德农商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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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要素内容1处罚类型安全生产综合类违法2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应急罚〔2024〕执法 42号3被处罚单位上海现代安全技术培训中心4被处罚人姓名/5地址(生产经营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伊敏河路48号甲408—4096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李杰7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10106736238855U8处罚事由上海现代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9违反条款《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10处罚条款《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11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12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名称上海市应急管理局13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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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要素内容1处罚类型安全生产综合类违法2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应急罚〔2024〕执法43号3被处罚单位上海市嘉定震川培训中心4被处罚人姓名/5地址(生产经营地址)嘉定区安亭镇宝安公路4765号6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张绍中7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10114310504968B8处罚事由上海市嘉定震川培训中心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9违反条款《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10处罚条款《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11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12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名称上海市应急管理局13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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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固始客运公司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运政罚〔2024〕40432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固始客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孟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12-09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10月06日08时20分,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马角洋桥北公交站检查时发现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固始客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固始客运公司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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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萧卫传罚〔2024〕21号案件名称:杭州绮悦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萧山晨晖路口腔诊所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绮悦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萧山晨晖路口腔诊所法定代表人名称:戚某某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1月08日,杭州绮悦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萧山晨晖路口腔诊所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已构成违法。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2000.00元。行政处罚的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按照《浙江省(萧山区)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所示的方式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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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410号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景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440300MA5FPGC81C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C1663500A010条违法事实:深圳市景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位于顺义区牛栏山镇牛富路牛山段3号的“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工程中心工程(工程中心))”的幕墙工程专业分包单位,本机关2024年10月10日对上述项目现场检查时发现,深圳市景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工程中心屋面设备间外墙铝板铝制连接件与钢龙骨之间接触时未采用绝缘垫片分隔,不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第11.1.9条不同金属材料接触时应采用绝缘垫片分隔的要求。深圳市景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中存在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该行为未造成质量事故,上述违法行为直接涉及的幕墙工程分部分项合同价款为272183.10元,深圳市景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黄奕兴,其他直接责任人是魏维,本案未发现其他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的情节。处罚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C1663500A010条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处涉案的幕墙工程分部分项合同价款(27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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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杭州歌霸休闲娱乐有限公司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萧市监处罚〔2024〕1914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杭州歌霸休闲娱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俞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12-02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某某开设“歌霸量贩KTV”,从事歌舞厅娱乐活动,经营面积900多平方米。2024年9月4日,本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的销售货架上发现:3袋佬友花生(麻辣味),生产日期:2023年10月23日,保质期:常温210天,售价12元/包;6袋东北大花生(咸香味),生产日期:2024.01.01,保质期:8个月(常温),售价18元/包;1袋酱香爆辣方便食品,生产日期2024年01月25日,保质期:常温150天,售价12元/包。截至2024年9月4日,上述产品均已经超过保质期。当事人陈述,上述产品购自新农都,但无法提供进货票据。本局认定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货值156元,上述产品超过保质期后,销售情况无法查清,故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查清。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鉴于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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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杭州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萧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358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杭州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丁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萧山区消防救援大队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11-30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9月10日,杭州市萧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杭州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中心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属于一般违法情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壹佰元整的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使用支付宝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或到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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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对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2024年9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本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附件: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鲁市监行处字〔2024〕10号) 2024年11月29日(反垄断一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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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328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筑实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110105051361113R违法行为类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35600A010违法事实:你单位为建筑业企业,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祁家豁子2号(南院)1号楼5层503室。2024年8月27日,本机关对你单位进行了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行为,责令你单位2024年9月3日前补正。经复核,上述问题没有按期完成整改。经查,你单位存在的具体问题为:截至2024年9月3日复核时,公司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符合要求,法定代表人没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属于主要负责人未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你单位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发现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中未发现北京筑实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其他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的情节。处罚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35600A010处罚类别:暂扣许可证件处罚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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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404号行政相对人名称:江苏兴厦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3210841409622798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10违法事实:你单位江苏兴厦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总包施工的位于大兴区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的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车E站项目(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DX00-0301-0064社会停车场),2024年9月18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工程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现场二层作业面西侧外围边缘处没有设置外脚手架,临边防护栏杆缺失,不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1.3条的规定。2、施工现场西侧人员出入的通道口未搭设安全防护棚,不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7.1.4条的规定。3、施工现场东侧架空电缆沿脚手架敷设,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7.2.9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违反3条技术标准的行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属于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江苏兴厦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有其他适用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处罚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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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广东优心选商业有限公司杭州第一分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拱市监处罚〔2024〕728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广东优心选商业有限公司杭州第一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胡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11-25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24年8月24日当事人从某某公司按照28.25元/件的单价购进4件款号为F4CCT024的女童长袖T恤,2024年8月26日从某某有限公司按照76元/件的单价购进3件款号为DS13243U201女童长袖连衣裙,2024年8月27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通用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在售的款号为F4CCT024的长袖T恤(零售价为59.9元/件)和款号为DS13243U201连衣裙(零售价为109.9元/件)各2件进行商品质量抽查,检样规格型号均为110/56,备样规格型号分别为120/56、120/60封存在当事人处。2024年9月26日,当事人收到了我局送达的编号为SL524*****9725901TX和SL524*****9720901TX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款号为F4CCT024的长袖T恤纤维含量项目不合格,款号为DS13243U201连衣裙耐酸碱汗渍色牢度项目不合格。当事人于2024年9月27日对在售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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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武陟好运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路政罚〔2024〕812356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武陟好运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孙某某执法部门:桐庐县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11-23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01月11日03时30分,桐庐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20(沪瑞线)富阳方向K281+130检查时发现武陟好运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武陟好运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肆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桐庐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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