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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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环评编制单位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2025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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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 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鲁市监网监字〔2025〕9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鲁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6月24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推动全省建设诚信、公平、便捷、安全的消费环境,着力打造“放心消费在山东”品牌,到2027年全省商品、服务质量显著提高,消费风险明显降低,消费纠纷源头治理效果显著,经营者诚信意识普遍增强,消费便利度、舒适度、满意度大幅提升,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消费供给提质行动 (一)提升实物消费质量 1.培育消费品工业优质品牌。面向新能源汽车、智能家居、消费电子、纺织服装、特色食品等重点行业,开展质量强链重点(试点)项目建设,建立消费品牌评价机制,推广“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加大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培育认定一批首件套电子产品。2027年年底打造“山东制造·齐鲁精品”400个左右。 2.实施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推动企业建立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加快质量管理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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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令第22号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25年6月4日科学技术部第4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阴和俊 2025年6月27日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1999年12月24日科学技术部令第1号发布 根据2004年12月27日科学技术部令第9号《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改 根据2008年12月23日科学技术部令第13号《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改 2025年6月27日科学技术部令第22号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国家科学技术奖质量,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以下简称《奖励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以下简称国际科技合作奖)的提名、评审、授予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遵循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和社会监督。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重大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报党中央。 第四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坚持国家战略导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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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营造一流信用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一)覆盖各类信用主体。强化邯郸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邯郸”)信息归集共享“枢纽”功能,统一归集各领域中涉及政府及其部门(含下属单位)、经营主体、社会组织、自然人和司法机关等各类信用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聚焦“十大工程”和“九大产业”,不断拓宽信息归集维度,推动更多特色信用信息纳入共享范围。 (二)夯实信用数据基础。规范、细化信用信息报送程序,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信用邯郸”网站集中公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按照公益性原则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再公示本部门业务领域之外的公共信用信息。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护,规范信用信息处理程序,提高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水平。 二、强化信用主体信用建设 (一)加强政务信用建设。严格落实政府失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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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湖北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制度体系,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贯彻落实好《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精神,省市场监管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北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实施细则》,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湖北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保障食品经营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下同)的备案,以及相关监督检查工作。食品摊贩、小餐饮的许可审查按照地方有关规定实施。 第三条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全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以下统称“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实施工作。 市(州)级行政审批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经营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等,结合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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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 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25〕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5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更好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统一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按照统一标准公示本部门业务领域之内的公共信用信息,原则上不再公示本部门业务领域之外的信息。 二、完善失信信息分类标准。失信信息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轻微失信信息可以不予公示或法定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即可申请修复,确有必要公示的,公示期最长为3个月;一般失信信息公示期最短为3个月,最长为1年;严重失信信息公示期最短为1年,最长为3年。各领域具体分类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在“信用中国”网站统一发布。法律、行政法规对失信信息公示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明确信用修复申请渠道。最短公示期满后方可申请信用修复。“信用中国”网站接受包括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异常名录等在内的各类需要信用主体主动提出的信用修复申请。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修复依托国家企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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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儋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小区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组织修订了《儋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3日 儋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保障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依法设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含外省物业服务企业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实施信用管理,其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发布、管理适用本办法。 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并具有独立商事企业法人执照,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活动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反映其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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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更好满足消费领域金融服务需求,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引导金融机构从消费供给和需求两端强化金融服务,满足各类主体多样化融资需求,推动扩大高质量消费供给,助力释放消费增长潜能。《意见》从支持增强消费能力、扩大消费领域金融供给、挖掘释放居民消费潜力、促进提升消费供给效能、优化消费环境和政策支撑保障等六个方面提出19项重点举措。 《意见》指出,要夯实宏观经济金融基础,支持居民就业增收,优化保险保障,积极培育消费需求。强化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激励,加大对服务消费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发展债券、股权等多元化融资渠道。 《意见》强调,要聚焦消费重点领域加大金融支持,结合消费场景和特点创新金融产品,持续推动消费领域金融服务提质增效。优化消费支付服务,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动《意见》各项政策实施落地,强化跟踪监测,指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消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为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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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长沙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长沙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政策文件:http://www.changsha.gov.cn/zfxxgk/zfwjk/gdwxtwj/202506/t20250620_118919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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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 更好帮扶中小微企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要求,进一步推动落实《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4〕52号)的部署,采取更加有力措施,让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惠及广大企业,更有效帮扶中小微企业走质量效益型道路,不断发展壮大。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出台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政策措施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质量强省(区、市)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加快研究和实施本地区质量融资增信工作具体措施,促进质量和金融协同联动,打通质量融资增信全链条,更好惠及优质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要结合地方实际,积极创新出台具体配套措施,助力更多金融机构运用质量融资增信手段对中小微企业开展金融服务,构建起系统完善的质量融资增信政策支撑体系。 二、推动定制开发质量融资增信专项产品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推动金融机构深入挖掘和运用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建立健全多维度的综合评价体系,将其纳入信贷评价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开发质量融资增信产品。通过合理设置授信额度、利率、期限和贷款方式,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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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市场 行为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市场行为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6月12日 附件: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市场行为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政策文件:https://slt.ah.gov.cn/public/21731/122931301.html 政策解读:https://slt.ah.gov.cn/public/21731/1229312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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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强农作物品种全链条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品种审定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采取针对性硬措施,进一步加强农作物品种全链条管理,严格监管品种试验,严把品种审定关口,严防同质化修饰性育种,坚决打击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加快突破性新品种培育推广,我部制定了《关于加强农作物品种全链条管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并决定开展加强品种全链条管理专项行动,层层压实责任,推动措施落实,力争用3年时间在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上取得实质性进展。现将《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农业农村部 2025年5月16日 关于加强农作物品种全链条管理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进一步加强农作物品种全链条管理,严格监管品种试验,对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试验资格,严把品种审定关口,提高审定标准,对来源不清数据不真实的一律不予审定,严防同质化修饰性育种,坚决打击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实质性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加快培育突破性新品种,强化重大品种示范推广,持续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快种质资源改良利用 (一)收集引进种质资源。常态化收集种质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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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杭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记分标准进行调整优化的通知 杭建房发〔2025〕131号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杭建房〔2023〕191号)规定,结合房地产企业信用系统中企业得分总体情况及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委对信用记分标准进行了调整优化,修订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记分标准》(2025版),现予以印发。 本记分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其后通过信用系统开展的信用信息记分均按照新标准执行。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5月27日 政策文件:https://z.hangzhou.com.cn/2020/hzrmzfgb/content/content_90191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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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措施“三张清单”的通知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各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决策部署,落实《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措施“三张清单”的通知》(粤市监信监〔2025〕181号)要求,现根据我市工作实际,编制了《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守信激励措施清单》《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修复措施清单》并印发给你们,请积极做好组织实施。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县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措施“三张清单”,并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推动“三张清单”实施,引导更多经营主体守信、重信、诚信。 附件:1.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守信激励措施清单 2.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失信惩戒措施清单 3.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修复措施清单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2日 政策文件:http://www.heyuan.gov.cn/bmjy/hysscjdglj/tzgg/content/post_6585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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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卫医急函〔2025〕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审计厅(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厅、委)、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药监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审计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疾控局、药监局: 现将《2025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审计署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国家药监局 2025年5月1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25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 2025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二十届中央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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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粮发〔2025〕2号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各市分行: 为深化粮食购销和储备改革,加大粮食市场化收购信贷支持力度,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东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 2025年5月30日(主动公开) 山东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推进粮食收储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粮食市场化收购信贷支持力度,切实保障粮食安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省级财政和参与基金的粮食企业共同出资设立,为符合条件的粮食收购业务提供融资增信。 粮食企业是指在山东省内注册登记,并从事小麦、稻谷、玉米等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等经营活动,且符合政策性银行贷款条件的企业。 第三条 基金设立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封闭运行、风险共担的原则,实行财银企协作、依法合规、市场化运作的管理机制。参与各方共同应对、化解风险,并以出资额为限承担风险。 第四条 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组织、综合协调基金管理和审计相关工作,推动基金正常运作,定期调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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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住建局,市建筑业联合会,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防城港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结合行业实际,我局制定了《防城港市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防城港市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促进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管理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活动中,建筑施工企业(含总承包、专业承包)、监理企业(以下简称“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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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电子计价秤计量技术规范宣贯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深入推进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加强电子计价秤计量监管,市场监管总局近期修订出台了《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布了《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两项计量技术规范(以下统称技术规范)。为切实做好《办法》和技术规范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法》及技术规范出台的重要意义 《办法》及技术规范的出台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生计量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旨在解决市场上“缺斤短两”“鬼秤作弊”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办法》主要针对当前在集贸市场计量管理工作和经济活动中存在和暴露出来的主要问题,着重对集市主办者的职责、经营者的职责、计量违法行为处罚三个方面进行修订完善。技术规范则针对电子计价秤生产、维修、检定、使用等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着重完善电子计价秤防作弊技术要求。从“小秤砣”到“大民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办法》及技术规范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二、广泛开展《办法》及技术规范学习宣传 一是多渠道宣传解读。《办法》及技术规范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户外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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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 国办函〔2025〕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5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坚持问题导向与系统治理相结合、存量治理与增量控制相结合、有效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健全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7年,健全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完善建筑垃圾管理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偷排乱倒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筑垃圾平均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城市建筑垃圾有效治理新格局基本形成。 二、加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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