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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175号行政相对人名称:中泰建工(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1101147614149882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10违法事实:根据案件移送的情况,经立案调查,查明在北京爱康昌北生产厂房及研发楼建设项目 (1#生产车间等10项)工程中,你单位作为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现场西侧钢筋加工区一台钢筋切割机未搭设防雨、防砸操作棚,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11.19条的规定。2、施工现场南侧木方及木模板未分类成垛堆放,未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6.2.2条的规定。3、1#生产车间三层使用的一台220V照明灯具放在地面上,违反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10.3.2条的规定。4、1#生产车间三层南侧使用的外脚手架纵向扫地杆固定在距钢管底端75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上方的立杆上,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4.9条的规定。上...
发布时间: 2025 - 07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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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对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广东宏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罚〔2025〕4号附件下载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罚〔2025〕4号.wps
发布时间: 2025 - 07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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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对大庆市机动车检测行业协会组织31家机动车检测机构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2025年6月,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 附件: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黑市监垄罚〔2025〕1—32号)2025年7月7日(反垄断一司供稿)附件下载1.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黑市监垄罚〔2025〕1号).pdf2.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黑市监垄罚〔2025〕2号).pdf3.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黑市监垄罚〔2025〕3号).pd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黑市监垄罚〔2025〕4号).pdf5.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黑市监垄罚〔2025〕5号).pdf6.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黑市监垄罚〔2025〕6号).pdf7.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黑市监垄罚〔2025〕7号).pdf8.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黑市监垄罚〔2025〕8号).pdf9.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黑市监垄罚〔2025〕9号).pdf10.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黑市监垄罚〔2025〕10号).pdf11.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黑市监垄罚〔2025〕11号).pdf...
发布时间: 2025 - 07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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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宁国市恒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路政罚〔2025〕60859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宁国市恒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程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7-0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03月17日03时14分,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天目山镇G329杭州方向K434+910检查时发现宁国市恒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国市恒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捌仟零壹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临安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发布时间: 2025 - 07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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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160号行政相对人名称: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130000104366517F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裁量基准编号C1667000A020违法事实:你单位是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友谊路111号的人大附中航天城学校二期工程(高中综合楼等4项)施工总承包单位。2025年5月16日本机关对该工程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基坑已开挖至4.5米深,基坑马道北侧边沿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2.3条的规定;2.钢筋加工区二级配电箱内西侧 PE排未与进线电源PE线连接,导致保护接地导体(PE)和保护联结导体未连接,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0.1条第1项的规定。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条技术标准,且其中2条违反了强制性条文,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属于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有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处罚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裁量基准...
发布时间: 2025 - 07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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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桐庐县建兴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路政罚〔2025〕7265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桐庐县建兴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来某某执法部门:建德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6-30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06月26日19时13分,建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320国道K364+600检查时发现桐庐县建兴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桐庐县建兴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柒仟叁佰壹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建德农商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发布时间: 2025 - 06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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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148号行政相对人名称:中联建工(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110111MA01B6Y94P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编号C1663500A010违法事实:你单位是位于海淀区东升镇明光村地区的海淀区明光村地区更新改造回迁安置房项目(1#住宅楼等18项)地下卷材防水工程专业分包单位,2024年6月5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施工现场存在:1#住宅楼地下一层外墙西、北侧防水卷材已施工至第二层,同层相邻两幅卷材短边搭接未错缝,不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第5.1.8条第2款的要求。该工程建筑面积为81546.83平方米,以上行为涉及的工程合同价款为927181.62元。你单位的行为存在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你单位在该工程施工过程中,未造成安全事故。该工程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解永富,该工程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杨小份。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已对你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复核,复核结论为经核查责任单位提供的整改报告,相关问题已按照要求整改完成,并向执法处移送复核记录和整改报告。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有减轻、从轻或从重的情节。处罚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
发布时间: 2025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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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杭州皓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临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031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杭州皓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袁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临安区消防救援大队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6-25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2025年06月09日,杭州市临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发现当事人杭州皓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杭州皓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的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使用支付宝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或到建设银行网点缴纳罚款。
发布时间: 2025 - 06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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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杭州海扬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路政罚〔2025〕06575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杭州海扬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郭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6-2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01月12日21时20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富阳西收费站检查时发现杭州海扬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海扬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玖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发布时间: 2025 - 06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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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运政罚〔2024〕12687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肖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6-23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10月24日14时49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云河家园严家路口检查时发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发布时间: 2025 - 06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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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建德畅实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路政罚〔2025〕7262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建德畅实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李某某执法部门:建德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6-20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06月19日15时57分,建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320国道K348+700检查时发现建德畅实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建德畅实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零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建德农商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发布时间: 2025 - 06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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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136号行政相对人名称:中鹏恒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411681MA46E1UL18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3500A010违法事实:本机关于2025年5月20日对你单位在位于昌平区沙河镇的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四期(二)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CP01-0302-0002、0003、0004、0009、0010、0012、0008、0013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A8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地项目(2-1#住宅楼等36项、9-1#住宅楼等41项、社区综合服务楼等11项)涉嫌在施工中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予以立案,开展调查。根据2025年5月20日对你单位委托代理人王丽花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你单位是该工程防水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单位。2024年3月25日,你单位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车库C3-a~C3-d/C3-6~C3-10轴基础地板防水采用1.5mm厚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检查时正在施工第二层1.2mm厚塑料预铺防水卷材,1.5mm厚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同层相邻两幅卷材短边搭接未错缝,不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第5.1.8条第2款的规定。项目经理史...
发布时间: 2025 - 06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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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要素内容1处罚类型安全生产综合类违法2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应急案〔2025〕执法8号3被处罚单位湖南中化劳务有限责任公司4被处罚人姓名/5地址(生产经营地址)湖南省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岳阳大道东279号6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姓名陈光辉7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2355520830Y8处罚事由湖南中化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孙一峰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9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10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11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12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名称上海市应急管理局13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6月9日
发布时间: 2025 - 06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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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杭州秉辉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路政罚〔2025〕47255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杭州秉辉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杨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临平区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6-1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01月02日10时43分,杭州市临平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257(老320国道)临平方向189K+500检查时发现杭州秉辉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秉辉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玖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发布时间: 2025 - 06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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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4月对郭相国组织4家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经营者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2025年4月、6月,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附件:1.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垄处〔2025〕1号)2.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垄处〔2025〕2号)3.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垄处〔2025〕3号)4.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垄处〔2025〕4号)5.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垄处〔2025〕5号) 2025年6月13日(反垄断一司供稿)附件下载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垄...
发布时间: 2025 - 06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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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要素内容1处罚类型安全生产综合类违法2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应急罚〔2025〕执法5号3被处罚单位上海臻友设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4被处罚人姓名/5地址(生产经营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秋实路688 号1号楼4单元334室D座6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姓名阮永军7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MA1J86R32F8处罚事由上海臻友设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9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10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11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肆万圆整12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名称上海市应急管理局13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6月9日
发布时间: 2025 - 06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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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要素内容1处罚类型安全生产综合类违法2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应急罚〔2025〕执法2号3被处罚单位上海建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4被处罚人姓名/5地址(生产经营地址)浦东新区高翔环路403号6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姓名黄骏骅7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13372942818处罚事由上海建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9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10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11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贰万圆整12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名称上海市应急管理局13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6月9日
发布时间: 2025 - 06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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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139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天津海畅未来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120223566115093J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3500A010违法事实:通过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提供的2024年4月30日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京建法改(市)字[2024]第020142号)和2025年5月27日对当事人天津海畅未来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北京市昌平区的北京轨道交通13号线扩能提升工程土建施工11合同段,建设单位是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方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通苑车站部分钢支撑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单位为天津海畅未来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4月30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对该工程检查时发现天津海畅未来科技有限公司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天通苑站基坑14轴第三道第57根钢支撑南侧活络端的支撑端与腰梁未均匀接触,西侧有较大间隙,不符合《基坑工程内支撑技术规程》(DB11/940-2012)第4.5.5条第1项“钢支撑与腰梁宜采用托盘形式架设连接,支撑端与腰梁应均匀接触”的要求。2.车站西端 2-3轴间扩大端南侧阴角处,...
发布时间: 2025 - 06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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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运政罚〔2025〕1661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肖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6-11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03月10日09时01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西湖区古墩路天目里5号楼检查时发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伍元伍角壹分。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发布时间: 2025 - 06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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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120号行政相对人名称:重庆嘉逊建筑营造工程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500000778457538G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30违法事实:根据案件移送的情况,经立案调查,查明在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三期及“北四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F地块项目CP01-0601-0056、0057、0058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A8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地项目(1#住宅楼等34项)(8#住宅楼等14项)工程中,你单位作为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该工程施工现场北侧临时消防供水的消防水泵供电电源直接从分配电箱接电,未设置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1.0.5条的要求;2.该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电缆沿地面明敷设,未采取保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0.3条第1项的要求;3.该工程11#住宅楼无围护措施的地下一层顶板周边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2.3条的要求;4.该工程11#住宅楼地下一层顶板支撑脚手架与作...
发布时间: 2025 - 06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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