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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湖南喜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金运政罚〔2026〕501325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湖南喜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王某某执法部门:义乌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9-01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8月24日15时06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义乌市西城路675号北苑交通执法所检查时发现湖南喜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湖南喜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柒元柒角,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柒元柒角。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发布时间: 2026 - 09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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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杭州君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对装饰、装修房屋的单位和个人、运送装修垃圾的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违反规定未将装修垃圾运至指定堆放、消纳场所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临平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524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杭州君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尹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临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9-01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案件名称:杭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将装修垃圾运至指定消纳场所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7月29日,当事人杭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办理工程渣土准运证的情况下,在临平区**镇**村***95号东侧水塘边实施了未将装修垃圾运至指定消纳场所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1,10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https://pay.zjzwfw.gov.cn/)或者通过支付宝扫码缴纳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临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6 - 09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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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沈阳富美妮儿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瑞市监处罚〔2026〕1691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沈阳富美妮儿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郭某某执法部门: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8-31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注册号:23167111)为我国境内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阿迪达斯有限公司,国际分类:25类,核定使用商品包含鞋,且专用权在有效期内;“”(注册号:71523007)为我国境内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阿洛有限责任公司,国际分类:25类,核定使用商品包含鞋,且专用权在有效期内;“”(注册号:72188228)为我国境内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国际分类:25类,核定使用商品包含鞋,且专用权在有效期内;“”(注册号:4100880)、“”(注册号:86368202)均为我国境内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广州新百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国际分类:25类,核定使用商品包含鞋,且专用权在有效期内。现已查明,截至2026年08月07日案发时,当事人共销售100双鞋面标有“”标识、鞋舌标有“”标识的商品鞋,成本为18元/双,销售价格为29.99元/双,经营额为2999元,利润为1199元;共销售41双鞋面标有“”标识、鞋舌标有“”标识、鞋垫标有“”标识的商品鞋,成本为1...
发布时间: 2026 - 08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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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东阳市誉雅文体用品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东市监处罚〔2026〕1103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东阳市誉雅文体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罗某某执法部门: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8-29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5月25日,当事人东阳市誉雅文体用品有限公司在东阳市江北街道湖沧社区经发大道2号西大楼6楼的经营场所被发现生产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笔记本。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其生产的笔记本上使用与上述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并销毁涉案商品,罚款18800元,上缴国库。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发布时间: 2026 - 08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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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山东回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车辆营运证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绍运政罚〔2026〕02171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山东回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乐某某执法部门:绍兴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8-28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7月19日13时47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都市阳光花园检查时发现山东回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山东回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车辆营运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元捌角肆分。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瑞丰银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发布时间: 2026 - 08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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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121号行政相对人名称:途家在线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120118MA05MW199J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七十条第(二)项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72700A010违法事实:根据北京市公安局移送的线索,你单位作为互联网信息平台途家平台的运营单位,对信息发布者提交房源信息和证明材料未履行审查义务,为明确不符合《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的短租住房提供信息发布服务;为未取得“短租住房治安责任保证书”的房源发布信息,对信息发布者提交的短租住房信息未进行审查就予以发布。你单位上述行为属于未按照规定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信息审查。本机关于2026年6月8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京建法改(市)字[2026]第010213号),责令你单位于2026年6月15日前改正违法行为。你单位于2026年6月15日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2026年7月31日,本机关对你单位未按照规定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信息审查的行为进行了复核,复核情况为整改期内未发现上述问题。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了违法行为。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有其他适用从轻、从重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处罚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七十条第(二)项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72700A0...
发布时间: 2026 - 08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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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湖北韵龙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绍运政罚〔2026〕02166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湖北韵龙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石某某执法部门:绍兴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8-2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7月30日12时18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甬高速柯桥南互通检查时发现湖北韵龙旅游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湖北韵龙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瑞丰银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发布时间: 2026 - 08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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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义乌市维菱电梯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义市监处罚〔2026〕2308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义乌市维菱电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蒋某某执法部门: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8-2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电梯维保。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电梯维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本局决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74.17元;3.罚款25000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发布时间: 2026 - 08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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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南塘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温洞市监处罚〔2026〕64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南塘社区卫生服务站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许某某执法部门: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8-22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6月24日,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在中医治疗室内的病床旁发现1台“电脑中频治疗仪”和1台“特定电磁波治疗器”。“电脑中频治疗仪”有效期至2022年9月3日,“特定电磁波治疗器”有效期至2021年3月,两台设备均已超过有效期。该行为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2026年6月25日经批准予以立案。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6月26日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026年6月24日,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在中医治疗室内的病床旁发现1台“电脑中频治疗仪”(产品型号、规格:XYZP-ID;生产许可证编号:豫食药监械生产许20150020号;产品编号:160*****5002;生产日期:2016年9月3日;产品有效期:6年;产品注册证编号:豫械注准201***...
发布时间: 2026 - 08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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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乐清市羽兮球馆(个体工商户)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乐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077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乐清市羽兮球馆(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王某某执法部门:乐清市消防救援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8-21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2026年06月25日,乐清市消防救援局发现当事人乐清市羽兮球馆(个体工商户)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为,属于轻微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乐清市羽兮球馆(个体工商户)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处罚,限你(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中国建设银行乐清支行营业部各网点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
发布时间: 2026 - 08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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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云南昆明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高快客运分公司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绍运政罚〔2026〕02163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云南昆明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高快客运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张某某执法部门:绍兴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8-20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8月01日11时30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甬高速柯桥南互通检查时发现云南昆明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高快客运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云南昆明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高快客运分公司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瑞丰银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发布时间: 2026 - 08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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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387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四川元丰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510105MA6C6W0Y7B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3200A010违法事实:四川元丰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北京市海淀区半壁店地区城中村改造定慧寺北地块保障性租赁租房项目(1#保障性租赁住房等2项)防水保温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单位,于2025年12月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海建筑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承包工程合同,签约合同价为9816747.56元。同月,你单位与胡某宁签订了建筑工程项目内部经营管理协议,将上述工程整体转包给胡某宁个人进行施工和管理,约定由胡某宁实行包工包料施工模式,全权负责该工程施工内容,按项目最终结算的利润共享。该工程开工后,你单位未派驻任何管理人员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现场管理人员和工人由胡某宁自行招募进场施工;管理人员和工人工资、以及材料采购和机械租赁费用均由胡某宁支付。你单位的上述行为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第(四)项“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
发布时间: 2026 - 08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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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歌来雅(浙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执行放行管理制度行为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义市监处罚〔2026〕3308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歌来雅(浙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蔡某某执法部门: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8-18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被罚人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被罚人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被处罚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2.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发布时间: 2026 - 08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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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老娘舅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东街分公司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湖吴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322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老娘舅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东街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陈某某执法部门:湖州市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8-15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当事人老娘舅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东街分公司于2026年8月11日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月河街道东街1号马军巷6号营业房店前人行道实施了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发布时间: 2026 - 08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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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永康市汝兵工贸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永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045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永康市汝兵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余某某执法部门:永康市消防救援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8-1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公开后违法事实:2026年06月12日,永康市消防救援局对永康市汝兵工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属于较轻违法情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永康市汝兵工贸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的处罚。行政处罚执行方式: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中国农业银行永康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发布时间: 2026 - 08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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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安徽省某某有限公司用人单位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长综执罚决字〔2026〕第001056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安徽省中远淮扬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吕某某执法部门: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8-13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当事人安徽省某某有限公司于2026年06月23日在长兴县XX有限公司实施了用人单位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八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建行长兴支行营业部(户名:长兴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账号:3X************X4)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发布时间: 2026 - 08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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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258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1100006723503023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7000A020违法事实:房山区良乡东路东延(清苑北街-张保路)道路工程(房山区良乡东路东延(清苑北街-张保路)道路雨水管线工程)工程的建设单位是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监理单位是北京磐石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北京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有限公司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本机关于2026年6月8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以下安全隐患:1、施工现场一级配电箱内PE保护线端子排上不同回路的PE线压接在母排同一端子上,不符合《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第8.4.4条第3款的要求;2、施工现场变配电室未设置应急照明,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5.0.3条第3款的要求。上述隐患违反2条技术标准,其中1条为强制性条文。北京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容易造成触电等后果,已构成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有违法情节从轻、从重或减轻处罚的情形。处罚依据:《北京市建...
发布时间: 2026 - 08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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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恩施州来凤强发快客有限公司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绍运政罚〔2026〕02137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恩施州来凤强发快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田某某执法部门:绍兴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8-11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7月05日08时33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甬高速柯桥北互通检查时发现恩施州来凤强发快客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恩施州来凤强发快客有限公司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瑞丰银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发布时间: 2026 - 08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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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广东悦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余良渚罚决字〔2026〕第000016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广东悦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柴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良渚街道办事处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8-10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案件名称:广东悦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被处罚人名称:广东悦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广东悦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某地,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将一处林地用水泥硬化,用于平整工地出入口及摆放2个活动箱房,改变了林地用途。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一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1、处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叁拾元整(¥2230.00);2、责令60日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扫码缴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良渚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 2026 - 08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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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对巴中市道路运输协会组织12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2026年7月,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附件: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川市监处罚〔2026〕24—36号))2026年8月7日  附件下载1.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川市监处罚〔2026〕24号)(巴中市道路运输协会).doc2.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川市监处罚〔2026〕25号)(巴中市永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普通合伙)).doc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川市监处罚〔2026〕26号)(巴中市东方机动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doc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川市监处罚〔2026〕27号)(巴中市长诚驾校有限公司).doc5.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川市监处罚〔2026〕28号)(巴中市北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doc6.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川市监处罚〔2026〕29号)(巴中市名驰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有限公司).doc7.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川市监处罚〔2026〕30号)(巴中市南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doc8.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川市监处罚〔20...
发布时间: 2026 - 08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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