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074号行政相对人名称:福建省华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350583MA31Y99D75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违法事实:位于丰台区看丹街道丰台区中关村科技园丰台园东区三期1516-59B研发用地的丰台科技园东区三期1516-59B项目(4#办公楼等9项),建设单位是南威北方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是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你单位是施工单位。你单位在施工中存在以下问题:1.该工程施工现场南侧临时消防泵房中临时消防水泵电源从总配电箱过负荷保护器接电,不能在火灾时保持不间断供电,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1.0.5条的要求;2.该工程基坑北侧边坡坡顶局部位置未设置挡水围堰,未采取截水或排水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5.2条的要求;3.该工程基坑内设置的电焊机的二次线的地线局部使用钢筋,未采用橡皮绝缘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9.4.8条的要求。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3条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其中前两个行为违反的技术标准均属于强制性条文,造成事故隐患。你单位在施工中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
发布时间:
2025
-
04
-
28
浏览次数:
案件名称:太和县久泽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路政罚〔2025〕60407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太和县久泽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邢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4-25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02月18日19时27分,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08(桐千线)於潜方向K44+338检查时发现太和县久泽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太和县久泽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贰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临安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发布时间:
2025
-
04
-
25
浏览次数:
案件名称:合肥璐漫漫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分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路政罚〔2025〕40494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合肥璐漫漫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赖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4-2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04月23日14时30分,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35国道642K+200M检查时发现合肥璐漫漫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合肥璐漫漫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分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肆仟陆佰贰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发布时间:
2025
-
04
-
24
浏览次数:
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468号行政相对人名称:中青宏业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150105MA0MXJ6T4H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59900A060违法事实:你单位出具的3份鉴定报告共存在7条问题:(一)在大地时尚文化创意园 A 座安全检测鉴定项目(报告唯一编码:T0105101202402424)中:1.仅地上二层、地上三层2根梁和地上四层1根梁做了碳化,不符合《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2011规范中第4.3节规定;2.柱测区面积平均值约为规范要求的50%,梁板测区面积平均值约为规范要求的40%,不符合《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2011规范中第4.1.4条规定;3.50%以上测区未见回弹痕迹,已有回弹痕迹的测区回弹点位数不够,不符合《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2011规范中第4.2节规定。(二)在北京市通州区大运河家园中心安全抗震检测鉴定项目(报告唯一编码:T0105101202404939)中:1.首层框架柱检测数量明显少于报告所示数量,报告存在虚假数据;2.框架梁混凝土检测面处理不合格,不符合《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发布时间:
2025
-
04
-
22
浏览次数:
案件名称:杭州务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市监处罚〔2025〕15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州务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刘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025-04-22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人利用技术手段非法获取数据,虚构侵权投诉报告向IPP平台投诉,实现网络不正当竞争的目的。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虚构侵权投诉报告向IPP平台投诉的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当事人通过技术手段非法获取数据,虚构侵权投诉报告向IPP平台投诉的行为,实际达到了妨碍、破坏了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目的,其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鉴于当事人利用技术手段非法获取数据,虚构侵权投诉报告向IPP平台投诉,实现网络不正当竞争的目的,故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予以处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罚款人民币600000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发布时间:
2025
-
04
-
22
浏览次数:
案件名称: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潢川客运公司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运政罚〔2025〕15145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潢川客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王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4-21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04月02日06时23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州市拱墅区祥符路加油站检查时发现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潢川客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潢川客运公司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发布时间:
2025
-
04
-
21
浏览次数:
案件名称:慕溪(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利用互联网传销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萧市监处罚〔2025〕546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慕溪(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左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4-16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主要业务为对接上游短剧、小说版权所有方,分发推广。当事人于2024年3月开发上线“某某”APP,该平台包含“首页”、“推广”“数据”、“发现”及“我的”五大板块。4月,该平台通过当事人自主运营的公众号“某某”对外宣传并进入网页版或下载APP。“推广”为其主营业务,依托当事人与上游合作方签订的《运营分销合作协议》,约定50%-85%的佣金,然后当事人将上游委托的推广任务发布到某某APP上,再由注册用户进行网络推广,最后按照推广的情况及公示的佣金比例向下游用户补贴,从而赚取佣金差。为了迅速扩大业务规模,当事人对外推广,使得消费者在巨某某APP中注册成为新用户,注册用户即为V1会员。会员点击观看APP上所载影视作品,需缴费,单部作品8元,月卡9.9元,季卡29元,年卡99元。注册会员可接单推广,挑选影视作品进行二次剪辑,再发布到某某某等平台,推广作品左下可生成短剧链接,他人可进入并支付费用观看全剧,以赚取收益。同时,会员可邀请新用户进入自身团队。会员所得收益分为“自推...
发布时间:
2025
-
04
-
16
浏览次数:
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044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吉祥瑞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110111MA005C5Y73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基准编号C1665600B020违法事实:北京吉祥瑞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位于昌平区府学路的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学生宿舍项目AAC墙板专业分包施工单位。2025年2月26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该工程现场检查时,发现北京吉祥瑞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如下问题:该工程的AAC墙板专业分包工程合同额为11256760.05元,依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属于大型工程,其施工项目负责人应由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AAC墙板专业分包施工单位北京吉祥瑞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将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由一级建造师景计周(证书编号:京1112015201741338)变更为二级注册建造师栗政宇(证书编号:京2112023202386600),二级注册建造师仅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你单位上述行为属于使用不具备相应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行为。该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栗政宇,无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调查中未发现有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情节。处罚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及《...
发布时间:
2025
-
04
-
02
浏览次数:
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036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首华建设经营有限公司房屋安全鉴定室行政相对人代码:911101055712806830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59900A010违法事实:你单位北京首华建设经营有限公司房屋安全鉴定室作为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于2023年11月24日出具了关于朝阳区世纪东方嘉园某某号楼(屋面防水损坏)的《房屋建筑修缮定案鉴定报告》,并使用《房屋建筑修缮工程定案和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11/509-2017作为检测依据。本机关在对你单位出具的上述报告进行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朝阳区世纪东方嘉园某某号楼(屋面防水损坏)的《房屋建筑修缮定案鉴定报告》中某卧室渗漏未达到“防水层大面积老化、破损,造成大面积渗漏,防水层丧失防水功能”的要求,不符合《房屋建筑修缮工程定案和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11/509-2017中第9.2.5条第1项的规定,上述违反的技术标准为非强制性条文。你单位上述行为属于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开展检测、鉴定活动,在调查中未发现你公司存在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的情节。处罚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59900A010处罚类别:罚款;其他-...
发布时间:
2025
-
03
-
26
浏览次数: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4月对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等经营者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2025年3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 附件:1.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反垄处〔2025〕2024002101号)2.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反垄处〔2025〕2024002102号)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反垄处〔2025〕2024002103号)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反垄处〔2025〕2024002201号) 2025年3月21日 (反垄断一司供稿)附件下载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反垄处〔2025〕2024002101号).pdf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反垄处〔2025〕2024002102号).pdf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反垄处〔2025〕2024002103号).pdf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反垄处〔2025〕2024002201号).pdf
发布时间:
2025
-
03
-
21
浏览次数:
案件名称:浙江博风集团有限公司等330家企业(含景区分局34家)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市监处罚〔2025〕3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浙江博风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刘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3-0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发布时间:
2025
-
03
-
04
浏览次数:
案件名称:山东鞍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运政罚〔2025〕1144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山东鞍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王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2-2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02月16日22时17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州检查时发现山东鞍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山东鞍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发布时间:
2025
-
02
-
24
浏览次数:
案件名称:杭州悠而乐母婴用品有限公司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拱市监处罚〔2025〕74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杭州悠而乐母婴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杨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2-13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之规定,已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为了严肃法纪,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制止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上述产品;二、罚款人民币8210元,上缴国库;三、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880.58元,上缴国库。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发布时间:
2025
-
02
-
13
浏览次数:
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476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四川宏辉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511302MACYH8NW2A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02200A020违法事实:你单位四川宏辉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庄新城0701街区N23M1地块康龙化成制剂开发及生产 CDMO 平台项目一标段工程(1#楼综合楼等25项)的劳务分包施工单位,在2024年6月11日本机关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检查时,你单位正在进行劳务施工作业,现场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第十四条第(二)项“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规定,属于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行为。调查过程中,未发现四川宏辉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其他适用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02200A020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给予你单位处7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万元):7.500000处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
发布时间:
2025
-
02
-
12
浏览次数:
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013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广东世纪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440605193797174A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违法事实:本机关于2025年1月15日对你单位在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枫树家园二期项目(B1、G1区)(G1-1#楼等26项)施工过程中涉嫌存在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予以立案,开展调查。根据2025年1月15日对你单位委托代理人史补龙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你单位是该工程屋面及外立面装修工程第四标段专业分包施工单位。2024年12月4日,你单位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G1-7#楼西侧广东世纪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部分作业层脚手板未使用安全网双层兜底,不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9.0.11条的规定。2、G1-7#楼南侧广东世纪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外排两根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接头设置在同步内,不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3.6条第1项的规定。3、G1-12#楼南侧广东世纪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部分密目式安全网未与架体绑扎牢固,不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
2025
-
02
-
11
浏览次数:
案件名称:浙江朗和银江养老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不符合疏散要求,存在占用、锁闭、封堵情形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上城应急罚决〔2025〕第000028-2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浙江朗和银江养老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马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上城区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2-10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当事人浙江朗和银江养老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环站东路97号云峰大厦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不符合疏散要求,存在占用、锁闭、封堵情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㈡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
发布时间:
2025
-
02
-
10
浏览次数:
案件名称:宁波麒耀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路政罚〔2025〕06173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宁波麒耀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耿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2-07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01月09日19时26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富阳西收费站检查时发现宁波麒耀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麒耀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捌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发布时间:
2025
-
02
-
07
浏览次数:
案件名称:鱼台县隆合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路政罚〔2025〕8150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鱼台县隆合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李某某执法部门:桐庐县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2-05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12月14日12时11分,桐庐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20(沪瑞线)富阳方向K281+130检查时发现鱼台县隆合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鱼台县隆合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零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桐庐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发布时间:
2025
-
02
-
05
浏览次数:
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004号行政相对人名称: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1100001028598606违法行为类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35600A020和《关于暂扣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函》违法事实:你单位于2025年1月2日接受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该公司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由于职能部门调整,目前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没有明确考核标准,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2、截止检查当日,该公司未对2024年全体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六)项中的规定。3、检查当日,该公司未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编制应急预案,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项的规定。4、该公司办公区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你单位涉嫌存在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对2025年1月2日核查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了整改,于1月3日提供了整改资料,并提交了《关于从轻处罚的申请》,提出该...
发布时间:
2025
-
01
-
27
浏览次数:
案件名称:英美尔(杭州)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行为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萧市监处罚〔2025〕131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英美尔(杭州)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韩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1-2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为:英美尔(杭州)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成立,当事人在**平台开设的网店“**专卖店”售卖的一款饲料产品中, 使用“转化率提高8%以上,提高7%-10%”等用语。当事人于2024年10月4日通过转账方式向为其制作产品页面的第三人周某某支付产品广告制作费用200元。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一条“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三)说明有效率”的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
发布时间:
2025
-
01
-
24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