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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荣达锅炉容器有限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卫职罚〔2023〕6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杭州荣达锅炉容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金德荣执法部门:【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3-11-2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卫职罚〔2023〕6号  案件名称:杭州荣达锅炉容器有限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案  被处罚人名称:杭州荣达锅炉容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金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未按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未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未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150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第七...
发布时间: 2023 - 11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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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盛信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超重车辆擅自在道路上行驶的行为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041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杭州盛信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黄汝健执法部门:【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市城管局(杭州市综合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3-11-20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案件名称:杭州盛信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超重车辆擅自在道路上行驶的行为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盛信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某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当事人杭州盛信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浙A*****的货车于2023年05月23日14:45:36时以及车牌号为浙A*****的货车于2023年05月23日20:22:47时,在未取得市政主管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超重通过钱塘区限载49T的江东大桥(江东往下沙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属超重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违法行为。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银行杭州市区营业网点 、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扫描行政处罚决定书二维码。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发布时间: 2023 - 11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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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隆辉志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涉嫌超标、超总量、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环罚罚〔2023〕40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辽宁隆辉志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郭莹执法部门:【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3-11-17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检查时该拌合站场地、车辆冲洗水及雨水等汇入集水沟进入场地内沉淀池,通过外排沟渠纳入污水管网。现场对场内沉淀池外排沟、场区外外排沟、场区外污水管网等3个点位的污水进行采样,并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检测,PH检测值分别为11.5、11.6、11.2,检测结果均未达到《新建杭州至衢州铁路(建德至衢州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关于施工期废水外排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达标排放标准。经查证,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为杭衢铁路HQZQ-1标段建设单位,2#拌合站为杭衢铁路HQZQ-1标段的配套设施,是混凝土搅拌站,主要进行水泥搅拌,建设单位于2021年1月分包给浙江鑫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责临建施工,并于2023年6月通过招标方式重新分包给辽宁隆辉志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辽宁隆辉志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责拌合站内施工生产、环水保建设等内容。《新建杭州至衢州铁路(建德至衢州段)环境影响...
发布时间: 2023 - 11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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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昌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超标、超总量、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环罚罚〔2023〕35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杭州昌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张校军执法部门:【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3-11-1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你单位主要从事数码印花生产,生产工艺为原料-上浆-烘干-数码印花-蒸化-检验包装,使用的原料主要为海藻酸钠、元明粉、小苏打、尿素、水、增白剂、水性油墨,均与环评中记述的一致。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上浆工序产生的氨气废气、印花工序产生的VOC废气、清洗废水、喷淋废水以及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压滤污泥等危险废物。检查时你单位上浆工序和印花工序均正常生产,检查时你单位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引风机正常开启,但喷淋循环泵并未开启,且喷淋水箱中塑料填料处于干涸状态,喷淋循环液排放阀门后并未连接通往污水处理系统的管道;经执法人员指出该问题后企业将喷淋循环泵开启,循环泵能正常运行,但喷淋水箱(不锈钢)接合处出现漏水,漏水处有玻璃胶修补痕迹,但周边和地面并无长期渗漏造成的印渍;执法人员打开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发现,内填充废活性炭较少,各装填格均未填满,总量大约100公斤,与环评要求的季度装填1.5吨(年废活性炭产生量6.2吨)有较...
发布时间: 2023 - 11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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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萧山协晟装饰工程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倾倒垃圾的违法行为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058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杭州萧山协晟装饰工程部执法部门:【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市城管局(杭州市综合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3-11-10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案件名称:杭州萧山协晟装饰工程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倾倒垃圾的违法行为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萧山协晟装饰工程部负责人:滕某某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萧山协晟装饰工程部于2023年9月8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浙江第一码头3号泊位实施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银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扫描行政处罚决定书二维码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3 - 11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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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建罚决字〔2022〕00087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柳志伟执法部门:【浙江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12-15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建罚字〔2022〕87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柳志伟(身份证号码:3***************1)地址:绍兴市越城区中兴***287号五楼现查明,2022年4月6日,由浙江伟业建设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的绍兴市镜湖新区高铁站前C地块商务用房开发项目,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亡1人的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经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复查,被处罚人作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存在未实际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切实履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未及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未有效发挥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调作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具体有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议暂扣浙江伟业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报告》等证据为凭。被处罚人的上述情形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
发布时间: 2023 - 01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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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建罚决字〔2022〕00079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杭州宏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朱连英执法部门:【浙江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12-19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建罚字〔2022〕79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杭州宏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L法定代表人:朱连英地址: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鼓山大道371号1幢二楼A区204室、B区203室经查明,2022年7月15日,由杭州宏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余杭塘路西北口杭政领储出〔2021〕39号地块商品住宅(设配套公建)项目,发生一起基坑坍塌亡2人的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经杭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复查认定,被处罚人存在施工现场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人员无安全考核证书的情形。具体有杭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杭州宏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的报告等证据为凭。被处罚人的上述情形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三项和第四项。本机关向被处罚人发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建罚告字〔2022...
发布时间: 2023 - 01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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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建罚决字〔2023〕00005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陈兵执法部门:【浙江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3-01-0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建罚字〔2022〕70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陈兵(身份证号码:3***************3)地址:宁波市******666号和***广场***22-1现查明,2021年6月22日,由浙江易和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专业承包施工的宁波市鄞州区***和***交叉口(***安置房C1-4项目)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亡2人的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经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复查,你作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存在事故发生前的施工阶段和事故发生时均未到场履职管理、未做到每天对施工现场开展安全巡查。具体有《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浙江易和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作出处理的报告》(包含相关附件材料)等证据为凭。被处罚人的上述情形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向被处罚人发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建罚告字〔2022〕70号),被处罚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发布时间: 2023 - 01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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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未取得型号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经信罚决字〔2022〕第100020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丽水市卓越通讯器材店执法部门:【浙江省】省经信厅(省中小企业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3-01-0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当事人丽水市卓越通讯器材店于2022年10月19日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实施了对销售未取得型号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政处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财物(销售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6台;
发布时间: 2023 - 01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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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经信罚决字〔2022〕第100018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宁波宁工院汽车驾驶学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周良平执法部门:【浙江省】省经信厅(省中小企业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3-01-10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宁波宁工院汽车驾驶学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Q,法定代表人:周良平,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礼嘉桥村(通达路45号)。2022年10月18日,本机关执法人员经对宁波市海曙区雅戈尔大道2号宁波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宁波市海曙区雅戈尔大道2号教育楼5楼机房二实施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于2022年10月18日立案调查。经查明,宁波宁工院汽车驾驶学校有限公司擅自设置3台手机信号屏蔽器(设备名称:手机信号屏蔽器,品牌:创兆,型号:CM-808S,数量:1台;设备名称:手机信号屏蔽器,品牌:不详,型号:不详,数量:2台),占用了公众移动通信频段。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不得对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
发布时间: 2023 - 01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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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内容作业(涉外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省农(渔政)罚决字〔 2021 〕085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徐小友执法部门:【浙江省】省农业农村厅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3-01-13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当事人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场所的规定进行捕捞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1月21日15时10分在东经123度06分、北纬30度46分(浙江海域)漂流作业时,被正在该海域巡航的我执法船中国渔政33001号船现场查获。经执法人员登临该船检查,确认该船捕捞许可证、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等相关证书齐全,该船船长34.29米,船上船员10人,船上携带有双拖网网具一顶,于2022年11月18日至19日在189-3小区(浙江海域)生产作业,作业场所与捕捞许可证规定的作业场所C1渔区不相符。执法人员报请批准后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对船长徐小友作了询问笔录。当事人于2022年11月18日至19日在189渔区3小区(浙江海域)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场所的规定从事拖网作业。本机关认为:当事人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场所的规定进行捕捞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五条“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的规定进行作业,并遵守国家有关保护渔业资源的规定,大中型渔船应...
发布时间: 2023 - 01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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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经信罚决字〔2022〕第100100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绍兴市越城区海虹舫海鲜大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陆平执法部门:【浙江省】省经信厅(省中小企业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3-01-18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当事人绍兴市越城区海虹舫海鲜大酒店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197号实施了对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政处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裁量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2、没收违法财物擅自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设备名称:对讲机,型号:TG-500)6台。
发布时间: 2023 - 01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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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方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和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经信罚字[2022]第2000176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成都地方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游永东执法部门:【浙江省】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08-19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当事人于2020年9月和2021年6月分两批设置、使用封装在“塔机吊钩盲区视频引导系统”的8个无线射频模块(型号:AS32-TTL-100,生产厂家:成都泽耀科技有限公司,数量:2个;型号:E32-433T20D(TTL-100),生产厂家:成都亿佰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数量:6个),通过外接8副吸盘天线发出频率为421.0125MHz的无线电信号,用于控制当事人鹿鸣山文化院街项目工地塔吊吊钩摄像头的焦距,一直使用至2022年6月1日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上述无线电频率和设备需办理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和无线电台(站)执照才能合法使用,截至案发,当事人未申请取得上述证照。经本机关责令改正,当事人已停止违法行为,达到整改要求。当事人在上述违法过程中无相关违法所得,也不涉及诈骗等违法活动。证明以上事实的主要证据有: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当事人授权委托书...
发布时间: 2022 - 10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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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常业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经信罚字[2022]第2000201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衢州常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周明伟执法部门:【浙江省】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08-25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衢州常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021年6月分两批向某公司销售未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无线射频模块: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AS32-TTL-100(2块)、成都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E32-433T20D(TTL-100)(6块)及其附属吸盘天线8副。上述设备由8台”塔机吊钩盲区视频引导系统“集成封装后在衢州市某建设工程项目地块用于塔吊吊钩摄像头调焦。射频模块厂家技术资料和设备检测结果显示,模块使用频率、发射功率、占用带宽等指标参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52号》发布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目录和技术要求,又鉴于涉案设备在我国国内销售、使用,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型号核准。衢州常业科技有限公司构成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违法,未发现其他违法行为。2022年8月25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根据《中华人民共...
发布时间: 2022 - 10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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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文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涉嫌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经信罚字[2022]第2000190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杭州文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卢建明执法部门:【浙江省】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08-26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当事人杭州XX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XXX号,法定代表人为卢建X。案件来源:巡查中发现现查明:当事人未向无线电管理部门办理设台审批手续的前提下,擅自在航坞山设置型号为东芝 7000 系列数字电视发射设备 1 套、在天竺山设置型号为东芝 7000 系列数字电视发射设备 1 套、在皋亭山设置型号为东芝 3700 系列数字电视发射设备 1 套。违法所得无法确定。7 月 7 日本机关向当事人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前改正未经许可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违法行为。7 月 8 日,当事人告知已完成整改。7 月 15 日,本机关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执法人员通过固定监测站和众包监测系统发现皋亭山、航坞山、天竺山周边区域无相关数字电视信号,当事人已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经责令改正后已改正违法行为。证明以上事实的主要证据有:1.《调查询问笔录》1...
发布时间: 2022 - 10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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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运跨境电商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托运人在托运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机公(场)行罚决字[2022]00197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中外运跨境电商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周红卫执法部门:【浙江省】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公安局场区派出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09-03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8月21日,中外运跨境电商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在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国航货站1号通道欲从杭州发往列日航班号为CA1027的一票货单号为999-65993141的航空托运货物中,被查获在衬衫、钱包、鞋子、女士内衣等日常用品中夹带6个礼花(每个礼花中内藏一罐压缩空气)进行航空货物托运。压缩空气在《航空运输危险品目录》中UN编号为1002,属于航空运输危险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四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发布时间: 2022 - 10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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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和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经信罚字[2022]第2000209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宇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吴勇杰执法部门:【浙江省】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09-05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宇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M, 单位地址:浙江省仙居县安洲街道环城南路998号23、25、26层, 法定代表人:吴勇杰。 现查明, 宇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07 月 26 日 09 点 30 分 ,在台州市仙居县下六村仙居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项目部擅自设置、使用GPS外挂电台(型号:GDL-20,出厂号:D**********7,工作频率:460.85MHz)。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配合后续调查取证。 7 月29 日,本机关对宇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立案调查收集证据并对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8 月 9日,本机关对宇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整改复查,未发现对方再擅自设置使用对讲机,属于改正达到整改要求的情形。 本机关认为宇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
发布时间: 2022 - 10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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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托运人在托运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机公(场)行罚决字[2022]00200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邢林杰执法部门:【浙江省】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公安局场区派出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09-05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9月01日13时40分许,在萧山机场货站A区10号检查通道操机位,在检查托运人浙江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运单号67958100,航班号CF9081,由杭州至广州的货物,发现有可疑物品,经开包确认为喷漆(成分:丙烯酸漆)450ML*24罐,存在夹带易燃品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发布时间: 2022 - 10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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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林苑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和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经信罚字[2022]第2000202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浙江林苑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林骏执法部门:【浙江省】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09-05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当事人基本情况:浙江林苑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西屏街道金山小区 80 号,法定代表人:林骏。现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07月13日16点00分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机场南路8号擅自设置、使用GPS外挂电台(型号:DDTHPB-4 6030-W,S/N:16030801,数 量 :1台 , 工作频率 :460.85MHz)。7月15日,本机关对浙江林苑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立案调查收集证据并对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8月1日,本机关对浙江林苑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复查,未发现对方再擅自设置使用GPS外挂电台,属于改正达到整改要求的情形。证明以上事实的主要证据有:1、受委托人朱磊的调查询问笔录;2、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3、责令改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4、整改复查意见书及送达回证;5、整改情况说明;6、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发布时间: 2022 - 10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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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桐庐医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标准或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药监罚〔2022〕11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杭州桐庐医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王彩娟执法部门:【浙江省】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09-06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药监罚〔2022〕11号;      案件名称:杭州桐庐医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标准或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桐庐医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王彩娟;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2年3月9日生产的一次性使用穿刺器(规格型号:YC-I-2B 5#螺纹管不带刀头;批号:20220309)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经依据药监综械管〔2022〕15号文附件1《2022年国家医疗器械抽检品种检验方案》中“30190.一次性使用腹部穿刺器”要求进行检验,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结果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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