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风泱泱,鲁韵悠长。当下的山东,千年文脉正以多彩方式融入日常生活。 202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明确要求山东要担负起新时代的文化使命,在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上积极作为。山东牢记嘱托,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守正创新,以更宽视野、更实举措持续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 厘清家底,让千年文脉更好地传承焕新 打开手机,搜索“齐鲁文库”小程序,文脉绵长,尽在其中。《齐鲁文库》对山东历代传世文献进行辑录出版,拟成书规模约13亿字、4000多册,目前已推出375册,多数实现数字化,让每个人都能随时使用这份珍贵的文化宝藏。 山东近年来持续推进“海岱考古”“文物活化”等工程,强化文物保护利用。青岛琅琊台遗址入选2025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实证秦始皇东巡筑台的史实,映照了中华文明的统一性。目前,全省已有23项成果入选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 发挥人文沃土优势,以自信开放的姿态参与世界文明对话——尼山世界文明论坛、中国国际孔子文化节期间,多个国家和地区嘉宾通过线上线下参与活动,有效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山东一体实施国际友城、友校、友企、友媒、友人“五友”外宣工程,“十五五”期间,力争实现全省友好省州、友好城市结好总数突破千对,友好省州结好数量突破百对。 活化传承,把优质文化服务送到群众身边 “跟着工坊学手艺,一年来挣了一万多块钱。”展示着微信钱包的余额,60多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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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6)冀民申2019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清某某木场,住所地:清某河北省保定市清某区。经营者:常某,男,1966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清某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某甲公司某甲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某某,该公司员工。再审申请人某木场清某某木场某木场因与被申请人某甲公司某甲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冀06民终591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某木场某木场申请再审称,请求依法撤销本案一审、二审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一、某木场某木场已提供的证据可证明案涉交易真实存在已达高度盖然性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原审法院未正确认定该事实,未正确适用前述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六)款之规定应予再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证明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采购39棵白蜡(胸径13cm,单价2600元),应支付白蜡货款101,400元这一事实已达高度盖然性标准,原审法院应予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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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075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扬建京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110106MACAHL6D2B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30违法事实:位于丰台区南苑街道的北京市丰台区城乡一体化槐房村和新宫村旧村改造项目NY-030(南区)-02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1#住宅楼等22项),建设单位是北京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福州诺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你单位是施工单位。你单位在施工中存在以下问题:1.该工程16#地下车库西侧汽车坡道西侧基坑临边、东侧结构墙体临边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2.3条的要求;2.该工程6#住宅楼搭设的落地式双排脚手架搭设至4层,北侧仅在2层、3层各设置1处连墙点,连墙点竖向间距超过3步、水平间距超过3跨,不符合《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4.4.6条第2项的要求;3.该工程6#住宅楼搭设的落地式双排脚手架作业层脚手板未满铺、未固定,作业层边缘与结构外表面的距离约为300mm,大于150mm,未采取防护措施,不符合《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4.4.4条第1项的要求;4.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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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5)内民申2359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徐某,男,1987年10月20日出生,蒙古族,住北京市通州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多伦县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多伦县。法定代表人:董某,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芳,内蒙古恃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徐某因与被申请人多伦县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2024)内25民终24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徐某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请求再审本案。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首先,某公司委托物业公司向徐某交房验收的时间为2023年8月1日,交房验收表显示交付的房屋存在多处问题未处理,不符合《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的交付标准,徐某有权拒绝接收。其次,某公司拒绝履行维修义务,致使徐某无法装修。通过徐某提交的视频证据可知,截至2024年9月,案涉房屋承重墙开裂、上下通裂的问题仍未解决。某公司主张房屋不存在质量问题,无须维修与事实不符。基于此,徐某依据协议书特别约定,要求某公司继续承担租房费用至徐某装修入住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第三,徐某要求某公司维修后交付房屋属合理请求。(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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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对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业务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罚〔2026〕26号附件下载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罚〔2026〕26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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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间变身直播间,手机成为新农具,流量化作新农资。在含山县林头镇毛滩村,一间扎根乡土的“和美乡村直播间”正以政策理论宣讲为核心、以助农增收服务为延伸,既让党的惠民好声音飞入寻常百姓家,也为和美乡村建设插上了数字赋能的翅膀。 党建领航:乡音土话传党音,政策宣讲“零距离” 毛滩村党总支以农村党建“五大先锋”工程为总抓手,探索推行“1+5”党建工作模式,倾力打造“红色毛滩”党建品牌。这间直播间从开办之初就跳出了单纯带货的定位,既是特色农产品的“展销台”,更是政策理论宣讲的“移动扩音器”。 村“两委”干部主动化身“乡土主播”,围绕群众最关心的医保缴费、养老保险、土地延包、耕地保护等热点政策,把晦涩的“书面语”翻译成接地气的“家常话”,用原汁原味的乡音把政策讲明白、说透彻。“过去宣传政策,村干部挨家挨户跑,嗓子喊哑了还总有遗漏,在外务工的村民更是难以及时知晓。现在一场直播下来,大家刷着手机就能把政策摸清楚,在外的游子也能第一时间了解家乡动态。”村工作人员介绍,直播间让政策宣传彻底打通了“最后一公里”,实现了政策信息的“零距离触达”。 法治护航:普法讲信树新风,“三治”融合促善治 除了政策宣讲,直播间还是移动的“普法讲堂”。村里定期在这里开展“宪法进乡村”法治培训,联合驻地金融机构举办反诈防非专题宣传,把法律知识、防骗技巧实实在在送到群众指尖。 与此同时,村党总支深化党建引领信用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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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6)黑民申1413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黑龙江云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副路7栋2单元7层4号。法定代表人:夏雪峰,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启航,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宋玉立,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大连某有限公司黑河分公司,住所地黑河市(龙江路184号)。负责人:张某,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某乙,该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伟,黑龙江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黑龙江云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大连某有限公司黑河分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黑11民终7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某甲公司申请再审称:原判决认定的核心事实存在错误且缺乏证据证明,唯一采纳并定案的录音证据与其他书证相冲突,存在重大瑕疵。录音证据不具备合法效力,尚某甲仅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其授权范围已明确限定为负责工程质量、进度监督及验收、变更等施工职能,公司并无相关授权委托文件授予尚某甲作为公司代表参与查账、对账、沟通处理及承诺支付工程款项的决定权,其行为不能代表某甲公司,系无代理权。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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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慈溪市普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慈市监处罚〔2026〕672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慈溪市普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杨某某执法部门: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5-26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3月19日,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电暖袋经检验,被判为不合格。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应予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并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80元,并处罚款594元,两项合计罚没款674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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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6)新民再89号抗诉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某某新疆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法定代表人:秦某,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聂某,男,该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哲,泰和泰(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新疆某某供水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法定代表人:吕某,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中嫣,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丹,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诉人某某新疆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局)因与被申诉人新疆某某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0)新28民终1240号民事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以新检民复查〔2024〕12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本院作出(2026)新民抗4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申诉人某某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哲、聂某、被申诉人某甲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中嫣、陈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一、终审法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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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065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远东力进幕墙(上海)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3100007178504917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三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3200A010违法事实:通过2026年3月27日对位于通州区潞苑北大街与潞苑东路交叉口向东300米的清华大学通州金融发展与人才培养基地(A1-金融学院学生宿舍01等26项)(D4-千人报告厅等6项)进行执法检查和2026年4月14日对你单位委托代理人刘**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清华大学,监理单位为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你单位是该工程外立面工程第二标段专业分包单位,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你单位与山东正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合同金额为2626050.88元,合同总价包含乙供材料费、机械设备费,其中乙供材料包括钢材、石材、玻璃、铝塑板等,设备机械包括吊车等。山东正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为: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活动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1〕21号)第三条,上述材料设备属于与工程有关的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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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6)新民申946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于田县某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田县。法定代表人:阿某甲,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依力牙斯江·阿地力,新疆苏碧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和田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田县。法定代表人:阿某乙,该公司经理。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支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田县。法定代表人:张某,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阿依姆妮萨·麦麦提,新疆沙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艾某,男,1983年8月12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再审申请人于田县某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于田县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某某支公司)、和田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田某公司)、艾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25)新32民终93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于田县某公司申请再审称,二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1.人保某某支公司在于田县某公司不知情的情形下,将理赔款1.4万元汇入其账户;2.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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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钦州市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关于清廉广西建设的部署要求,统筹卫生健康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聚焦清廉医院“党风清正、院风清朗、医风清新、行风清明”目标,创新构建“以评促建、以建促廉”融合发展机制,将等级评审的刚性标准转化为清廉建设的刚性约束,实现医院管理规范化与行业风气清朗化同频共振、协同增效。截至目前,全市已拥有11家三级医院(其中“三甲”7家)。值得关注的是,灵山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先后实现“三甲”突破——分别成为全区第二家县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全区首家县级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和全区首家县级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以等级提升激活清廉建设效能的“灵山现象”,成为全市清廉医院建设的标杆。这一系列成效,为健康钦州建设注入强劲动能,也为清廉广西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以等级提升“强制度”,筑牢清廉建设“防火墙”。等级评审对医院章程、行风规则、内控制度等均有明确考核指标。钦州市卫生健康系统以此为契机,将清廉建设要求与评审指标一一对应,以“不达标即不予通过”的刚性约束,倒逼医院清廉相关制度迭代升级。严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建立健全“一把手”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及书记院长常态化沟通机制,推动党的建设与医院业务深度融合、同向发力。紧盯组织人事、设备和药品耗材采购、财务管理、项目建设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领域,构建全方位廉政风险防控和内部监管体系。近年来,钦州市第二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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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6)吉民申887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吉林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法定代表人:王某甲,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铭璐,广东卓建(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某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法定代表人:姜某,该公司总经理。再审申请人吉林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某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吉01民终47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某公司申请再审称,一、请求依审判监督程序对本案提起再审;二、依法撤销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2025)吉0106民初1347号民事判决,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吉01民终4731号民事判决,改判支持申请人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三、判令被申请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事实与理由: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原审判决对“结算依据”认定错误,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及交易习惯,构成事实认定错误。原审法院以“发票金额”作为唯一结算依据,忽视《销售单》《对账单》等原始履约凭证,明显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关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的规定。二、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一)原审判决对“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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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杭州余杭区径山镇锦城烟花爆竹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余市监处罚〔2026〕317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杭州余杭区径山镇锦城烟花爆竹经营部(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胡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5-22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销售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烟花爆竹(开门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章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处罚人民币伍千元整(1500元整),上缴国库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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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6)沪民申803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上海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法定代表人:陈某,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肖荣华,上海城之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青浦区某镇某村民委员会,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法定代表人:钱某,村长。再审申请人上海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青浦区某固镇福泉山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某泉山村委会)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5)沪02民终52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某公司申请再审称,一、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一)评估机构经现场勘查,确认建筑物基本状况为“估价对象现状为厂区内的道路广场”,并非所谓停车场。(二)上海市青浦区某资源局重固所(以下简称)出具了案涉土地现状地类工业用地的说明,指1200.44平方米的“现状地类”为工业用地,并非指该土地性质本身为工业用地。(三)被申请人提供的2012年才颁发的集体土地所有证系土地所有权人的初始登记,并非使用权登记。该证载明,此1200.44平方米的集体土地非农用地、非建设用地、也非未利用地。(四)青浦某出具的案涉土地现状地类工业用地的说明系在评估作业过程中由被申请人自行提供,且该内容系由相关职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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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070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路鹏达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110114721443047F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违法事实:本机关于2026年4月22日对你单位在位于昌平区沙河镇的昌平区首钢一线材收储地块开发项目福田福材街道路及管线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嫌存在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予以立案,开展调查。根据2026年5月8日对你单位委托代理人王长利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你单位是该工程施工单位。2026年4月1日,你单位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现场一级配电箱东侧正在使用的临时用电电缆线路埋在垃圾等可燃物内,未采取保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0.3条第1项的要求;2.施工现场办公室东北侧正在使用的分配电箱无分路标记,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 6.3.18条的要求。3.现场作业人员正在雨水井内施工作业,作业过程中未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9.2条的要求。上述违法事实清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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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雄安新区启动区易安社区居民委员会正式揭牌成立。这是雄安新区新建片区成立的首个居民委员会。 活动现场颁发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并为居委会成员颁发当选证书。 此次揭牌标志着雄安新区向城市管理体制转变又迈出重要一步,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进一步健全,为后续社区规范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筑牢了组织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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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5)苏民申8015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孙某波,住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徐某清,住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徐某飞,住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李某,住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一审第三人:A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再审申请人孙某波因与被申请人徐某清、徐某飞、李某及一审第三人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苏06民终514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孙某波申请再审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案例库”中案例—王某江、车某斌诉范某波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9号〈上海存亮贸易有限公司诉蒋某东、王某明等买卖合同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宋晓明法官在《商事审判若干疑难问题的探讨-在全国法院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录)》,参考《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2条第2款及(2020)沪02民终9990号、(2021)沪02民终12220号、(2018)渝民终384号、(2014)鲁商终字第40号等案例及江苏省内案例,本案应由三被申请人承担“不履行清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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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温州蓝欣水产贸易有限公司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苍市监处罚〔2026〕376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温州蓝欣水产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杨某某执法部门: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5-20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温州蓝欣水产贸易有限公司从农贸市场周边的摊贩以360元/kg的价格购进樱花虾干2kg,购进价格为720元,1Kg销售放自己淘宝店内至抽检使用,销售价为632元,还有1KG销售给浙江参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价为400元。2026年3月25日,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温州蓝欣水产贸易有限公司网店“某某水产干货特产”销售的樱花虾干监督抽检,经检验,检验结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樱花虾干销售价格为1032元,已全部销售无法召回,总计货值金额1032元,违法所得312元。另查明,当事人经营场所面积10平方米,从业人员1人,主要从事网络食品销售,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具体认定条件及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试行)》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属于小食杂店。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胭脂红项目不合格的樱花虾干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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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才工作局联合发布《人才服务与劳动者权益保障领域2026年全面打造国际一流“北京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聚焦企业发展痛点、人才成长堵点、群众办事难点,推出七大板块、22方面具体举措,增强企业和劳动者获得感,优化人才服务与劳动者权益保障领域营商环境。 工作方案提出,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持续优化个人创业等已建成“一件事”场景功能。新增大学生就业安居等6个集成场景,推动跨部门事项“一次受理、集成办理”。推进“免申即享、直达快享”服务模式,推动单位招用社会保险补贴实行“直达快享”。上线公共就业、社保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评价、调解服务等五项人社地图,实现服务网点、政策资源“一图尽览”。 搭建全链条就业创业服务机制。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制定新就业群体就业友好若干措施。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在全市布局建设就业服务站点,构建15分钟就业服务圈。强化创业扶持,鼓励以OPC(一人公司)为代表的创业新模式。深挖数字经济就业潜力,年内归集发布1万个优质岗位。组织优质企业赴全国重点院校专场招聘,吸引更多优秀学子来京就业创业。持续升级线上招聘平台,打造集咨询、指导、培训等服务于一体的就业集市。深化“北京家政”技能品牌建设,全年培训家政从业人员1.5万人次。 优化全流程社会保险服务体验。落实企业年金相关政策,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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