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要素内容1处罚类型安全生产综合类违法2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应急罚〔2024〕执法43号3被处罚单位上海市嘉定震川培训中心4被处罚人姓名/5地址(生产经营地址)嘉定区安亭镇宝安公路4765号6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张绍中7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10114310504968B8处罚事由上海市嘉定震川培训中心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9违反条款《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10处罚条款《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11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12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名称上海市应急管理局13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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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和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进程中,招标投标市场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对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意义非凡。然而,长期以来,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如同一道紧箍咒,束缚着企业发展的手脚。滨州市勇立改革潮头,聚焦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变革,以创新为驱动,推出投标保证金“免申即享”信用减免模式,为企业发展开辟了新的广阔空间,成功打造出极具示范效应的滨州样板。 平台创优:打造“一站式”贴心便捷服务 滨州市主动担当作为,率先搭建起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融e办”融资保函服务平台,精心构建起“融资+保函+金融超市”综合服务体系,全方位满足市场主体的金融需求。 与此同时,持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端系统功能,从开发需求的精准制定到严谨的评估测试,全方位保障系统安全、高效、稳定运行。充分依托“市县一体化”平台优势,明确应用范围、规范操作流程等关键要素,大力推动市县协同开展试点工作,让广大企业能够轻松便捷地畅享高品质、高效率的服务体验。 模式创新:实施“一盘棋”协同推进战略 数据共享在这一创新模式中扮演着关键角色。滨州市全力打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住建、交通、水利等行政监督部门的信用评价管理系统,成功实现信用数据的互联互通,彻底打破了信息孤岛。在中心官网专门开设政策专栏,及时公开信用查询渠道与政策文件,确保数据透明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强化惩罚措施,对于违规企业坚决予以追缴保证金、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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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4)黑0811民初2419号原告:佳木斯某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佳木斯市郊区。法定代表人:梁某凯,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某文,系员工。被告:黄某虹,女,1962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址佳木斯市郊区。原告佳木斯某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黄某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2月4日立案。原告佳木斯某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佳木斯某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龙国栋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书记员 董雨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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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合作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布了沈阳现代化都市圈优秀信用案例评选结果,20个案例获评沈阳现代化都市圈优秀信用案例。 首届沈阳现代化都市圈优秀信用案例评选活动于2024年9月正式启动,在辽宁省发展改革委的指导和支持下,沈阳、鞍山、抚顺、本溪、阜新、辽阳、铁岭、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等“7+1”个城市(地区)积极参与了都市圈信用案例申报工作。经过组委会初步遴选、评审打分、集体审议等,最终评选出《建立沈阳特色社会信用标准化体系》《推行“承诺+”沈阳模式 促进经济社会向前发展》等20个优秀信用案例,案例充分展示出各地区各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果,发掘出各地区各行业积极推动信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探索经验,营造了都市圈经验共鉴、成果共促的良好氛围,对促进都市圈一体化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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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固始客运公司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运政罚〔2024〕40432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固始客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孟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12-09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10月06日08时20分,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马角洋桥北公交站检查时发现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固始客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固始客运公司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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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4)冀0503民初7943号原告: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河南某某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乡市。法定代表人:李某飚。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某弟,男。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某艳,女。被告:邢台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邢台市襄都区。法定代表人:魏某。原告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与被告邢台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甲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某弟和任某艳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某乙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某甲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邢台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8797.8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自2021年12月18日起至其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产生的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于2019年11月,原告与被告邢台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就邢台中兴西大街店装饰工程进行装修施工,并签订了具体《装修施工合同》,该合同约定:“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且工程进场正式开工,付合同金额的60%;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合同价的10%支付;3.工程结算审计后按结算审计价付至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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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4)陕01民终2107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法定代表人:苏某,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某某,女,该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某,女,该公司员工。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法定代表人:王某,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金月,陕西乐思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24)陕0112民初10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9月1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陕0112民初105号民事判决中的第一项、第二项(上诉人需对被上诉人支付监理费534340.05元,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赔偿款226985.2元),并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反诉请求、驳回被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一、被上诉人监理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桩基施工单位已对桩基施工问题认可并承担主要责任,作为隐蔽工程验收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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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萧卫传罚〔2024〕21号案件名称:杭州绮悦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萧山晨晖路口腔诊所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绮悦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萧山晨晖路口腔诊所法定代表人名称:戚某某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1月08日,杭州绮悦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萧山晨晖路口腔诊所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已构成违法。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2000.00元。行政处罚的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按照《浙江省(萧山区)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所示的方式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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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4)黔0113民初8272号原告:深圳市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法定代表人:王某荐。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某鑫。被告:丁某林,男,1995年10月2日生,汉族,贵州省大方县人,现住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原告深圳市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丁某林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26日立案受理后,于2024年11月27日向原告深圳市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出《预收诉讼费通知书》,原告在收到本院依法送达的《预收诉讼费通知》后,未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或向本院提交减、缓、免交案件受理费的申请。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诉讼费。本案中,原告深圳市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收到本院发出的《预交诉讼费通知书》后,未按照通知的要求交纳案件受理费,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本院提交减、缓、免交案件受理费的申请。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原告深圳市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丁某林追偿权纠纷一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员 李政发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法官助理 张润兰书 记 员 何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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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今年7月,在加快推动第一批重点事项落地见效的基础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如今,国务院第一批13组“高效办成一件事”已在福州市范围内全覆盖实施。“一件事”改革是如何在福州落地的? 从“我能给你什么” 到“你要我给什么” 近年来,国家层面多次出台文件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一项项制度设计推动着政务服务一步步迭代升级。新时期新阶段,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办事难题,如何带来更好的政务服务体验? 在福州,对于“一件事”办理的便利程度,企业和群众早有真切的感受—— 自2020年起,福州就开始探索群众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集成改革,在全省率先推行“打包办”服务,实现跨部门联合办理,大幅减少办事环节、申请材料、办理时间和跑动次数,得到企业和群众的普遍认可。 面对“高效办成一件事”这个新命题,又该如何求解?把这七个字拆成三个关键词来看。 “高效”的关键在于减少办事的堵点和难点。依托福州市“政务智脑”构建政务知识图谱,深度挖掘部门、事项、材料之间的关联关系,精准匹配审批要素和共享数据来源,形成“部门—事项—材料”网状结构,推动事项梳理标准化、可视化、智能化,解决传统人工梳理效率低、方向不明、覆盖不足的问题。 “办成”意味着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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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2024年度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场景观摩会上,广德市凭借“打造‘放心+’应用场景,释放信用红利”案例荣获“十大示范案例”称号。该案例以其创新性和实效性赢得了专家评委的高度评价,成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典范之一。 自2023年以来,广德市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积极探索信用与地方经济融合的新路径,旨在以信用“软实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广德市交通运输局积极响应政府号召,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自愿”的原则,率先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推出“放心+”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场景。该场景通过制定严格的评选标准、搭建高效的服务平台和建立零补贴机制,确保信用激励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只有信用等级达到AA级的企业,经过主管部门测评合格后,才能被授予“广德市信用交通放心品牌”称号,并享受相应的守信激励政策。 目前,广德市已在机动车维修、保养、检测、应急救援、驾校培训、货物运输、旅游包车等多个领域构建了7个信用应用场景,为市民和企业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广德市还明确了多类守信激励对象,包括AAA级信用用户、优秀教师、道德模范、最美驾驶员等,为他们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极大地提升了市民和企业的获得感。 为了进一步提升信用服务的便利性,广德市创新建立了“放心+”信用交通服务平台。该平台通过小程序、公众号及皖事通App等渠道,为信用群体提供便捷服务,并通过后台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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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410号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景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440300MA5FPGC81C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C1663500A010条违法事实:深圳市景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位于顺义区牛栏山镇牛富路牛山段3号的“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工程中心工程(工程中心))”的幕墙工程专业分包单位,本机关2024年10月10日对上述项目现场检查时发现,深圳市景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工程中心屋面设备间外墙铝板铝制连接件与钢龙骨之间接触时未采用绝缘垫片分隔,不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第11.1.9条不同金属材料接触时应采用绝缘垫片分隔的要求。深圳市景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中存在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该行为未造成质量事故,上述违法行为直接涉及的幕墙工程分部分项合同价款为272183.10元,深圳市景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黄奕兴,其他直接责任人是魏维,本案未发现其他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的情节。处罚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C1663500A010条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处涉案的幕墙工程分部分项合同价款(27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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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海城市三鱼泵业有限公司获批省级专业技术创新中心。按照相关政策,公司可享受6万元技术创新奖励资金。“以前需要企业主动申请奖励资金,现在钱自动就到账了。”看到账户上海城市财政局打来的这笔款项,三鱼泵业总经理戴吉隆切身感受到了什么是“免申即享、直达快享”。 聚焦解决惠企政策落实中的各类难题,辽宁省数据局(省营商局)连续三年开展“免申即享、直达快享”改革,通过省级统筹建设、省市县(区)三级联动、自上而下一体推进的模式,实现省、市、县(区)全覆盖。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累计有1066条政策通过流程再造实现“免申即享”,累计兑付政策资金超过41亿元,兑付税费优惠超2200亿元,惠及企业1100万户(次)以上。 为提升政策的普惠度,辽宁不断优化兑现流程。根据政策领域、适用对象以及有效期限等特征,将全省惠企政策信息进行分类归集,对兑现流程进行全面优化再造,通过减少企业申请材料,缩短兑付办理时限,统一规范政策适用范围、享受条件和申报流程等措施,使企业在获取政策、申报政策、享受政策等方面实现“一网通办”。 近年来,辽宁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和“辽企通”APP,创建了全国首个实现省市县全覆盖的“免申即享”政策专区,企业可以“自动”享受到政策红利,推动政府部门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化。通过数据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共享,绑定信用、纳税、社保、医保、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等各类数据信息,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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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4)粤06民终1690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某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法定代表人:易某晶。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某,男,系公司员工。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佛山市某某厂,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车间二、车间三)。法定代表人:杨某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小平,广东林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广东某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佛山市某某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24)粤0605民初180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广东某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上诉人广东某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是其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广东某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广东某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因当事人撤回上诉减半收取计25元,由广东某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广东某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多预交的25元经其书面确认由其自愿承担,无需法院退费。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张 莹审 判 员 袁秋华审 判 员 贾小平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法官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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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4)新2901执215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曾某某,男,1964年11月1日,无固定职业,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委托诉讼代理人:辛某某,新疆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新疆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法定代表人:朱某某,该公司执行董事。被执行人:徐某,男,1981年7月8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被执行人:李某,男,1972年3月16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申请执行人曾某某与被执行人新疆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某、李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新2901民初67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新疆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某、李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于2024年6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执行标的1960509.82元,执行费22005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1.查明被执行人徐某、李某、新疆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10000元(轮候冻结),未付部分已额度冻结并告知申请执行人。2.查明被执行人徐某、李某、新疆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无房产登记信息。3.查明被执行人徐某、李某、新疆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无有价证劵。4.查明被执行人徐某名下车牌号为新NX**五菱牌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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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杭州歌霸休闲娱乐有限公司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萧市监处罚〔2024〕1914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杭州歌霸休闲娱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俞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12-02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某某开设“歌霸量贩KTV”,从事歌舞厅娱乐活动,经营面积900多平方米。2024年9月4日,本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的销售货架上发现:3袋佬友花生(麻辣味),生产日期:2023年10月23日,保质期:常温210天,售价12元/包;6袋东北大花生(咸香味),生产日期:2024.01.01,保质期:8个月(常温),售价18元/包;1袋酱香爆辣方便食品,生产日期2024年01月25日,保质期:常温150天,售价12元/包。截至2024年9月4日,上述产品均已经超过保质期。当事人陈述,上述产品购自新农都,但无法提供进货票据。本局认定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货值156元,上述产品超过保质期后,销售情况无法查清,故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查清。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鉴于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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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4)新32民终134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和田某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市。法定代表人:张某,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娟,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傅淑霖,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南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湘乡。法定代表人:丁某,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付莉,湖南法至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和田某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和田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湖南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新3222民初328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9月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4年9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和田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娟和傅淑霖、被上诉人湖南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付莉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和田某公司上诉请求:撤销墨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新3222民初3284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支持和田某公司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事实和理由:1.湖南某公司超领物资事实清楚,数量及价款清晰、明确,湖南某公司应当退还超领物资或赔偿相应价款。2.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的违约金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湖南某公司辩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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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杭州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萧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358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杭州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丁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萧山区消防救援大队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11-30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9月10日,杭州市萧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杭州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中心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属于一般违法情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壹佰元整的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使用支付宝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或到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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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山东省新泰市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推进城市转型、完善社会治理、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心从平台建设向信用应用转变,全域推动信用信息应用,探索发挥信用在政务服务、营商环境、惠民便企、基层治理等领域的重要作用,推动全社会人人“享”信用,人人“用”信用,人人“守”信用。 搭建平台、盘活数据,人人“享”信用 如今在新泰,信用愈发重要,金融贷款、政务办理、基层服务等都离不开信用,甚至职称评定、评先树优也要看信用。信用需要标准载体——信用数据去呈现。新泰市人口基数大、企业数量多,信用数据庞大繁杂、纵横交织,需要专业平台归集、评价、转化、应用。 为探索数字化信用改革,新泰市成立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率先建成互联共融的智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它“上下”串联省、市、县、乡四级信用平台,联建联动信用应用场景130余项;“左右”链接并服务全市128个市直部门、14家金融机构、13.8万市场主体和100万市民。目前,该平台已编制324个数字化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知识库,累计归集行政管理、涉农和企业信用信息、特定信用信息等14大类、62小类1亿余条。 “数据不用起来、不盘活起来就是一串串数字,用起来则是‘真金白银’。”新泰市社会信用中心高级经济师曹淑涛说。为让沉睡的信用数据活起来,新泰市联合中国建设银行,以信用数据为依托,建成全国县域首家、全国建行系统首个信用大数据科技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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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对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2024年9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本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附件: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鲁市监行处字〔2024〕10号) 2024年11月29日(反垄断一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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