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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5)鲁民申9787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山东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法定代表人:李某,董事长。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滕州市。法定代表人:杨某,董事长。再审申请人山东某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某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鲁15民终40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院审查过程中,山东某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交撤回再审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山东某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山东某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审 判 长  李 超审 判 员  邝 斌审 判 员  陈 浩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法官助理  陶新枝书 记 员  孔 纯
发布时间: 2025 - 11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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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一个月要接待好几拨不同部门的检查,今年总共就两次,都是扫码入企,每次迎检简单省心。”近日,湖南晟象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舒佳明向记者展示手机上的“湖南营商码”检查记录,言语中透着轻松。  让企业真切感受到“松绑”,源于湖南省长沙市司法局今年以“减少涉企干扰、减轻企业负担”为核心,推动涉企行政检查实现从“简单执法”向“智慧精准”、从“各自为政”向“跨部门协同”的深刻变革。长沙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涉企检查次数平均下降超30%,部分区县降幅超60%,企业在法治护航下跑出发展“加速度”。  制度筑基:刚性约束减干扰  长沙的涉企行政执法改革,始于一场直面痛点的“自我革命”:用执法权力的“减法”,换市场活力的“加法”。  “以前今天查安全,明天查台账,一周要停好几次工准备迎检。”曾有企业负责人这样吐槽。为破解多头检查、重复执法难题,长沙市司法局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在全国率先推行“五一工作法”:用“一张任务表”明确部门分工,绘“一幅流程图”指引操作步骤,列“一份负面清单”划定权力红线,设“一个监督码”畅通反映渠道,开“一堂专题课”强化能力培训。  这套“组合拳”为涉企行政检查立下刚性规矩。同时,全面推行的“扫码入企”为执法权力套上“电子缰绳”——任何检查必须扫码报备、亮证入企,全程留痕、不可篡改,从源头杜绝无依据、无计划的“任性检查”。  长沙还严格落实“计划外无检查”原...
发布时间: 2025 - 11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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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的指导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与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成功开展了全国首批、河南省首单旗舰店渠道柜台债交易业务,成功开创了金融机构投资者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债交易业务的全新模式,标志着河南省在推动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与进展。  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其营业网点、电子渠道等方式为投资者开立债券账户、分销债券、开展债券交易提供服务,并相应办理债券托管与结算、质押登记、代理本息兑付、提供查询等业务。符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个人、企业和金融机构投资者可通过柜台业务开办机构投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等。交易品种包括现券买卖、质押式回购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交易品种。  据了解,此次落地的“旗舰店”模式,是通过外汇交易中心标准化的系统接口,把“报价、成交查询、持仓管理、限额控制”等功能整合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平台,为金融机构投资者开展浦发银行柜台债业务提供了更为便捷、高效、稳定和安全的交易路径。该模式依托专业化的系统支持,在提升交易便捷性与安全性的同时,也为柜台债参与金融机构拓宽了投资渠道。
发布时间: 2025 - 11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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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5)湘01知民初596号原告:青岛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法定代表人:李某甲。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婷,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湖南某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法定代表人:李某乙。原告青岛某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某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0月28日立案。原告在开庭前申请变更第2项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10000元”。本院予以准许。原告青岛某有限公司青岛某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青岛某有限公司在开庭前依法变更诉讼请求,应当予以准许。原告青岛某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青岛某有限公司青岛某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青岛某有限公司负担。审判长 蔡 晓审判员 程 婧审判员 张文欢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书记员 廖亚娇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发布时间: 2025 - 11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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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236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华辉瑞工程质量检测(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110105794093420T违法行为类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32000B020违法事实:华辉瑞工程质量检测(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道路工程专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并获得批准。经核实,你单位申请资质使用的职称证书为虚假证书。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行为,该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田春利,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韩春元。调查过程中,未发现华辉瑞工程质量检测(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田春利、韩春元有其他适用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32000B020处罚类别:警告;罚款处罚内容:给予你单位责令30日内改正违法违规行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检测机构资质(道路工程专项),对你单位给予警告,并处8.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万元):8.750000处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0000000021135M数据来源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
发布时间: 2025 - 11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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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贵州农信在百里杜鹃探索推进生物多样性金融创新试点取得积极成效,有力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强化顶层设计,明确服务重点  指导大方农商行协助百里杜鹃管理区金融服务中心印发《百里杜鹃构建绿色普惠信用体系助力世界级旅游目的地提级工作实施方案》,聚焦金融服务国家生态旅游景区建设强化顶层设计,明确生物多样性金融标准运用、产品创新、信用工程建设等重点任务,探索打造生物多样性金融支持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样板。  加快业务落地,助推绿色发展  推进人民银行总行《生物多样性金融目录(试行)》在百里杜鹃全域落地运用,累计发放生物多样性贷款2.5万笔、4.9亿元,引导4335农户从事生物多样性友好型经济活动,加快促进杜鹃生物多样性资源向生态旅游收入的转化,有力支持百里杜鹃国家级生态旅游景区建设。  创新金融产品,激励生态保护  以种群数量、覆盖面积等生物多样性指标为定价参考,向贵州百里杜鹃汇境花卉科技有限公司成功发放贵州农信首笔生物多样性挂钩贷款,用于珍稀原生杜鹃品种的采种研发及种群培育,通过“普惠+绿色”金融的双重激励措施,引导广大普惠群体践行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拓展增信渠道,实现生态价值  探索将生物多样性相关指标纳入绿色普惠信用工程,累计在百里杜鹃评定绿色普惠信用农户8376户、绿色普惠信用组185组、绿色普惠信用村21个,为6605农户增加授信3418.7万元...
发布时间: 2025 - 11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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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5)川19民终97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四川某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陈某,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元邦,重庆金牧锦扬(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南江县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秦某,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某,巴中市南江县某法律工作者。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薏琳,四川壬寅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四川某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南江县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2024)川1922民初29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2024)川1922民初2985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孙 涛审 判 员  李家明审 判 员  黎 明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法官助理  刘姝伶书 记 员  张 艺
发布时间: 2025 - 11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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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衢州久通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路政罚〔2025〕751254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衢州久通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郑某某执法部门:建德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11-17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11月02日23时14分,建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20(沪瑞线)建德、桐庐方向 K330+800检查时发现衢州久通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衢州久通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伍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建德农商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发布时间: 2025 - 11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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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秋时节,走进云南昆明金马正昌水果批发市场里,琳琅满目的水果让人应接不暇。“90后”小伙张佑在这里成立了云南千农万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国产、东南亚进口水果和云南土特产,为下游水果店提供耗材和“代购”服务。  “传统水果批发商可能只做几个单品,而我们的单品有几百个,多亏银行提供的贷款,帮助我们扩大了经营规模。”张佑一边处理订单一边说,“入驻‘一部手机逛商圈’平台后,生意越来越好。今年我们在平台推广元江小芒果,一上线就卖了几千单。”  2021年,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与云南省商务厅合作,上线“一部手机逛商圈”平台。“我们将智慧商圈建设与民生消费服务融合起来,为入驻该平台的商户提供免费服务。”建行云南省分行“一部手机逛商圈”团队负责人介绍,通过商户导览、智慧停车、人流热力图等为商户引流,吸引入驻商圈228个、入驻商户超过27万户、新增“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493个。  “2025年年初,我们启动消费金融专项行动,推动消费金融实现‘信贷+场景+支付+衍生服务’全链条融合和升级。”建设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推进建设和运营线上平台生态,打造消费民生领域数字金融新范式;依托“建行生活”平台,以数字化方式连接商户和消费者,支持各地政府消费补贴发放。截至2025年10月末,建设银行已累计在309个城市发放超209亿元政府消费补贴资金,拉动消费交易额超1511亿元;个人消费贷款余额达6527亿元...
发布时间: 2025 - 11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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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5)新民申3814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库尔勒某牛羊肉经销部,经营场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经营者:艾某,男,1983年4月15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楚县巴楚镇。委托诉讼代理人:努日斯曼古丽·亚生,新疆达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艾山江·拜克热,新疆达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巴州某某甲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穆某,该公司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陆金泉,新疆正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林静,新疆正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一审被告:库尔勒某某乙农产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阿瓦提乡。法定代表人:周某,该公司执行董事。再审申请人库尔勒某牛羊肉经销部(以下简称某经销部)因与被申请人巴州某某甲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甲公司)、一审被告库尔勒某某乙农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4)新28民终188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某经销部申请再审称,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再审本案。一、自...
发布时间: 2025 - 11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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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要素内容1处罚类型安全生产综合类违法2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应急罚〔2025〕执法64号3被处罚单位上海贤展广告设计制作有限公司4被处罚人姓名/5地址(生产经营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泰叶路159弄33号6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汪小安7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HUD7Y6D8处罚事由上海贤展广告设计制作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 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9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10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11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12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名称上海市应急管理局13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1月11日
发布时间: 2025 - 11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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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信用画像”值钱了。近日,在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及中国人民银行营口市分行的指导下,营口银行历时6个月自主研发,于9月24日成功接入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资金流信息平台”)。  这一创新的工作方法,让企业的“信用画像”从静态的、片面的变成动态的、全景的、真实的,从根本上解决“信息不对称”痛点,重塑企业融资体验,为企业提供更高效、更普惠的金融支持。  据了解,在资金流信息平台上线前,资金流动信息分散在各个金融机构、支付平台和监管部门,形成一个个“信息孤岛”,该平台的顺利上线,在金融、企业和监管领域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打通“信息孤岛”,实现对资金流向的全链条、穿透式、实时动态监测。某物流企业以经营云南云天化化肥运输项目、粮食收购、仓储等项目为主,近年来,企业逐步发展壮大。由于粮食贸易新拓展客户,采购量较往年增加,企业急需资金支持。营口银行在获悉企业融资需求后,了解到企业在本银行开立账户多年,均无贷款,属于信贷白户,申贷过程中屡屡碰壁。针对企业实际情况,营口银行通过资金流信息平台,查询到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并结合企业银行流水,精确掌握企业资金流呈稳步上升态势,同时还了解到,该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资金往来记录中无异常情况。最终为企业定制了1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方案,有效缓解了企业的阶段性压力。贷款资金的及时到位,为企业注入了新的活力。...
发布时间: 2025 - 11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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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4)黑民申7396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唐某,女,1963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外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国安,黑龙江圣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黑龙江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法定代表人:陈某,该公司经理。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哈尔滨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法定代表人:官兵,该公司经理。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冯某,男,1968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松北区。再审申请人唐某因与被申请人黑龙江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哈尔滨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冯某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黑01民终133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唐某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支持唐某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用由某甲公司、某乙公司、冯某承担。主要事实和理由:1.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原审法院未否认冯某与某乙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属缺乏证据证明。冯某在明知汇某时代7栋1单元1101号房屋(以下简称案涉房屋)已由唐某实际占有并使用的情况下,仍缴纳了该房屋的各...
发布时间: 2025 - 11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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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要素内容1处罚类型安全生产综合类违法2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应急罚〔2025〕执法65号3被处罚单位苏州沁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4被处罚人姓名/5地址(生产经营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浏河镇南海路10号沪太时装1号楼5楼5726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姓名邹立立7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1GTGQN9L8处罚事由苏州沁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9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10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11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2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名称上海市应急管理局13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1月11日
发布时间: 2025 - 11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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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北省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汉市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营管部联合发布《生态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企事业单位“白名单”(第二批)》,59家单位成功入选,这是继去年首批68家企业名单发布后,武汉市深化生态环境领域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拓宽市场主体绿色融资渠道、推动生态环境权益价值实现的又一重要举措。  建立“白名单”机制,是武汉市落实中央关于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要求、发挥绿色金融牵引作用的具体行动。该机制旨在通过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精准识别环境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企事业单位,帮助其将生态环境权益转化为融资优势,有效破解环保企业“融资难”问题,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今年以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加强与相关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衔接,推动有关政策宣介精准直达;通过搭建融资对接平台,变“被动审批”为“主动服务”。联合湖北省环境资源交易中心及多家商业银行,举办了银企对接暨生态环境权益融资政策宣讲会,面向企业精准解读政策,切实服务实体经济绿色转型。首批“白名单”企业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在去年获得武汉市首笔碳配额质押贷款后,今年再次凭借其碳排放权,成功获得质押贷款589.3万元,实现了环境权益价值的持续转化,彰显了“白名单”机制的含金量与生命力。  从首批68家到第二批59家,“白名单”的持续扩容与机制优化,标志着武汉市生态环境权益价值实现路径愈发清晰。下一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深化部门...
发布时间: 2025 - 11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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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5)新29民终205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某甲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定代表人:路某,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贺某,男,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苑成伟,河南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管理委员会(原某管理委员会),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和县。法定代表人:蒋某,该单位主任。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治涵,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乙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和县。法定代表人:吴某,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治涵,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某甲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某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某管委会)、某乙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和县人民法院(2025)新2925民初14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8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于2025年9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某甲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贺某、苑成伟,被上诉人某管委会、某乙公司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治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某甲公司上诉请求:依法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和县人民法院(2025)新2925民初1427号民事判决,改判某管委会、某乙公司支付...
发布时间: 2025 - 11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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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建德市强盛民用爆破器材经营有限公司未保持设备装置正常使用状态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运政罚〔2025〕7216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建德市强盛民用爆破器材经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沈某某执法部门:建德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11-12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07日07时37分,建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建德市检查时发现建德市强盛民用爆破器材经营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建德市强盛民用爆破器材经营有限公司未保持设备装置正常使用状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建德农商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发布时间: 2025 - 11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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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5)苏04民终454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某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xxxxxxxxxxxx,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负责人:尚某,该单位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诸某,该公司员工。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某,女,1949年3月3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XXX,住江苏省江阴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祁梦青,江苏泽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男,1991年2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XXX,住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常州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xxxxxxxxxxxx,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法定代表人:陈某甲。上诉人中国某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黄某、王某、常州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2025)苏0402民初33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8月1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某乙公司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二、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黄某、王某、某甲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审法院认定黄某肩袖损伤本次事故存在因果关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肩袖损伤临床表现通常为疼痛、肿胀、功能障碍。2023年10...
发布时间: 2025 - 11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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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要素内容1处罚类型安全生产综合类违法2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应急罚〔2025〕执法66号3被处罚单位上海澜允展览展示有限公司4被处罚人姓名/5地址(生产经营地址)上海市奉贤区西渡街道肖玻路218号1幢3层6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季亚军7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CKMTUW9Y8处罚事由上海澜允展览展示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9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10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11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12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名称上海市应急管理局13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1月11日
发布时间: 2025 - 11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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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海口海关获悉,海南离岛免税新政实施首周(11月1日到7日),海口海关共监管免税购物金额5.06亿元(人民币,下同),购物人数7.29万人次,同比分别增长34.86%、3.37%。  其中,新增的宠物用品、可随身携带的乐器等品类(包括小家电、电子消费品类)共销售1488件,购物金额274.68万元;离境旅客购买离岛免税商品886件,购物金额220.47万元;岛内居民“即购即提”购物件数403件,购物金额35.61万元。  中免集团三亚市内免税店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彬说,为抓住新政实施后的消费黄金周期,门店开展了各类优惠促销活动,新增的宠物用品、可随身携带的乐器等商品吸引了大量旅客前来购买;免税店以演唱会、音乐节等大型商演为契机,推出专属福利活动,用年轻人喜欢的潮流品牌和欢乐的购物体验满足消费需求。  11月1日起,经调整优化的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实施,涉及新增免税商品品类、扩大供给范围,允许国内商品进入离岛免税店、退(免)税支持,调整免税购物年龄门槛,扩大政策适用人群、覆盖离境旅客,优化岛内居民“即购即提”政策等五方面内容。  为保障离岛免税新政高效运行,海口海关对免税企业实施信用分级监管试点,构建全链条、智能化、高效率的海关监管服务模式。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优化监管方式,通过制度创新与智慧监管双轮驱动,保障政策红利安全高效释放,助力海南离岛免税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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