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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大讲堂之“AI创新企业沙龙”暨诚信示范基地授牌仪式”在莱芜华医堂中医医院举行。  活动由济南市诚信建设促进会主办,济南市商务促进中心、莱芜区中华职教社指导,通过“AI技术赋能+诚信筑基”双轮驱动,为商贸企业破解转型难题、树立发展标杆。  活动进行了AI实战课:从理论到场景的降本增效方案。场景化破解痛点,特邀商业导师高友众专家以《AI赋能商贸新未来》为主题,聚焦降本增效、精准营销、流量引流、数据决策四大核心场景,拆解AI如何解决获客成本高、服务效率低等企业痛点;案例化落地路径,结合区域商贸企业实践案例,提供“低门槛、快见效”的数字化工具选择与实施路径,助力企业降本增效;诚信新生态,从会员授牌到基地建设的闭环示范。  活动为山东合诺医药有限公司授牌,其成为诚信建设促进会副会长单位;现场授牌“诚信示范基地”,实现项目孵化,教育培训、活动及产品展示销售等职能。  下午,与会人员实地探访示范基地山东科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企业需求精准匹配资源。  本次活动标志着济南商贸流通业进入“诚信筑基+AI赋能”新阶段。
发布时间: 2025 - 06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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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5)沪0117民初11934号原告:某某公司1,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法定代表人:万某,执行董事。被告:某某公司2,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法定代表人:贺某,负责人。原告某某公司1与被告某某公司2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4月2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由审判员丁伟独任审理,并于2025年6月11日公开开庭。原告某某公司1的法定代表人万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某某公司2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某某公司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偿付原告货款25,000元;2、被告赔偿原告因维权产生的费用560元。事实和理由:2023年5月25日,原、被告签署《购销合同》。合同载明:被告向原告提供“CX-620G”面条包装机1台、“CX-3060SD”成品输送带1台、“CX-P10L”爬坡不锈钢链斗1台以及“CX-4080A”智能检重称,合计价款103,040元。合同生效以后,被告向原告偿付预付款30,912元。嗣后,原告即向被告发货。之后,被告又偿付货款47,128元,剩余25,000元未清偿。现原告以款项催讨未着为由,涉讼。被告某某公司2未作书面答辩。经审理查明,原告某某公司1诉称属实,本院予以确认。以上事实,由原告某某公司1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合同及庭审笔录等证据在案予以佐证...
发布时间: 2025 - 06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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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要素内容1处罚类型安全生产综合类违法2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应急案〔2025〕执法8号3被处罚单位湖南中化劳务有限责任公司4被处罚人姓名/5地址(生产经营地址)湖南省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岳阳大道东279号6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姓名陈光辉7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2355520830Y8处罚事由湖南中化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孙一峰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9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10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11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12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名称上海市应急管理局13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6月9日
发布时间: 2025 - 06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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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杭州秉辉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路政罚〔2025〕47255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杭州秉辉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杨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临平区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6-1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01月02日10时43分,杭州市临平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257(老320国道)临平方向189K+500检查时发现杭州秉辉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秉辉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玖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发布时间: 2025 - 06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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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诚信促进会与福建省农信联社联合举办2025年诚信八闽行——“守信受益、信用有价”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弘扬诚信文化,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诚信建设的工作部署,携手共建“诚信积分”体系,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诚信积分”金融服务。  活动中发布的“诚信积分”金融服务方案,是创新守信激励机制的有益尝试和积极探索。企业、个人的“诚信积分”可与贷款审批、授信额度、利率优惠等金融要素相关联,将“诚信积分”转化为“真金白银”,努力形成“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示范效应,积极助力诚信福建建设。  福建省诚信促进会负责人表示,将与福建省农信联社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打通落地执行过程中的堵点、难点,确保“诚信积分”体系有序运转、持续推进,让诚信微光汇聚成文明星河,照亮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之路。
发布时间: 2025 - 06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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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4月对郭相国组织4家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经营者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2025年4月、6月,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附件:1.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垄处〔2025〕1号)2.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垄处〔2025〕2号)3.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垄处〔2025〕3号)4.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垄处〔2025〕4号)5.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垄处〔2025〕5号) 2025年6月13日(反垄断一司供稿)附件下载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垄...
发布时间: 2025 - 06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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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5)鄂0113民初3030号原告:湖北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南区。法定代表人:林某。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川,湖北相不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江苏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如皋市。法定代表人:于某燕。原告湖北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昌某某公司)与被告江苏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某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5月22日立案受理。原告景昌某某公司诉称,原告与被告于2023年10月11日签订了《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租赁钢管、扣件16#工字钢,并向原告支付租赁费,租赁费合计209608元。费用支付方式为被告于原告每拆除一挑钢管脚手架,支付10000元,原告在2023年11月15日前拆除完成,全部拆除清理完成某乙公司支付此部分费用工程款后一个月后付清租赁费用。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完成了合同义务,但被告仅向原告支付70000元,剩余费用经多次催要均未支付,导致原告合法权益受损。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依法提起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赁费用139608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139608元为本金,从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之日起算,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偿清为止);二、诉讼费由被告承...
发布时间: 2025 - 06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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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要素内容1处罚类型安全生产综合类违法2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应急罚〔2025〕执法5号3被处罚单位上海臻友设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4被处罚人姓名/5地址(生产经营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秋实路688 号1号楼4单元334室D座6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姓名阮永军7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MA1J86R32F8处罚事由上海臻友设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9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10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11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肆万圆整12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名称上海市应急管理局13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6月9日
发布时间: 2025 - 06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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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要素内容1处罚类型安全生产综合类违法2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应急罚〔2025〕执法2号3被处罚单位上海建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4被处罚人姓名/5地址(生产经营地址)浦东新区高翔环路403号6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姓名黄骏骅7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13372942818处罚事由上海建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9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10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11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贰万圆整12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名称上海市应急管理局13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6月9日
发布时间: 2025 - 06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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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139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天津海畅未来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120223566115093J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3500A010违法事实:通过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提供的2024年4月30日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京建法改(市)字[2024]第020142号)和2025年5月27日对当事人天津海畅未来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北京市昌平区的北京轨道交通13号线扩能提升工程土建施工11合同段,建设单位是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方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通苑车站部分钢支撑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单位为天津海畅未来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4月30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对该工程检查时发现天津海畅未来科技有限公司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天通苑站基坑14轴第三道第57根钢支撑南侧活络端的支撑端与腰梁未均匀接触,西侧有较大间隙,不符合《基坑工程内支撑技术规程》(DB11/940-2012)第4.5.5条第1项“钢支撑与腰梁宜采用托盘形式架设连接,支撑端与腰梁应均匀接触”的要求。2.车站西端 2-3轴间扩大端南侧阴角处,...
发布时间: 2025 - 06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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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运政罚〔2025〕1661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肖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6-11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03月10日09时01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西湖区古墩路天目里5号楼检查时发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伍元伍角壹分。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发布时间: 2025 - 06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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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为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部门和金融机构也持续探索创新。其中,点“信”成金,帮助企业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就是一项重要举措。  良好的纳税信用是民营企业发展的“金名片”,亦是企业撬动资源、实现长足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广西税务部门持续深化“银税互动”,构建信用评价转化体系,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创新精准服务模式,将民营企业纳税信用转化为贷款“金钥匙”,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压力。  2024年,广西通过“银税互动”累计投放贷款1858.4亿元,惠及中小微企业13.6万户。2025年1—5月,广西“银税互动”贷款累计投放808.4亿元,惠及中小微企业4.1万户。  构建信用评价转化体系,打造融资高速通道  “A级纳税信用降低了融资成本,解了公司燃眉之急!”回想起那笔7亿元的“银税互动”贷款,梧州鑫峰特钢有限公司财务林经理仍满怀感激,这笔资金及时解决公司扩能升级难题,技改后仅4个月,公司营收就达到16亿元。  近年来,广西税务部门着力构建纳税信用评价转化体系,实施动态信用培植,开展“一企一策”信用提升计划,建立A级企业白名单,提供发票增量即时批、退税极速达等增值服务。  在防城港东兴市,当地税务部门采取“事前预警+定期回访+辅导纠正+事后跟进”方式,引导企业主动维护信用,怡诚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便是...
发布时间: 2025 - 06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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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5)浙0225执1338号之三申请执行人:宁波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xxxxxxxxxxxx。住所地:象山县。法定代表人:徐某,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被执行人:中国xx集团(宁波)海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xxxxxxxxxxxx。住所地:象山县。法定代表人:朱某,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申请执行人宁波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xx集团(宁波)海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宁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4)甬仲字第451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中国xx集团(宁波)海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期限履行,申请执行人宁波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中国xx集团(宁波)海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执行款196913984.8元及利息。本院于2025年4月14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该案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中国xx集团(宁波)海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中国某公司逾期仍未履行义务。2025年5月26日,申请执行人宁波某公司以正与被执行人中国xx集团(宁波)海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协商为由,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发布时间: 2025 - 06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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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及无锡市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近日,江阴市发改委联合江阴城发集团等7家发起单位隆重举行江阴市社会信用建设协会成立大会。全市首批100家社会信用建设协会会员企业代表参加成立大会,市民政局、数据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江阴市社会信用建设协会章程(草案)》等5项制度和办法,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35家单位,表决通过了江阴城发集团董事长朱炜担任第一届协会会长,选举产生了协会副会长、秘书长等协会机构负责人人选。  江阴市政府副市长沈乐出席活动并作讲话,无锡市发改委信用处处长陈叶青应邀参加活动,江阴市发改委副主任谈海燕主持协会成立大会活动。  会上,沈乐副市长指出协会要紧密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发挥自身优势,服务行业发展、政府决策和社会需求,为优化社会信用环境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围绕协会未来重点工作,沈乐强调了五个方面意见:  一、筑牢信用基石。协会要精准高效提供信用支撑,整合企业信用信息,建设完善的企业信用信息库及查询服务体系。同时,提供信用修复专业咨询,助力企业重塑信用形象。建立企业信用监测预警机制,运用大数据识别潜在风险,并推动诚信示范评选活动,营造浓厚诚信氛围。  二、畅通金融活水。协会要着力降低企业融资门槛与成本,积极推广基于信用的贷款产品,提供一对一融资咨询服务,并推广信用保函和保险等工具,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发布时间: 2025 - 06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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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5)浙0421民初3933号原告:某被告一:乙某被告二:丙某丙原告某与被告乙某,丙某丙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4月29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5年6月9日以原、被告已达成和解协议,本案纠纷得到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诉讼。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处分自身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免交。审判员 王 霞二〇二五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孙俊杰
发布时间: 2025 - 06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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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120号行政相对人名称:重庆嘉逊建筑营造工程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500000778457538G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30违法事实:根据案件移送的情况,经立案调查,查明在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三期及“北四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F地块项目CP01-0601-0056、0057、0058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A8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地项目(1#住宅楼等34项)(8#住宅楼等14项)工程中,你单位作为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该工程施工现场北侧临时消防供水的消防水泵供电电源直接从分配电箱接电,未设置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1.0.5条的要求;2.该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电缆沿地面明敷设,未采取保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0.3条第1项的要求;3.该工程11#住宅楼无围护措施的地下一层顶板周边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2.3条的要求;4.该工程11#住宅楼地下一层顶板支撑脚手架与作...
发布时间: 2025 - 06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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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杭州锦合能源有限公司燃气经营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临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291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杭州锦合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万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6-08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当事人杭州锦合能源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实施了燃气经营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发布时间: 2025 - 06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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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浦东区综合执法局交通执法支队应用“检查码”,对一建材公司的货运码头开展防台防汛检查。此次综合监管,通过一次上门,实现了将原先分散在交通执法的港口码头经营资质核验、生态执法的扬尘防治和危险废物防治、水务执法的排污许可管理等多个部门的检查事项整合成“一张清单”,完成“全科体检”,大幅度减少企业迎检次数,切实提升企业感受度。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浦东综合执法局承担了市容、市政、建设、房管等20大类2200余项执法事项。如何处理好执法与服务、力度与温度的关系,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浦东的路径是:创新多元监管方式,构建执法新生态。  创新数字化赋能,减量提质不扰企  清晨,位于三林的一处“数字机场”内,一架无人机缓缓升起,飞往2公里外的一处区域,从高空“监测”违法建筑情况。另一边,无人机的“踪迹”实时出现在了浦东综合执法局信息指挥中心的大屏上。后方执法人员在收到无人机传回的照片后,通过ai和底图进行比对,判断是否存在违法建筑。  这套高效的“人机配合”已成为浦东综合执法人员的日常工作之一。除了违法建筑外,执法人员还可以借助无人机,对出土工地、装修垃圾中转站、历史保护建筑等入库的1037个监管对象实施分类分级、综合监管、动态调整。“以工地监管为例,我们已实现每天对在建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的全覆盖检查,既减少了对建设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更提升了问题发现的及时率,有效...
发布时间: 2025 - 06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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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088号行政相对人名称:陕西延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610112MA6WQGW9XH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裁量基准编号为C1663500A010违法事实:你单位为北京林业大学林科科研实验楼(林科科研实验楼等5项)幕墙工程的专业分包单位。2025年3月4日本机关对该工程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该工程林科科研实验楼西侧12轴/H-G轴二层至四层、南侧15-17轴/A轴二层至四层部位已完成玻璃幕墙外檐中空玻璃安装。抽查该工程《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表》(资料编号:03-09-C4-008),用于该部位玻璃幕墙工程的中空玻璃于2024年12月20日进场,该批次中空玻璃见证取样复试《门窗玻璃及幕墙玻璃试验报告》(委托编号:2025-007004)显示可见光透射比复试结果为48%,与该工程工程设计图纸《北京林业大学林科科研楼实验楼--建筑施工图设计说明(六)》(图号:建总07)7.3节能设计说明第一条第(四)项表2要求不符。直接涉及6+12+6mm中空钢化玻璃安装的合同价款为434834.55元。你单位存在在北京林业大学林科科研实验楼(林科科研实验楼等5项)中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行为。你单位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未造成质量...
发布时间: 2025 - 06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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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5)青01民辖终9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青海某公司,住所: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甘河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程某,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某,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喇某某,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西宁某公司,住所:西宁市城北区-12。法定代表人:任某,该公司总经理。上诉人青海某公司(以下简称:“某建安”)因与被上诉人西宁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某”)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2025)青0122民初141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某建安上诉称,本案系合同纠纷,2024年12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采购合同》,约定:“某建安向西宁某采购材料;运输费用及风险承担:运输及卸货、安装费由西宁某承担,且运输及卸货安装过程中的一切风险责任由西宁某承担”。上述合同签订后,西宁某作业人员在进行监控安装物料搬运时,踩到废水1号地坑边缘瓷砖,不慎滑倒跌入废水1号地坑内,某建安垫付106万元。某建安基于上述约定,要求西宁某返还垫付款项。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是合同关系,本案系合同纠纷;本案应由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管辖。《采购合同》第十条约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某建安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某建安住所地在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甘河工业园区西区(青海...
发布时间: 2025 - 06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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