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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浙江冠臣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临平市监处罚〔2025〕137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浙江冠臣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李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5-15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浙江冠臣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持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有效专利41项,冠臣品牌旗下的浙江天赫智能家具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冠臣天赫智能家具有限公司持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19项,其中有效专利为93项;与当事人浙江冠臣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在“木匠老李(冠臣办公家具)”抖音账号宣称的“600多项专利”不符。浙江冠臣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作为广告主,在大众媒体发布与事实不符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
发布时间: 2025 - 05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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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5)粤0604民初11041号原告:四川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凡某,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甲,系该公司员工。被告:广东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李某乙。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某,系该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某,系该公司员工。原告四川某公司与被告广东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3月25日立案。2025年5月15日,原告四川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四川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元(已因小额诉讼程序减半收取),由原告四川某公司负担。审判员  毛月红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陈昀仪
发布时间: 2025 - 05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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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新疆有157家外贸企业进入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试点白名单,这些企业可享受海关‘免打扰’。”5月9日,新疆乌鲁木齐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四级调研员朱建新说。  海关每年都会对外贸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开展现场核查,以促进进出口贸易健康合规发展。  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是海关总署2025年3月在全国推广的海关核查模式。该模式下,企业对照海关核查事项,可自行开展核查并将结果反馈海关,海关对企业的自查结果进行审查认可后,原则上不再对企业进行登门检查。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可享受100%企业自查结果采信。  5月7日,新疆阿瑟娜实业有限公司递交的企业自查情况表及随附材料通过了乌昌海关审查,是全疆首家享受海关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的企业。  该模式下,企业可自主安排检查时间,自查发现了问题还能享受容错整改期。  “以前海关来核查,我们要提前准备材料、安排专人对接。现在我们可以自行安排检查时间,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就行,海关也认可检查结果。我们还能通过自查提升合规经营能力。”新疆阿瑟娜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热夏提·热合木说。  乌昌海关辖区有82家重点企业进入了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试点白名单。乌昌海关稽核查科科长白萌梦表示,该模式可让诚信守法经营企业实现“一次提交、免检通行”,迎检成本压缩80%以上,迎检时间节省10个工作日。  乌昌海关正在通过关长送政策上门、关企座谈会、...
发布时间: 2025 - 05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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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5)甘1122民初2008号原告:甘某某司: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巩昌镇长安路北侧(广场丽苑东侧)。法定代表人:商某某,系该行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邵君,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辛丹,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陇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颉某戊,系该公司董事。被告:甘某某司乙。法定代表人:韩某,系该公司执行董事。被告:韩某,男,汉族,甘肃省陇西县人,农民。被告:颉某戊,女,汉族,甘肃省陇西县人,农民。原告甘肃陇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陇某公司、甘某某司乙、韩某、颉某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5月6日登记立案。原告甘肃陇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催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甘肃陇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左向荣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娇娇
发布时间: 2025 - 05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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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有序推进天津市自然人信用建设。日前,天津市公共信用中心依托市民“海河分”微信小程序,上线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打印服务,实现信用报告“指尖办”“随时办”,有效破解线下办理流程复杂、时空受限等问题,进一步推动我市信用服务从“能办”向“智办”“快办”“好办”不断优化升级。  一是夯实数据基础,拓展信用应用。为弘扬诚信文化、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依托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深度整合80家信源单位超20亿条自然人公共信用数据,构建涵盖基本信息、职业信息、守信信息、失信信息、公共记录信息等6大维度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推动形成立体化个人公共信用画像,成为全国首批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服务的省级地区。目前,我市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已在人才聘用、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领域常态化应用。  二是聚焦民生痛点,创新信用服务。天津市市民查询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主要依赖自助终端机、人工窗口等传统线下服务渠道。由于每个行政区只设置一台自助终端设备,且市民的查询打印需求在时间上、空间上分布不均,导致市民在打印报告时经常面临排队等待、往返奔波等情况,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共信用服务的便捷性和体验感。为有效破解上述痛点,市公共信用中心以数智化转型为抓手,创新构建“线上+线下”双轨融合服务体系,在保留全市20台自助终端...
发布时间: 2025 - 05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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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5)粤0604民初10282号原告:江西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朱某。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泽宇,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姜珊,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翟某,女,汉族,1983年10月28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公民身份号码XXX。被告:上海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赵某。委托诉讼代理人:洪锦涛,广东纬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江西某公司与被告翟某、上海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25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江西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为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江西某公司负担。审判员  王德华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叶梓光
发布时间: 2025 - 05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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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058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岭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110106102192357L违法行为类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35600A010违法事实:你单位岭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京)JZ安许证字〔2022〕235332,有效期为:2022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19日,发证机关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5年2月18日,本机关检查人员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日常动态核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3.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5.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6.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未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未给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7.未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未给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8.没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立...
发布时间: 2025 - 05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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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自贡顺路网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运政罚〔2025〕1146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自贡顺路网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郭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5-07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02月11日12时20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沁园雅舍检查时发现自贡顺路网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自贡顺路网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发布时间: 2025 - 05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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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5)粤0604民初14536号原告:汕头市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张某。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俊男,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耿嘉薇,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佛山市禅城区某,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xxxxxxxxxxxx。经营者:陈某。被告:广州市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晏某。被告:上海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李某。原告汕头市某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禅城区某、广州市某有限公司、上海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4月24日立案后,依法于同日向原告送达预交诉讼费通知单,告知原告须自接到该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预交诉讼费,逾期交费则按自动撤诉处理。原告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院预交诉讼费。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费并且没有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费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按照当事人自动撤诉或者撤...
发布时间: 2025 - 05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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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打造旅游消费升级版的若干措施》,提出要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深入开展旅游服务创优提质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百日行动。  五一假期来临之前,为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和旅游市场秩序,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五一假期出游温馨提示,提醒广大游客合理规划行程,畅享无忧出行,在参团旅游时,认准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规范签订旅游合同,明确服务标准和违约责任,拒绝参加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不合理低价游”。注重安全防护,保障旅途平安。乘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时,务必遵守景区安全规范,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遇到纠纷及问题可以拨打政务服务热线寻求帮助。  据了解,今年4月泼水节,德宏州瑞丽市从强化价格监管、提升服务质量两方面推进云南文旅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稳步开展,保障旅游市场平稳运行。  一方面节前提前发布规范行为提示,杜绝恶意涨价,引导商家诚信经营。联合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文旅等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针对景区景点、住宿、餐饮服务等领域,严厉打击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另一方面,不断完善旅游投诉管理机制,搭建网络受理平台,让游客的诉求能够及时反馈。节庆假日期间,文旅局执法大队针对主要景区(点)进行现场调查,快速解决游客遇到的问题。同时,建立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诚信和违法信息处置制度,对诚信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大力宣传,对违规者...
发布时间: 2025 - 05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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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走进湖北蓝带啤酒有限公司生产园区,映入眼帘的是该企业醒目的宣传标语:“蓝带啤酒 天长地久”。作为一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蓝带集团在湖北已有40多年的发展历程。该企业多年来坚持规范经营,依法纳税,连续8年被评为A级纳税人,也因此成为家喻户晓的啤酒品牌。  2024年,蓝带公司在当地政府和多部门的共同支持下,搬迁进了新厂区,并投产一条高端精酿啤酒生产线。谈及公司新厂和生产线顺利投产,蓝带公司财务总监廖冠球说:“因为企业良好的纳税信用,新厂建设过程中,我们在银行信贷、材料采购、上下游合作资源拓展等方面都享受了很大的便利,整个过程非常顺利。搬迁新厂后,28万升高端精酿啤酒生产线,配备先进的全功能空瓶检测机,装备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的提升,也带动各项啤酒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规模的提升。”  为帮助企业进一步规范财税管理制度,国家税务总局枣阳市税务局建立精准辅导机制,以“线上+线下”辅导相结合,指导企业将税务合法合规纳入采购、销售、财务等核心环节,建立起全流程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促进诚信纳税作为企业的发展自觉,又帮助企业将纳税信用化为无形资产。  2025年年初,在水资源税改革后的首个征期,为提高水资源税申报质量,避免企业因不熟悉流程而导致逾期申报,影响企业纳税信用评级,枣阳市税务局组织水资源税申报辅导专班,到企业进行专项辅导,大幅提升了企业的办税效率。“我们能连续...
发布时间: 2025 - 05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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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079号行政相对人名称:中航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11010610216599XD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裁量基准编号C1667000A010违法事实:你单位是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二街坊宿舍楼建设项目(200#职工集体宿舍,203#职工集体宿舍等4项)的施工总承包单位。2024年3月26日本机关对该工程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现场东侧变配电房未配置灭火器,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5.2.1条第4项的规定。2.施工现场211#职工集体宿舍地下一层中航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一台分配电箱无分路标记,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3.1条的规定。3.施工现场211#职工集体宿舍地下一层中航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一台开关箱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未做电气连接,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13条的规定。4.施工现场211#职工集体宿舍地下一层中航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一台移动式开关箱放置在地面上,未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
发布时间: 2025 - 05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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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5)新4023民初1214号原告:霍城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法定代表人:司某,系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袁磊,新疆博雅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伊犁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法定代表人:刘某,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女,1993年9月3日出生,系该公司法务,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被告:霍城某丙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法定代表人:任某,系该公司董事长。原告霍城某公司与被告伊犁某公司、霍城某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04月01日立案。本院在审理原告霍城某公司与被告伊犁某公司、霍城某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霍城某公司于2025年05月06日向本院提交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伊犁某公司、霍城某丙公司的起诉。本院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撤诉理由成立,且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霍城某公司撤回对被告伊犁某公司、霍城某丙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霍城某公司负担。审判员 张 溢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塞依拜
发布时间: 2025 - 05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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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087号行政相对人名称:河北物流健龙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130185070828786Y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10违法事实:通过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提供的2024年3月12日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京建法改(市)字[2024]第020035号)和2025年4月23日对当事人河北物流健龙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位于位于昌平区的北京轨道交通13号线扩能提升工程土建施工04合同段,建设单位是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北京双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钢支撑工程专业分包单位是河北物流健龙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检查发现河北物流健龙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新龙泽站中板上方39轴附近第二层钢支撑西向东第91号钢支撑,临近北侧活络头端第一节与第二节直承分段连接的螺栓,有两个螺栓未拧紧,与《基坑工程内支撑技术规程》(DB11/940-2012)第4.5.4.2条的要求不符;2.新龙泽站西端头中板上方一处斜撑与钢支撑座的搭接长度不足10㎝,与《基坑工程内支撑技术规程》(DB11/940-2012)第4.4.6条的...
发布时间: 2025 - 05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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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上海宝龙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临安青山湖分公司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现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行为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临市监处罚〔2025〕141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上海宝龙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临安青山湖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席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5-06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2024年9月14日已经明知16号电梯底坑有渗水问题,存在安全隐患,但仍继续使用电梯,未采取措施消除渗水问题。2024年10月2日,16号电梯因渗水导致底坑积水,安全开关断开导致电梯停梯故障,2024年11月19日,当事人收到杭州市特种设备检验科学研究院的监督抽查不符合项目通知书(维保质量用)后,仍未消除渗水问题,继续使用电梯,2024年12月2日,16号电梯因渗水导致底坑积水,安全开关断开导致停梯故障,发生困人事件。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2月2日,当事人在发现16号电梯底坑存在渗水问题后,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16号电梯。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明知16号电梯底坑有渗水问题会产生积水,导致安全开关断开,产生停梯故障,未对16号电梯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发布时间: 2025 - 05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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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5)粤民申3051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乐昌市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乐昌市。法定代表人:罗某。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某,该公司员工。再审申请人乐昌市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02民终12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经审查认为,对某公司申请再审提出的相关事由,一、二审已根据双方的陈述及提交的证据材料予以分析认定,处理并无不当。某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乐昌市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再审申请。审判长  郭尔绚审判员  刘 卉审判员  王 静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邱美玲
发布时间: 2025 - 04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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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送暖,税企同行。近日,湖北省利川市税务局以“税收·法治·公平”的税收宣传月主题,组织30家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代表和企业代表开展“税企面对面”座谈,共谈依法依规执业、共话诚信合规经营。  当天,“利小税”税宣服务队对在5月1日施行的《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重点解读,详细讲解了服务协议签订、信用积分规则及信用码应用场景等。通过剖析6起涉税中介税收违法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引导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依法执业,擦亮“信用名片”。  “非常感谢这堂‘执业每一课’,作为税务部门和企业间的桥梁,我们一定会以案为鉴,坚守合规经营、诚信执业的生命线。”利川市智星会计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王红说道。  随后,税务干部对农产品收购、出口退税政策和涉税风险、“房土两税”申报征收与风险管理、数电发票业务操作等进行讲解,企业代表们表示获益匪浅。“我过去很少关注税收政策,涉税风险知之甚少,涉税业务基本是中介帮办。”利川市成涛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孙顺才表示,今后会及时了解税收政策,避免产生涉税风险。  “现在还可以通过‘银税互动’贷款吗?”“公司返聘的人员是否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职工人数?”“办税服务厅是否可以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设绿色通道?”……在现场互动环节,企业代表和涉税专业服务人员踊跃发言,税务人员通过“你问我答+案例解析+延伸教学”,现场解决涉税问题12个,收集意见与建议8条。...
发布时间: 2025 - 04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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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印发《山东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积分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通过量化评分、动态管理、分级分类监管等方式,引导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该《办法》已于4月17日正式实施。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社会化消防工作中至关重要。他们通过提供专业消防技术服务,帮助社会单位消除火灾隐患,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据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处长陈兵介绍,截至目前,全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共有995家,相关从业人员超1.4万人。2019年起,山东省每年都会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与执业质量专项核查工作。  “随着行业规模快速扩张,传统人工核查模式逐渐显露出滞后性。”陈兵指出,在2024年11月的专项核查中,330家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单位,仅有147家达标,合格率为44%;222家消防安全评估单位里,仅88家单位合格,合格率为37%,更有14家机构主动提交书面申请,承认自身不满足从业条件并放弃实地核查。数据背后,暴露出服务质量良莠不齐、恶性竞争频发、执业行为不规范等乱象,严重制约行业健康发展。此次推行的积分信用管理机制,将机构和人员的执业行为转化为可量化的信用分值,既能精准勾勒出市场主体的信用画像,也为消防部门实施靶向监管、科学执法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  根据《办法》,山东省对省内从事消防...
发布时间: 2025 - 04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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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074号行政相对人名称:福建省华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350583MA31Y99D75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违法事实:位于丰台区看丹街道丰台区中关村科技园丰台园东区三期1516-59B研发用地的丰台科技园东区三期1516-59B项目(4#办公楼等9项),建设单位是南威北方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是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你单位是施工单位。你单位在施工中存在以下问题:1.该工程施工现场南侧临时消防泵房中临时消防水泵电源从总配电箱过负荷保护器接电,不能在火灾时保持不间断供电,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1.0.5条的要求;2.该工程基坑北侧边坡坡顶局部位置未设置挡水围堰,未采取截水或排水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5.2条的要求;3.该工程基坑内设置的电焊机的二次线的地线局部使用钢筋,未采用橡皮绝缘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9.4.8条的要求。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3条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其中前两个行为违反的技术标准均属于强制性条文,造成事故隐患。你单位在施工中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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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5)晋0581民初1441号原告:某便某某店,住所地高平市。负责人:向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某,女,某便利连锁有限公司怡某店工作人员。被告:某保某公司,住所地晋城市。法定代表人:延某,任执行董事。原告某便某某店与被告某保某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4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2025年4月27日,原告某便某某店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某便某某店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某便某某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00.93元,由原告某便某某店负担。审 判 员 李麦强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法官助理 范兰兰书 记 员 李 玲
发布时间: 2025 - 04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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