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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获悉,为了更好支持澳资企业在横琴合规经营稳健发展,横琴税务部门结合澳资企业发展实际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澳资企业试点推出四类共十条守信激励措施,涵盖发票管理、纳税服务、政策支持、融资便利等多个方面。  23日,“诚诺琴澳·信惠企航——纳税信用政策宣讲暨横琴纳税服务承诺年度报告发布会”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举办。发布会上,横琴税务局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签订《关于澳资企业纳税信用融资支持的合作备忘录》,为纳税信用良好的澳资企业提供提高信用贷款额度、加快审批时限、跨境结算手续费优惠等融资支持。  澳资企业普强时代(珠海横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创始人兼CEO何国涛表示:“纳税信用激励的创新举措精准回应了我们澳资企业的实际诉求。便捷的行政绿色通道、高效的出口退税审核等措施显著提升了跨境经营效率。”  活动现场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制年度报告(2024)》,详解28项纳税服务承诺指标的完成情况,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开具涉税信息证明等预设达标率100%的指标精准完成,享受横琴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退税、横琴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退税等预设达标率非100%的指标实际完成率也均达100%。  据了解,广东税务部门充分借鉴香港、澳门地区纳税服务承诺的相关做法...
发布时间: 2025 - 07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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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5)鄂0607民初7115号原告:郭某某,汉族,住青海省互助某某某。被告:湖北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原告郭某某诉被告湖北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7月8日立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2025年7月23日,原告郭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郭某某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不予收取。审判员  涂清芬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彭鑫宇
发布时间: 2025 - 07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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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郑州哈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与平台指派驾驶人员不一致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运政罚〔2025〕11159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郑州哈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陈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7-2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3月23日14时20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州检查时发现郑州哈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郑州哈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与平台指派驾驶人员不一致。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发布时间: 2025 - 07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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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碗富硒米的诚信约定——京和米业信用合规管理专场直播线上开播。  此次直播由湖北省京山市市场监管局精心策划,该局工作人员周雨轩担任主持人及品质监督员,邀请湖北京和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和米业”)总经理助理王国红、销售网点负责人朱奥玲作为企业代表,围绕京和米业的诚信之路,共同深入探讨信用合规管理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直播伊始,主持人从“什么是信用合规”切入,详细解读了信用合规的内涵以及京山市市场监管局推行企业信用合规试点工作的具体做法。随后,王国红对京和米业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作为一家深耕农副产品加工业30载的大型企业,该公司始终如一地秉持诚信经营、稳健发展的理念,将诚信合规作为企业的立身之本和核心价值观,连续获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AA+信誉企业”和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等多项荣誉,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口碑。  在分享环节,王国红重点阐述了该公司在信用合规管理建设的系列举措,包括制度建设、源头把控、合同履约和氛围营造4个方面,从严格完善的信用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到源头把控的“五统一”种植标准,再到30年零合同纠纷的履约之道,让观众更直观地看懂信用评价A级企业的常青密码。  直播中嘉宾分享的多个真实案例生动展现了诚信经营为京和米业带来的切实价值:2024年100%履约率让企业在银行贷款额度比普通企业高30%,利率低1个点;凭借智能数控系统,实现了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
发布时间: 2025 - 07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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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河南省中沪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萧盈丰罚决字〔2025〕第000029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河南省中沪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张某某执法部门:萧山区人民政府盈丰街道办事处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7-23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当事人河南省中沪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skp项目工地实施了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发布时间: 2025 - 07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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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5)浙0503民初3339号之一原告:宁波某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法定代表人:胡某,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汇文,浙江京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超颖,浙江京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某东胜利中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法定代表人:李某。原告宁波某有限公司与被告某东胜利中通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5月12日立案。原告宁波某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宁波某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其对自己诉权的处分,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又未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宁波某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财产保全费4206元,合计诉讼费用4231元,由原告宁波某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员 倪佳丽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四日法官助理 朱世泰书 记 员 沈 聪
发布时间: 2025 - 07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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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山东省栖霞市作为山东省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持续深化政务诚信体系建设,聚焦政府履约践诺、阳光行政、惠企利民,通过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强化监督等举措,推动政务诚信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为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制度筑基,拧紧依法行政“责任链”。坚持将法治思维贯穿政府工作全过程,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每年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及资格考试,实现公职人员学法覆盖率、参考率、合格率“三个100%”,推动“权力清单”向“责任清单”深度转化。2023年以来,累计开展各类法治培训12场次,覆盖干部近8000人次,行政复议直接纠错率从2023年的16.4%降至2024年的9.6%,降幅达41.5%,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升。  阳光用权,打造政务公开“透明窗”。创新实施“双半月+月度”双轨提醒机制,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7类信息实行“全量归集、动态更新、一键公开”,确保权力运行全程留痕、可溯可查。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归集公示政务信息5万余条,信息合规率、及时率、准确率均达100%。  动态监测,筑牢失信风险“防火墙”。联合法院建立政务失信预警机制,通过大数据实时抓取政府机构涉诉信息,分级发送预警信息,推动问题化解从“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防控”。机制运行以来,累计发出预警提醒10批次,化解潜在失信风险7起,政府合同履约执行力明显提升。  信用赋能,跑出惠企服务“加速...
发布时间: 2025 - 07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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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5)浙0212民初19469号之二原告淳安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xxxxxxxxxxxx)。住所地:杭州市淳安县。法定代表人:方某,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姜红叶、李不言,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宁波市鄞州区某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xxxxxxxxxxxx)。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法定代表人:官某。官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822xxxx********),汉族,户籍所在地常山县。案由买卖合同纠纷立案时间2025年6月9日撤诉时间2025年7月22日裁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主文准许原告淳安某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7元,减半收取28.50元,由原告淳安某有限公司负担。审判组织审判员李苏宁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  苏珊书 记 员  吴琼
发布时间: 2025 - 07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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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155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3206217037355485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7000A020违法事实: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FS00-0111-0005地块A33基础教育用地、FS00-0111-0006、0007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05地块幼儿园等2项)的建设单位是北京金信远置业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北京北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你单位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本机关于2025年5月21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施工现场存在以下安全隐患:1、门卫室室外分配电箱直接控制电动门、插座及屋内照明用电设备,每台用电设备及插座未设置各自独立的保护电器,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6.3.4条的要求;2、05地块幼儿园首层西侧沿地明敷电缆线路压在建筑垃圾及可燃物下未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0.3条第1项的要求。上述隐患违反2条技术标准,包含1条强制性条文。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容易造成触电及火灾等后果,已构成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
发布时间: 2025 - 07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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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杭州九天服装城有限公司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上市监处罚〔2025〕366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杭州九天服装城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袁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7-22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杭州九天服装城有限公司主动向我局反映,其曾于2023年12月18日和2024年2月6日在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时提供了与实际材料不符的资料,经执法人员调查确认,其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与实际不符,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行为。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于2023年12月18日和2024年2月6日两次变更登记中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发布时间: 2025 - 07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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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西省南昌市2024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出炉,共25.75万户纳税人参加纳税信用评价,其中,代表诚信纳税的A级、B级纳税人合计数量达到12.06万户,占比46.84% 。统计数据进一步表明, 2023年、2024年A级、B级纳税人的数量分别较上一年增长9.49%和6.13%,凸显全市企业诚信纳税合规经营意识持续提升。  近年来,南昌市税务局聚焦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持续强化纳税信用信息归集、评价、修复、共享、应用全周期管理,构建起“税务提示提醒+企业保信增信”良性互动发展格局,着力营造公平法治的税收营商环境,助推经营主体诚信纳税、合规经营、健康发展。  据悉,对“新办户”,南昌税务部门联合市监、工商联等部门,推出涵盖“新设立纳税人评为M级”、M级纳税人管理服务举措等知识在内的“开业第一课”特色宣传产品。对“存续户”则开展伴随式宣传辅导,按月扫描分析参评纳税人的信用指标,对存在新增扣分明细、可修复行为明细的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提示提醒及早纠正失信行为,引导帮助纳税人“早发现、早纠正、早修复”。针对2024年度评价初评结果,共计帮助纳税人完成信用修复10.83万户次。  “合规经营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从政策辅导到风险提示,从日常咨询到数字化工具应用,税务机关始终以细致务实的服务陪伴企业成长, 我们连续10年获得了A级纳税信用。” 江西怡隆工业设备有...
发布时间: 2025 - 07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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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5)渝05民终576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重庆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法定代表人:詹某某,执行董事。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法定代表人:付某,总经理。上诉人重庆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2024)渝0107民初274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查明: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受本院委托,向上诉人重庆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送达了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上诉人重庆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收到通知后,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重庆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何 滢审 判 员  叶 芳审 判 员  肖 飒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八日法官助理  王慧杰书 记 员  高广楠-1-
发布时间: 2025 - 07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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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临安志华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路政罚〔2025〕40959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临安志华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盛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7-21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06月30日11时37分,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237(新长西线)余杭方向K4+660检查时发现临安志华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临安志华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发布时间: 2025 - 07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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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E贷”“商税快贷”……国家税务总局公主岭市税务局深化银税数据共享,为当地企业和银行搭建“金融桥”,目前该市通过“银税互动”机制已发放贷款1366.4万元,惠及12户经营主体。  吉林省红星轨道车辆装备有限公司是一家深耕于轨道交通配套产品的制造业企业,纳税信用为A级。作为拥有17项专利的科创企业,近年来,致力于研发酚醛复合地板,经过多次改进后,新型地板以优异强化的效果被应用于多个地铁项目中。  “去年,我们业务量增加,业务成本随之加大,在产品交付之前,我们没办法快速回笼资金,导致资金周转不开。”该公司法人马淑英说,在了解到该公司的情况后,税务主动指导企业盘活纳税信用,通过“银税互动”向银行贷款2000万元,“从提交申请到资金到账,只用了10个工作日,我们真切体会到良好信用带来的红利。”  据了解,该局积极探索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将银税数据共享作为破解企业融资难题的关键举措,通过打通税务、银行、政府部门间的数据壁垒,实现“纳税数据直连授信”,让企业的纳税信用信息直接转化为银行信贷审批的“绿色通行证”,大幅提升了银行对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  “过去办理贷款业务时,需要准备纳税信用证明等繁杂材料,审批时间可能要30个工作日。”公主岭农村商业银行金融部总经理王大威介绍道,在“银税互动”机制下,银行可以借助与税务系统的数据互联,在平台即时调取企业的纳税信用记录,大幅缩短了审批流程,现在根...
发布时间: 2025 - 07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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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0月对潍坊中源医药有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2025年3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附件: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鲁市监行处字〔2025〕1号)2025年7月18日(反垄断一司供稿)附件下载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鲁市监行处字〔2025〕1号).pdf
发布时间: 2025 - 07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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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5)浙0421民初4974号原告:浙江嘉善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嘉善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蒋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屠洁扬,浙江思贤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沈磊,浙江思贤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顾某,女,汉族,1990年10月8日出生,住浙江省嘉善县,公民身份号码:XXX。被告:朱某甲,男,汉族,1992年1月11日出生,住浙江省嘉善县,公民身份号码:XXX。被告:梁某,男,汉族,1982年9月29日出生,住浙江省嘉善县,公民身份号码:XXX。被告:朱某乙,女,汉族,1982年7月28日出生,住浙江省嘉善县,公民身份号码:XXX。被告:嘉兴市某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孟某。原告浙江嘉善某有限公司与被告顾某、朱某甲、梁某、朱某乙、嘉兴市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6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原、被告双方已自行和解,原告浙江嘉善某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浙江嘉善某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且未损害他人利益,故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
发布时间: 2025 - 07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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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对潍坊金凯盛医药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涉嫌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立案调查。2024年10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附件:1.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鲁市监行处字〔2024〕11号)2.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鲁市监行处字〔2024〕12号)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鲁市监行处字〔2024〕13号)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鲁市监行处字〔2024〕14号) 2025年7月18日(反垄断一司供稿)附件下载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鲁市监行处字〔2024〕11号).pdf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鲁市监行处字〔2024〕12号).pdf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鲁市监行处字〔2024〕13号).pdf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鲁市监行处字〔2024〕14号).pdf
发布时间: 2025 - 07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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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5)辽03民终145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平安某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鞍山市铁东区)。负责人:孔某,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董某,女,汉族,住鞍山市千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某某,辽宁恒彻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甲,男,汉族,住鞍山市千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某某,辽宁恒彻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乙,女,汉族,住鞍山市铁西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某某,辽宁恒彻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肖某,女,汉族,住鞍山市千山区。上诉人中国平安某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董某、王某甲、王某乙,原审被告肖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5)辽0303民初1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6月1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平安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被上诉人董某、王某甲、王某乙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某某到庭参加诉讼。原审被告肖某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平安某公司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5)辽0303民初122号民事判决,改判上诉人仅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并扣减...
发布时间: 2025 - 07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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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4月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等5家企业涉嫌达成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2025年6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附件: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浙市监处罚〔2025〕5—9号)2025年7月18日 (反垄断一司供稿)附件下载行政处罚决定书(浙市监处罚〔2025〕5号).pdf行政处罚决定书(浙市监处罚〔2025〕6号).pdf行政处罚决定书(浙市监处罚〔2025〕7号).pdf行政处罚决定书(浙市监处罚〔2025〕8号).pdf行政处罚决定书(浙市监处罚〔2025〕9号).pdf
发布时间: 2025 - 07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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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河南省南阳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市研究出台了《南阳市2025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重点明确了健全制度机制、夯实支撑基础、加强信用监管、拓展应用场景、聚焦专项工作等5大类、21项具体工作。  在健全制度机制方面,该市补充完善《南阳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为全市信用信息归集提供依据;围绕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评价、事后奖惩修复三个环节,以“综合+行业”信用评价为基础、以“分级分类+协同监管”为手段、以“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为支撑,深化信用监管机制。  在夯实支撑基础方面,该市完成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易贷”平台的改造升级,打造全市一站式融资服务“总门户”;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入驻平台,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效能;加强对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将履约信息实时归集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纳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在加强信用监管方面,该市将履约践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实时向社会公示履约结果;开展自然人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工作。研究建立该市企业“综合+行业”信用评价指引,推动实现全市范围企业信用评价和分类标准的相对统一;积极拓展监管范围,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领域达到70个以上;提升公共信用信息修复“一件事”服务能级,形成统一规划、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机制。  在拓展场景应用方面,该市提升“信用社区、信用街区、信用园区、信用景区”建设质效...
发布时间: 2025 - 07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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