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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25〕182号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现将《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1月28日  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科研诚信管理,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山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通过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资助,由山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管理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重大原始创新项目、重大技术创新引导及产业化项目和重大创新平台项目等。  第三条 项目科研诚信管理是省科技厅对参与项目的相关责任主体在指南制定、项目推荐、申报、立项、实施、管理、验收、绩效评价和咨询评审评估等全过程中遵守学术规范、恪守科学道德、履行约定义务的科研诚信状况进行公正评价和客观记录,并据此进行失...
发布时间: 2025 - 12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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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资阳市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为持续加大粮食市场化收购信贷支持力度,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资阳市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21日资阳市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加大粮食市场化收购信贷支持力度,缓解粮食企业融资瓶颈制约,按照《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督促加快组建运行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的通知》(川粮函〔2021〕4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以下简称“信用保证基金”),是指由政府与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共同出资建立,缴存于合作银行专用账户,专项用于防范市场化粮食收购贷款风险的基金。通过构建“政策性+商业性”双轨道融资格局,覆盖本地粮油的政策性收购和商业性收购需求。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服务改革原则。信用保证基金的建立、使用和终止全面服务于粮食收储体制改革大局,有效解决市场化条件下的粮食收购信贷资金问题。  (二)政府主导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银企协作、合规有效、市场运作”的管理机制,引入两家及以上银行作为合作银行,形成差异化竞争,提升金融服务效率...
发布时间: 2025 - 12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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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相关环评编制单位: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从业行为,推动提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技术能力,打造诚信自律、服务高效的环评中介市场,我厅修订了《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政策文件:https://sthjt.zj.gov.cn/art/2025/11/20/art_1229116580_2579332.html  政策解读:https://sthjt.zj.gov.cn/art/2025/11/20/art_1229263473_2579337.html
发布时间: 2025 - 11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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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 - 11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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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和动态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  京水务发〔2025〕189号各区水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和动态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水务局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  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和动态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和动态管理办法(附件1-8)  政策文件:https://swj.beijing.gov.cn/zwgk/2024zcwj/202511/t20251119_4287228.html  政策解读:https://swj.beijing.gov.cn/zwgk/2024zcjd/202511/t20251119_4287236.html
发布时间: 2025 - 11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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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的通知豫交规〔2025〕13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和枢纽经济发展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河南交通投资集团:  为推进我省公路养护工程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省厅制定了《河南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5年11月14日河南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省公路养护工程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我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参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的通知》《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公路养护工程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价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是指我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通过量化方式对参与我省公路养护市场的施工企业在公路养护市场从业行为的评价。  第三条 参与信用评价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企业所从事的公路养护工程类别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机电工程、公路沿线附属设施工程等。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参与我省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项目的各类施工企业均应参与信用评价。  第四条 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信...
发布时间: 2025 - 11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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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和本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实施无线电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制度,现将《上海市无线电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5年11月18日上海市无线电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推动实施无线电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办法》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等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监管对象”),以信用评价结果为依据开展分级分类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部门职责)  市经济信息化委按照职责范围负责本市无线电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统筹信用评价标准制订、信用评价组织等工作,综合监管对象相关信用信息,根据信用评价结果等级高低等因素,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第二章 信息归集  第四条 (信息范围)  开展无线电领域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综合考虑监管对象的基本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  第五条 (基本信息)  监管对象的基本信息包括:  (一)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二)无线电相关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信息; ...
发布时间: 2025 - 11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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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建设市场质量检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交规〔2025〕3号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交投集团、省建投集团,省公路局、省交通执法局、省交通发展中心、省交发公司,省普通国道建设指挥部,各有关单位:  《云南省公路建设市场质量检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经省交通运输厅党组2025年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云南省交通运输厅2025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云南省公路建设市场质量检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全省公路建设市场质量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市场环境,推动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根据《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质量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  本办法所称质量检测机构,是指取得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在本省从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现场检测机构,是指质量检测机构派出在本省公路建设项目的中心试验室、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桥梁隧道等专项检测项目部、竣(交)工质量检测项目部等。检测人员,是指质量检测机构派出在本省公路建设项目从业且持试验检测师...
发布时间: 2025 - 11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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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建设市场招标代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交规〔2025〕2号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交投集团、省建投集团,省公路局、省交通执法局、省交通发展中心、省交发公司,省普通国道建设指挥部,各有关单位:  《云南省公路建设市场招标代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经省交通运输厅党组2025年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云南省交通运输厅2025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云南省公路建设市场招标代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省公路建设市场管理,规范招标代理单位行为,建立公路建设市场招标代理单位信用评价工作方法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从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代理单位的信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招标代理单位是指依法设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文件,按照评价标准...
发布时间: 2025 - 11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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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5年11月6日安徽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加快健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持续深化“诚信安徽”品牌建设,有效赋能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加强各类主体信用建设  1.发挥政务信用引领示范作用。实施政府诚信履约水平提升专项行动,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健全政府失信投诉受理和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对出现失信行为的政府及其部门(含下属单位),依法依规限制其申请财政性资金和项目、试点示范、评先评优等,力争实现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动态清零”。  2.强化经营主体信用建设。开展“助企增信”专项行动,引导企业将诚实守信贯穿生产经营各环节,打造一批诚信经营、守信践诺标杆企业。深入推进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完善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在确保保密和敏感信息安全前提下,加强国有企业信用状况披露,带动其他经营主体依法合规提供市场信用信息。  3.加快社会组织信用建设。推动行业商协会依法依规建立行业企...
发布时间: 2025 - 11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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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印发《苏州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住建房〔2025〕15号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苏州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11月5日  附件:苏州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  政策文件:https://www.suzhou.gov.cn/szsrmzf/bmwj/202511/c776faefee184a8e8090d50821e1a8cc.shtml
发布时间: 2025 - 11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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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办医疗机构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卫健规〔2025〕4号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创新医疗卫生监管手段,建立信用激励和约束制度,强化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诚信执业意识,引导规范和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我委制定了《深圳市社会办医疗机构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市卫生健康委2025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深圳市社会办医疗机构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创新医疗卫生监管手段,建立信用激励和约束制度,强化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诚信执业意识,引导规范和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办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开展的行业信用评价及分级分类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医疗机构行业信用评价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审慎、必要原则,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条 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评估本市医疗机构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行业信用治理体系,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推动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应...
发布时间: 2025 - 11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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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现将《沈阳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沈阳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沈阳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规范科研诚信管理,增强科研领域相关责任主体的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科研创新生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科技部《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以及《辽宁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沈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相关文件及法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诚信管理,是指在沈阳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的科研活动事项中,对科研活动承担单位(含申报单位)、科研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承担或参与人员等)、咨询(含评审、评估)专家、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责任主体信守承诺、履行义务、遵守科研行为准则的评价和奖惩。  第三条 科研诚信管理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信任为基、奖惩并举”的原则。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市科技局负责全市科研诚信建设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统筹推进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指导相关责任主体开展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收集和记录科研信用情况...
发布时间: 2025 - 11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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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广西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桂科规字〔2025〕15号)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西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5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广西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对科研失信行为的预防、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诚信管理,是指对科研单位、科研人员、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责任主体(以下简称责任主体),在参与本自治区组织的科学技术活动全流程过程中,遵守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财政科技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审核、监督和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记录等情况的管理。科学技术活动主要包括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服务及相关活动。  本办法所称科研单位,即具体开展科学技术活动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  本办法所称科研人员,即直接从事科学技术活动以及提供管理、...
发布时间: 2025 - 11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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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从业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黑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从业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0月31日  黑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从业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黑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从业机构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参建单位从业行为,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增强从业机构诚信经营意识,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国务院公报2025年第11号)《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资金(含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等)支持及地方政府投入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括新建和改造提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从业机构,是指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所涉及的招标代理、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或构配件)供应、评估评审、质量检测、验收、决算审计等相关单位。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用评价,是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等,按照规定的标准、程...
发布时间: 2025 - 11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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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台州市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 - 11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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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眼镜制造领域经营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 - 11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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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信用评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公积发〔2025〕13号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信用评级管理暂行办法》经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信用评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5〕2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建金〔2022〕82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公安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桂建金管〔2018〕13号)等有关要求,建立信用评级管理制度,加强住房公积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信息在住房公积金领域应用,不断提升缴存单位和缴存人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结合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中心)管辖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信用评级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信用评级管理,是指区直中心对住房公积金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开展采集、评...
发布时间: 2025 - 10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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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州市重点用能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发改局,南太湖新区、长合区经发局:  现将《湖州市重点用能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11日  湖州市重点用能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规范企业用能行为,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5号)《浙江省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浙能源〔2024〕27号)《湖州市关于加强行业信用监管建立分级分类涉企行政检查制度实施方案》(湖发改体改〔2025〕10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  第三条 重点用能单位信用评价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第四条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重点用能单位信用评价标准并组织实施;各县区发改部门配合提供相关数据,并对评价结果较差的用能单位加强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 考评内容  第五条 重点用能单位信用评价内容包括“企业管理能力”“数据填报及时性”“预算执行率”和“日常监管”等四部分,详见附件。  (一)企业管理能力。重点评价重点用...
发布时间: 2025 - 10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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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 - 10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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