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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为推进构建药品领域全国统一大市场,各地按部署完成统一数据信息、实行数据分区、落实分区管理等基础任务,有力推进挂网药品价格信息互联互通,同时分析发现少数企业少数药品存在利用省际间信息差实行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问题,现就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推进药品价格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标  指导医药采购机构聚焦“四同药品”(指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均相同的药品),对照全国现有挂网药品价格统计形成的监测价(以下统称“挂网监测价”),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到2024年3月底前,基本消除“四同药品”省际间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推动医药企业价格行为更加公平诚信,促进省际间价格更加透明均衡,维护患者群众合法权益。  二、治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关于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定价原则,在统计全国现有挂网药品监测价的基础上,以省为单位对本地区挂网药品价格分类采取协同治理措施,指导医药企业主动调整针对部分地区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原挂网价格符合协同治理要求的继续从低执行,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供应保障。  (一)常规挂网药品价格回归至挂网监测价或以下。指导医药采购机构督促医药企业公平对...
发布时间: 2024 - 01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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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合作,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升大湾区市场一体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对标国际一流水平,聚焦经营主体关切,在推改革、扩开放、促创新上持续用力,实施更多创造型、引领型改革,深化粤港澳互利合作,进一步增强发展动力活力,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为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提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问题,加强粤港澳合作共建,增加优质公共服务供给,扩大公共资源配置范围,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大湾区居民。  ——坚持创新引领。依托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以数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基层治理改革创新,探索更多培育和发展壮大经营主体的举措,更好发挥大湾区创新引领作用。  ——坚持互利共赢。注重做好改革系统集成,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深化粤港澳互利合作,增强发展的整体性协同性,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整体提升。  ——坚持开放包容。对接...
发布时间: 2023 - 12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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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旨在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合作,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升大湾区市场一体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行动计划》提出主要目标:经过三年努力,粤港澳大湾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共商共建共享体制机制运作更加顺畅,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充分释放,市场互联互通水平显著提升,在全球范围集聚和配置各类资源要素的能力明显增强,营商环境国际竞争力居全球前列。  《行动计划》围绕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开放环境营造制定详细举措。  《行动计划》明确要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借鉴港澳信用建设经验成果,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机制。  《行动计划》强调要深入实施“湾区通”工程,加快提升市场一体化水平。探索在大湾区内符合条件的区域试点开展跨境征信合作,建立粤港澳征信产品互认机制,提升跨境融资信用服务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在内地发行金融债券和公司信用类债券,稳步推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政策文件:https://mp.weixin.qq.com/s/P...
发布时间: 2023 - 12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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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19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长江航运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加快建设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发挥信用在提升行业诚信水平、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防范化解长江航运风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作用,全力打造适应长江航运高质量发展的信用体系,为建设统一开放的长江航运市场提供支撑保障。  《意见》提出三个建设目标:到2025年,长江航运信用管理基础基本稳固,新型信用监管机制基本建立,诚实守信的行业氛围基本形成,初步建成覆盖长江航运全行业、与现代长江航运市场发展总体相适应的长江航运信用管理体系。  到2027年,建成较为完善的长江航运信用体系,信用信息系统高效运转,信用评价标准日益健全,信用评价结果在长江航运各领域各环节得到有效应用,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切实发挥作用。  到2030年,适应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需要的长江航运信用体系全面建成,信用监管机制更加成熟高效,信用现代化服务能力更加先进突出,全面支撑长江航运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长江经济带建设。  《意见》明确十个主要任务,包含构建长江航运信用管理体系框架、夯实长江航运信用管理制度基础、建立健全长江航运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建设长江航运信用管理与服务系统、推进长江航运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拓展长江航运信用服务应用场景、健全长江航运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保障长江航运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弘扬...
发布时间: 2023 - 12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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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政府网消息,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共提出五大举措十八条具体措施促进经济发展。  《措施》明确要完善内外贸信用体系。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帮助企业获得更多信贷支持。鼓励内外贸企业使用信用报告、保险、保理等信用工具,防范市场销售风险。推动电商平台、产业集聚区等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营造有利于畅通国内国际市场的信用环境。  《措施》提出要更好发挥信用保险作用。加强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协同,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内外贸一体化信用保险综合性支持力度,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推动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通过共保、再保等形式,提升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承保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市场化方式支持内外贸一体化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  《措施》强调要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国家产融合作平台,强化金融机构对内外贸企业的服务能力。 政策文件;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312/content_6919596.htm
发布时间: 2023 - 12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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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共提出十大举措,改善各城市空气质量。  《行动计划》强调要积极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按照市场化方式加大传统产业及集群升级、工业污染治理、铁路专用线建设、新能源铁路装备推广等领域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开展绿色债券信用评级,提高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水平。  《行动计划》明确要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将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运维、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定期依法向社会公布。  政策文件: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312/content_6919000.htm
发布时间: 2023 - 12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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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人民银行消息,为引导金融机构树立“一视同仁”理念,持续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努力做到金融对民营经济的支持与民营经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相适应,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印发了《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共提出25条措施,围绕信贷资源投入、信用贷支持力度等七方面,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通知》强调要持续加大信贷资源投入,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首贷客户培育拓展行动,加强与发展改革和行业管理部门、工商联、商会协会对接合作,挖掘有市场、有效益、信用好、有融资需求的优质民营企业,制定针对性综合培育方案,提升民营企业的金融获得率。强化科技赋能,开发适合民营企业的信用类融资产品,推广“信易贷”模式,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持续扩大信用贷款规模。  在畅通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渠道方面,《通知》指出要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作用。鼓励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市场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担保增信、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直接投资等方式,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扩容增量、稳定存量。  《通知》明确要优化融资配套政策,增强民营经济金融承载力。一方面,完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民营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
发布时间: 2023 - 12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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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向生产企业穿透、加大信息披露力度、拓展评定结果应用。  通知指出,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实施以来,在营造公平公正的医药采购交易环境、推动医药企业诚信经营、维护规范的药品耗材价格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向生产企业穿透不到位、失信处置不及时等问题。  为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制度落实,通知要求各省级医药集采机构要切实承担价格主体责任,在准确把握运用裁量基准和操作规范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失信评级处置工作,原则上在接到国家医保局通报相关案源6个月内完成评级处置。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对省级医药集采机构评级处置的指导和监督职责。  通知强调,在组织国家集采和省际联盟采购设置招采规则时,医疗保障部门应充分考虑评定结果因素,对“特别严重”及“严重”失信企业实行不同程度的禁入或约束。要强化信用评价与价格治理的协同联动,在一省份确定失信产品价格虚高空间后,应及时通知其他省份予以关注。  政策文件:http://www.nhsa.gov.cn/art/2023/11/23/art_104_11554.html
发布时间: 2023 - 12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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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厅印发《安徽省港口经营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范和加强安徽省港口经营人信用管理,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是优化营商环境,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抓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是规范我省港口经营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市场环境的需要。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是国务院、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明确要求,我省是水运大省,截至2022年底,全省16个港口共有港口经营人275家,拥有生产性港口泊位844个,设计年通过能力5.8亿吨;2022年,全省完成港口吞吐量6.1亿吨、集装箱214万TEU,港口经营业务及范围较广,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不一,有必要加强对港口经营市场信用管理,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二是对标对表沪苏浙的工作需要。江苏省于2020年制定了《江苏省港口经营者信用评分标准》,浙江省于2021年制定了《浙江省港口经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实施细则》,是省厅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对标对表沪苏浙的重点任务之一。  二、起草过程  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于2022年9月、2023年5月先后2次书面征求了各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相关企业和协会的意见,并通过厅政务网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我们对...
发布时间: 2023 - 11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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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应对近年来全省建筑业发展速度持续放缓,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明显的态势,云南省住建厅等18部门联合印发了《云南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共提出十八项工作举措,旨在创新工作方法,补齐短板弱项,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十八项举措中包括健全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机制这一方面,《措施》明确要加快推进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对建设项目各方主体进行信用评价,评价结果与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的企业库、人员库和项目库同步联动,强化在工程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管理、评优评先、融资贷款、政策扶持等方面的运用,并将参建各方主体及参与建设的各类注册执业人员或从业人员不良信息推送到“信用中国(云南)”,实行联合惩戒,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政策文件:https://www.yn.gov.cn/ztgg/lqhm/lqzc/djzc/202311/t20231120_289644.html
发布时间: 2023 - 11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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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优化气象行政检查,进一步细化安全监管,推进分级分类信用信息应用,逐步实现联合惩戒,深圳市气象局制定印发了《深圳市气象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用)》(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确了七类行政检查对象,包括违反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中的学校等。  行政检查内容分为三个部分:一是部门自主行政检查,抽查比例根据实际设置上限;二是部门专项行政检查,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三是部门联合行政检查,检查事项是来源于部门自主行政检查与专项执法检查中可以进行跨部门联合检查的事项。  《细则》指出将各监管对象的行政检查抽查分级分为AAA级、AA级、A级。根据行政检查的分级分类,主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手段,推进企业分级分类信用监管应用。监管信息在深圳市气象局官网公示,根据实际情况实时动态更新,同步推送至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政策文件: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10944189.html
发布时间: 2023 - 11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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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深入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探索实施了信用审批模式,推出“信用+承诺+容缺”三联动极简办改革,累计15万企业群众获益,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获评“全国信用承诺特色案例”“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山东省法治为民十大实事”。为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今年年初,市政府将《办法》作为“条件成熟时争取完成的政府规章”列入2023年立法计划。  二、文件起草过程  市审批服务局负责《办法(草案)》起草工作。一是充分论证调研。今年5月,搜集整理立法参考资料,开展实地调研,起草形成《办法(草案)》初稿。二是广泛征求意见。6月28日—7月3日,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审批服务部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社会公众的意见,共收到建议11条,吸纳6条。6月27日—7月26日,通过市审批服务局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三是积极组织会签。组织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等42个部门单位进行会签,其中市市场监管局反馈2条修改意见,经协商,已达成一致。  市司法局同步开展《办法(草案)》综合指导和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定立法工作配档表,加强对起草程序、内容框架等方面的指导,全程参与,对条文质...
发布时间: 2023 - 11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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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一些地方通过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设置招标投标隐性壁垒,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必须坚决纠正规范。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国家发展改革委就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提出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表示,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推动本地区相关部门规范实施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工作,深入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科学设置信用评价指标,客观公正评价企业信用状况。  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不得对各类经营主体区别对待,不得将特定行政区域业绩、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信用评价加分事项。  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立即对本地区信用评价、信用评分以及信用监管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排查,聚焦评价主体、评价标准、结果应用等关键环节,推动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修订或废止有关规定,切实为各类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动态监测,对涉及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应用中的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发布时间: 2023 - 11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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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服务人员经营、服务行为,强化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意识,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依法设立,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下同)及其经纪服务人员实施信用信息的采集、核定、发布和使用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服务人员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用以识别、分析、判断其信用状况的信息。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
发布时间: 2023 - 10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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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统筹运用质量认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认证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运用质量认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以及《市场监管系统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制度体系建设,优化制度供给,规范认证实施,全面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二)工作原则  1. 总体部署、统筹推进。坚持系统谋划,加强统筹协调,完善顶层设计,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制度体系建设。  2. 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坚持目标导向,充分调研各地区、各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实际需求,提升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制度供给水平。  3. 政府推动、市场协同。坚持双轮驱动,一方面有效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另一方面有效激发相关企业、行业组织、科研机构、认证检测机构等创新能力,形成政府和市场协同高效的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发展格局。  4. 强化监管、优化环境。坚持规范发展,进一步完善认证监管机制,持续加大监管力...
发布时间: 2023 - 10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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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行业失信主体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能源行业信用监管,依法规范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根据《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 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 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 年版)〉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22〕1917 号)等政策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能源行业失信主体重点关注名单(以下简称重点关注名单),是指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职权对接受行政处罚后信用行为被列为较重失信、严重失信的,存在未履行信用承诺等情形的,以及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具有较严重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相关企业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进行管理。  本办法所称能源行业失信主体,是指存在失信信息的,从事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生产、输送、供应、服务、建设等相关活动的法人。  第三条[基本原则] 重点关注名单管理按照“谁认定、谁负...
发布时间: 2023 - 10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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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取得长足进步,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明显提高,基本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家家有账户,移动支付、数字信贷等业务迅速发展,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新形势下,普惠金融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为构建高水平普惠金融体系,进一步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防范化解各类金融风险,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进一步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作用,为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  ——坚持人民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普惠金融发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
发布时间: 2023 - 10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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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三方信用评价与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活动,推进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和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交易市场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社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信用服务机构)对电子商务经营者进行信用评价及相关活动的,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涉及自然人信用评价及相关活动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三方信用评价,是指信用服务机构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开展信用评价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信用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在电子商务领域从事征信、信用调查和评估、信用评级、信用咨询、信用培训等信用行业的专业服务机构。  第四条 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时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等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子商务经营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部门)依职责积极推动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三方信用评价与应用工作,开展电子商务经营者信用评价标准、规范的研究、制订工作。  第六条 鼓励电子商务类、信用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开...
发布时间: 2023 - 10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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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住房租赁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提高我市住房租赁行业诚信经营意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济南市社会信用管理办法》(济政发〔2022〕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租赁行业信用管理,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本办法,对全市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在从事住房租赁活动中的信用情况进行量化评价,并依据评定结果实施差异化管理。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服务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济南市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济南市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信用管理系统;指导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市房产交易与租赁服务中心负责协助做好信用管理工作,负责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信用信息管理。  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注册在本辖区内的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
发布时间: 2023 - 09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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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公安局:  当前,演出市场快速恢复发展,演唱会、音乐节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大量增加,在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时,个别演出活动中炒票倒票、非理性追星、不文明观演等问题也较为突出。为加强观众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演出活动”)的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原则  (一)大型演出活动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二)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演出举办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建立并完善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演出举办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演出审批手续,安排演出节目内容,负责演出票务和现场管理,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做好现场观众引导,掌握舆情动态,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接受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主动承担法定责任和义务。  (三)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加强大型演出活动规范管理,确保大型演出活动平稳有序举办。  二、严格审批管理  (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大型演出活动的统筹指导,大型演出活动审批前,应当经过...
发布时间: 2023 - 09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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