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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三方信用评价与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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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三方信用评价与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活动,推进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和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交易市场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社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信用服务机构)对电子商务经营者进行信用评价及相关活动的,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涉及自然人信用评价及相关活动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三方信用评价,是指信用服务机构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开展信用评价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信用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在电子商务领域从事征信、信用调查和评估、信用评级、信用咨询、信用培训等信用行业的专业服务机构。 第四条 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时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等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子商务经营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部门)依职责积极推动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三方信用评价与应用工作,开展电子商务经营者信用评价标准、规范的研究、制订工作。 第六条 鼓励电子商务类、信用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开...
发布时间:
2023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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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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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住房租赁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提高我市住房租赁行业诚信经营意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济南市社会信用管理办法》(济政发〔2022〕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租赁行业信用管理,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本办法,对全市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在从事住房租赁活动中的信用情况进行量化评价,并依据评定结果实施差异化管理。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服务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济南市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济南市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信用管理系统;指导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市房产交易与租赁服务中心负责协助做好信用管理工作,负责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信用信息管理。 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注册在本辖区内的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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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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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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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公安局: 当前,演出市场快速恢复发展,演唱会、音乐节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大量增加,在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时,个别演出活动中炒票倒票、非理性追星、不文明观演等问题也较为突出。为加强观众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演出活动”)的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原则 (一)大型演出活动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二)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演出举办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建立并完善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演出举办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演出审批手续,安排演出节目内容,负责演出票务和现场管理,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做好现场观众引导,掌握舆情动态,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接受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主动承担法定责任和义务。 (三)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加强大型演出活动规范管理,确保大型演出活动平稳有序举办。 二、严格审批管理 (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大型演出活动的统筹指导,大型演出活动审批前,应当经过...
发布时间: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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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金融监管总局 关于推动商务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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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商务工作的重要基础。加强商务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促进供需衔接,提升流通效率,改善营商和消费环境,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相关要求,推动商务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进一步发挥信用在提升商务领域经济活动效率和行政管理能力中的积极作用,全面发展商务信用经济,积极推进商务信用管理,夯实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推进商务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密围绕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的关切和诉求,切实推动商务信用体系建设成果转化,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经营主体获得感。 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改革创新,运用新机制、新技术、新手段,发挥地方首创精神,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活力。 坚持应用导向。扎实推进信用信息、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在商务经济活动等各方面的深度应用,进一步提高商务领域资源配置效率。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统筹推进内贸外贸、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合作和对外援助执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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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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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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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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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政府诚信建设,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的重要意义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在信用建设中具有表率作用,直接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设,着力解决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损害市场公平交易、危害企业利益等政务失信行为,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增强民营企业投资信心,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二、建立违约失信信息源头获取和认定机制 (一)畅通违约失信投诉渠道。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以下简称“信用牵头部门”)要依托本级信用网站、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工信部门“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本地12345政务服务热线、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信访部门等渠道建立或完善违约失信投诉专栏,受理、归集本辖区涉及政府部门(含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违约失信投诉。违约失信范围包括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扶持、政府投资等领域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中的违约毁约行为。我委将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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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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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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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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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提高信用信息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我部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修订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现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网站(网址:http://www.mwr.gov.cn)进入首页“通知公告”栏目浏览下载有关文件,通过传真、信函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 1.电子邮箱:zxzl@mw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意见反馈”字样。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市场监管处(邮政编码 100053),信封请注明“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意见反馈”字样。 3.传真:010-63202571。 水利部办公厅 2023年7月17日 附件: 1.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3.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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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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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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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进一步深化、实化、细化政策措施,持续增强民间投资意愿和能力,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推动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提振民间投资信心 (一)充分认识促进民间投资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要激发民间资本投资活力,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建设,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切实做好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 (二)明确促进民间投资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民间投资的重要作用,力争将全国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保持在合理水平,带动民间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民间投资意愿进一步增强、民间投资活力进一步提升。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明确本地区民间投资占比、民间投资中基础设施投资增速的工作目标,分解重点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压实各方责任,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聚焦重点领域,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 (三)明确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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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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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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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25日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主要内容如下。目录一、规划基础(一)发展现状(二)形势要求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二)工作原则(三)发展目标(四)主要任务三、国家水网总体布局(一)加快构建国家水网主骨架(二)畅通国家水网大动脉(三)建设骨干输排水通道四、完善水资源配置和供水保障体系(一)实施重大引调水工程建设(二)完善区域水资源配置体系(三)推进水源调蓄工程建设五、完善流域防洪减灾体系(一)提高河道泄洪能力(二)增强洪水调蓄能力(三)确保分蓄洪区分蓄洪功能(四)提升洪水风险防控能力六、完善河湖生态系统保护治理体系(一)加强河湖生态保护治理(二)加快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三)推进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七、推动国家水网高质量发展(一)推进安全发展(二)推动绿色发展(三)加快智慧发展(四)统筹融合发展(五)完善体制机制八、保障措施(一)加强党的领导(二)加强组织实施(三)加强政策保障(四)加强科技支撑加快构建国家水网,建设现代化高质量水利基础设施网络,统筹解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问题,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为做好国家水网顶层设计,编制了《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本规划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水网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规划期为2021年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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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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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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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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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21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基本养老服务在实现老有所养中发挥重要基础性作用,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发展,内容逐步拓展,公平性、可及性持续增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更好保障老年人生活,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党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主要任务。基本养老服务是指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的,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包括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内容。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内容、标准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
发布时间: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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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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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2023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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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3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3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3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为推动新征程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一、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制度建设 (一)开展相关研究,加快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管理暂行规定出台。研究制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开展园林绿化市场信用管理机制研究。 (二)完成编制公共信用信息具体条目。在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基础上完成编制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具体条目,进一步规范界定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三)推进信用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管理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在信用信息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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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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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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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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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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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审计厅(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主管部门、药监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审计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疾控主管部门: 现将《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财政部 商务部 审计署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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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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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航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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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民航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欠薪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结合民航工程建设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民航各级行政机关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法律责任条款行政执法指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对民航专业工程的行业监管职责,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承担对局属单位建设项目的部门管理职责。 二、建设单位应切实承担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建立本项目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工资拖欠预防机制和对施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机制,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并定期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开展自查。局属单位应在招标文件、相关合同中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并统筹好工期进度与建设资金要素保障。 三、总包单位(包括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直接承包的专业承包企业等)作为根治欠薪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依法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工实名制、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推行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制度,确保依法合规、按期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四、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工作时,应按照合同约定,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总包单位落实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有关制度,在审核计量支付资料时加强对农民工工资的审核及监督。 五、民航各...
发布时间:
2023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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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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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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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的大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将其作为防灾减灾的重要任务,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取得长足发展,火灾综合防控能力显著提升。同时,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在思想认识、体制机制、基础设施、力量建设、科技支撑等方面,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全球气候变暖也带来新的挑战。为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全面推进防灭火一体化,持续优化体制机制,压紧压实防控责任,深化源头治理,加强基础建设,推动科技创新,提升队伍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特大火灾风险,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二)工作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属地负责,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把预防工作放在首位,全力防未防危防违,处置火情打早打小打了。坚持建强基础、补齐短板,把基础设...
发布时间: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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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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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 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国办发〔202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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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两会”精神,落实国务院2023年重点工作分工要求,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一)加大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扩岗政策支持。及时梳理本地区带动就业能力强、涉及国计民生和生产保供的企业清单,配备就业服务专员,建立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联动机制。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在符合发放条件的前提下,运用“直补快办”等模式,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支持各地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出台地方性政策,为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扩大岗位供给提供有力支撑。(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稳岗扩岗服务和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支持其稳岗扩岗。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三)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创业需求,支持其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从事创意经济、个性化定制化文化业态等特色经营。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简化担保手续,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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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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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关于修订《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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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通用航空公司,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部门,各协会: 《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民航规〔2021〕16号9简称“暂行办法”)自2021年6月印发以来,在规范通用航空诚信经营评价、促进通用航空自律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结合2021年首次评价实践和行业发展新趋势新要求,经充分征求不同评级代表企业、地区管理局及行业专家意见,我局对《暂行办法》进行了系统修订,从无人机企业评价、定级指标标准、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规范、调整和优化,现予以印发,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
发布时间:
2023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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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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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实施后,仍处于被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处罚期内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规则进行信用计分。 特此通知。 ...
发布时间:
2023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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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诚信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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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公众了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诚信状况,促进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依法诚信执业,司法部开发建设并上线运行了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为规范诚信信息公示工作,保障公示平台平稳运行,司法部研究起草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诚信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 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项下“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的“通知公告”栏目查看。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fblsjgc@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诚信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司法部律师工作局(邮政编码:1000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诚信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 附件: 1.《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诚信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诚信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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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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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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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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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现就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措施 (一)实施分类管理 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实施分类管理,分为高风险领域和低风险领域。申请从事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项目的认证业务,实行优化审批服务;申请从事其他领域的认证业务,申请人自愿选择告知承诺或优化审批服务。详见《实行告知承诺及优化审批服务的认证领域目录》(附件1)。 (二)简化材料,压缩时限 按照可量化、可操作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审批条件,精简审批材料,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详见《认证机构资质审批条件及材料要求》(附件2)。 对优化审批服务的申请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申请事项,在材料齐全且承诺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三)实施现场核查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要求,制定《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告知承诺管理规定》(详见附件3)。加强对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后履行承诺的现场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未履行承诺和不实承诺问题,依法依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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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数据清单(2022年版)》和《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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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数据清单(2022年版)》和《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国能发资质规〔2022〕75号各派出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和》(发改财金规〔2021〕182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编制了《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数据清单(2022年版)》和《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清单(2022年版)》,现予印发实施。 附件: 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数据清单(2022年版) 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清单(2022年版)国家能源局202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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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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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是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当前,经济运行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依然较多,要积极运用改革创新办法,帮助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复元气、增活力,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助力市场主体发展,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提供有力支撑,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 (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及动态调整机制,抓紧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审批机制、监管机制,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稳步扩大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范围,2022年10月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对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开展清理,并建立长效排查机制。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出台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规范工业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涉及的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管理。推行工业产品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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