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负责同志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通知》的出台背景? 答:人力资源市场是重要的要素市场,是劳动者实现就业的重要渠道。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更好维护市场秩序,强调促进中介服务机构诚实守信、依法履责。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就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进行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促进行业发展和实施有效监管并重,加快推进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当前,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总体平稳有序,绝大多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能够诚信服务、规范经营,为促进劳动者就业、保障企业用工、优化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提供了有力支撑。 随着“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市场活动形式日益多样,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非法职介、虚假招聘、泄露个人信息、就业歧视、违规收费等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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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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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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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北京市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减证便民”要求,近期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拓展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领域的通知》,将于202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北京市经信局消息,此次拓展是在近一年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工作成效基础上实现四方面拓展:替代领域由20个拓展至42个,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应用主体范围涵盖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适用领域同时涵盖金融商务经营活动和行政管理活动;服务模式进一步拓展,不断强化线上线下协同服务能力,并通过多种渠道向市场主体推送报告领取信息。 北京市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以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信任感和安全感为目标,主要有四大亮点: “三端两码”为市场主体提供自助便捷服务 “三端”是指“信用中国(北京)”网、“京通”小程序和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三个途径。线上,市场主体可通过“信用中国(北京)”网、“京通”小程序“一键获取”报告;线下,市场主体可在市区两级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一体机选择需要涵盖的时间范围和领域后查询、打印报告。“两码”是指“核验码”和“授权码”,市场主体可向第三方提供,第三方可核验真伪或获取报告,实现“一码通行”,便于授权使用,避免伪造或变造报告。 全面归集数据,覆盖三级部门,打破“数据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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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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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强国必先强教,强教必先强师。为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中共中央 国务院制定《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经过3至5年努力,教育家精神得到大力弘扬,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教师立德修身、敬业立学、教书育人呈现新风貌,尊师重教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到2035年,教育家精神成为广大教师的自觉追求,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数字化赋能教师发展成为常态,教师地位巩固提高,教师成为最受社会尊重和令人羡慕的职业之一,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优秀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意见》强调要加强科研诚信与优良教风学风建设,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 政策文件: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8/content_69706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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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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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之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是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关键,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有利于充分释放经营主体活力,推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紧扣“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目标要求,对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作出了系统部署,有利于增强市场准入制度的统一性,稳步提升市场准入效能,从而为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有力支撑。 一、以制度集成创新为引领,推动市场准入制度框架更加完备 一是创新“一张清单”管理制度,充分肯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成功实践。我国现阶段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海南自贸港、深圳、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广州南沙等重点区域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典型案例归集通报,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等密切关联的制度模块。《意见》第一条即提出“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进一步明晰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内涵,通过完善制度确保“一单尽列,不得单外有单”,即各类依法设定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全部列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严禁在清单之外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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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适用于职称评审组织实施中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等个人,以及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等单位,《办法》中明确了对以上个人及单位的重点监管内容。 《办法》强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加强职称评审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系统,建立完善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诚信档案库主要记录涉及个人的失信行为信息,包括违规情形、处理依据、处理措施、生效时间、记录期限以及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需要记录的其他信息。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汇总本地区职称评审失信行为信息,各部门、中央企业等单位负责汇总本单位职称评审失信行为信息,用于对申报人、评审专家以及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信用核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汇总全国职称评审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系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纳入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依法依规予以失信惩戒。 政策文件:https://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gfxwj/rcrs/202408/t20240819_5242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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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南京市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旨在进一步加强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 《工作方案》共提出七方面十八项工作举措。加强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方面,要求明确信息归集共享渠道、畅通平台对接联系路径。 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方面,提出要拓展数据归集共享广度深度、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质效。 深化信用数据价值挖掘运用方面,强调优化信息查询服务、丰富信用服务产品、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拓展提升平台融资服务功能方面,要求强化惠企金融政策服务、拓展惠企金融服务领域、探索金融纠纷线上处置。 《工作方案》明确要深化开展联合建模应用、强化信用融资产品开发,不断完善多方合作机制,加强金融机构与平台的合作。 政策文件:https://www.nanjing.gov.cn/zzb/zfxxgk/fdzdgknr/szfjbgtwj/202408/t20240814_47396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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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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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学习运用“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助推乡村全面振兴,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 加强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实施五大专项行动,一是实施金融保障粮食安全专项行动,拓展粮食生产、流通、收储、加工等全产业链金融服务场景,创新高标准农田和设施农业建设的融资模式,深化种业振兴和农业科技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种业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和再融资。二是实施巩固拓展金融帮扶成效专项行动,继续落实对重点帮扶县的差异化金融支持政策,保持脱贫地区信贷投放力度不减,研究谋划过渡期结束后的常态化金融帮扶机制。扎实做好定点帮扶工作。三是实施金融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运用信贷、债券、股权、租赁等融资渠道,拓宽抵质押物范围,盘活农村资产资源,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农民增收致富。积极对接县域物流配送中心等项目融资需求,挖掘农村地区流通节点数据要素作用,助推供应链资金流、商流、物流深度融合,促进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四是实施金融支持乡村建设专项行动,开发人居环境贷款产品,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文明建设金融支持。强化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金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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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依据 为落实《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要求,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借鉴山西、浙江等省市做法,省住建厅研究起草了《福建省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两次征求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同时上网向社会公众和利害关系人征求意见,经吸收反馈的意见与建议(收集31条、吸收16条),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目前的《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职责分工、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评价程序、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应用及信用修复、监督管理、附则等,共八章三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象定义。规定依法设立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或门店、加盟机构或门店,以下简称经纪机构),其信用综合评价适用本办法。 明确经纪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是指经纪机构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依据本办法规定,根据经纪机构的从业资格、经营业绩、社会信誉、市场行为等情况,对经纪机构的信用进行评价。 信用信息是指经纪机构在开展房地产经纪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用以评价其信用情况的信息,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含严重)。 (二)职责分工。规定省、市、县(市、区)经纪机构主管部门各自职责: 省住建厅负责全省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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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创新信息通信行业管理 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负责同志就《意见》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做出系统部署,提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既“放得活”又“管得住”,更好维护市场秩序,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信息通信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行业,是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关键力量。优化信息通信行业营商环境,加快建设与数字化发展相适应的行业监管和服务体系,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信息通信行业的必然要求,也是更好地发挥信息化驱动引领作用,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提供坚实支撑,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近年来推动信息通信行业管理现代化迈出坚实步伐,壮大数字经济发展动能,深化行业监管改革创新,国际通信出入口布局持续优化,电信网码号、互联网域名等资源规范化、精细化、高效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行政审批实现“全程网办、一网通办”,截至目前,全国电信和互联网企业数量达16.9万家,民营控股企业超92%,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数量同比增长超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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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提升信用信息管理的合法性、规范性、准确性和高效性,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近日,水利部修订印发《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依规、保护权益、目标引领、问题导向,重点从三个方面规范信用信息管理。一是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修复条件,让经营主体“轻装上阵”,除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失信信息均可申请修复,遵循申请、受理、审核的流程,为经营主体申请解除信用惩戒措施、重塑信用提供制度保障。推行“两书同达”,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保障经营主体修复权益。二是创新信用监管方式。优化信用信息归集手段,推动信用信息报送、修复等“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构建便利高效、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的工作机制。建立并应用信用承诺制度,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质效。三是明确失信信息公示规则。将失信信息限定为行政处罚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等,强化失信行为的边界约束。统一失信信息公示范围、公示内容、公示期限、公示平台,限制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 下一步,水利部将认真做好《办法》的宣传解读和贯彻实施工作,健全水利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信用体系与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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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监管效能的积极作用,以信用助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意见》,在市场监管系统全面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据统计,截至2024年6月,全国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1.25亿户。市场监管总局对占经营主体总量三分之二的个体工商户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根据《意见》,到2025年底,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全量个体工商户实施科学分类,按照信用风险状况由低到高分为四类:信用风险低(A类)、信用风险一般(B类)、信用风险较高(C类)、信用风险高(D类)。 实现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中常态化运用,使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到2026年底,实现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专业领域监管有效结合,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深入推进,监管效能普遍提升,服务发展有力有效。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形成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长效机制,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不断提升,政策精准供给和帮扶培育更加高效,个体工商户满意度、获得感大幅提升。 《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基础上,探索开展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并在政务服务、融资贷款、激励奖励等工作中积极参考信用评价结果,助力信用风险低、信用评价好的个体工商户获得更多政策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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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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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药品监管机制,优化药品监管资源配置,提升我省药品信用监管质效,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我局制定了《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对信用监管作了原则要求,如要建立信用档案,要求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增加监督检查频次;二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要求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三是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要求在市场监管系统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在按照现有规定实行重点监管的同时,要统筹行业风险防控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强化业务协同;四是今年来出现新业态,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愈发凸显,对药品监管部门监管资源、监管能力、监管智慧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传统监管方式针对性不强、时效性差等问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管需要。为有效破解监管任务重与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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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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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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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节水产业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4〕89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答:随着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深入推进,以节水产品装备制造、节水管理服务咨询等为主要内容的节水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新质生产力和绿色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24年发布的《节约用水条例》明确“国家完善鼓励和支持节水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近年来,通过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我国水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但也要看到,各领域节水空间仍有待加强,高质量节水产品装备供给不足,节水管理服务水平有待提升。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夯实节水工作的产业基础,推动节水产品、装备和服务有效供给,以节水产业发展推动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我委联合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印发了《指导意见》。 问:《指导意见》提出了哪些发展目标? 答:节水产业涉及生产生活各个领域,以节水型产品装备和专业节水服务为核心,与相关产业紧密融合。在综合测算分析基础上,《指导意见》提出,到2027年,节水产业规模达到万亿级别,培育形成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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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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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和投资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近日,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 更大力度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形成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更大合力。 《意见》提出要,推动外贸质升量稳,优化外贸综合金融服务;促进外资稳量提质,加强外资金融服务保障;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和对外投资合作,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服务;便利跨境贸易和投资发展,优化支付结算环境;做好跨境贸易、投资与金融风险防控,守牢安全底线;强化商务与金融系统合力,推动各项举措落实落地。 优化外贸综合金融服务方面,《意见》指出要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鼓励银行机构丰富完善信贷产品服务,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给予更多支持。支持保险机构优化承保理赔条件,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 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和对外投资合作方面,《意见》强调要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服务,创新对外投资合作。支持银行保险机构结合自身定位和发展需要,优化完善境外网络布局。推动保险机构完善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服务。积极拓展再保险业务,探索有效联保机制。 政策文件:https://cws.mofcom.gov.cn/xxfb/art/2024/art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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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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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旨在统筹推进存量煤电机组低碳化改造和新上煤电机组低碳化建设,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行动方案》明确主要目标:到2025年,首批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全部开工,转化应用一批煤电低碳发电技术;相关项目度电碳排放较2023年同类煤电机组平均碳排放水平降低20%左右、显著低于现役先进煤电机组碳排放水平,为煤电清洁低碳转型探索有益经验。 到2027年,煤电低碳发电技术路线进一步拓宽,建造和运行成本显著下降;相关项目度电碳排放较2023年同类煤电机组平均碳排放水平降低50%左右、接近天然气发电机组碳排放水平,对煤电清洁低碳转型形成较强的引领带动作用。 《行动方案》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绿色债券或申请绿色信贷、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渠道融资,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和支持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 政策文件: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407/t20240715_13916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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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根据《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改革要求,我市制定发布《关于推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不涉及重大安全风险和安全生产的领域探索准营承诺即入制。 二、目标任务 通过推行准营承诺即入制,探索符合改革要求、契合发展实际、体现厦门特色的市场准营新模式,推动市场准营的相关行政审批更加便民高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助推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进展 通过专题研讨、实地走访等方式,研究讨论《意见》出台形式、主要内容及改革事项梳理思路,听取意见建议,对比外地做法,拟定初稿。组织重点部门召开2场专题推进会,反复多轮征求全市近50个部门意见建议,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经对反馈意见逐条研究、逐个沟通、充分吸纳,最终达成一致,形成《意见》,并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四、范围期限 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正文和附件两大模块。正文分四部分内容,即改革思路、实施范围、主要措施和有关要求。 第一部分:改革思路。在不涉及重大安全风险和安全生产的领域,对特定审批事项推行准营承诺即入制,推动市场准营的相关行政审批更加便民高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助推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实施范围。准营承诺即入制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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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作出总体安排和部署。就此,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负责人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强调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为提升国民经济体系整体效能、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保障。 取用水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是加强取用水监管、规范取用水秩序的重要手段,是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的关键举措。近年来,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取用水监管,相关工作得到不断加强,但违法违规取用水问题依然时有发生,反映出在取用水监管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有必要加快推进取用水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震慑作用,切实规范取用水及管理秩序。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水资源刚性约束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加快建立取用水领域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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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鄂尔多斯市紧紧围绕政务诚信建设,出台《鄂尔多斯市信用审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实施“信用+告知承诺”“信用+容缺受理”等惠企举措,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优化“诚信暖城”营商环境。 一是探索“三个等级”授信,营造“信用有价”政务服务环境。通过汇聚现有信用数据资源和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搭建信用信息主体库,将市场主体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A、B级为激励标签,C级为限制标签。列为信用A级市场主体,在享受信用B级服务的基础上,还可享受专人帮办代办和“绿色通道”服务,承诺办结时限提速20%以上。列为信用B级市场主体,可享受“秒批”“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免申即享”、全程帮办代办等便利服务,审批办结时限以承诺时限为准。列为信用C级市场主体,不适用信用审批服务,依法依规严格审批。 二是划分“四种模式”管信,激发“守信受益”行政审批红利。积极推行“信用+审批”服务模式,开发应用“信用查询与无纸化承诺服务插件”,切实让市场主体享受信用红利。一是推行“信用+容缺”,对于信用良好的企业缺少可容缺材料,政务服务实施机关先行受理并一次性告知职责,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补齐补正有关材料,政务服务部门在承诺办结期限内完成审批。二是推行“信用+告知承诺”,对于信用良好的企业缺少可容缺材料,或者暂未完全具备办理条件时,政务服务实施机关履行一次性告知职责,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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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是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根据监管对象信用风险等级和行业特点,建立“通用+专业”的专业领域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监管效能,推动我市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11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江门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共有二十六条,主要明确以下内容: (一)明确信用风险监管含义:明确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的含义,适用对象、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工作职责划分以及工作原则。 (二)建立食品安全信用风险档案:采取数据自动生成和线下采集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归集、整合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信息,归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监督管理信息、社会监督信息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需要记录的其他管理信息。 (三)科学划分信用风险等级:结合食品生产企业静态风险因素、动态风险因素及通用信用风险因素确定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并动态调整。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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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促进粮食企业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规范粮食企业信用监管活动,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宁夏局制定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二、政策依据 《细则》主要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和《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度制定。 三、适用范围 《细则》适用于全区范围内从事粮食(含大豆、油料、食用植物油)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等经营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企业。 四、主要内容 《细则》共31条。 第1-4条明确细则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以及信用监管概念、企业信用信息范围等; 第5-11条明确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任以及对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及公示的具体规定;其中,信用公示明确规定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共享不公示,普通程序作出的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信息只共享不公示。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3年,其中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1年; 第12-15条对粮食企业信用评价作出明确规定; 第16-25条明确对各种评价等级所采取的对应奖惩措施以及失信修复管理;明确规定对信用等级为C级的粮食企业,粮食和储备部门可以采取依法限制享受粮食流通领域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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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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