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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估算的编制质量,我部组织编制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于2024年9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联系邮箱:chengm@mohurd.gov.cn  2.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信封请注明“城市轨道”字样),邮编:100835  附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2024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下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 2024 - 09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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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建管〔2024〕14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人员:为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效果,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持续释放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强烈信号,根据《关于全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吉政数联〔2023〕12号)要求,现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59个存在问题招标项目的处理情况通报如下。一、 基本情况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59个存在问题招标项目的总体情况看,大体上分为3类主要问题,一是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设置条件方面存在“量体裁衣”或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问题;二是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或招标投标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不齐,个别招标代理机构存在高额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问题;三是评标专家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评标专家职责,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或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59个存在问题招标项目处理阶段过程中,经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行政监督部门和检查组专家复核确认,3个招标项目不存在专项治理情况通报指出的存在问题,分别为永吉县口前镇第一小学校新建教学楼和改造文体综合楼及附属设施监理项目、四平市绿色智慧停车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和新安小学建设工程项目。各级行政监督部...
发布时间: 2024 - 09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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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已经2024年8月26日总局第2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8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下载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pdf
发布时间: 2024 - 09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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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办投资〔2024〕7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金融监管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促进民间投资政策制定的针对性,持续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抓好抓紧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共同决定建立以统计数据为基础,以重点项目为抓手,以政策为支撑的促进民间投资资金和要素保障工作机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计数据分析,找准政策着力点和结合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聚焦基础设施、制造业、房地产开发等民间投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强民间投资增速、结构、占比等统计数据分析,依据全国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汇集共享的投资项目数据,同步开展民间意向投资分析,发现民间投资需要加力支持的领域,找准民间投资存在的短板弱项,为更加精准、更加务实地制定相应支持政策和措施奠定基础。  二、建立重点领域项目常态化推介机制,加大政府投资支持力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托全国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组织地方持续向社会公开推介并严格审核把关,形成滚动接续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清单。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再遴选一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领域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进一步加大集中推介力度。组织各地方持续筛选符合政策要求、投资规模较大、示范性较强的民间投资项目,经评估审核后,按程...
发布时间: 2024 - 09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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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市级各预算单位,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全市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精神以及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三部门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发挥以案警示、以案普法的作用,我局对近年来财政部门在投诉举报处理等案件查处及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相关政府采购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了梳理,对一些发生频率较高的典型共性问题按照当事人的类别进行了分类整理,形成了《采购人违法情形及案例汇编》《代理机构违法情形及案例汇编》《评审专家违法情形及案例汇编》,现予发布,供大家在工作中予以参考。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市级各预算单位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系统)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对违法情形及案例的学习、宣传和运用,做到以案为戒。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全市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要加强对违法情形及案例的学习,要将违法情形及案例作为反面教材用好用活、为警为戒。共同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助推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附件:1.《采购人违法情形及案例汇编》2.《代理机构违法情形及案例汇编》3.《评审专家违法情形及案例汇编》西安市财政局2024年8月19日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发布三类政府采购当事人违法情形及案例汇编的指导...
发布时间: 2024 - 08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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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工〔2024〕275号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经济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评标专家: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全省整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工作效用,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现将整治规范期间排查出的3起招投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典型案例1:青海伟辰建设有限公司在海东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园综合服务配套区二期2#、3#楼室外工程标段一中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合同不规范基本案情:1.中标单位青海伟辰建设有限公司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4项业绩证明材料与网页版查询不一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2.招标人青海省海东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招标代理机构青海中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不规范,招标代理合同中要求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不符合《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法》(青建工〔2022〕289号)第十八条之规定。处理依据及内容:处理依据及内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青海伟辰建设有限公司处以中标价千分之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43735元。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青海省房屋...
发布时间: 2024 - 08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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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资〔2024〕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为规范和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更好发挥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功能,健全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支持和推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等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2024年7月23日附件下载: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pdf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6日
发布时间: 2024 - 08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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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局:现将《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8月19日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实施细则一、总体要求(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分包行为,强化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修订本细则。(二)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活动,适用本细则。(三)鼓励公路水运工程进行专业化施工分包,但必须依法进行。承包人可依法进行劳务合作,但禁止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鼓励公路水运工程利用数字化手段强化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的合同管理。二、管理职责(一)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制定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的实施细则、分包合同和劳务合作合同的示范格式文本等;对市、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二)市、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三)发包人应当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
发布时间: 2024 - 08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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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民政厅(局)、卫生健康委、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集中用餐单位,人员集中、用餐量大,食品安全问题社会关注度高。为提高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水平,加强对食堂承包经营行为的管理,降低风险隐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动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责任。集中用餐单位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负总责。(一)要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二)要建立完善食堂承包经营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与承包经营企业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理确定合同(协议)期限。督促承包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定期对食堂承包经营企业进行检查、评估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三)要加强承包经营合同(协议)约束,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并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件)、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情形列入合同(协议)终止条款。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件)、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或连续整改不到位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应及时报告属地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等...
发布时间: 2024 - 08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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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辅导读本》收录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书记、部长金壮龙的署名文章《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8月20日,《人民日报》理论版刊发此文,“工信微报”为您全文分享如下——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书记、部长 金壮龙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对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完善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政策体系等作出新的部署。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深刻认识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世界经济数字化转型是大势所趋,新的工业革命将深刻重塑人类社会;强调要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以信息化培育新动能,用新动能推动新发展。要紧紧抓住数字技术变革机遇,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字技术、数字经济是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先机。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给全球生产力水平带来颠覆性影响,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
发布时间: 2024 - 08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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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激励约束作用,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依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资源交易实施主体信用评价实施指南》《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备忘录》《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起草了《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1日,请将意见建议电子版发送至省发展改革委法规处邮箱fgwfgc@shaanxi.gov.cn,邮件主题和附件名为“姓名(或单位)+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建议”。为方便和您联系,请务必注明联系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我们会对有关信息和内容严格保密。感谢您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附件: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稿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日
发布时间: 2024 - 08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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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评督规〔2024〕1103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健全重大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7月22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pdf《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ofd
发布时间: 2024 - 08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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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办投资〔2024〕6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提升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材料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常态化发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24〕1014号)等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材料格式文本(2024年版)》(以下简称《格式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方面对《格式文本》的意见建议,请及时收集、整理并反馈我委。我委将建立《格式文本》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并结合各方面反馈意见,适时予以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24年7月30日附件:《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材料格式文本(2024年版)》
发布时间: 2024 - 08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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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24〕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        2024年7月28日      (本文有删减)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为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依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因势利导、顺势而为,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稳步提高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充分释放新型城镇化蕴藏的巨大内需潜力,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劲动力和坚实支撑。——坚持以人为本。把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新型城镇化首要任务,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充分尊重人的意愿,调动和发挥好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正...
发布时间: 2024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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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24〕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优化和扩大服务供给,释放服务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服务消费需求,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服务业开放,着力提升服务品质、丰富消费场景、优化消费环境,以创新激发服务消费内生动能,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挖掘基础型消费潜力(一)餐饮住宿消费。提升餐饮服务品质,培育名菜、名小吃、名厨、名店。鼓励地方传承发扬传统烹饪技艺和餐饮文化,培育特色小吃产业集群,打造“美食名镇”、“美食名村”。办好“中华美食荟”系列活动,支持地方开展特色餐饮促消费活动。鼓励国际知名餐饮品牌在国内开设首店、旗舰店。提升住宿服务品质和涉外服务水平,培育一批中高端酒店品牌和民宿品牌,支持住宿业与旅游、康养、研学等业态融合发展。依法依规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乡村酒店、客栈民宿服务。(二)家政服务消费。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畅通家政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深化家政服务劳务对接行动,推动家政进社区,增加家政服务供给。实施家政服务员技能升级行动,推进家政服务品牌建设,打造巾帼家政服务品牌。指导制定家政...
发布时间: 2024 - 08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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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中央企业:现将《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7月18日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激发市场竞争活力,有效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中央企业采购与供应链管理水平,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力打造依法合规、公开透明、集约高效的供应链,切实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建立健全中央企业采购管理体系,增强采购价值创造能力,全面推动中央企业采购管理规范化、精益化、协同化、智慧化发展。(一)坚持依法合规。严格遵循国家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要求,同时进一步明确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和管控要点,切实规范中央企业采购行为。(二)坚持公开公正。平等对待中央企业内部和外部各市场参与主体,破除行业垄断和保护主义,完善企业内控监督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坚持竞争择优。广泛搜寻供应资源,充分激活市场竞争,以性能价格比最佳、全生命周期综合成本最优为目标,优选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商。(四)坚持协同高效。整合内外部资源,推动供应链上下游协作,助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集约高效、合作共赢,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发布时间: 2024 - 08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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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4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 算 管 理 办 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紧紧围绕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国资预算单位)和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以下简称国资预算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绩效管理、监督等事项。本办法所称国资预算单位,是指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单位以及出资设立企业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本办法所称国资预算企业,是指纳入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自治区本级国有一级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
发布时间: 2024 - 07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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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采〔2024〕150号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各采购代理机构:为加快推进我省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提高采购文件编制质效,促进采购活动规范高效开展,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结合四川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电子采购文件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参考使用。 附件:1.使用说明2.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类)3.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4.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类)5.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6.询价通知书示范文本(货物类)7.竞争性谈判文件示范文本(货物类)8.竞争性谈判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9.竞争性谈判文件示范文本(工程类)10.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货物类)11.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12.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工程类)13.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示范文本(货物类)14.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15.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示范文本(工程类)16.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示范文本(货物类)17.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  四川省财政厅2024年7月15日点击下载:1.使用说明点击下载:2.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类)点击下载:3.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点击下载:4.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类)点击下载:5....
发布时间: 2024 - 07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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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税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经研究,决定降低中小企业生产建设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新批准水土保持方案的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生产建设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464号)规定收费标准的80%收取。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规定执行。三、各级水行政主管或者行政审批部门应严格执行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官方网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发布时间: 2024 - 07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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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府发〔2024〕1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6日        (本文有删减)重庆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精神,全面推进美丽重庆建设,高水平打好全域“治气”攻坚战,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和美丽重庆建设大会部署,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深化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全面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迭代升级监管体系、治理体系和治污能力,系统推进“治气”攻坚战,全力守护美丽蓝天,有效提升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重点区域包括中心城区、渝西地区全域以及部分区县有关区域,即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全域,以及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长寿区、南川区、綦江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万盛经开区的城市建成区和辖...
发布时间: 2024 - 07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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