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工作有关要求,建立公平、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机制,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委研究起草了《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6年5月8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邮箱:fgw_fgc@gd.gov.cn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法规处(邮编:510031) 附件: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26年4月2日附件下载1.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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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务)局、农业农村局、大数据局、能源局、信息通信发展办,青岛市通信管理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5〕807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全省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规范化运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实施范围和时间要求(一)实施范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实行远程异地评标;达到下列规模标准的项目,实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1.工程施工类(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8000万元及以上的;2.货物采购类(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1600万元及以上的;3.服务类(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800万元及以上的;4.实行工程总承包发包的,其施工、货物、服务任一部分合同估算价达到上述标准的,整个总承包发包应当实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不宜实行远程异地评标的,招标人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在确定中标人后,作为招标投标情况资料提交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二)时间要求2026年6月底前,各地30%以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实行省域内或跨省远程异地评标,2026年12月底前达到60%以上,2027年12月底前达到80%以上。各地可结合工作进度和时间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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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支持企业降本增效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6年4月8日支持企业降本增效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多措并举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做实做强做优实体经济,制定如下措施。一、持续降低企业成本1.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推动在制造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全面推行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持续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推广大数据、无人机等非现场执法检查模式。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工业地产类除外),新出让土地可按不低于底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允许以银行保函代替竞买保证金。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金融、行业协会、水电气等领域涉企收费行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数据资源局等,各市人民政府。以下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人民政府,不再列出)2.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发展壮大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为企业提供设备运维、安全环境管控、产业链协同、交易撮合、集采集销、产融合作等服务。依托“益企服务云”平台,为企业提供成长培育、产需对接、人才服务、金融赋能等一站式便利化服务。持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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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现就我市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政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准确把握政策的内涵和要求(一)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的适用范围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应当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此项规定既适用于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响应)的采购项目,也适用于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响应)的采购项目。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进口产品不享受本国产品支持政策;非进口产品,若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也不享受本国产品支持政策。(二)含有多种产品采购项目的政策执行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的,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前述多种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判断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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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2026年4月11日)节能降碳是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重要抓手,是维护国家能源安全、促进产业提质升级的重要支撑。为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统筹发展和安全,一以贯之坚持节约优先方针,把节能降碳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坚决遏制能源消费总量不合理增长,持续提升能源资源产出效率,从源头有效减少碳排放,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保障。二、协同推进节能降碳与绿色转型(一)统筹节能降碳与产业优化升级。加强节能降碳与产业规划、产能调控等政策衔接协同,强化节能降碳激励约束和标准提升引领,持续降低产业对能源的依赖。大力推广节能低碳、清洁生产技术装备和产品,积极推行市场化节能降碳服务,支持运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依法有序推进落后低效产能和工艺设备出清,协同化解重点产业结构性矛盾。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积极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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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5〕807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项目范围(一)实行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本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实行远程异地评标:1.工程施工类(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类项目;2.货物采购类(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类项目;3.服务类(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项目;4.实行工程总承包发包的,总承包中施工、货物、服务等部分的合同估算价,有任意一项达到上述第1、2、3款所列标准的,整个总承包发包应当实行远程异地评标。5.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的,咨询服务中勘察、设计、监理等部分的合同估算价,有任意一项达到上述第3款所列标准的,整个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应当实行远程异地评标。其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原则上实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1.工程施工类(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类项目;2.货物采购类(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类项目;3.服务类(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项目;4.实行工程总承包发包的,总承包中施工、货物、服务等部分的合同估算价,有任意一项达到上述第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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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500000115122980/2026-01430主题分类财政发布机构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文 号内财购〔2026〕291号成文日期2026-04-15公文时效有效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部署和系统整治工作要求,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采购全流程管控,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管理风险,财政部门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核查中发现,部分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存在明显短板:内控体系不健全、形同虚设,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落实不到位,内部审批、集体决策等关键程序执行不严,需求制定、采购执行、履约验收、资金支付、档案管理等重点环节管控缺位,部分制度照搬照抄、脱离实际、可操作性不强,内控约束作用未能有效发挥。为切实补齐内控管理薄弱环节,提升政府采购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规范权力运行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严格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原则,全面梳理采购业务流程,完善覆盖采购预算、需求编制、计划申报、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履约验收、资金支付、档案管理、质疑答复等全链条的内部控制制度,做到权责清晰、流程闭环、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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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试行暗标评审的通知黔发改法规〔2026〕196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和《贵州省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发改法规〔2024〕706号)有关要求,营造更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破解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熟人效应”“人情干扰”等痛点难点问题,现就在工程建设领域试行暗标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全省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利、交通(公路建设项目)等工程领域的施工、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实行暗标评审。其中,上述领域的EPC项目根据推行情况逐步推开。其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鼓励行政监督部门结合实际逐步推行。二、编制完善招标文件标准示范文本(一)制定暗标评审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根据本行业应分别制定或完善本行业招标文件标准示范文本中涉及暗标评审相关内容。具体内容如下:1.明确投标文件构成。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标和技术标,应分别独立成册,投标人提交技术标文件(PDF格式)时,需同时提供一份与技术标PDF格式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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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现将《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10日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以下简称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对其实施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勘察,是指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勘察文件的活动。本办法所称设计,是指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要求,对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设计文件的活动。第四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章 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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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内财购〔2026〕225号自治区各预算单位,各盟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以下简称《通知》),实现国家关于政府采购领域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现结合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贯彻执行。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扶持本土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将落实本国产品标准纳入政府采购重点工作。各级预算单位需切实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把本国产品标准相关要求融入采购需求制定、采购文件编制、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政府采购全流程,健全内控管理机制,确保政策执行不打折扣。二、明确规范要求,细化操作流程(一)精准界定本国产品认定标准本国产品认定严格遵循《通知》规定,需满足在中国境内生产(含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境内生产组件成本占比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特定产品关键组件及工序符合相关要求等核心条件。产品需通过制造、加工或组装实现属性改变,产生新名称、新用途,简单包装、贴标、分装等不视为属性改变。医疗器械产品凭国内准字号注册证直接认定,其他产品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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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铁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持续对违法行为主体形成有效震慑,现选取一批铁路监管部门查处的违法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案例1:项目投标单位弄虚作假案 根据投诉线索,经调查发现,四川北向科技有限公司在某铁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中,投标文件的设备买卖合同(防火墙、入侵检测)业绩系虚假材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2026年2月,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四川北向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16068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天祥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长凤分别处罚款835.54元,并在国家铁路局官网进行公示。同时,依据《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第七条第8款,将四川北向科技有限公司认定记录公布铁路工程建设严重失信行为。案例2:项目投标单位串通投标案 根据移交线索发现,北京英诺威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时创网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和信盈科技术有限公司在某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甲供物资采购招标投标中,存在投标文件上传 IP 地址相同、委托同一单位人员办理投标事宜、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等情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2026年3月,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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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清单的通知宁发改公管〔2026〕191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国资委、广播电视局、体育局、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地震局、通信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经济发展局,自治区及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压实行政监督部门监督责任,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自治区行政监督部门和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经济发展局对区市县三级房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农业农村工程、能源工程等工程建设领域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了梳理,形成全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清单,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督促行政监督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自治区行政监督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招标投标”的主体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本行业市、县(区)行政监督部门的指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规定的职责分工、监管内容、程序、方式,对所监管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二、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监督(一)在线审核监督项目。依托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行政监督系统,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线上审核。自2026年5月11日起,全区工程建设招标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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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费用管理的通知苏财规(2026〕1号省级各部门、单位,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规范江苏省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费用收取、支付,维护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政府采购活动中涉及的相关费用收取、支付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代理费支付 (一)采购人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编制采购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协调合同签订、协助质疑答复、履约验收等服务,应当支付代理费。 (二)代理费原则上由采购人直接支付至社会代理机构,严禁采购人将代理费以各种形式转嫁给供应商。 (三)采购人要求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代理费,且应在采购文件中说明原因并明示代理费收取方式、标准及确立标准的依据。采购文件中未明示上述内容的,不得在中标文件中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代为支付代理费。 (四)采购人在原项目采购预算中列支代理费,支付时分别申请用款计划。 (五)采购人在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开展采购活动时,应在委托代理协议中明确代理费支付金额或标准、支付时间、支付主体等内容。代理费支付主体应当自代理服务履约完毕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六)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采购人或供应商收取任何未在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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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4号《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已经2026年3月13日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 李强2026年3月31日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第一条 为了防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国内国际,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第三条 国家建立健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国务院外交、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国家安全、法治、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金融管理、海关、市场监督管理、网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承担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协同配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国家统筹协调下,负责与本行政区域有关的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第四条 国家引导产业链供应链合理有序布局,推进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可控水平,促进产业链供应链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供应渠道,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升防范产业链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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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全流程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试行)》的通知(第37号)晋建市字〔2026〕37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管部、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保障招标投标各方合法权益,我厅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全流程监督管理工作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6年3月18日(部分公开) 附件下载1.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全流程监督管理工作导则(试行) (1)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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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内容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省发改委起草了《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4月16日。公众可登录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s//fgw.hubei.gov.cn)首页“互动交流”板块,进入“调查征集”专栏,提出意见建议。征集意见邮箱:hbfgwjyzd@163.com附件: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3月16日附件下载1.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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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津财采〔2026〕5号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各评审专家,各采购代理机构、各供应商: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精神,强化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6年3月3日附件下载1.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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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按照全省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乱象治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现将2026年第一批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一、中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案2025年1月21日,中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参与赣州市石城县城区燃气管网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投标时,公司提交的拟派技术负责人郭某献的燃气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系伪造的虚假证书,涉嫌弄虚作假。经调查,中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弄虚作假行为属实。处理结果:2025年2月19日,赣州市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取消中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候选人资格。2025年6月21日,依法对中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20.55万元,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处罚款人民币1.44万元;并取消中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年内在赣州市石城县范围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二、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分包案2022年4月,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上饶市广信区城南片区湖墩安置小区项目部分劳务作业包工包料分包给劳务公司,涉嫌违法分包,经上饶市广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分包情况属实。处理结果:2025年5月16日,上饶市广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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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市场监管总局对《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健全审查机制、规范审查流程、压实审查责任,切实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问题,促进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经过前期调研、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研究形成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 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2.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gongshenchu@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3. 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竞争协调司(邮政编码:100088)。信封上请注明“《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附件:1.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2. 关于《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3月24日附件下载1.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2.关于《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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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全文如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2009年5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09年7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26年2月28日中共中央修订 2026年2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含国有独资、全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国有实际控制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下列领导人员:(一)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二)列入上级党组织管理的董事会成员、经理层成员;(三)列入上级党组织管理或者由本企业党组织管理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廉洁自律的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提供坚强保障。第四条 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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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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