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与信用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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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试行暗标评审的通知各州(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云南省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落实举措及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监管〔2025〕50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试行暗标评审。暗标评审是指在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匿名化处理,隐去投标人名称、标识等可识别信息,由评标委员会在不知晓投标单位身份的情况下进行独立评审的评标方式。暗标评审以盲评方式切断人为干预链条,破除人情干扰和倾向性评审,遏制围标串标,促进评标结果更加客观公正,进一步提升招投标活动的公信力和透明度,营造更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行的时间和范围202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和工程总承包等各类型项目原则上全面试行针对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等主观评审部分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暗标评审方式。试行期间,如因特殊原因项目不适宜采用暗标评审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把关。试行期结束后,上述项目全面实行暗标...
发布时间: 2026 - 06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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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 教育部关于公布《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26年5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0次局务会议通过和教育部审签,现予公告,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市场监管总局 教育部2026年5月26日附件下载1.市场监管总局 教育部关于公布《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 - 06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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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地方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库〔202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部署,加强对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监督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化水平,促进电子卖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推进电子卖场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强电子卖场管理,明确电子卖场各方主体权责,完善相关标准和规则,提升电子卖场服务水平,逐步形成“产品可溯、数据可查、价格可比、责任可究”的电子卖场管理和运行长效机制,保障电子卖场规范高效、安全稳定运行。二、规范电子卖场建设运行(一)明确电子卖场功能定位。电子卖场主要用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以内货物类产品框架协议采购第二阶段的交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目录以外货物类产品的小额零星采购提供服务,但不得强制要求采购人通过电子卖场采购。(二)明确相关主体权责。各省级财政部门要统筹推进...
发布时间: 2026 - 06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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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湘发改法规规〔2026〕286号HNPR-2026-02011各有关部门、市场主体:为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修复工作,引导和鼓励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根据《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6号)《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本通知所称信用修复,是指根据本省相关规定,在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中被记录不良行为信息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等主体(以下统称“信用主体”),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在纠正不良行为并履行相关义务后,按规定程序申请,经有关方面审核通过,对其扣分影响予以终止或对相关限制措施予以解除的活动。信用修复范围为在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中按相关规定认定的一般不良行为信息和严重不良行为信息。二、职能分工信用修复工作遵循“谁认定、谁修复”原则。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推进全省招标投标信用修复工作。各省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业领域内招标投标信用修复工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招标投标信用修复的技术支持、数据归集和同步修复结果,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做好修复信息公示与异议处理。三、修复条件信用主体申请信用修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已满足规定的最短公示期要求。1、一般不良行为信息:(1)行政处罚类不良行为信息的...
发布时间: 2026 - 05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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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北京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至6月13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tigaichu@fgw.beijing.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体改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传真电话:010-55591122  4.联系电话:010-55590681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5月14日附件下载1.北京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2.《北京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 2026 - 05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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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建科〔2026〕40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阜阳市房屋管理局,亳州市住房发展中心,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工智能+”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6年5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工智能+”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把握人工智能发展重大战略机遇,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全面提升行业发展的智能化水平,推动城市治理现代化、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安徽省“人工智能+万物”应用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一、主要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人工智能技术融合应用为主线,聚焦“好房子”、城市更新、新型建造、政务服务等重点领域,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到2027年,人工智能与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融合应用的政策标准、技术协同和机制创新体系初步建立,新一代智能终端、智能体在住建行业的应用普及率超70%。——智能化基础有效夯实。依托中国建造(安徽)互联网平台,推动AI(人工智能)、CIM(城市信息模型)、BIM(建筑信息模型)、数字孪生、区块链等技术融合应用,形成支撑行业智能化的智能底座。...
发布时间: 2026 - 05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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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附件: 《全面推广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安排(试行)》
发布时间: 2026 - 05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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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等18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6年版)》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人民法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财政局、自然资源部门、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医疗保障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疾病预防控制局、供销合作社: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决策部署要求,依据《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发改法规〔2023〕1551号),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进行修订,形成了《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督促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通过进场交易、数据共享等方式,纳入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督促本行业相关交易平台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对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地可依据《目录》,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吉政办函〔2018〕31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吉公管办〔2020〕12号)同时废止。特此通知。附件: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6 - 05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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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等18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6年版)》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人民法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财政局、自然资源部门、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医疗保障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疾病预防控制局、供销合作社: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决策部署要求,依据《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发改法规〔2023〕1551号),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进行修订,形成了《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督促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通过进场交易、数据共享等方式,纳入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督促本行业相关交易平台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对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地可依据《目录》,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吉政办函〔2018〕31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吉公管办〔2020〕12号)同时废止。特此通知。附件: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6 - 05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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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附件下载1.全国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 2026 - 05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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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营商环境发展报告(2026)》(以下简称《报告》)按照企业从设立到退出的全生命周期,分5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进入市场”,重点介绍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以及提升企业开办与迁移、项目开工与验收、不动产登记、电力服务保障等方面便利度的情况。第二部分“要素保障”,重点介绍保障经营主体获取土地、资金、劳动、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情况。第三部分“经营环境”,重点介绍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规范招标采购市场秩序、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健全信用基础制度规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税费政策直达快享、优化货物人员通关模式、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打造清朗营商网络环境等方面情况。第四部分“纠纷化解”,重点介绍持续完善诉讼服务体系、健全多元解纷机制、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情况。第五部分“企业退出”,重点介绍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功能作用、便利企业注销登记等方面情况。《报告》全景呈现我国改进提升营商环境的显著成效。围绕关键环节,用翔实数据介绍2025年营商环境的积极进展,同时,设置10个数说“十四五”专栏,展示相关领域5年来的趋势性变化和累积性成效。《报告》集中展示我国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的创新举措。聚焦破除市场准入壁垒、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等重点关切,列出2025年出台实施的主要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设置地方案例专栏,介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因地制宜改进提升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报告...
发布时间: 2026 - 05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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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26〕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2026年5月8日(本文有删减)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统筹立改废释,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提高立法质效,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丰富发展最新成果,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新征程立法工作做好新时代新征程立法工作,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6—20...
发布时间: 2026 - 05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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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活动流程,我厅组织修订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26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范本(2026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26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招标文件范本(2026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文件范本(2026年版)》等五份范本(以下简称五份招标文件范本(2026年版)),现予以颁布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五份招标文件范本(2026年版)分别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施工、工程总承包、监理、检测、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活动。二、实施时间《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26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范本(2026年版)》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26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招标文件范...
发布时间: 2026 - 05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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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工作有关要求,建立公平、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机制,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委研究起草了《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6年5月8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邮箱:fgw_fgc@gd.gov.cn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法规处(邮编:510031)  附件: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26年4月2日附件下载1.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下载
发布时间: 2026 - 05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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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务)局、农业农村局、大数据局、能源局、信息通信发展办,青岛市通信管理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5〕807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全省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规范化运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实施范围和时间要求(一)实施范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实行远程异地评标;达到下列规模标准的项目,实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1.工程施工类(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8000万元及以上的;2.货物采购类(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1600万元及以上的;3.服务类(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800万元及以上的;4.实行工程总承包发包的,其施工、货物、服务任一部分合同估算价达到上述标准的,整个总承包发包应当实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不宜实行远程异地评标的,招标人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在确定中标人后,作为招标投标情况资料提交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二)时间要求2026年6月底前,各地30%以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实行省域内或跨省远程异地评标,2026年12月底前达到60%以上,2027年12月底前达到80%以上。各地可结合工作进度和时间节...
发布时间: 2026 - 04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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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支持企业降本增效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6年4月8日支持企业降本增效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多措并举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做实做强做优实体经济,制定如下措施。一、持续降低企业成本1.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推动在制造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全面推行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持续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推广大数据、无人机等非现场执法检查模式。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工业地产类除外),新出让土地可按不低于底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允许以银行保函代替竞买保证金。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金融、行业协会、水电气等领域涉企收费行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数据资源局等,各市人民政府。以下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人民政府,不再列出)2.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发展壮大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为企业提供设备运维、安全环境管控、产业链协同、交易撮合、集采集销、产融合作等服务。依托“益企服务云”平台,为企业提供成长培育、产需对接、人才服务、金融赋能等一站式便利化服务。持续开...
发布时间: 2026 - 04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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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现就我市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政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准确把握政策的内涵和要求(一)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的适用范围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应当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此项规定既适用于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响应)的采购项目,也适用于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响应)的采购项目。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进口产品不享受本国产品支持政策;非进口产品,若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也不享受本国产品支持政策。(二)含有多种产品采购项目的政策执行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的,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前述多种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判断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
发布时间: 2026 - 04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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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2026年4月11日)节能降碳是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重要抓手,是维护国家能源安全、促进产业提质升级的重要支撑。为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统筹发展和安全,一以贯之坚持节约优先方针,把节能降碳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坚决遏制能源消费总量不合理增长,持续提升能源资源产出效率,从源头有效减少碳排放,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保障。二、协同推进节能降碳与绿色转型(一)统筹节能降碳与产业优化升级。加强节能降碳与产业规划、产能调控等政策衔接协同,强化节能降碳激励约束和标准提升引领,持续降低产业对能源的依赖。大力推广节能低碳、清洁生产技术装备和产品,积极推行市场化节能降碳服务,支持运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依法有序推进落后低效产能和工艺设备出清,协同化解重点产业结构性矛盾。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积极培...
发布时间: 2026 - 04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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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5〕807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项目范围(一)实行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本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实行远程异地评标:1.工程施工类(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类项目;2.货物采购类(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类项目;3.服务类(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项目;4.实行工程总承包发包的,总承包中施工、货物、服务等部分的合同估算价,有任意一项达到上述第1、2、3款所列标准的,整个总承包发包应当实行远程异地评标。5.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的,咨询服务中勘察、设计、监理等部分的合同估算价,有任意一项达到上述第3款所列标准的,整个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应当实行远程异地评标。其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原则上实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1.工程施工类(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类项目;2.货物采购类(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类项目;3.服务类(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项目;4.实行工程总承包发包的,总承包中施工、货物、服务等部分的合同估算价,有任意一项达到上述第1、2...
发布时间: 2026 - 04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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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500000115122980/2026-01430主题分类财政发布机构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文  号内财购〔2026〕291号成文日期2026-04-15公文时效有效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部署和系统整治工作要求,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采购全流程管控,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管理风险,财政部门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核查中发现,部分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存在明显短板:内控体系不健全、形同虚设,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落实不到位,内部审批、集体决策等关键程序执行不严,需求制定、采购执行、履约验收、资金支付、档案管理等重点环节管控缺位,部分制度照搬照抄、脱离实际、可操作性不强,内控约束作用未能有效发挥。为切实补齐内控管理薄弱环节,提升政府采购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规范权力运行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严格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原则,全面梳理采购业务流程,完善覆盖采购预算、需求编制、计划申报、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履约验收、资金支付、档案管理、质疑答复等全链条的内部控制制度,做到权责清晰、流程闭环、岗...
发布时间: 2026 - 04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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