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下载1.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征求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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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科函〔2026〕4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是指围绕用户单位智能化需求,提供人工智能解决方案咨询规划、交付实施、运营管理、安全治理等服务的企业或机构。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中“培育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打造人工智能应用服务链”相关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行动目标以专项行动为牵引,建立服务商资源池,靶向提升服务商技术创新、集成交付、安全合规能力,锻造一批懂行业痛点、通技术机理、知安全风险、善交付运营的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队伍。到2026年底,全国服务商资源池内服务商数量突破2000家,形成结构合理、分工有序、协同创新的多层次梯队,复杂场景交付能力显著增强。到2027年底,全国服务商资源池内服务商数量不少于3000家,支撑形成全要素协同、全链条贯通、全场景覆盖的人工智能应用服务生态。二、重点任务任务一:建立服务商资源池。各地区组织摸排本地区服务商情况(包括注册在本地的中央企业),建立服务商档案(附件1)。到2027年底,下辖国家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应用先导区的省份,本地区服务商资源池内企业数量应不少于100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汇总各地区服务商资源池信息,依据相关标准形成全国服务商资源池,并适时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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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国家标准,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评审行为,维护公平市场环境,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经2026年第8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与《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导则》、202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26年9月1日起发出招标文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应执行本办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8月13日附件下载1.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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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发言人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了部分法律草案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布、通过各种途径公开征求意见情况,以及有关意见吸收采纳情况。 关于医疗保障法草案。2026年4月30日至5月29日,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在中国人大网收到343人次提出的1845条意见,在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收到14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39条意见,另收到来信10封。此外,还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参加调研、座谈,听取意见。单晓明、施家伦代表和有的社会公众建议,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制。陈灿、张义民、王彩云、马丽等代表和有的社会公众建议,增加长期护理保险相关规定。“还有社会公众对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有关规定、明确居民医保参保资助的对象范围、完善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等提出意见建议。对上述意见,我们作了认真研究,拟作出相应修改完善。”黄海华说。 关于农业法修订草案。2026年4月30日至5月29日,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期间,在中国人大网收到120人次提出的534条意见,在代表信息化工作平台收到18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37条意见,37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共提交3054条意见。汪荣秀、李叶红、岳巧云、陈恩明、王晓梅、梁代华、任淑媛等多位全国人大代表通过参加座谈会、研讨会、评估会等方式提出意见;西北政法大学立法联系点通过访谈、笔谈、学术论证会、深入田间地头走访调研、公开征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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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西勤代表:您提出的《关于促进造价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作为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承接主体,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发挥了积极作用。您提出的关于促进造价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对我部做好相关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近年来,我部及有关部门逐步完善各项制度政策,健全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机制,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为,推动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一、关于推行造价工程师主导的股权模式,强化核心人才支撑2006年,我部出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提出“双60%”(即注册造价工程师在企业出资人数、出资占比均不低于60%)规定,以更好发挥专业人员在企业经营中的技术主导地位。此规定在行业起步阶段对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企业专业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全过程工程咨询全面推进,该规定制约了设计、监理、造价等业态融合发展,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要求。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取消后,工程造价行业监管从加强企业管理转向强化个人执业管理。下一步,我部将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及司法等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健全工程造价法规政策体系,在深入研究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立法现状及行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借鉴会计、审计等行业经营模式,积极探索推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经营新模式,进一步发挥专业人员的造价管控能力,保障行业坚守专业主导、质量优先的发展底线。二、关于完善费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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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为更好落实《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内卷式”恶意低价竞争,防范采购产品质量不达标、履约失信、财政资金低效浪费等风险,维护公平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实现优质优价采购的目标,现就内蒙古自治区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恶意竞争问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价格评审优惠的项目中落实异常低价审查机制对于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给予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以及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符合价格评审优惠要求,给予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的,是否符合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条件,应以小微企业或大中企业价格扣除之前的报价进行计算;对于需要落实优先政策的采购项目,如租赁新能源汽车、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采用价格评审优惠方式落实优先采购要求的,是否符合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条件,应以相应的供应商价格扣除之前的报价进行计算;对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给予相关供应商价格扣除的,是否符合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条件,应以相关供应商价格扣除之前的报价进行计算。二、严格执行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自治区各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异常低价审查程序,对于符合《财政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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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晋发〔2018〕3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持续规范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山西省财政厅2026年8月5日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政府采购预算绩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晋发〔2018〕39号)以及《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晋财绩〔2025〕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采购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在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同时,对政府采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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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上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十大案例”专题新闻发布会。以下为发布会文字实录: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孙延峰: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场监管总局专题新闻发布会。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公平竞争审查是从源头上确保公平竞争的重要举措。自2024年《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施行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探索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今天我们邀请到市场监管总局竞争协调司副司长赵春雷女士、竞争协调司副司长艾则孜·艾力先生、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邵千龙先生、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一级巡视员王映健先生,请他们介绍相关工作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首先,请赵春雷女士介绍总体情况和发布典型案例。市场监管总局竞争协调司副司长赵春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已经正式施行两年。两年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紧盯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预防和制止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出台,深入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落地。在企业反映较为集中的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大力纠治违规设置准入门槛、排斥外地经营者等问题文件,让不同规模、不同地域的企业能够同台公平竞争。在供水供气、医药采购、公共服务等民生领域,大力纠治指定特定服务商等问题,保障群众多元消费选择。在完善配套制度方面,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因地制宜,健全工作机制,依托信息化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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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各预算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合同支付行为,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现就做好政府采购历史合同支付信息梳理汇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预算单位作为合同管理第一责任主体,须指定专人逐笔梳理本单位所有政府采购合同的支付信息。凡截至2026年8月1日前尚未完成支付、且后续仍需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含历年未结清的存量合同),均纳入本次梳理统计范围。具体范围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合同;使用非政府采购资金、自有资金但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合同。二、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如实填报《历史合同未支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确保信息完整、准确、无遗漏。8月1日前,省级预算单位完成排查并将《历史合同未支付情况统计表》报送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预算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汇总后,7月30日前统一报送所属市财政局,各市财政局汇总后,8月1日前报送省财政厅。三、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督导所属预算单位按时完成排查工作,对各单位上报的统计表进行汇总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排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第一责任。对瞒报、漏报、虚报导致后续无法支付的,由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财政部门不予办理追溯支付。四、省政府采购数字化平台与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国库支付模块将于2026年8月1日同步开启支付校验功能。各预算单位须严格遵守以下操作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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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和人员: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政务智能化有关决策部署,市财政局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监管智能体建设。经试点,智能体已推广至我市16个区,运行情况总体良好。自8月1日起,智能体将在全市范围内应用,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施的市、区两级政府采购项目(暂不包括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全部纳入智能体巡检范围。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要高度重视、履职尽责,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监管智能体应用管理办法(试行)》(沪财采〔2026〕14号)的规定,积极运用智能体辅助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可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查阅学习智能体操作手册和培训视频。对于智能体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可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反映。特此通知。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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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通知湘财购〔2026〕21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依法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提升政府采购质效,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和《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等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加强政府采购源头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执行政府采购预算、落实公平竞争交易规则的重要抓手。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是加强政府采购结果管理的重要举措,是保证采购质量,实现采购与预算、资产等形成闭环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推动政府采购从注重程序合规向质效并重转变。采购人对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负有主体责任,应当把确定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纳入本单位内控管理,强化内部监督,细化内部流程,保障工作开展。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工作。二、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一)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应当开展需求调查的项目,以及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项目,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采购需求调查。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应当具有代表性,并不少于3个。采购人不得通过拆分项目、分期采购等形式规避采购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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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主观评分的通知甘财采〔2026〕8号各市(州)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评分工作能否做到客观公正,事关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防范政府采购廉政风险、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近年来,在我省政府采购活动中,个别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编制评审文件时违背公平公正原则,设置主观评分条款过多,出现随意打分、打人情分、打倾向分等现象,影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主观评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评审纪律约束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规范评审行为对维护市场公平、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合理设定评审因素和分值权重,严格控制主观评分条款数量,对确需保留的主观评审因素,必须细化评分标准和评分区间,切实减少评审专家自由裁量空间。评审专家应当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不得擅自改变评审标准、不得发表倾向性或者歧视性言论、不得在评审过程中相互串通、不得违规协商打分。各级公共资源交易部门要充分发挥交易见证职能,对评审过程中的异常行为及时提醒,同步告知当地财政部门。各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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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采〔2026〕19号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提升代理机构执业的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促进政府采购代理市场有序发展,提升政府采购质效,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7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的指导意见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建设、优化监督管理方式、着力提升政策效能,持续打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其中,作为政府采购当事人之一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为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和采购目的的实现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代理机构专业化水平不足、内控机制不健全、风险防控不到位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影响和制约了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提升代理机构执业的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促进政府采购代理市场有序发展,提升政府采购质效,现就有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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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26〕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关于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的若干规定》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 2026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关于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为了提升行政复议监督质效,促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部门(以下称省部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有关处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国务院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规定的条件,依法不应当受理的,授权国务院法治部门依法处理。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国务院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符合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规定的条件,依法应当受理的,授权国务院法治部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经国务院法治部门审查,依法应当维持省部级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决定或者认定附带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依据合法的,一般不再报请国务院审批,由国务院法治部门依法办理;但是,影响重大的,应当报请国务院审批。经国务院法治部门审查,依法应当撤销、变更省部级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决定或者认定附带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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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建筑市场经营主体责任,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优化建筑市场环境,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加快构建“宽进、严管、重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建筑市场准入管理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变更管理,对1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人员,再次申请注册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加强企业资质与人员注册执业资格监管联动,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时,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原则上须在近2年内未用于其他企业申报部批资质。开展预警提醒,在注册人员提出注销、变更等申请时,对注销、变更后注册人员不再达标的企业进行预警提醒。加强信息公开,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展示注册人员变更注册单位次数和注册轨迹。二、优化建筑工程评标定标机制加快推进实施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保障招标投标主体权责一致。规范评标专家行为,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投标报价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评标意见,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大力推进“双盲”评审,实行评标专家“盲抽”和技术标“暗标”评审。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完善招标人定标机制,招标人应科学制定定标规则,建立健全内部程序、决策约束和风险防控机制,依法依规确定中标人。优化工程勘察、设计、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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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6〕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 2026年7月5日 (本文有删减)“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十五五”时期是实现碳达峰的关键期、攻坚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根据生态环境法典和《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发挥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牵引作用,更好统筹保障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以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为关键,深入推进产业绿色化、低碳化,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稳步实现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将绿色低碳导向融入国民经济循环各领域各环节,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培育更多绿色经济增长点,厚植高质量发展绿色底色。到203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5年降低17%,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为实现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推进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二、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一)大力推进非化石能源开发。坚持风光水核等多能并举,更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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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规〔2026〕8号各地级以上市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港口、轨道交通)、水利(水务)、农业农村、广电、能源、林业部门,各招标投标市场交易主体: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5〕807号),加快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公开、高效、透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关于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实施范围和时间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广东省远程异地评标招标项目范围规定(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请各地级以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牵头部门,按照省政务和数据局的统一部署要求,加快组织做好本地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实现远程异地评标的保障工作。本地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暂不具备远程异地评标条件或条件紧张暂无法满足全部招标需求的,要指导招标人自主选择符合国家要求的其他交易场所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工作。附件:广东省远程异地评标招标项目范围规定(试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广东省能源局广东省林业局2026年7月3日附件广东省远程异地评标招标项目范围规定(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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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人民检察院: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宣传解读和贯彻实施,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和以案释法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选编10件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典型案例。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检察院2026年7月8日附件下载1.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典型案例(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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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协作机制有关成员单位,各市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监管,持续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令第3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代理机构登记管理及时引导代理机构通过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如实、准确、全面登记本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信息发生变更的,代理机构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更新。(责任单位: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现和收到举报代理机构登记虚假信息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核实,经核查属实的,向社会公布。尽快开发使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标注虚假登记情形的功能。(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严格代理机构资格核验招标人在委托代理机构时,应当规范代理机构选取程序,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代理机构中择优委托,委托的代理机构要具备《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省有关部门单位尽快制定代理机构选取管理办法,办法实施后,招标人应当严格落实其规定要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代理机构进场开展业务时,应当核验代理机构是否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布。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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