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与信用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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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法规〔2025〕13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我们制定了《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 通 运 输 部水  利  部农 业 农 村 部商  务  部国务院国资委2025年10月29日附件:《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pdf《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ofd
发布时间: 2025 - 11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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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170号)精神,推动我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清单内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调整进行动态调整。附件:山东省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山东省财政厅2025年11月4日附件:附件1.山东省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pdf
发布时间: 2025 - 11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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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2025〕2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在服务财政科学管理、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2025年10月27日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促进内部控制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门、各单位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本办法所称各部门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各单位是指各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含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各部门、各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
发布时间: 2025 - 11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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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现就《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至11月29日。可以通过信函将书面意见寄至合肥市紫云路996号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邮政编码230031),也可以发送至电子邮箱:ahzjjjk@sina.com。 附件:1.《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2.《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2025年10月28日《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oc《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发布时间: 2025 - 11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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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局)、经信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海洋经济(海洋渔业)主管局、商务局,宁波市通信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经济厅、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共同制定了《浙江省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2025年10月21日浙江省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维护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细则。一、审查范围(一)招标投标领域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起草单位)起草招标投标领域涉及经营者...
发布时间: 2025 - 10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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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优质优价采购,财政部研究起草了《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5年11月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cdjyjfk@163.com。附件: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2025年10月28日附件下载: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8日
发布时间: 2025 - 10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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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数据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采购)中心,武汉市投资促进局: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持续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招标管理(一)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应当健全招标投标内控机制,将招标计划、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合同签订等关键事项纳入“三重一大”决策内容,在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委派招标人代表、异议答复、确定中标人、合同签订等环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使用全省统一的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开展招标活动,明确智能建造技术和装备应用要求,加大招标计划、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力度,各类公告信息统一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招标人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应当依据《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开展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审查的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不得发布。房屋市政工程招标人不得随意变更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不得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等方式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转为谈判、竞价等非招标方式。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招标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防止招标人规...
发布时间: 2025 - 10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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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各部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提升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工作效率,根据《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青政办〔2023〕8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省本级非集中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进场交易预算金额超过青海省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且以公开招标方式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进入省数据局设立的交易场所开展招投标活动,各采购人、代理机构应通过政采系统提前预约开评标场地,并严格遵守交易场所管理规定和评标现场秩序。二、非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选择进场交易预算金额未达到青海省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可以选择在省级交易场所或自有场所开展招投标活动;采用非招标方式的,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选择在自有场地开展的,代理机构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标准要求,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严格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开展采购活动并留存相关录音录像等评审资料,确保评审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三、跨区域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以按规定选择评审场地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市(州)、区(县)开展的依法必须招标的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经当地数据局同意后,可以在当地交易中心进行开标评审,并遵守当地的管理规定和评标秩序;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或以其他非招标方式开展的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 2025 - 10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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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活动相关费用收取支付,维护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活动相关费用收取支付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2025年11月17日前,公众均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政府采购管理处,邮编:210024,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活动相关费用收取支付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iszfcg123@126.com。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活动相关费用收取支付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财政厅2025年10月16日
发布时间: 2025 - 10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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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机构,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进一步完善《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202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招标文件),规范招标文件编制,针对近期标准招标文件执行中反映出的常见问题,结合评定分离、“暗标盲评”等要求,我们制定了《标准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四)》,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机构应按照本通知的修改和补充要求,及时更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内的各专业(类型)招标文件模板,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电子辅助评标系统按照需求同步修改和增加有关评标表格。二、各市(州)对有关内容进行补充的,应符合《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的规定,不得干预依法应当由招标人自主决定的事项。三、“暗标盲评”实施时间由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配套建设后另行通知,各市(州)可结合既有探索推行情况对该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加强对招标文件编制的指导和监督,对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依法责令改正。特此通知。附件:1.标准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四)   2.修改后标准招标文件(电子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25年10月13日
发布时间: 2025 - 10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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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加快交通运输公共数据资源高效开发利用,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快交通运输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法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www.mot.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互动”栏“意见征集”点击“公开征求《关于加快交通运输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2.电子邮箱:xiatengfei@mot.gov.cn3.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科技司(100736)。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附件:关于加快交通运输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5年10月13日附件附件:关于加快交通运输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wps
发布时间: 2025 - 10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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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和优化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队伍,提升评标专业化水平,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6号)、《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综合评标专家,同时对在库聘期届满专家进行续聘审核。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意从事综合评标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及库内专家积极注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公开征集(续聘)条件与专业范围(一)公开征集(续聘)申报条件根据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有关规定,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2)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12年,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满6年;或者取得专业领域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含不区分等级)满5年);C120106保安服务专业调整为: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10年,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满5年;或者取得专业领域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满5年);(3)熟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备参加评标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熟练掌握电子化评标技能;(4)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
发布时间: 2025 - 10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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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建规范〔2025〕10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建设管理(交通)委、特定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优化完善招投标管理工作,提高招投标交易服务水平,保障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资格预审评审机制  对于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5000万元及以上,或者专业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3000万元及以上,或者《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所指的施工技术复杂的施工招标标段,可以采用资格预审。单项合同估算价金额应当扣除暂列金额及专业工程暂估价。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资格预审审查办法的,应当明确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不少于9家,其中,同一企业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超过3家。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10人且不低于7人时,合格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二、完善招标评标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的评标办法包括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有担保的澄清低价法、综合评估法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适用于所有类型的标段。有担保的澄清低价法适用于招标人具备严格履约管理体系,启动招标时已完成施工图设计且采用总价合同的标段。综...
发布时间: 2025 - 1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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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确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厅组织起草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人:省财政厅采监处 齐鲁电话:0571-87057612 传真:0571-87056984电子邮箱:zjcztcjc@qq.com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7号 邮编:310006附件: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浙江省财政厅2025年9月24日附件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总则(一)为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确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二)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称“采购组织机构”)采用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项目开标(含开启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下同)、资格审查、评审(含评标、谈判、磋商、询价、单一来源协商,下...
发布时间: 2025 - 10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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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25〕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通知如下:一、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
发布时间: 2025 - 09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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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行为,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强化政府采购全流程管理,防范廉政风险,提升采购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了《浙江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业务指引(2025年版)》(附件1),并就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坚守依法合规底线。各级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操作,严禁以化整为零、虚假申报等手段规避政府采购、规避公开招标,严禁设置歧视性条款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严格履约验收管理,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  二、强化内控管理体系。全面构建系统完备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机制,明确政府采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清晰界定其职责权限,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建立起高效顺畅的跨部门协调机制。科学设置采购相关岗位,对采购需求制定与审查、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等关键岗位进行分设,并通过定期轮岗制度,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衡机制。同时,健全集体决策和内部监督机制,对重大采购项目实行集体决策,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有效防范廉政风险,保障政府采购活动廉洁高效开展。  三、全...
发布时间: 2025 - 09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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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规范〔2025〕5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为规范我市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实际,修订了《重庆市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已按程序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28日 重庆市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保证行政处罚的合理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具体种类和幅度的处置权。第三条 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则。第四条 本规则只作为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的标准,不得作为处罚依据直接引用。第五条 行使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合法合理、程序正当、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综合裁量的原则。...
发布时间: 2025 - 09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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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新华社北京9月19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9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会议指出,美丽中国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需要久久为功。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不断推动美丽中国建设迈上新台阶。要坚持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以高水平保护增强绿色发展动能,以高质量发展降低资源环境代价。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人民群众期盼加大工作力度,持之以恒巩固拓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等成效。要坚持日常管理和制度建设相结合,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细化完善配套制度,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坚强保障。会议指出,制定出台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政府采购领域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的务实行动。要从实际出发,合理分类设定本国产品标准,明确对特定产品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的具体要求。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稳妥推进...
发布时间: 2025 - 09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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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PR-2025-02018湘发改公管规〔2025〕561号各有关单位: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8月28日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我省招标投标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完善评标定标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5〕21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评定分离”,是指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阶段,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自主确定中标人。  第三条 全省使用综合评估法1、综合评估法2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可以采用“评定分离”。市州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推行“评定分离”。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招标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第四条 “评定分离”遵循...
发布时间: 2025 - 09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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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促进公共资源更加公平高效配置,持续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提供有力支撑,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制定如下意见。一、加强招标管理(一)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应当健全招标投标内控机制,将招标计划、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合同签订等关键事项纳入“三重一大”决策内容并使用全省统一的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开展招标活动。招标人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应当开展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审查的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不得发布。加大招标计划、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力度,各类公告信息统一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县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强化招标标的管理。实行招标项目“一码管理”,将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平台与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等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对接,贯通投资项目审批信息、招标信息、建设管理信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拟不招标或以邀请招标方式实施的,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法定情形外,应在实施前公示具体理由和法律法规依据。(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三)加强代理机构管理。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规范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动态管理,强化信息登记及公示,逐步开展招...
发布时间: 2025 - 09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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