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我省全面推行“机器管招投标”系统以来,严格落实“公平性、准确性、及时性”要求,在提升交易效率、规范流程、降低人为干预风险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然而部分项目在确定中标人后,出现中标人未及时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与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线上合同等情况,造成项目流程停滞、建设周期延误,甚至扰乱市场秩序等不良影响。为坚决遏制此类行为,强化管理约束,充分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确保“机器管招投标”体系规范运行,服务于项目高质量建设,现将招标项目合同签订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履行合同签订前置手续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及时办理、提交符合要求的足额履约担保(含诚信金),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提供合同履约人员名单证件(如有),招标人应及时组织合同谈判,双方就驻地建设、临建设施、先行开工等项目事项及履约人员、机械设备等分批次进场时间节点进行明确,中标人须做好进场前各项准备工作。二、严格依法依规签订合同文件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在中标人收到系统生成的中标通知书(未赋码)三十日内,招标人须与中标人完成线上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完毕后,系统对中标通知书进行赋码,并对合同进行归档。合同相关条款、格式及附件内容必须严格以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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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发改法规规〔2025〕371号HNPR—2025—02012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机器管招投标”交易系统使用范围的精准性,根据《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模块化招标文件范本框架导引及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和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交易中心对《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器管招投标”项目负面清单〉的通知》(湘发改法规规〔2025〕235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凡属于修订后的负面清单内项目,可不采用“机器管招投标”方式实施,但同时属于《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的项目,仍应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凡不属于修订后的负面清单的项目,应当采用“机器管招投标”方式实施。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器管招投标”项目负面清单〉的通知》(湘发改法规规〔2025〕235号)同时废止。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6月12日 湖南省“机器管招投标”项目负面清单 一、非常规通用技术、技术难度大且特别复杂,并按《导则》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同意的特殊项目。二、央企、外省国企全部使用自有资金在湘投资,或者央企、外省国企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且省内国有资金占比不超过50%(含可预期性全部投资)的非特许经营项目。三、依法可采用邀请招标的必须招标项目,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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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监管,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3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的“征集调查”中提出意见。二、邮件发送至:fldys@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三、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一司(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附件:1. 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2.《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8月20日附件下载附件1.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wps附件2.《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wps链 接《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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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更好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根据《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及省基建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我委修订形成了《江西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乡村振兴专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25年4月30日江西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乡村振兴专项管理办法 (2025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江西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乡村振兴专项(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专项”)安排管理,充分发挥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效益,根据《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安排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乡村振兴专项,主要指使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支持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现代种业提升、生猪养殖标准化建设等重要农产品保障,改善农村生活条件等与乡村振兴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以及城乡融合发展和特色小镇建设,项目类型和支持范围可根据形势任务变化进行调整。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谋划和项目前期工作,按照省级有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申报要求,及时提出本地区本部门年度项目投资需求,严格落实项目管理各项要求。对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综合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第二章 支持范围与标准第三条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优先支持创建国家和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支持其他地区模式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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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6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建立健全本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机制,持续推进公共数据高质量供给、高效率流通、高水平应用,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要素潜能,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培育,赋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夯实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基础 (一)完善公共数据目录。本市实行统一目录管理,动态更新数据的共享、开放属性。市数据管理部门统筹指导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行业公共机构全量梳理公共数据目录,并由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目录上链和数据汇聚。开展授权运营的授权主体指导运营机构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产品和服务清单,纳入目录管理。各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负责组织本区公共数据目录管理和数据汇聚,纳入全市目录体系调度。 (二)提升公共数据质量。各区各部门强化公共数据源头治理,保障数据供给质量,压实数据解读责任。遵循“一数一源一标准”原则,开展人、企业、城市部件等基础数据治理,形成城市基础数据底座。完善数据异议处理反馈机制,建立数据问题核查、反馈和修正闭环。加强供给质量评估和监督检查,全面提升公共数据质量。 (三)开展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定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对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实行登记管理。建设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提供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的登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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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2025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财 政 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提升项目运行质量效益,持续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降本增效,规范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支持提升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水平。二、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建设(一)分类分级推进实施。地方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项目性质和财力状况,按照轻重缓急合理排序,优先实施具有一定收益的项目,持续保障项目建成完工。对接近完工的项目,要抓紧推进建设、及时验收决算、及早投入运营。对推进缓慢的项目,要进一步论证建设内容,研究压缩实施规模、优化建设标准、调整配套建设内容等,减少不必要建设成本,相关程序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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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2024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公报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2024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公报。公报指出,2024年,全国共有28430个具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参加了统计,同比减少3.1%。其中,具有工程勘察资质的企业3172个,占11.2%;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25258个,占88.8%。从业人员情况方面,2024年,具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年末从业人员457.8万人,同比减少5.2%。其中,从事勘察的人员16.1万人,同比减少1.6%;从事设计的人员101.9万人,同比减少5.3%。业务情况方面,2024年,具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工程勘察新签合同额合计1428.8亿元,同比减少1.8%;工程设计新签合同额合计6868.2亿元,同比减少5.8%;工程总承包新签合同额合计73541.9亿元,同比增长3.0%;其他工程咨询业务新签合同额合计1375.7亿元,同比减少2.6%。财务情况方面,2024年,具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工程勘察收入1082.2亿元,同比减少0.3%;工程设计收入5368.9亿元,同比减少4.8%;工程总承包收入46185.4亿元,同比增长1.9%;其他工程咨询业务收入1067.0亿元,同比减少0.3%。科技进步情况方面,2024年,具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科技活动费用支出总额为2728.4亿元,同比减少7.6%;企业累计拥有专利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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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发布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联合印发《甘肃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入该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活动适用《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省行政区域内达到以下规模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远程异地评标:一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其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及以上;二是交通运输工程项目,其中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亿元及以上,勘察、设计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万元及以上,监理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亿元及以上,勘察、设计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监理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及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万元及以上。三是水利及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其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及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及以上;依法对工程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发包的,总承包中施工、货物、服务等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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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发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合规指引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从内容设置、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方面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内容设置方面,《指引》规定,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不得设置以下不合理投标资格条件或评标(审查)标准:一是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评标标准。二是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三是设定歧视外地经营者、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或者与履行合同无关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四是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五是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投标。六是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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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建设函〔2025〕49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深化拓展基建工程和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反腐工作部署,促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资源跨地区共享,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拟组建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为此起草了《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网站(网址:http://www.mwr.gov.cn)进入首页“通知公告”栏目浏览下载有关文件,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 1.电子邮件:63202571@mw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意见反馈”字样。 2.传真:010-63202571。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市场监管处(邮政编码100053),信封请注明“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意见反馈”字样。 4.联系电话:010-63202229。水利部办公厅2025年8月5日附件:1.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关于《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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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政法函〔2025〕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部机关各司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暂行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政〔2019〕93号)关于编制并公示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要求,我部对《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了修订更新,形成《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5年7月18日附件:63891741649318286673599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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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报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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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为中小企业减负的通知》(内财购函〔2025〕519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内财购函〔2025〕76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专家评审费管理及发放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专家评审费支付政策。二、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评审专家报酬;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由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三、采购人应在采购预算中单独列支专家评审费,不得将该费用转嫁给代理机构或供应商。四、评标评审费支付标准应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执行。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拖欠专家评审费,避免因费用支付问题导致项目延误或产生纠纷影响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六、政府采购项目包括:政府采购云平台委托中心项目、质疑论证会项目、涉密项目。七、业务受理处负责告知采购人集中采购目录外项目需采购人支付专家评审费的政策并让采购人现场告知评审专家。八、采购评审处负责1.将结束后的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提交至费用管理系统。2.每月10日、20日前将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电子统计汇总表和纸质单据签名交至办公室财务。九、办公室财务负责1.核验专家上传系统发票。2.核算专家按月累计个税。3.于每月10日、20日前发放专家评审费。十、2025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公室2025年7月31日(业务受理处联系电话:0471-5332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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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建建规〔2025〕7号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乡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加快项目落地实施,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现就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完善资格预审工作制度,规范资格预审结果通知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说明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理由。二、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人不得以抽签、摇号等博彩方式进行资格审查,不得以公示等方式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引导和监督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各种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的行为。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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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规范评标专家行为,提高评标专家队伍整体素质和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省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可于2025年8月12日前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fgc.fgw@ln.gov.cn)反馈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省发展改革委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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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项目概算管理,规范项目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依据《政府投资条例》《青海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青海省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项目概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在征求省相关部门及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作了修改完善,现进一步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为使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28日。请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于2025年8月28日18时前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省发展改革委。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电子邮箱:317187505@qq.com附件:《青海省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项目概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7月29日附件:青海省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项目概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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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联通装〔2025〕1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国家矿山安监局各省级局:现将《机械工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7月2日附件:《机械工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63890691537703543479675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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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府发〔2025〕1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四川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2025年7月25日四川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规范和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起草单位)应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条 起草单位起草政策措施,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审查标准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不得含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以及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考核评价内容。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督促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评估、举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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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办规〔2025〕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源头治理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部署,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聚焦充分发挥竞争择优作用、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全面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改革创新。进一步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加强交易主体行为约束,创新交易机制、监管机制,加快数智化转型升级,提升招标投标政策效能,加快构建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长效机制,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和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二、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一)全面推行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进一步厘清专家评标和招标人定标的职责定位,依法保障招标人定标权利。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使用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确定中标人。招标人领导班子是本单位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应切实担当作为,完善集体决策、内控管理等制度,严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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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财政局、审计局:为进一步规范房建市政工程结算管理,推进源头防治欠款欠薪,提升建筑业发展质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5〕22号)精神,现就全省房建市政工程推行无争议价款结算支付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招标人应采用全省统一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依法合规编制招标文件,合理约定人工、材料等要素的价格风险幅度和范围,不得随意压缩工期和造价,不得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等模糊表述或不合理条款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二、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承诺书中规定,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合同前,双方对中标价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核对。对出现单价异常情形的,双方可通过协商确定合理单价,确定的合理单价仅适用于合同有约定的工程量变更的计价。三、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结算审核期限,自承包方提交真实、完整的结算送审资料至发包方出具结算审核报告最长不超过6个月。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照工程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四、在工程实施阶段,发承包双方对工程价款发生争议,可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申请调解等方式及时处置争议问题。争议问题解决后确定的工程价款,应根据合同约定一并支付。五、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未办结工程结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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