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省林草局、省广电局、省能源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5〕807号)要求,保障我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项目常态化开展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范围(一)我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达到下列规模标准的,自2026年7月1日起,原则上采用跨省远程异地评标:1.工程施工类(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亿元及以上的施工类项目;2.货物采购类(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类项目;3.服务类(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项目;4.实行工程总承包发包的,总承包中施工、货物、服务等各部分的合同估算价,任意一项达到前述三款所列标准的,整个总承包项目原则上应当实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二)出现以下情形时,可不采用跨省远程异地评标:1.技术复杂、专业性强;2.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3.通过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享节点未成功调度到合作省份专家资源。出现前述第一、二类情形,招标人可以选择转为省内远程异地评标;出现第三类情形,原则上转为省内远程异地评标。未开展跨省或省内远程异地评标的,招标人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在确定中标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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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研究制定出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机构场内负面行为管理办法(2025)》,旨在进一步加强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保障各类交易活动依法、高效、有序开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机构场内负面行为管理办法(2025)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保障各类交易活动依法、高效、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集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在省交易集团从事代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现场管理规范行为的管理。第三条 首次在省交易集团从事代理服务活动的代理机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公章),进行登记并签订《代理机构场内行为承诺书》(附件1)。第四条 代理机构应在项目开标前向省交易集团提交服务该项目的从业人员的介绍信(加盖公章)(附件3)。第五条 省交易集团对代理机构负面行为采用量化分值进行记录管理(附件2),进行季度和年度通报,以自然年度为一周期累计汇总,期满清零,但暂停进场交易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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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数据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数据局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铁路办公室2026年6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综合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监督管理,规范评标行为,提高评标质量,推动评标活动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6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省综合评标专家的选聘、抽取、考核、解聘及其监督,评标专家库的建设、使用、共享、管理等活动,适用本细则。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评标专家,是指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条件,经省数据主管部门和省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铁路等部门征集聘任,以独立身份为招标人提供评标服务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本细则所称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是指存储行业领域评标专家信息,具备评标专家抽取、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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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2025年中央决算报告和中央决算草案,请审查。一、2025年中央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2025年,面对国内外形势深刻复杂的变化,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我国经济顶压前行、向新向优发展,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十四五”圆满收官,中国式现代化迈出新的坚实步伐。中央决算情况总体较好。(一)2025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3972.53亿元,为预算的96.9%,比2024年下降6.5%。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000亿元,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2400亿元,收入总量为97372.53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4857.27亿元,完成预算的98.2%,比2024年增长2.7%。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15.26亿元,支出总量为145972.53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486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与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中央一般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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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26年3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6年6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26〕12号 (2026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69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时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当事人未经招标订立合同,起诉时该工程项目不再属于必须招标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未招标而认定合同无效。第二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投标人以意向书、会议纪要或者补充协议等形式就工程范围、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并且该投标人中标,或者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又通过招标投标程序与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关于禁止串通投标、禁止先行就实质性内容谈判的规定认定中标合同无效。 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出借资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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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湖北省政府采购协会医院采购专业委员会2026年学术年会暨公立医院招标采购高质量发展交流会在襄阳市中心医院东津院区召开。本次大会由湖北省政府采购协会医院采购专业委员会主办,安徽省招标采购协会联合主办,襄阳市中心医院承办,以“合规引领・数智赋能・高质发展”为主题,汇聚鄂皖两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级公立医院采购管理骨干、行业协会及采购代理机构代表200余人,聚焦公立医院招标采购规范化、数智化转型等核心议题展开深度研讨。会议设置十余场主题分享,覆盖公立医院招采全维度实务议题。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二级调研员颜国欢率先开讲,深度剖析政府采购新形势与实务应用要点,系统厘清最新政策方向与执行要求。随后,来自中日友好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等10名知名医疗机构管理骨干,围绕内控体系搭建、管理素养提升、智能采购建设、设备规划论证、需求管理规范、合同风险防控及代理机构监管等热点议题,带来了一场场内涵丰富、观点前瞻的主旨报告。“采购大家谈”互动环节,一线专家现场坐镇,聚焦采购需求管理、部门协同、造价控制及后勤招标等核心实务,直面痛点、碰撞火花,在观点交锋中凝聚共识。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共同发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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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采购监管智能体 应用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下载1.上海市政府采购监管智能体应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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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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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门单位202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附件下载1.中央部门单位202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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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迎修订:着力完善监管措施防治招标投标领域腐败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23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着力完善监管措施,防治招标投标领域腐败等。 据悉,修订草案共6章79条,围绕招标投标领域监管实践和系统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着力完善监管措施,防治招标投标领域腐败,防止所有制形式等歧视,破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隐性壁垒,强化技术创新,提升招标投标效率,改进评标标准和方法,防止简单以最低价中标。 在完善监管措施方面,修订草案强化信息公开,防止“暗箱操作”,增加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按规定发布招标计划,并公开中标结果、定标方式以及确定中标人的主要理由等信息;明确招标投标资料应当保存至少15年;对定标过程实行全过程记录和可追溯管理作出规定。 此外,修订草案设置更为严格的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将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违规转让中标项目等违法行为的罚款标准由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提高至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增设一定年限直至终身禁业的资格罚,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力震慑。 在防止所有制形式等歧视方面,修订草案在总则中对不得违法限定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经营规模等作出规定;增加规定出台招标投标政策措施应当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并要求动态清理各类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在强化技术创新方面,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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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调整隔夜评标区评标专家餐饮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各相关主体: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结合交易中心工作实际,现取消隔夜评标区评标专家统一供餐服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26年6月29日起,隔夜评标项目评标专家用餐由招标人自行选择资质齐全、卫生达标的餐饮机构供餐,并承担相应费用。二、餐食送达后,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统一接收查验,并送至封闭评标区内指定位置,配送人员请遵守现场管理规定。三、餐食外包装严禁标注项目名称、评标专家信息等敏感内容,餐食严禁夹带其它违规物品。特此通知。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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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利用外资固稳促优行动方案》的通知 商资发〔2026〕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利用外资固稳促优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26年6月16日 (本文有删减) 利用外资固稳促优行动方案 为多措并举做好稳外资工作,推动利用外资固稳促优,经国务院同意,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一、扩大市场准入(一)深化服务业领域开放。稳步扩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院校、高水平理工农医类大学对外开放试点。支持北京提升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水平,推动数字经济、医药健康等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开放举措先行先试。推动全面升级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在服务业领域加大对港澳投资者率先开放力度。(二)稳步提升金融业开放水平。在完善监管协作和风险防控的前提下,支持更多外资机构利用包括国债期货在内的风险管理工具,加强金融风险管理。支持外资机构依法开展基金投资顾问业务。优化跨境业务管理,为重点外资企业提供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引导境内银行对大型外资企业推出“代客制单”国际结算单证服务。优化交易所上市申报前预沟通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外资企业在境内上市融资。(三)支持外资参与医药等产业高质量发展。抓紧研究出台药品分段生产实施细则,便利境外药品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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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有关美国企业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财库〔2026〕10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现决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46家美国企业采取相关措施。具体通知如下: 一、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采购46家美国企业(不包括在华美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46家美国企业名单财政部2026年6月22日附件下载 1.46家美国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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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以问题为靶心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的通知湘政办发〔2026〕3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以问题为靶心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6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湖南省以问题为靶心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靶向发力,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制定以下举措。 一、着力解决惠企政策获得感不强的问题 (一)推行“政策找企”主动服务。完善“政企通”涉企政策集中发布系统,分类归集、及时更新国家、省、市惠企政策,同步公开申报条件、审核标准、流程时限等要素,实时推送“湘易办”。加强政策拆解,完善政策标签体系,统一经营主体与惠企政策标注规则,开发“政策计算器”,集中归集涉企数据,为经营主体“精准画像”,点对点推送适配政策。通过“政企通”开展全链条产业政策梳理,依托“湘易办”上线“产业链政策地图”,实现产业政策查询“一站检索”。(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数据局等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原则上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打造惠企政策兑现“快车道”。出台惠企政策兑现平台管理办法,在省政务服务网建设“惠企政策直达快享专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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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贵州省省域内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范围的通知黔发改法规〔2026〕337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广播电视局、省林业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深入落实国家推进招标投标领域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部署要求,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6〕327号)和《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黔发改法规〔2026〕129号)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在和你们前期沟通的基础上,现就我省省域内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的工程项目范围明确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一、省域内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范围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第二条规定的范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省域内实行远程异地评标。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范围(一)工程施工类(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类项目;(二)货物采购类(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类项目;(三)服务类(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项目;(四)实行工程总承包发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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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贵州省省域内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范围的通知黔发改法规〔2026〕337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广播电视局、省林业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深入落实国家推进招标投标领域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部署要求,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6〕327号)和《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黔发改法规〔2026〕129号)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在和你们前期沟通的基础上,现就我省省域内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的工程项目范围明确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一、省域内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范围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第二条规定的范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省域内实行远程异地评标。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范围(一)工程施工类(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类项目;(二)货物采购类(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类项目;(三)服务类(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项目;(四)实行工程总承包发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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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人工智能+信息通信”创新发展实施意见(2026—2028年)》的通知附件下载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人工智能+信息通信”创新发展实施意见(2026—2028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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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公安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要求,财政部会同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自2024年起,连续两年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保持高压震慑态势,持续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在总结典型经验的基础上,三部门继续联合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内容为: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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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数科基〔2026〕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管理部门:现将《关于推进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国家数据局2026年6月3日关于推进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行动的实施方案 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是经过采集、加工等数据处理,可直接用于开发和训练人工智能模型,能有效提升模型性能的行业数据的集合,包含行业通识和行业专识数据集。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是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实现产业落地的基础性、关键性资源。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纲要》,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推动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推广与“人工智能+”同频共振、互促共进,强化数据赋能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人工智能+”行动,主动顺应人工智能发展范式跃迁,按照“需求牵引、急用先行、应用验证、安全保障”原则,聚焦国民经济发展重点行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行业高质量数据集供给、流通、应用等关键环节,部署强基扩容、标注攻坚、提质增效、应用赋能、管理服务、价值释放六个专项行动,形成“场景牵引数据、数据驱动模型、模型赋能应用、应用创造价值”的“数据飞轮”,加快构建数据要素与人工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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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办库〔2026〕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规范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推动实现全国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现将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产品分类指导标准(2026年版)》(以下简称《指导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各地在《指导标准》基础上新增的产品分类,请报财政部国库司备案。 财政部办公厅 2026年5月22日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产品分类指导标准 (2026年版)说 明 规范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产品分类是加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推动实现全国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的基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产品分类指导标准(2026年版)》与《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有效衔接,并对相关品目分类予以细化,具体包括12个一级分类、45个二级分类、130个三级分类和244个四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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