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内财购〔2026〕225号自治区各预算单位,各盟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以下简称《通知》),实现国家关于政府采购领域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现结合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贯彻执行。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扶持本土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将落实本国产品标准纳入政府采购重点工作。各级预算单位需切实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把本国产品标准相关要求融入采购需求制定、采购文件编制、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政府采购全流程,健全内控管理机制,确保政策执行不打折扣。二、明确规范要求,细化操作流程(一)精准界定本国产品认定标准本国产品认定严格遵循《通知》规定,需满足在中国境内生产(含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境内生产组件成本占比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特定产品关键组件及工序符合相关要求等核心条件。产品需通过制造、加工或组装实现属性改变,产生新名称、新用途,简单包装、贴标、分装等不视为属性改变。医疗器械产品凭国内准字号注册证直接认定,其他产品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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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铁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持续对违法行为主体形成有效震慑,现选取一批铁路监管部门查处的违法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案例1:项目投标单位弄虚作假案 根据投诉线索,经调查发现,四川北向科技有限公司在某铁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中,投标文件的设备买卖合同(防火墙、入侵检测)业绩系虚假材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2026年2月,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四川北向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16068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天祥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长凤分别处罚款835.54元,并在国家铁路局官网进行公示。同时,依据《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第七条第8款,将四川北向科技有限公司认定记录公布铁路工程建设严重失信行为。案例2:项目投标单位串通投标案 根据移交线索发现,北京英诺威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时创网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和信盈科技术有限公司在某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甲供物资采购招标投标中,存在投标文件上传 IP 地址相同、委托同一单位人员办理投标事宜、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等情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2026年3月,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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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清单的通知宁发改公管〔2026〕191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国资委、广播电视局、体育局、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地震局、通信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经济发展局,自治区及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压实行政监督部门监督责任,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自治区行政监督部门和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经济发展局对区市县三级房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农业农村工程、能源工程等工程建设领域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了梳理,形成全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清单,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督促行政监督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自治区行政监督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招标投标”的主体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本行业市、县(区)行政监督部门的指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规定的职责分工、监管内容、程序、方式,对所监管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二、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监督(一)在线审核监督项目。依托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行政监督系统,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线上审核。自2026年5月11日起,全区工程建设招标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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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费用管理的通知苏财规(2026〕1号省级各部门、单位,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规范江苏省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费用收取、支付,维护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政府采购活动中涉及的相关费用收取、支付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代理费支付 (一)采购人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编制采购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协调合同签订、协助质疑答复、履约验收等服务,应当支付代理费。 (二)代理费原则上由采购人直接支付至社会代理机构,严禁采购人将代理费以各种形式转嫁给供应商。 (三)采购人要求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代理费,且应在采购文件中说明原因并明示代理费收取方式、标准及确立标准的依据。采购文件中未明示上述内容的,不得在中标文件中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代为支付代理费。 (四)采购人在原项目采购预算中列支代理费,支付时分别申请用款计划。 (五)采购人在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开展采购活动时,应在委托代理协议中明确代理费支付金额或标准、支付时间、支付主体等内容。代理费支付主体应当自代理服务履约完毕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六)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采购人或供应商收取任何未在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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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4号《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已经2026年3月13日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 李强2026年3月31日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第一条 为了防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国内国际,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第三条 国家建立健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国务院外交、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国家安全、法治、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金融管理、海关、市场监督管理、网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承担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协同配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国家统筹协调下,负责与本行政区域有关的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第四条 国家引导产业链供应链合理有序布局,推进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可控水平,促进产业链供应链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供应渠道,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升防范产业链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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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全流程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试行)》的通知(第37号)晋建市字〔2026〕37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管部、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保障招标投标各方合法权益,我厅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全流程监督管理工作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6年3月18日(部分公开) 附件下载1.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全流程监督管理工作导则(试行) (1)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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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内容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省发改委起草了《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4月16日。公众可登录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s//fgw.hubei.gov.cn)首页“互动交流”板块,进入“调查征集”专栏,提出意见建议。征集意见邮箱:hbfgwjyzd@163.com附件: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3月16日附件下载1.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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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津财采〔2026〕5号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各评审专家,各采购代理机构、各供应商: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精神,强化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6年3月3日附件下载1.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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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按照全省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乱象治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现将2026年第一批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一、中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案2025年1月21日,中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参与赣州市石城县城区燃气管网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投标时,公司提交的拟派技术负责人郭某献的燃气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系伪造的虚假证书,涉嫌弄虚作假。经调查,中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弄虚作假行为属实。处理结果:2025年2月19日,赣州市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取消中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候选人资格。2025年6月21日,依法对中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20.55万元,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处罚款人民币1.44万元;并取消中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年内在赣州市石城县范围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二、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分包案2022年4月,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上饶市广信区城南片区湖墩安置小区项目部分劳务作业包工包料分包给劳务公司,涉嫌违法分包,经上饶市广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分包情况属实。处理结果:2025年5月16日,上饶市广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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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市场监管总局对《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健全审查机制、规范审查流程、压实审查责任,切实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问题,促进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经过前期调研、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研究形成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 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2.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gongshenchu@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3. 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竞争协调司(邮政编码:100088)。信封上请注明“《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附件:1.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2. 关于《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3月24日附件下载1.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2.关于《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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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全文如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2009年5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09年7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26年2月28日中共中央修订 2026年2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含国有独资、全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国有实际控制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下列领导人员:(一)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二)列入上级党组织管理的董事会成员、经理层成员;(三)列入上级党组织管理或者由本企业党组织管理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廉洁自律的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提供坚强保障。第四条 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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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省有关部门(单位):2025年以来,全省深入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整治,重拳出击、行刑衔接,从严从实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抓获犯罪嫌疑人527人,行政处罚203起,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2026年第5期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一、徐某等人串通投标案。2023年6月,临清市某公寓装修装饰改造项目招标,犯罪嫌疑人徐某借用3家公司资质,并安排人员分别以3家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最终由徐某代表的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并进场施工,中标金额845万元。2025年10月,犯罪嫌疑人徐某被临清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二、国某等人串通投标案。2023年3月,淄博市某工程扩建施工项目招标,犯罪嫌疑人国某、孙某等人为使其控制的某甲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中标,安排刘某利联系淄博某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与陪标,并由刘某利、李某超一同制作3家公司的投标文件。最终某甲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中标,中标金额473万元。2025年5月,犯罪嫌疑人国某、孙某、刘某利、李某超等人被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三、权某等人串通投标案。2020年5月,夏津县某医院通过招标方式采购DR设备,犯罪嫌疑人权某甲为顺利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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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营商环境局: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已经2026年2月11日第1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3月2日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行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符合法律规定的从业条件、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是指受聘于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专业人员。 第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动态管理”原则。评价结果记入信用主体信用档案,在“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监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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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京政办发〔2026〕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6年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2026年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聚焦企业发展关键需求,迭代深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以首善标准、国际一流的“北京服务”,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有力支撑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要点。一、精准赋能 (一)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 发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深入实施“北京畅融工程”。推动无还本续贷阶段性拓展至中型企业。加大专精特新贷、研发贷、园区贷等推广力度,鼓励银行加大科技型轻资产企业信用贷款投放,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推动各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与国家级基金建立对接机制,支持国家级基金与区级基金、社会资本合作新设子基金,强化项目对接和信息共享。支持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发展,设立私募股权服务事项“一窗办理”窗口。充分发挥企业上市辅导机制作用,深入开展“钻石工程”“育英计划”,推动更多符合条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 (二)优化人才全方位服务 加大青年人才创业支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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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第二十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要在定标环节,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公平性进行全面自查,并随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一并提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有关规定,为更好指导招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公平性进行全面自查,我厅制定了《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公平性自查报告(参考文本)》。现将该参考文本印发你们,供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参考使用,并按规定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时一并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特此通知。附件下载1.《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公平性自查报告(参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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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2026年2月4日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印发)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预防和制止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引导经营者加强反垄断合规,强化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保护公用事业领域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指南。第二条 相关概念(一)本指南所称公用事业,是为社会公众生产生活提供必需的普遍性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的一系列行业的统称,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行业。(二)本指南所称公用事业经营者,是指经营公用事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第三条 基本原则反垄断执法机构开展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坚持以下原则:(一)维护公平竞争。持续加强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坚持平等对待、一视同仁,依法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着力预防和制止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防止公用事业经营者利用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或者排除、限制上下游竞争性环节的市场竞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二)依法科学监管。准确把握公用事业领域商业模式、经营方式和竞争规律,区分自然垄断环节与竞争性环节,强化预防性监管,增强反垄断执法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推进监管效能提升。(三)增进民生福祉。依法规制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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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压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了《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工信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住建厅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水利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林业局江西省广播电视局 江西省国防动员办 江西省能源局2026年2月13日附件下载1.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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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发改法规规〔2026〕61号HNPR-2026-02004各有关单位、市场主体:为进一步提升投标人信用评价的科学性、公平性与稳定性,客观反映企业综合信用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湘发改法规规〔2025〕521号,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中的“同时,省级行政监督部门须提供投标人近一年所具备资质实施的对应的全省项目总金额(以竣工时间为准,省级行政监督部门对时间判断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省级行政监督部门无项目金额统计数据的,可采用投标人在交易主体库中填报方式统计,经省级行政监督部门确认后推送使用。获取投标人各资质对应的信用评价分和实施项目总金额后,按以下公式计算投标人行业综合信用评价分”一句,修改为:“同时,省级行政监督部门须于每年初,提供投标人上一年度所具备资质实施的对应的全省项目总金额(以竣工时间为准,省级行政监督部门对时间判断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该业绩金额将逐年进行累加。在进行投标人行业综合信用评价时,以各资质对应的最新信用评价分和逐年累加业绩金额为计算依据,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二、将《办法》附件1第B100项中的“获取投标人在各行业施工、设计、监理等领域所有资质对应的信用评价分和近一年所实施项目总金额”一句,修改为:“获取投标人在各行业施工、设计、监理等领域所有资质对应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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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财采函〔2026〕1号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近年来,我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总体规范有序,但在实践中,部分项目仍存在评审专家专业领域与采购项目匹配度不高、采购人在专家选用环节责任意识不强、个别代理机构抽取设置不够科学等问题,影响了评审的专业性和公信力。为从源头把好评审质量关,提升专家抽取的针对性、合规性与科学性,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评审专家抽取环节增加采购人审核确认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全省各级政府采购项目(不含中央预算单位采购项目),凡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抽取评审专家的,均适用本通知要求。代理机构须在完成抽取信息设置后,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方可进入实际随机抽取环节。二、审核确认流程(一)信息填报。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应依据项目特点和评审需要,在平台准确、完整地录入评审专家抽取信息,主要包括所需评审专家的专业分类、抽取人数、预计评审时间、需回避的供应商或专家信息、拟发送的语音及短信通知内容等。(二)采购人审核。采购人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代理机构提交的抽取信息进行实质性审核。审核重点包括:1.抽取的专业类别是否与采购项目的技术、服务、商务等要求相匹配;2.各专业领域的抽取人数设置是否科学合理,能否满足评审需要;3.提出的回避要求是否合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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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法规〔2026〕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招标投标改革部署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有关安排,推动招标投标和人工智能深度融合、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围绕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和管理重点环节,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场景牵引、安全可控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人工智能在招标投标领域的应用,改进招标投标范式,提升服务和监管的数智化水平,为保障公共资源公平高效配置、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提供有力支撑。2026年底,招标文件检测、智能辅助评标、围串标识别等重点场景在部分省市实现全覆盖应用;2027年底,更多重点场景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形成一批模型训练、场景应用、机制保障等方面的经验做法,有效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二、加快推进场景应用(一)“人工智能+”招标1.招标策划。辅助招标人对行业趋势、市场供需、资源要素等进行综合研判,准确理解、分析有关项目的投资审批、招标投标、履约验收等信息,生成客观量化的招标需求、技术和商务条件,从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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