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财办采〔2026〕1 号省级各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全面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强化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规范权力运行,省财政厅制定了《陕西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清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陕西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清单陕西省财政厅2026年1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陕西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清单 一、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一)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人作为采购活动主体,负责贯彻落实党纪党规关于财经纪律各项要求,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合法合规、公正透明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真正将“谁采购、谁负责”的权责对等要求落到实处。 (二)全面推行全过程纪实记录制度。健全政府采购全流程、各环节的责任管理机制,建立政府采购领导审批负责、各环节责任人签字留痕、全过程纪实记录制度,确保政府采购执行过程和履责行为可查询、可追溯。 (三)建立职责明晰的分级管理制度。按照“采购管理与财务管理”级次相匹配原则, 完善政府采购岗位设置、管理级次、分级权限和责任划分,确保管钱管事相统一。 (四)坚持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确保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查、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履约验收等岗位相互分离。 (五)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建立政府采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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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机关各处室、委直属各单位、市粮食局、市经研院: 现将《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登记报告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6年1月15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登记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严防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市发展改革委机关及直属各单位、市粮食局、市经研院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已退休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适用本制度;其他公职人员参照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行为,是指领导干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通过打招呼、说情、暗示等方式,以直接或者间接方式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 第五条 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的主要情形包括: (一)要求对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违规审批或核准,擅自缩小招标范围、变更招标方式,为后续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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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4号)等政策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我委牵头起草了《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2月18日。相关意见建议(含具体意见、修改理由及依据、联系方式)请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我委。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邮箱:jxggzygl@163.com2026年1月19日来源: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附件下载1.《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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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下载: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全区招投标领域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有关精神,方便经营主体提前了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提升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促进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现就全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发布工作通知如下:一、发布主体招标计划发布的主体应当为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不可预见等不适宜提前发布招标计划的项目,经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不提前发布招标计划。鼓励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提前发布招标计划。二、内容要求招标计划包括:项目名称、招标人、项目概况、招标内容、投资估算、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提前发布招标计划内容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人初步招标计划安排的参考,招标项目实际内容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招标人应当对其发布招标计划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三、流程要求项目招标人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招标单位登录模块”提前发布项目招标计划(业务办理流程详见附件),原则上不得晚于招标公告发布前30日。招标项目如有重大调整,应当补发招标计划,招标时间相应顺延。四、工作要求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情况将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受理要件之一。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及与其有关的货物、服务进行项目入场交易受理时,行业行政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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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公路低碳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pdf附件: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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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北京市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财政部第94号令等规定,北京市财政局起草了《北京市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公开征集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意见反馈方式:1.电子邮箱:zfcg03@czj.beijing.gov.cn。2.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3号院,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收(邮编101100)3.联系人:向远方;电话:55593171。附件:1.北京市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2.文件解读北京市财政局2026年1月20日 附件: 1. 北京市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2. 文件解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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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更新)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省财政厅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结合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跟踪指导和日常监管情况,梳理了政府采购项目中常见的营商环境问题,形成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不良行为清单,现予发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开展采购活动时,应注意避免清单所列的情形;财政部门在日常管理中,要将以下情况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内容。1.要求供应商提供年度财务报告或者一定时限的缴纳社保、纳税证明,不对新成立企业、免税免缴纳企业等做出说明,变相限制新成立企业;2.要求供应商在本省、本地设立分支机构,在投标(响应)时具有本地服务机构、固定办公地点,规定在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使用本地、本省产品(服务);3.要求供应商或项目负责人具有特定规模或金额的类似业绩;4.要求中小企业提供证明材料、查询截图;5.对中小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低于政策规定,或者不明确到具体数值;6.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公证费、货物服务项目的质量保证金、电子交易的采购文件费;7.收取保证金仅支持转账方式,不支持其他非现金方式,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8.要求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信用查询记录截图;9.电子交易中设置额外的报名环节,将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作为实质性条件;10.采购信息不按照《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填写,而是以“详见”附件、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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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财采购〔2025〕13号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落实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制度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强调如下: 一、落实规范收取保证金的规定 (一)规范收取行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取保证金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可综合考虑项目情况、供应商资信状况、市场供需关系等,在保障政府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选择是否收取保证金。不得擅自增设保证金种类、提高收取比例或设置不合理条件。 (二)规范收取标准。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不得超过法定比例。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诚信供应商免收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 (三)规范收取形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支持供应商以电子保函代替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在线办理电子投标保函和履约保函业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的保证金。 二、落实及时退还保证金的规定 (四)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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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预算单位、各地(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为持续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增强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依法采购意识,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政府采购实践,梳理形成《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6年版)》,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藏财采办〔2021〕177号)不再执行。附件: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6年版)西藏自治区财政厅2026年1月9日点击下载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pdf点击下载 : 政策解读.docx点击下载 : 附件: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6年版)(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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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财政局,各供应商:为提高供应商诚信守法意识,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我厅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结合实践中的常见、易发、典型问题,梳理形成《政府采购供应商典型问题清单》(见附件,以下简称《清单》)。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避免发生《清单》所列典型问题,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清单》是对典型问题的列举,未穷尽所有问题情形,仅供参考,不作为财政部门执法依据。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典型问题清单 四川省财政厅2025年12月22日相关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典型问题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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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5年12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促进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提升评标活动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共享、监督和评标专家的选聘、抽取、管理等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是指省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建的跨部门、跨地区的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聘任,以独立身份为招标人提供评标服务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第四条 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实行国家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标专家库共享技术标准,按照专业、地域等基本因素对评标专家进行分类设置。依托省“数字发改”平台建设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第五条 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省行业主管部门参与的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部门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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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属监管企业:现将《关于规范省属监管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9月18日关于规范省属监管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省属监管企业采购管理工作,激发市场竞争活力,有效防范廉洁风险和经营风险,全面提升企业采购与供应链管理水平,结合省属监管企业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有企业改革总体部署,全力打造依法合规、公开透明、集约高效的供应链,切实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探索形成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和供应链管理需要的招标采购管理机制,推进采购组织形式创新,全面推动省属监管企业采购管理规范化、精益化、协同化、智慧化发展。(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循国家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要求,进一步明确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采购方式和管控要点,切实规范企业采购行为。(二)公开公正。依托电子采购平台等渠道,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公示采购结果,平等对待企业内部和外部各市场参与主体,完善企业内控监督机制,杜绝暗箱操作、指定采购等不正当市场行为,确保公平、公正、诚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竞争择优。广泛搜寻供应资源,充分激活市场竞争,以性能价格比最佳、全生命周期综合成本最优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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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财采〔2025〕26号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全省各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动态管理,规范专家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我们结合实际,制定了《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综合评价规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山东省财政厅2025年12月31日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综合评价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动态管理,规范专家评审行为,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鲁财采〔2025〕8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专家综合评价工作,适用本规则。政府采购项目中的自选专家参照本规则进行综合评价。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综合评价,是指通过设定量化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机制,由相关方对专家在一定时期内的评审行为与成效,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评价。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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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14日电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2026年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2026年1月12日至14日在北京举行。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纪委委员120人,列席265人。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全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会议。全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总结2025年纪检监察工作,部署2026年任务,审议通过了李希同志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所作的《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障》工作报告。全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一致认为,讲话充分肯定过去一年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显著成效,着眼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关键时期,对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障作出战略部署,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寄予殷切期望。讲话高屋建瓴、视野宏阔、思想深邃、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指明前进方向、提供根本遵循。一致表示,将以习近平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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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为推动招投标信用领域实现信用惩戒清单化、标准化管理,根据《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制定《“机器管招投标”交易系统可直接判定识别的信用惩戒不良行为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文件有效期限为印发之日至2026年9月11日。附件:“机器管招投标”交易系统可直接判定识别的信用惩戒不良行为清单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机器管招投标”交易系统可直接判定识别的信用惩戒不良行为清单 为深化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升监管效能,实现信用惩戒清单化、标准化与智能化管理,根据《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湘发改法规规〔2025〕521号,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清单。一、基本要求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应用,可实现对部分不良行为的直接判定识别。根据《办法》第十六条关于“部分不良行为可由交易系统直接判定识别”的规定,现就可直接判定识别的不良行为进行清单化管理。各行政监督部门对系统自动判定并产生的扣分结果予以采信和使用,并在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中予以应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开发,维护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检索、认定等相关功能,并对全省系统自动判定工作进行监督、复核。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系统功能及本清单,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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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0日水利部令第59号发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以及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以下统称项目法人)委托,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的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生产等进行的管理活动,包括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400万元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实行监理:(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三)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铁路、公路、城镇建设、矿山、电力、石油天然气、建材等建设项目的配套水土保持工程,应当按照本规定和水土保持有关规定,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实行监理,由项目法人自行决定。第四条 水利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对其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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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规范〔2025〕12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市、区县(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抓好《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6号)、《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的贯彻执行,我委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修订了《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经委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31日 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评标专家队伍,促进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提高评标质量,保障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共享、监督,以及评标专家的选聘、抽取和管理等活动。第三条 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工作遵循统一组建、统一管理、随机抽取、资源共享的原则。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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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委(建设局),杭州市园文局:为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统一全省开标评标规则,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和工程总承包招标开标评标规则》印发给你们。自2026年2月1日起,凡在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上线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开标评标活动均应依照上述规则执行,其他项目可视情参照执行。《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和工程总承包招标开标评标规则》.pdf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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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库〔2025〕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推动公路绿色低碳发展,助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相关工作部署,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决定开展“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公路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更好支撑。 试点任务为:选择一批绿色发展基础较好的公路项目,开展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试点,积极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以下简称“四新”技术),探索应用绿色低碳技术、绿色材料(含设备,下同)的有效模式。试点目标为:到2028年,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试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在公路领域创新应用绿色低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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