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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人民银行消息,为引导金融机构树立“一视同仁”理念,持续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努力做到金融对民营经济的支持与民营经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相适应,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印发了《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共提出25条措施,围绕信贷资源投入、信用贷支持力度等七方面,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通知》强调要持续加大信贷资源投入,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首贷客户培育拓展行动,加强与发展改革和行业管理部门、工商联、商会协会对接合作,挖掘有市场、有效益、信用好、有融资需求的优质民营企业,制定针对性综合培育方案,提升民营企业的金融获得率。强化科技赋能,开发适合民营企业的信用类融资产品,推广“信易贷”模式,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持续扩大信用贷款规模。  在畅通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渠道方面,《通知》指出要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作用。鼓励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市场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担保增信、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直接投资等方式,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扩容增量、稳定存量。  《通知》明确要优化融资配套政策,增强民营经济金融承载力。一方面,完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民营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
发布时间: 2023 - 12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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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向生产企业穿透、加大信息披露力度、拓展评定结果应用。  通知指出,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实施以来,在营造公平公正的医药采购交易环境、推动医药企业诚信经营、维护规范的药品耗材价格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向生产企业穿透不到位、失信处置不及时等问题。  为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制度落实,通知要求各省级医药集采机构要切实承担价格主体责任,在准确把握运用裁量基准和操作规范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失信评级处置工作,原则上在接到国家医保局通报相关案源6个月内完成评级处置。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对省级医药集采机构评级处置的指导和监督职责。  通知强调,在组织国家集采和省际联盟采购设置招采规则时,医疗保障部门应充分考虑评定结果因素,对“特别严重”及“严重”失信企业实行不同程度的禁入或约束。要强化信用评价与价格治理的协同联动,在一省份确定失信产品价格虚高空间后,应及时通知其他省份予以关注。  政策文件:http://www.nhsa.gov.cn/art/2023/11/23/art_104_11554.html
发布时间: 2023 - 12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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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一些地方通过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设置招标投标隐性壁垒,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必须坚决纠正规范。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国家发展改革委就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提出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表示,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推动本地区相关部门规范实施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工作,深入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科学设置信用评价指标,客观公正评价企业信用状况。  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不得对各类经营主体区别对待,不得将特定行政区域业绩、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信用评价加分事项。  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立即对本地区信用评价、信用评分以及信用监管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排查,聚焦评价主体、评价标准、结果应用等关键环节,推动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修订或废止有关规定,切实为各类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动态监测,对涉及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应用中的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发布时间: 2023 - 11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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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统筹运用质量认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认证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运用质量认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以及《市场监管系统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制度体系建设,优化制度供给,规范认证实施,全面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二)工作原则  1. 总体部署、统筹推进。坚持系统谋划,加强统筹协调,完善顶层设计,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制度体系建设。  2. 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坚持目标导向,充分调研各地区、各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实际需求,提升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制度供给水平。  3. 政府推动、市场协同。坚持双轮驱动,一方面有效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另一方面有效激发相关企业、行业组织、科研机构、认证检测机构等创新能力,形成政府和市场协同高效的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发展格局。  4. 强化监管、优化环境。坚持规范发展,进一步完善认证监管机制,持续加大监管力...
发布时间: 2023 - 10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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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行业失信主体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能源行业信用监管,依法规范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根据《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 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 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 年版)〉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22〕1917 号)等政策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能源行业失信主体重点关注名单(以下简称重点关注名单),是指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职权对接受行政处罚后信用行为被列为较重失信、严重失信的,存在未履行信用承诺等情形的,以及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具有较严重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相关企业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进行管理。  本办法所称能源行业失信主体,是指存在失信信息的,从事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生产、输送、供应、服务、建设等相关活动的法人。  第三条[基本原则] 重点关注名单管理按照“谁认定、谁负...
发布时间: 2023 - 10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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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取得长足进步,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明显提高,基本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家家有账户,移动支付、数字信贷等业务迅速发展,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新形势下,普惠金融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为构建高水平普惠金融体系,进一步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防范化解各类金融风险,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进一步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作用,为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  ——坚持人民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普惠金融发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
发布时间: 2023 - 10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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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公安局:  当前,演出市场快速恢复发展,演唱会、音乐节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大量增加,在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时,个别演出活动中炒票倒票、非理性追星、不文明观演等问题也较为突出。为加强观众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演出活动”)的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原则  (一)大型演出活动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二)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演出举办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建立并完善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演出举办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演出审批手续,安排演出节目内容,负责演出票务和现场管理,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做好现场观众引导,掌握舆情动态,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接受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主动承担法定责任和义务。  (三)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加强大型演出活动规范管理,确保大型演出活动平稳有序举办。  二、严格审批管理  (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大型演出活动的统筹指导,大型演出活动审批前,应当经过...
发布时间: 2023 - 09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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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商务工作的重要基础。加强商务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促进供需衔接,提升流通效率,改善营商和消费环境,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相关要求,推动商务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进一步发挥信用在提升商务领域经济活动效率和行政管理能力中的积极作用,全面发展商务信用经济,积极推进商务信用管理,夯实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推进商务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密围绕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的关切和诉求,切实推动商务信用体系建设成果转化,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经营主体获得感。  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改革创新,运用新机制、新技术、新手段,发挥地方首创精神,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活力。  坚持应用导向。扎实推进信用信息、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在商务经济活动等各方面的深度应用,进一步提高商务领域资源配置效率。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统筹推进内贸外贸、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合作和对外援助执行、电子...
发布时间: 2023 - 08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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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政府诚信建设,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的重要意义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在信用建设中具有表率作用,直接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设,着力解决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损害市场公平交易、危害企业利益等政务失信行为,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增强民营企业投资信心,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二、建立违约失信信息源头获取和认定机制  (一)畅通违约失信投诉渠道。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以下简称“信用牵头部门”)要依托本级信用网站、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工信部门“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本地12345政务服务热线、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信访部门等渠道建立或完善违约失信投诉专栏,受理、归集本辖区涉及政府部门(含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违约失信投诉。违约失信范围包括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扶持、政府投资等领域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中的违约毁约行为。我委将在“信...
发布时间: 2023 - 08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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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提高信用信息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我部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修订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现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网站(网址:http://www.mwr.gov.cn)进入首页“通知公告”栏目浏览下载有关文件,通过传真、信函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  1.电子邮箱:zxzl@mw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意见反馈”字样。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市场监管处(邮政编码 100053),信封请注明“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意见反馈”字样。  3.传真:010-63202571。  水利部办公厅  2023年7月17日  附件:  1.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3.水...
发布时间: 2023 - 07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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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进一步深化、实化、细化政策措施,持续增强民间投资意愿和能力,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推动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提振民间投资信心  (一)充分认识促进民间投资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要激发民间资本投资活力,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建设,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切实做好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  (二)明确促进民间投资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民间投资的重要作用,力争将全国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保持在合理水平,带动民间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民间投资意愿进一步增强、民间投资活力进一步提升。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明确本地区民间投资占比、民间投资中基础设施投资增速的工作目标,分解重点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压实各方责任,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聚焦重点领域,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  (三)明确一批...
发布时间: 2023 - 07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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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3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3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3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为推动新征程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一、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制度建设  (一)开展相关研究,加快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管理暂行规定出台。研究制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开展园林绿化市场信用管理机制研究。  (二)完成编制公共信用信息具体条目。在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基础上完成编制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具体条目,进一步规范界定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三)推进信用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管理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在信用信息归集...
发布时间: 2023 - 05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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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审计厅(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主管部门、药监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审计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疾控主管部门:  现将《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财政部                  商务部  审计署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医保局  &...
发布时间: 2023 - 05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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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民航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欠薪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结合民航工程建设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民航各级行政机关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法律责任条款行政执法指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对民航专业工程的行业监管职责,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承担对局属单位建设项目的部门管理职责。  二、建设单位应切实承担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建立本项目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工资拖欠预防机制和对施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机制,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并定期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开展自查。局属单位应在招标文件、相关合同中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并统筹好工期进度与建设资金要素保障。  三、总包单位(包括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直接承包的专业承包企业等)作为根治欠薪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依法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工实名制、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推行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制度,确保依法合规、按期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四、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工作时,应按照合同约定,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总包单位落实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有关制度,在审核计量支付资料时加强对农民工工资的审核及监督。  五、民航各...
发布时间: 2023 - 04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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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通用航空公司,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部门,各协会:    《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民航规〔2021〕16号9简称“暂行办法”)自2021年6月印发以来,在规范通用航空诚信经营评价、促进通用航空自律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结合2021年首次评价实践和行业发展新趋势新要求,经充分征求不同评级代表企业、地区管理局及行业专家意见,我局对《暂行办法》进行了系统修订,从无人机企业评价、定级指标标准、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规范、调整和优化,现予以印发,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
发布时间: 2023 - 04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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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实施后,仍处于被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处罚期内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规则进行信用计分。  特此通知。                                                                         ...
发布时间: 2023 - 04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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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公众了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诚信状况,促进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依法诚信执业,司法部开发建设并上线运行了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为规范诚信信息公示工作,保障公示平台平稳运行,司法部研究起草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诚信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 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项下“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的“通知公告”栏目查看。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fblsjgc@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诚信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司法部律师工作局(邮政编码:1000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诚信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  附件:  1.《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诚信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诚信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
发布时间: 2023 - 04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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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现就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措施  (一)实施分类管理  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实施分类管理,分为高风险领域和低风险领域。申请从事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项目的认证业务,实行优化审批服务;申请从事其他领域的认证业务,申请人自愿选择告知承诺或优化审批服务。详见《实行告知承诺及优化审批服务的认证领域目录》(附件1)。  (二)简化材料,压缩时限  按照可量化、可操作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审批条件,精简审批材料,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详见《认证机构资质审批条件及材料要求》(附件2)。  对优化审批服务的申请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申请事项,在材料齐全且承诺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三)实施现场核查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要求,制定《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告知承诺管理规定》(详见附件3)。加强对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后履行承诺的现场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未履行承诺和不实承诺问题,依法依规处...
发布时间: 2022 - 10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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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数据清单(2022年版)》和《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国能发资质规〔2022〕75号各派出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和》(发改财金规〔2021〕182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编制了《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数据清单(2022年版)》和《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清单(2022年版)》,现予印发实施。  附件:  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数据清单(2022年版)  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清单(2022年版)国家能源局2022年7月16日
发布时间: 2022 - 10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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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  《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已经2022年9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3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权限。  第三条 市场监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合法原则。依据法定权限,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裁量条件、处罚种类和幅度,遵守法定程序。  (二)过罚相当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当。  (三)公平公正原则。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基本相同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 2022 - 10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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