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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关关单位,各建设工程企业:  根据《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诚信管理办法》(中建通〔2026〕5号),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打击违法法规行为,结合工作实际,我局修订形成了《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记分标准(2026版)》,现予以发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良好行为加分标准(2026版)    2.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标准(2026版)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3日附件1: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良好行为加分标准(2026版).xls附件2: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标准(2026版).xls
发布时间: 2026 - 04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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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台州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 - 04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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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资规发〔2026〕1号各管理单位,各市州、甘肃矿区自然资源局、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  《甘肃省自然资源行业资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4月1日甘肃省自然资源行业资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省自然资源行业资质单位遵守工作规范、执行行业标准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对测绘单位、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及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资质监督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便民高效、权责统一的原则,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信用约束”的管理机制,提高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第四条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自然资源行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行业资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五条 资质单位应当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  (一)测绘资质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1.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
发布时间: 2026 - 04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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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财会〔2026〕11号贵阳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47号)要求,为推动我省代理记账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经研究,现将《贵州省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6年3月27日贵州省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试点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47号)要求,推动我省代理记账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决定组织开展全省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建立并实践符合我省实际的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标准与程序,构建科学有效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探索信用评价结果在行业监管与服务中的综合应用,引导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执业,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质...
发布时间: 2026 - 04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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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运维类)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2026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 - 04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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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各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海南省医保基金监管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已经2026年3月16日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30日海南省医保基金监管领域信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医保基金信用管理,根据《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医疗医保医药失信惩戒若干规定》《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医保基金监管领域信用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失信信息的认定和披露、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综合信用评价和信用承诺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信用主体,是指医保基金监管领域的定点机构和个人。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全省各级医保部门和其他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和获取的用以识别、分析、判断医保基金监管领域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  第三条  医保基金监管领域信用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合理关联、保护权益、审慎适度、协同联动的原则,确保奖惩措施与守信失信行为相当。  第四条  省...
发布时间: 2026 - 04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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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 - 04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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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水建设〔2026〕38号省监狱管理局,省引江济淮集团,省农垦集团,省巢湖管理局,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水利厅  2026年3月24日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24〕20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5〕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机械制造、材料设备供货、信息化系统建设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应用、修复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信用信息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协同联动的原则,坚持“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谁认定、谁修复、谁负责”,保障信用信息有效归集、统一共享、及时公示、高效应用,确保信用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一致。  第四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水利建...
发布时间: 2026 - 03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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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 - 03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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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规字〔2026〕17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从业人员行为,充分发挥信用监管的激励和约束作用,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经2026年3月5日党组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3月19日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用信息归集与记录  第三章 失信行为认定  第四章 失信惩戒  第五章 信用修复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行业信用管理,规范从业人员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法定代表人、责任工程师及其项目...
发布时间: 2026 - 03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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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信用函〔2026〕30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  《广东省信用助企惠民“一揽子”举措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6年3月2日  广东省信用助企惠民“一揽子”举措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及2026年省政府工作要点关于深化信用广东建设工作安排,紧密结合广东实际,充分发挥信用在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方面的重要作用,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提质公共信用服务,增强守信获得感  (一)便利守信主体办理政务服务。推进各级政务服务平台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快捷查询使用。依托政务服务场所为守信主体提供预约服务、延时办理、马上办等专项服务。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及时更新、公布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方便企业群众查询和监督。  (二)拓展惠企便民信用查询服务。依托“信用广东”平台数据底座,在省政府服务自助机平台进驻公共信用报告查询功能,支持企业群众线下自助查询、打印信用报告。同步推进信用查询服务进驻“粤省事”“粤商通”等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信用信息指尖可及。通过建立信用数据归集共享机制,鼓励各地市依托地方...
发布时间: 2026 - 03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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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诚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8日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科,88337555)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诚信管理办法.doc  政策文件:https://jsj.zs.gov.cn/gkmlpt/content/2/2586/post_2586709.html#3224
发布时间: 2026 - 02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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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运输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 - 02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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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迁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科技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发局(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科研创新生态,根据《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等法规和规定,市科技局制定了《宿迁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宿迁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宿迁市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科研创新生态,根据《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及《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规范〔2025〕5号)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宿迁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的科研活动或科技业务中科研活动(以下统称“科研活动”)承担单位、科研人员、咨询专家、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责任主体信守承诺、履行义务、遵守科研行为准则的评价和奖惩。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市科技局负责全市科研诚信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进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指导相关责任主体开展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收集和记录科研信用情况,...
发布时间: 2026 - 01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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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6版)》的通知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省、市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为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行业监管模式,推进我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行业诚信建设,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8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形成了《成都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6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5日  成都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6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行业诚信建设,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8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不含交通、水利、能源建设项目设置的临时站点,下同)信用信息的采集、审...
发布时间: 2026 - 01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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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  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资金池  管理办法的通知  清府办〔2026〕3 号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资金池管理办法》 已经八届第8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0日  清远市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  风险资金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清远市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资金池( 以下简称“风险资金池”)的使用管理,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缓解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9〕6 号)和《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 45 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资金池,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规模不超过 2 亿元,专门用于对合作银行向扶持对象发放贷款所产生的不良贷款本金进行代偿的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以专户形式存放于合作银行,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所产生的利息滚存至专户,用于扩大风险资金池规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贷款”是指适用本办法规定申请并获得批准的非抵押类、非质押...
发布时间: 2026 - 01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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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深圳市商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    2026年1月20日  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强化培育认证与政策支持  (一)建立精准培育推荐机制。聚焦“20+8”产业集群重点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一流商贸企业、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等优质主体,建立高级认证企业重点培育推荐库,海关提供优先培育、认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局、深圳海关)  (二)提升实训基地平台效能。依托中国海关AEO实训基地(深圳),为企业提供信用培育、政策咨询、贸易便利化政策宣传等服务。支持基地运用数字化技术开发培训课程。对高级认证企业集团内、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优先提供信用培育服务。(牵头单位:深圳海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龙岗区政府)  (三)拓展线上培训宣传渠道。依托“中国海关信用管理服务平台”,为高级认证企业提供政策解读、课程培训、案例展示和在线咨询等服务。加大对RCEP项下经核准出口商等惠企政策宣传,用好“深圳海关AEO企业认证智能培...
发布时间: 2026 - 01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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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5年版)》和《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5年版)》,现予印发实施,请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2025年12月25日  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5年版)  说   明  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5年版)》和《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进一步明确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各有关单位,严格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编制本目录。  二、本目录包含《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简版(202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简版”)和《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数据项规范(2025年版)》(以下简称“数据项规范”)两部分。目录简版中确定了各部门(单位)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范围;数据项规范明确了数据报送标准。  三、本目录规范界定了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共纳入公共信用信息16类,包含:登记注册基本信息、司法裁判及执行信息、行政管理信息、职称和职业信息、经营...
发布时间: 2026 - 01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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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水上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 - 01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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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已经厅党组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6年1月4日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河南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文化和旅游行业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结合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对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归集、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营主体是指从事文化和旅游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从事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艺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络文化、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等文化经营服务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从事旅行社经营服务、A级旅游景区经营服务、旅游住宿经营服务、在线旅...
发布时间: 2026 - 01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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