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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实施以信用为基础的建筑垃圾运输领域服务管理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局、公安交通管理大队:  为对标深圳规则规制,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领域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优化营商环境,市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行政审批局研究制定了《赣州市实施以信用为基础的建筑垃圾运输领域服务管理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赣州市实施以信用为基础的建筑垃圾运输领域服务管理改革工作方案(试行)》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9月1日  政策文件:https://cgj.ganzhou.gov.cn/gzscsgl/c102863/202509/64319ab0379b4479948c189b029fb54d.shtml
发布时间: 2025 - 09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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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株洲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 - 09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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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局):  《江苏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已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2日  政策文件:http://scjgj.jiangsu.gov.cn/art/2025/9/1/art_78963_11632882.html
发布时间: 2025 - 09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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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 - 08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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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暂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充分发挥信用评价的正向引导作用,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我局修订形成了《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暂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0日  政策文件:https://www.suzhou.gov.cn/szsrmzf/bmwj/202508/e0100f3b76804fc1be37ba20ea397882.shtml
发布时间: 2025 - 08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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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 - 08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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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地)有关部门:  现将《黑龙江省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黑龙江省司法厅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2025年8月13日  黑龙江省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  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5〕22号),进一步完善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更好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落实措施。  一、统一通过各级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信用信息。“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集中公示我省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各市(地)“信用中国(城市)”网站集中公示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可以按照统一标准公示本部门业务领域之内的公共信用信息,原则上本部门业务领域之外的信息应当立即停止公示。〔责任单位:省营商环境局、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地)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二、严格执行统一的失信信息分类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对失信信息的分类标准的统一规定,依法依规认定“轻微、一...
发布时间: 2025 - 08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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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闽建〔2025〕15号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进一步做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结合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实施情况,省住建厅决定对《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闽建〔2023〕13号)部分条款予以修订并重新印发,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2025年第四季度按照本通知规定实施评价。《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闽建〔2023〕13号)同时废止。  二、造价咨询企业对自行登记的人员信息、造价咨询业务和成果文件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在2025年10月1日前对本企业自2025年1月1日起登记的造价咨询业务和成果文件信息开展自查自纠,并对自行登记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信息进行核对。若存在问题逾期未自行纠正,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本通知规定予以信用扣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15日  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服务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
发布时间: 2025 - 08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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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江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 - 08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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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信用杭州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 - 08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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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加强珠海市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送并应用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编制了《珠海市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径向我局反馈。   珠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4日珠海市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珠海市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送并应用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田建设项目,是指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设计评审的农田建设项目。本办法所称的参建单位,是指珠海市范围内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本办法所称的信用评价,是指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及参建行为的信用信息采集、认定、公开、评...
发布时间: 2025 - 08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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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健全中小微企业增信制度进一步推动解决融资有关问题若干措施》的通知省直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市(州)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各市(州)金融监管分局:  《关于健全中小微企业增信制度 进一步推动解决融资有关问题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2025年7月25日  关于健全中小微企业增信制度  进一步推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有关问题若干措施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落实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关于健全企业增信制度的工作要求,在国家既有政策基础上,着力健全金融端、政府端、企业端、社会端“四端”协同增信模式,进一步推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有关问题。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  (一)有效提高信贷供给。用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强化政银企精准对接。各基层专班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对“申报清单”筛选力度,提升“推荐清单”的精准度。银行机构要聚焦小微企业真实有效融资需求,进一步提高对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荐清单”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的信贷供给,做到“应贷尽贷”“能贷快贷”,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扩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争实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保量、提...
发布时间: 2025 - 08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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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招标代理市场秩序,推进招标代理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工程建设领域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代理活动的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依据本办法和评价标准,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评价周期内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信用信息采集、评价、公开和使用等活动。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设立分公司的招标代理机构,以总公司为信用评价对象。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从业人员是招标代理机构中专职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人员。  第四条 信用评价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 信用评价采用累计计分制,评价周期为1年,起始时间为每年1月1日。省发展改革委及时在网站发布信用评价...
发布时间: 2025 - 07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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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云南省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省药监局,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有关处室、所属事业单位,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云南省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已经省市场监管局2025年第7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降低社会治理制度性成本,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取得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专业技术组织。  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检验检测机构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等情况为基础,按照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通过信息化手段,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信用风险进行自动分类,并根据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统...
发布时间: 2025 - 07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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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推行行政执法“三书同达”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现将《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推行行政执法“三书同达”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1日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推行行政执法“三书同达”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市场监管系统“信用修复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三书同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主动帮扶引导失信经营主体及时信用修复,重塑自身信用,降低失信成本,提高经营主体合法合规经营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中推行“三书同达”制度,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探索推行行政执法“事前合规提醒、事中包容审慎、事后信用修复”相统一的经营主体合法合规经营全过程指导机制,把“三书同达”(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经营主体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醒函》《行政合规守信建议书》同步送达)作为健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制度的重要抓手,推动执法办案机构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帮助经营主体发现和化解违法风险、依法消除违法失信后造成的不利影响,延伸行政执法的宽度和深度。促进经营主体诚信经营,提升合规经营意识,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适用对象  全市范围内因违法...
发布时间: 2025 - 07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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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抚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区)发展改革委、抚州高新区经发局、东临新区经发局:  现将《2025年抚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抚州市发展改革委  2025年7月3日  2025年抚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为“十五五”发展良好开局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一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要求,以夯实信用基础、服务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为着力点,扎实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质增效,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健全信用制度体系,筑牢信用信息基础  (一)强化法制基础。宣传贯彻落实《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修订印发《抚州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5年版)》《抚州市失信惩戒措施清单(2025年版)》,制定守信激励措施清单。规范信用信息查询使用,依法依规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抚州市分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发展改革委、抚州高新区经发局、东临新区经发局〕  (二)夯实信息底座。强化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实现市内信用主体公共信...
发布时间: 2025 - 07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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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9日  浙江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化妆品生产质量监督管理,推动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以下统称化妆品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我省化妆品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化妆品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化妆品企业进行信用信息归集,确定信用等级,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第四条 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化妆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建设全省统一的化妆品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县级及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包括信用信息的归集、信用等级评价、评价指标修复及异议信息处置等。  第二章 信用信息归集  第五条 信用信息是...
发布时间: 2025 - 07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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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建发〔2025〕9号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岳阳市物业服务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岳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若干规定》有关规定,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推进物业服务信用体系建设,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岳阳市物业服务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岳阳市物业服务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1日  岳阳市物业服务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推进物业服务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岳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评价和管理。  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市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外地物业服务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以分支机构为单位实施信用评价和管理。  本细则所称信用评价,是指通过采集、认定、推送物业服务企业经营信息,以综合评分的方式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第三条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
发布时间: 2025 - 07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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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  诚信建设10条措施》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诚信建设10条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诚信建设10条措施  云南是植物王国、动物王国、世界花园,是公认的旅居向往之地。为进一步支持诚信经营的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做大做优做强,奖优罚劣,守护好云南旅游这块“金字招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以下措施。  一、全面推行信用监管,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对诚信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旅游市场经营主体,非必要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  二、对列入诚信经营、文明经营“红榜”的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在宣传促销、产品推介、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激励。  三、对有轻微失信行为的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适当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投诉较多、有严重失信行为的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四、对组织或承接“不合理低价游”,有欺客宰客、强制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旅游市场经营主体,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旅行社因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而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其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自处...
发布时间: 2025 - 07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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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管委会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国家数据局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发改财金〔2025〕565号),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工作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工作方案.docx  政策文件:https://fzggw.nx.gov.cn/zcgh/fgwwj/202507/t20250707_4954535.html  政策解读:https://fzggw.nx.gov.cn/zcgh/zcjd/202507/t20250707_4954542.html
发布时间: 2025 - 07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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