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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  现将《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  2.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信息  3.纳税缴费信用参评申请表  4.纳税缴费信用复评(核)申请表  5.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申请表  6.纳税缴费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  2025年5月16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缴费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缴费人的纳税缴费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信息确认、身份信息报告,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经营主体)。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其他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可自愿申请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全国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工作。省以下税务机关负责所辖地区...
发布时间: 2025 - 06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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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金办发〔2025〕46号各金融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各保险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部署,引导金融机构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助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经金融监管总局同意,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牢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深化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效能,力争实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保量、提质、稳价、优结构”,助力稳定预期、激发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二、深化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  (一)推动工作机制走深走实。各级派出机构要持续深化央地协同,强化“四级垂管”效能,协同配合区县工作机制提升企业摸排和筛选质量,推动解决小微企业经营困难和问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工作机制各环节,健全内部配套机制,精准匹配融资需求,实现信贷资金直达基层、快速便捷、利率适宜。  (二)突出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各级派出机构要进一步发挥工作机制作用,推动向外贸、民营、科技、消费等领域小微企业倾斜对接帮扶资源。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公平精准开展民营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
发布时间: 2025 - 05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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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北京中医药大学,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国家中医药局共同修订的《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科研诚信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中医药科研诚信建设的意义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将科研诚信建设纳入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并作出具体部署。中医药领域各单位和相关人员要高度重视中医药科研诚信工作,把科研诚信作为中医药传承创新的生命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科研诚信的指导意见,严格执行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和机构发布的关于科研诚信的各项办法、规范和措施,不断优化中医药科技创新环境。  二、建立健全中医药科研诚信建设的工作体系  建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筹,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各中医药领域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开展中医药科研活动以及参与中医药科技活动管理与服务单位共同参与的科研诚信共治共享工作机制。各参与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实施机构,探索建立科研诚信建设目标责任制,设立科研诚信管理办公...
发布时间: 2025 - 05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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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体育金融服务,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促进扩大体育消费,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体育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加快构建适应体育产业发展、多层次、广覆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丰富体育领域金融资源供给,提升金融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意见》从加大体育产业发展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着力提升金融服务体育产业发展的专业化能力、强化组织实施保障等三方面提出16项具体举措。  《意见》指出,要强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保障,支持体育场馆、体育服务综合体、冰雪运动场地、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等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大体育用品制造业、体育服务业等领域金融供给力度,发挥金融促进体育消费增长功能,支持金融赋能职业体育、冰雪经济发展,提升体育赛事金融服务质效。  《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债券市场融资功能,构建资金配置高效的股权融资模式,提高体育产业发展保险保障水平,提供灵活融资租赁服务,支持优势企业、优势品牌和优势项目“走出去”,为体育产业发展提供多元化一揽子金融服务。加强部门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强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监管政策的协同配合,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做好统计监测,加...
发布时间: 2025 - 05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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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办发〔2025〕15号各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现将《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2025年1月17日  (此件发至金融监管支局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重要部署,按照《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金发〔2024〕11号)、《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24〕70号)、《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银发〔2024〕181号)、《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银保监发〔2022〕15号)有关要求,引导银行业保险业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支持,防范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提升自身的环境、社会和治理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
发布时间: 2025 - 03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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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5〕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金融监管局,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相关银行,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  为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行为,更好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结合近年来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实践和新形势新要求,我们制定了《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2025年2月19日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行为,更好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等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由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国有企业出资并实际控制,以政...
发布时间: 2025 - 03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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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党委社会工作部、工商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党委社会工作部、工商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等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异地商会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异地商会积极作用,根据社会组织相关法规政策,现就加强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异地商会登记体系  (一)严格依法登记。成立异地商会,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进行登记,坚持成熟一个、登记一个,不得一次大批量、成建制成立登记。要同步落实社会组织党建相关政策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直接登记和脱钩的异地商会可由工商联作为其行业管理部门,并应当在章程中予以载明。  (二)健全登记体系。各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会同同级社会工作部门、工商联等,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异地商会登记工作的统筹指导,充分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实际,按照“一地一会”、“地域相适”原则,明确异地商会登记层级和原籍地行政区域层级,建立健全层级清晰、结构合理、定位准确、功能互补的异地商会登记体系,为形成本地区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和作用发挥的合力打好基础。  二、严格异地商会登记审查  (三)落实审查职责。民政部门要会同社会工作、工商联等部门完善审查条件和程序,明确...
发布时间: 2025 - 02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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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地质调查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依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地质资料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  (一)履行汇交义务。  地质资料汇交人应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汇交义务。中央和地方财政出资开展的地质工作项目,项目主管部门或所属专项的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应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依法汇交地质资料。汇交人对汇交的地质资料的真实性、齐全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成果和原始地质资料分别按照《成果地质资料汇交细目》《原始地质资料汇交细目》(附件1、2)规定的范围汇交。成果地质资料汇交纸质和电子文件各一套,其中数据库、软件和多媒体类只汇交电子文件。应汇交的原始地质资料汇交纸质件或电子文件,不需要汇交的原始地质资料汇交地质资料文件目录。  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按照《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明确汇交渠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质工作形成的地质资料中,石油、天然气、...
发布时间: 2025 - 02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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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政府投资基金是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及创新创业的投资基金,在服务国家战略、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创新创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按照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原则规范运作政府投资基金,发展耐心资本,注重发挥实效。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合理统筹基金布局,防止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健全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责任机制,充分调动基金管理人积极性。遵循行业发展规律,加强政策制度协同,严肃财经纪律,切实防范风险,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科学高效、风险可控的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格局。  二、找准定位,更好服务国家发展大局  (一)明确基金定位。政府投资基金要聚焦重大战略、重点...
发布时间: 2025 - 01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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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国数资源〔2024〕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管理部门、党委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国资委: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或合法获取、持有的数据,是企业发展的重要资源。加强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是推进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建设、实现数据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的重要举措,是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市场环境的必然要求。为充分释放企业数据资源价值,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数据发展和安全,以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为关键,以健全企业数据权益实现机制为重点,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分类推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提升企业竞争力,赋能产业数字化转型,助力提升治理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健全企业数据权益实现机制  (一)完善企业数据权益形成机制。企业对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或合法获取、持有的数据,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民商事合同或行政协议约定的各类数据权益。推动数据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等分置运行,鼓励探索市场化、场景化的“...
发布时间: 2025 - 01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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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数据〔2024〕18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数据管理部门、教育管理部门、财政厅(局)、金融监管局、证监局:  数据产业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数据资源进行产品或服务开发,并推动其流通应用所形成的新兴产业,包括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安全治理和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发展数据产业是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支撑。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促进数据产业发展,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面向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安全治理和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激励政策、优化产业布局、培育竞争主体、促进技术创新、健全产业生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数据企业成长,为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发展新质生产力、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提供有力支撑。到2029年,数据产业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15%,数据产业结构明显优化,数据技术创新能力跻身世界先进行列,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升,催生一批数...
发布时间: 2025 - 01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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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商务部2024年11月19日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和覆盖面。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鼓励相关保险公司加大对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等企业的承保支持力度,拓展出口信用保险产业链承保。  二、加大对外贸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中国进出口银行要加强外贸领域信贷投放,更好适应不同类型外贸企业融资需求。鼓励银行机构在认真做好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在授信、放款、还款等方面持续优化对外贸企业的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三、优化跨境贸易结算。引导银行机构优化海外布局,提升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宏观政策协调配合,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鼓励金融机构为外贸企业提供更多汇率风险管理产品,帮助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水平。  四、促进跨境电商发展。持续推进海外智慧物流平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设跨境电商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海外法务、税务资源等对接服务。  五、扩大特色农产品等商品出口。扩大优势特色农产品出口,加大促进支持力度,培育高质量...
发布时间: 2024 - 12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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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数字金融大文章,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数据局、国家外汇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数据要素和数字技术为关键驱动,加快推进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夯实数字金融发展基础,完善数字金融治理体系,支持金融机构以数字技术赋能提升金融“五篇大文章”服务质效,推动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行动方案》提出,系统推进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加强战略规划和组织管理,强化数字技术支撑能力,夯实数据治理与融合应用能力基础,建设数字金融服务生态,提升数字化经营管理能力。推动数字技术在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实融合等“五篇大文章”服务领域的应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提升重点领域金融服务质效。夯实数字金融发展基础,营造高效安全的支付环境,培育高质量金融数据市场,加强数字金融相关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数字金融治理体系,强化数字金融风险防范,加强数据和网络安全防护,加强数字金融业务监管,提升金融监管数字化水平,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与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加强政策协同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数...
发布时间: 2024 - 12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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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惩戒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重大违法失信行为,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制度,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下简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列入、移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财政部统筹指导、监督全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负责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和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关系公众利益的其他特定业务涉及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  除前款规定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或者省级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一)注册会计师受到暂停执行业务12个月处罚的;  (二)注册会计师受到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处罚的;  (三)注册会计师因违法执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会计师事务所受到暂停经营业务12个月处罚的;  (五)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吊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处罚的;  (六)会计师事务所因违法执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逾期拒不履行处罚决定,情节严重的;  (八)未经批准承办注册会计...
发布时间: 2024 - 11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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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家政服务业产教融合的意见发改社会〔2024〕15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商务主管部门:  提高家政服务质量,是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迫切任务。深化家政服务业产教融合,有利于促进家政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相衔接,是优化家政人力资源供给质量和结构,提升家政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为深化家政服务业产教融合,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意见。  一、加强家政人才教育培养  (一)发展家政相关专业学历教育。普通高校、职业学校要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增设市场急需的家政相关专业,合理安排招生规模,增加办学层次,构建梯次有序的人才培养体系。普通高校与职业学校要推动课程资源共享,探索学分互认。鼓励设有家政相关专业的高职院校扩大面向中职学校家政相关专业的招生规模。原则上每个省至少建设1个职业教育高水平现代家政类专业群,全国建设2个以上国家级职业教育高水平现代家政类专业群。鼓励各地在家政相关专业招生计划分配上给予倾斜。  (二)完善家政相关职业教育专业教学。发挥家政专业教师培训基地作用,加大专业师资培训力度,扩大家政教育专业教师队伍规模。修订完善家政“双师型”教师分类聘用及评价标准,招聘一定数量持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家政从业人员,鼓励学校与家政企业...
发布时间: 2024 - 11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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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社会组织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改进社会组织监管方式,提升社会组织监管精细化水平,增强社会组织信用意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助力“诚信海南”建设,助推营商环境高标准优化,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及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在海南省内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是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非营利法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信用监管,是指依法履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职责的各级民政部门,依托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根据社会组织的信用状况,对社会组织实施差异化管理或服务措施的过程。  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坚持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奖优罚劣原则。  第四条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是指民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或者获取的,以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和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与社会组织信用状况有关的信息。包括基础信息、年报信息、行政检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信息。  第五条 基础信息是指反映社会组织登记、核准和备案等事项的信息。  年报信息是指社会组织依法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并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行...
发布时间: 2024 - 11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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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民发〔2024〕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商务厅(局、委)、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交通运输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广播电视局、体育行政部门、医保局、邮政局、中医药局、消防救援局,各金融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商务局、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邮政局、消防救援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民政部 商务部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广电总局 ...
发布时间: 2024 - 11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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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上海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 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要求,优化上海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简称“市融资信用平台”),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工作目标  到2024年底,按照“统一服务平台、唯一数据出口”要求,完成市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优化,统筹建设一个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网上融资服务平台,保留一个向金融机构共享跨部门融资信用信息的出口,并保障平台整合期间继续提供服务。  到2026年底,市融资信用平台功能持续优化,服务网络不断拓展,银企对接和融资撮合更加便捷,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更加高效,向信用服务机构开放数据的制度规则有效建立并不断完善,信息价值挖掘和信贷产品创新更加深入,政策集成力度更大,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的可得性、获得感明显提升,基本建成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新型普惠融资服务体系。  二、优化平台建设  (一)统一建设市融资信用平台  按照国家“只保留一个省级平台”要求,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统筹建设市融资信用平台,纳入市级财政资金保障,作为本市集中统一提供跨部门融资信用信息、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健全平台建设管理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委金融办、市数据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单位加强业务指导,市...
发布时间: 2024 - 11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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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规〔2024〕16号各金融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  现将《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年11月1日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是指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选择使用内部模型来计量风险和监管资本的方法,包括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和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  在操作风险标准法中采用自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划分为第一档的、已实施和拟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第四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负责对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进行验收,持续监督资本管理,促进商业银行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第五条 ...
发布时间: 2024 - 11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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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以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助力美丽中国建设,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强化实施保障四个方面提出19项重点举措。  《意见》明确,聚焦美丽中国建设实际需要,统筹谋划一批标志性重大工程项目,加大对接融资支持。按照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要求,围绕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重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生态保护修复等重点领域,搭建美丽中国建设项目库,有效提升金融支持精准性。  《意见》强调,要着力提升金融机构绿色金融服务能力,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要立足职能定位,通过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流程管理、推动金融科技应用、强化队伍建设等健全内部管理体系,提升绿色金融供给质量。持续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发展绿色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等绿色金融产品,强化绿色融资支持。聚焦区域性生态环保项目、碳市场、资源环境要素、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多元化气候投融资、绿色消费等关键环节和领域,加大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力度。  《意见》提出,要强...
发布时间: 2024 - 10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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