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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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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 京科发〔2025〕8号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工作,依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政府令〔2024〕3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评审、立项、实施、验收等管理工作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交叉融合重点项目(课题)、青年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环境条件促进类项目等。 面上项目旨在鼓励科学技术人员在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探索性的科学研究,为培育新的学科、产业生长点奠定理论基础。 交叉融合重点项目(课题)旨在鼓励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多学科交叉融合研究,解决综合性复杂问题。 青年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旨在支持已有较好国际合作基础,在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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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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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医药集中采购机构: 为持续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深入构建医药招采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医药企业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国家医疗保障局指导各省建立并实施了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制度施行以来,对于营造公平规范、风清气正的医药采购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提高制度效能,优化做好信用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拓展案源信息,提高评价效能 在原有法院判决案例和相关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认定的案件事实基础上,增加审计报告或审计部门移送问题线索的查办结果作为依据,重点就商业贿赂、违规竞标等行为造成的医药价格虚高开展评价处置。强化与法院、税务、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的贯通协作,建立稳定的信息交换机制,及时获取相关案源信息,提升评价工作的时效性。 二、坚持从严标准,筑牢合规底线 简化失信等级,将失信评价中“一般”“中等”“严重”和“特别严重”四档,简化为“失信”“严重失信”“特别严重失信”三档。收紧评价标准,对于商业贿赂导致的“特别严重失信”由原先的200万元以上调整为100万元以上,“严重失信”由原先的50万-200万调整为50万-100万。对于涉税违法导致的“特别严重失信”由原先的1000万元以上调整为250万元以上,“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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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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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5〕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联: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86号)部署,加快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全国工商联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发展产业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积极探索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机制创新、政策创新、平台创新、模式创新,在30个左右具备条件的城市开展先行试点,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培育一批面向制造业的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打造一批融合发展平台载体和联合体,发展一批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人力资源服务创新技术、产品、模式,形成一批推动人力资源和实体经济、科技创新深度协同的政策体系和有效模式。通过试点探索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引领带动人力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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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征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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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征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5〕668号中国人民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央定价目录》有关规定,现就你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每份9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每份1元。实际收费标准根据用户机构向征信系统提供的数据量和查询量计算确定,数据查询量适用超额累退计算方法,具体计算公式和计费办法继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318号)有关规定执行。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营银行、独立法人直销银行、内贸险承保机构等11类金融机构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实行优惠收费标准。上述享受优惠政策的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收费标准每份4.5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收费标准每份0.5元。 上述各类机构中,同一用户30天内多次查询同一企业信用报告的,按查询1份企业信用报告收费;1天内多次查询同一个人信用报告的,按查询1次个人信用报告收费。 二、个人柜台查询自身信用报告,每年前2次免费,自第3次起的收费标准为每次5元,不得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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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数据共享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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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09号 《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已经2025年5月9日国务院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5年5月28日 政务数据共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政务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利用,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政务服务效能,全面建设数字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府部门)之间政务数据共享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政务数据,是指政府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但不包括属于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数据。 本条例所称政务数据共享,是指政府部门因依法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府部门的政务数据或者为其他政府部门提供政务数据的行为。 第四条 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遵循统筹协调、标准统一、依法共享、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的原则。 第五条 开展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政务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国家建立政务数据共享标准体系,推进政务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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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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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 现将《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 2.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信息 3.纳税缴费信用参评申请表 4.纳税缴费信用复评(核)申请表 5.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申请表 6.纳税缴费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 2025年5月16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缴费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缴费人的纳税缴费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信息确认、身份信息报告,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经营主体)。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其他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可自愿申请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全国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工作。省以下税务机关负责所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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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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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2025年5月14日) 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推进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等市场化交易,是提升资源环境要素利用效率的关键举措。为深化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坚持目标导向、协同推进,坚持循序渐进、防范风险,建立健全资源环境要素配额分配、市场交易、监督管理等制度,完善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健全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协同高效的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促进资源环境要素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制度基本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更加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更加活跃、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健全,推动资源环境要素畅通流动、高效配置,充分释放市场潜力,对实现相关资源环境目标的支撑作用有效增强。 二、完善资源环境要素配额分配制度 (一)强化资源环境目标衔接。加强碳排放权交易与碳排放双控制度衔接,推动全国碳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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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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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 (2024年9月21日)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战略部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为根本,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础,以完善公司治理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 工作中要做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完善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制度机制。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充分激发各类企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坚持以制度建设促发展,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和组织形态创新,完善企业制度,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坚持分类引导、统筹推进,根据企业规模、发展阶段、所有制性质等分类施策,培育更富活力、更具韧性、更有竞争力的现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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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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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金办发〔2025〕46号各金融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各保险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部署,引导金融机构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助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经金融监管总局同意,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牢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深化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效能,力争实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保量、提质、稳价、优结构”,助力稳定预期、激发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二、深化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 (一)推动工作机制走深走实。各级派出机构要持续深化央地协同,强化“四级垂管”效能,协同配合区县工作机制提升企业摸排和筛选质量,推动解决小微企业经营困难和问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工作机制各环节,健全内部配套机制,精准匹配融资需求,实现信贷资金直达基层、快速便捷、利率适宜。 (二)突出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各级派出机构要进一步发挥工作机制作用,推动向外贸、民营、科技、消费等领域小微企业倾斜对接帮扶资源。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公平精准开展民营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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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投资促进和服务保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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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投资促进和服务保障条例 (2025年3月27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提高投资服务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促进投资,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投资促进、服务保障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投资,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直接或者间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入资金、实物、技术等的活动。 第三条 投资促进和服务保障工作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的原则,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构建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投资促进模式,健全公平诚信、主动服务、规范高效的服务保障体系。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统筹全省投资促进和服务保障工作,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研究投资促进和服务保障全局性、长远性重大事项,协调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投资促进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领导,将所需必要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明确投资促进和服务保障重点方向和目标任务,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促进和服务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投资促进主管部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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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科研诚信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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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北京中医药大学,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国家中医药局共同修订的《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科研诚信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中医药科研诚信建设的意义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将科研诚信建设纳入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并作出具体部署。中医药领域各单位和相关人员要高度重视中医药科研诚信工作,把科研诚信作为中医药传承创新的生命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科研诚信的指导意见,严格执行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和机构发布的关于科研诚信的各项办法、规范和措施,不断优化中医药科技创新环境。 二、建立健全中医药科研诚信建设的工作体系 建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筹,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各中医药领域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开展中医药科研活动以及参与中医药科技活动管理与服务单位共同参与的科研诚信共治共享工作机制。各参与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实施机构,探索建立科研诚信建设目标责任制,设立科研诚信管理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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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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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部署,依靠数据增信和财政增信,加速重构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评估模型和风险分担机制,重塑信用贷款流程,有效缓解制约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的融资难题,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以下简称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工作按照“政府政策性引导、部门体系化推动、平台批量化推送、银行市场化决策”的原则,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推进。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是指贷款承办银行基于中小企业商业价值模型评价结果,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为期三年(含)以内、不超过1000万元的信用贷款(不包含不动产、准货币等资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贷款)。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纳入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支持范围。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是指按照《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3〕第1号)、《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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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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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体育金融服务,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促进扩大体育消费,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体育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加快构建适应体育产业发展、多层次、广覆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丰富体育领域金融资源供给,提升金融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意见》从加大体育产业发展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着力提升金融服务体育产业发展的专业化能力、强化组织实施保障等三方面提出16项具体举措。 《意见》指出,要强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保障,支持体育场馆、体育服务综合体、冰雪运动场地、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等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大体育用品制造业、体育服务业等领域金融供给力度,发挥金融促进体育消费增长功能,支持金融赋能职业体育、冰雪经济发展,提升体育赛事金融服务质效。 《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债券市场融资功能,构建资金配置高效的股权融资模式,提高体育产业发展保险保障水平,提供灵活融资租赁服务,支持优势企业、优势品牌和优势项目“走出去”,为体育产业发展提供多元化一揽子金融服务。加强部门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强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监管政策的协同配合,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做好统计监测,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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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新时代新征程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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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新时代新征程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市级机关,各人民团体: 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新时代新征程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2025年4月1日新时代新征程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敢作敢为、善作善成,进一步促进新时代新征程上海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一)严格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持续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确保清单之外无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和市场准入限制性条件,未列入负面清单的领域,民营企业均可依法平等进入。 (二)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起草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应当依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格执法。 (三)确保建设工程招投标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推进招投标电子化平台建设,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公开,持续推行现场分散评标与远程分散评标。统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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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促进家政服务消费扩容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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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全国妇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金融监管局、医保局、妇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服务消费的决策部署,支持家政服务消费,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等9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全国妇联共同研究,制定了促进家政服务消费扩容升级的若干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健全家政服务业支持政策,优化家政服务业发展环境,加强家政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优势,扩大优质家政服务供给,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积极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服务需求。 二、提升家政服务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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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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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5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青岛市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若干措施 为持续深化我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应用价值,加快构建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制定本措施。 一、加强融资信用服务统一平台建设 (一)明确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渠道。强化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市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统一归集各类信用信息。将青岛市企业融资服务统一平台(“青融通”平台)作为我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强化与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的对接,纳入国家平台、省一体化平台网络,作为向金融机构集中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的“唯一出口”。原则上不再新建、保留其他地方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闲置浪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 (二)推动涉企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推动平台与市惠企政策发布兑现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涉企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动资源和政策共享。引导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与平台系统对接。开展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现企业融资服务“一网通办”,金融机构数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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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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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加强涉企收费监管是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防治并举、标本兼治,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经营自然垄断环节业务的企业等涉企收费主体,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健全涉企收费监管制度,加大违规收费治理力度,强化全过程监管和协同监管,构建协同高效的长效监管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按职责分工制定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涵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收费项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水平,实现每个部门涉企收费一张目录清单全覆盖。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健全本地区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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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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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2号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已经2024年10月18日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总理 李强2025年3月17日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2020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公布 2025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2号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所称大型企业,是指中小企业以外的企业。 中小企业、大型企业依合同订立时的企业规模类型确定。中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订立合同时,应当主动告知其属于中小企业。 第四条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坚持支付主体负责、行业规范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的原则,依法防范和治理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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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5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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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5年版)》的通知省委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各市、县、自治县优化营商环境议事协调机构,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 《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5年版)》已经省委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中共海南省委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2025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5年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锚定“2025年营商环境总体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的目标,聚焦封关运作“一号工程”,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以“智慧海南”和“诚信海南”建设为抓手,以企业和群众满意度为导向,推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数字政府、效能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奋勇争当新时代中国改革开放的示范,努力把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提出如下重点举措。 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快建设公平有序的市场化营商环境 坚定不移深化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妥善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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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权发布丨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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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2025年3月21日) 社会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共建,坚持弘扬诚信文化,坚持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相互融合,坚持信用奖惩合理合法,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 (一)深化政务信用建设。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完善政府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和失信惩戒措施,政府及其部门(含下属单位)在公共资源交易、招商引资、人才引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扶持、投资融资、涉企收费等领域出现失信行为的,按规定将其纳入信用记录,限制其申请各类财政性资金和项目、试点示范、评先评优。有效发挥事业单位异常名录作用,提升事业单位诚信自律水平。加强公职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 (二)加强经营主体信用建设。强化经营主体信用管理,支持经营主体完善合规经营制度、管控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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