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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各区发展改革委:  《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026年8月16日  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重要基础,是全面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有效举措。为深化“诚信天津”建设,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26—2030年。  一、发展现状及形势需求  (一)“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深入推进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建设,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1.信用制度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深入实施《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出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实施方案、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水平工作方案、深入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印发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住房建设、生态环保、企业节能、消防救援等55个行业领域信用评价制度,发布实施公共信用数据应用服务规范、区域政务诚信评价规范、消防安全领域信用评价规范等...
发布时间: 2026 - 08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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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交规〔2026〕4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将乐、泰宁县城建和交通局:  现将《三明市农村客货邮融合运营信用评价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附件:《三明市农村客货邮融合运营信用评价制度(试行)》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三明市邮政管理局  2026年8月11日  附件  三明市农村客货邮融合运营信用评价制度(试行)  为推进我市农村客货邮融合标准化、规范化发展,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动态管理、奖惩结合”原则,对辖区客货邮经营者开展客货邮服务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促进我市客货邮服务质量提升,依据《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指南(试行)》(交办运函〔2024〕1574号)、《福建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运营奖励资金实施细则》(闽交运〔2025〕11号)、《福建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建设及运营服务指南(试行)》(闽交融办〔2025〕1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共分五章,第一、二章分别为客货邮线路运营和网点运营信用评价办法,第三章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第四章为监督管理,第五章为附则。  一、线路运营信用评价办法(基础分100分+附加分10分)  本款主要对客货邮线路运营者的服务质量进行信用评价。  客货邮线路运营者(以下简称线路运营者),是指通过客货邮融合车辆,承担乡镇至建制村的客运班线运营,兼顾提供邮件快件进村服务的经营者(企业主体)。在客货邮运营活动中,...
发布时间: 2026 - 08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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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科技局,镇江经开区科信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系,增强项目责任主体的信用意识与信用水平,营造诚实守信、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现将修订后的《镇江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8月3日  附件:镇江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6 - 08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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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6年版)》基础上,编制形成《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6年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内发改财金字〔2025〕100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6年版)   2.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6年版)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14日    附件:附件1-2.doc
发布时间: 2026 - 08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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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气规〔2026〕1号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本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我局制定了《佛山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佛山市气象局  2026年8月14日  佛山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设立依据] 为推进本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的信用管理,包括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行业信用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活动。  第三条[释义] 本办法所称公共信用信息是指本市气象主管机构在履行检测单位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所产生或获取的信用信息。  本办法所称的失信信息,是指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以及本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中所列的对检测单位信用状况具有负面影响的信息,包括行政...
发布时间: 2026 - 08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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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全域城市信用分互认互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 - 08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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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政办发〔2026〕2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加快征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无锡市加快征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    为加快建设与现代金融发展相适应的征信体系,加快推进征信业深度匹配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需求,深度融入金融“五篇大文章”,深度助力我市“465”现代产业集群发展,进一步优化信用生态、金融活力和营商环境,更大力度支持无锡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要求  构建“政府+市场”多元化发展格局,力争通过3年的实施建设,努力推进我市征信业发展走在全省前列,在长三角区域形成较高影响力。征信数据、产品及应用加快拓展,数据采集类别、征信产品供给量、金融机构应用量均实现“翻一番”,征信服务全市信用贷款规模增速、服务企业首贷户增速均高于全市信贷业务增速;征信应用场景在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和数字金融领域实现“全覆盖”,并形成一批创新特色产品,征信服务信用贷款规模达4000亿元;力争引进国内有影响力的数据资源,通过合作形成5个具有区域影响的品牌产品;力争推动征信服务拓展2个以上异地市场,实现跨区域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数据共享机制  1.夯实征信数字...
发布时间: 2026 - 08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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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4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六十三号  《福建省社会信用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7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26年9月16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7月24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第三章 信用信息服务和管理  第四章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第五章 信用服务行业规范和发展  第六章 权益保护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社会信用管理,弘扬诚信文化,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重点领域信用建设、信用信息服务和管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服务行业规范和发展、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引导、社会共建、依法治理、权益保护、奖惩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所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
发布时间: 2026 - 08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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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 - 08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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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有关部门,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厅):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精神及《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省发改委会同各地和省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湖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6年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7月3日   附件:湖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6年版).xlsx
发布时间: 2026 - 07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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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先证后核”信用承诺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 - 07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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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执法总队、市道路发展中心、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驾培机构:  《天津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及教练员综合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已经市交通运输委2026年6月8日第1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6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及教练员  综合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评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培机构”)及教练员综合服务水平,加快我市驾培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驾培机构加强管理、诚信经营、教练员规范教学、优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本市驾培机构及教练员进行综合信用评价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驾培机构及教练员,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完成经营备案并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驾培机构及教练员。  处于经营状态的驾培机构,评价期内经营未满6个月的,综合评价结果不进行评级;未满12个月的不具备评为AA级资格。  处于从业状态的教练员,评价期内从业未满6个月的,综合评价结果不进行评级;未满12个月的不具备评为AA级资格。  本办法所称的综合信用评价,是指在评价周期内对驾培机构...
发布时间: 2026 - 07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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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汕)有关单位:  《汕尾市信用助企惠民“一揽子”举措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7月20日  汕尾市信用助企惠民“一揽子”举措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广东省信用助企惠民“一揽子”举措实施方案》(粤发改信用函〔2026〕304号)要求,充分发挥信用在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质公共信用服务,增强守信获得感  (一)便利守信主体办理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平台与“信用汕尾”平台对接,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在政务服务场景中快捷查询使用。依托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场所,为守信主体提供预约服务、延时办理、马上办等专项服务。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及时更新、公布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方便企业群众查询和监督。〔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  (二)拓展惠企便民信用查询服务。依托“信用汕尾”平台数据底座,在“粤省事”等移动政务服务平台上线公共信用查询功能。依托“信用汕尾”网站,上线信用报告查询与下载功能,为全市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权威、便捷的信用报告服务。在政务服务大厅进...
发布时间: 2026 - 07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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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贵安新区办公室:  《贵阳贵安政策性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贵安政策性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产业及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助力贵阳贵安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有关要求,设立贵阳贵安政策性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以下简称资金池),为符合条件的信用贷款损失提供风险补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中小微企业,是指依法登记,正常经营,符合国家统计局相关中型、小型和微型划分标准的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用贷款,是指合作银行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免抵押、免担保、免服务费”贷款以及中小微企业通过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人身权以外的知识产权以及应收账款、股权等作为质押物,从合作银行获得的贷款。  第二章  资金设立和管理  第四条  市委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贵...
发布时间: 2026 - 07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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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长沙经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在长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推进实施信用监管,引导督促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电梯维保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保障电梯运行安全,市局研究制定了《长沙市电梯维护保养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30日  长沙市电梯维护保养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电梯维护保养质量,强化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推进信用监管,引导督促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湖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等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等相关...
发布时间: 2026 - 07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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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交通工程质监站,陕西交控集团、各收费公路经营公司:  为加强公路养护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优化养护市场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施工单位行为,更好服务我省公路养护管理高质量发展,省厅修订了《陕西省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办法》,经2026年第6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6月15日  陕西省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养护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优化养护市场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施工单位行为,建立优胜劣汰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关于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养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信用评价是指省交通运输厅或其委托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通过量化方式对采用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方式参与我省高速公路及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单位进行信用评价。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 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公示、公告制度。  第四条 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养护施工单位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 2026 - 07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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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建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分城市城管执法局,沈阳市房产局、水务局,大连市水务局、城市管理局,本溪市水务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  现将《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信用信息归集公示修复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30日   附件: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信用信息归集公示修复工作指引(试行).doc。
发布时间: 2026 - 07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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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交发〔2026〕15号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现将《2026年溧阳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溧阳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夯实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根基、赋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全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紧扣信用赋能交通运输治理现代化主线,推动信用与行业监管、政务服务、民生保障深度融合,着力完善制度体系、夯实数据基础、强化结果应用、凝聚协同合力,为全市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筑牢信用支撑。  一、健全信用管理制度体系  (一)对标落实上级信用法规制度。全面落实国家、省、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法规政策,精准宣贯省“十五五”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发展实施方案,跟进落实大件运输、内河船舶等领域信用管理新规,推动“十五五”交通运输信用建设高标准开局、高质量起步,确保各项部署落地见效、走深走实。(牵头部门:局法规科,配合部门:局属各相关单位,局各相关科室)  (二)完善行业信用法治规范。聚焦重点领域持续优化制度供给,配合上级制定出台相关文件,健全区域出租汽车信用管理体系,丰富交通建设领域信用制度储备。(责任部门:局...
发布时间: 2026 - 07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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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知局规〔2026〕2号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现将《上海市知识产权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30日  上海市知识产权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市知识产权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使用和修复等管理工作,健全本市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知识产权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使用和信用修复等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领域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市、区两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事业单位,在其履行职责、提供服务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可用于识别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非涉密数据和资料。  知识产权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管理遵循“合法、安全、及时、准确”的原则,坚持“谁产生、谁归集、谁负责”,实施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 市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 2026 - 07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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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市、区)水务局,建三江管委会农业水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各有关单位:  2026年6月27日,省水利厅第12次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黑龙江省水利厅  2026年7月1日  附件:《黑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pdf
发布时间: 2026 - 07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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