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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doc  2.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doc  3.涉税专业服务信用复核申请表.doc  国家税务总局  2026年1月1日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促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依法诚信执业,提高税法遵从度,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8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对涉税服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信用记录,并根据信用评价结果采取激励约束措施。  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全国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工作。各地税务机关负责所辖地区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  税务机关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建立与财政、司法行政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加强与税务师行业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代理记账协会等行业协会的信息交流,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的信用评价机制,推送相关信用信息,推进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实施联合守信...
发布时间: 2026 - 01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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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能发资质规〔2025〕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有关企业和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推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我局研究制定了《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能源局  2025年12月4日  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信用信息归集  第三章 信用信息披露  第四章 信用信息应用  第五章 信用修复  第六章 异议处理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结合能源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公示、应用、修复、异议处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在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和获取的,或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等共享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作出的,以及能源行业协会商会...
发布时间: 2026 - 01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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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  《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商务主管部门、能源局、邮政管理局,各绿色产品认证机构:  为加快构建完善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规范绿色产品认证活动和绿色产品标识使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修订了《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并将名称修改为《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商务部  国家能源局    国家邮政局  2025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规范绿色产品认证活动以及绿色产品标识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以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产品,是指产品的资源、能源、环境、品质等绿色属性符合相关评价标准的产品。  本办法所称绿色产品认证,包括绿色产品...
发布时间: 2026 - 01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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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5 - 12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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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 更大力度提振消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 - 12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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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发保字〔2025〕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任务要求,推动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高标准建设、高质量运行,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有力支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强化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坚持与当地优势、特色产业相结合,与地方知识产权执法工作、保护体系建设相结合,与知识产权审查业务相结合;坚持业务范围多门类拓展、全链条拓展和全领域拓展;坚持与自贸区建设、扩大对外开放等国家重大战略对接,与知识产权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对接。持续健全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机制,提升管理质效,加强协调联动,为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提供有力支撑。  到2030年,高质量建成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和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以下简称快速维权中心),工作机制更加协调完善,预审确权更加优质精...
发布时间: 2025 - 12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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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财会〔2025〕30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推动科学事业单位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促进科研水平提升,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各级各类科学事业单位遵照执行,其他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涉及科研活动内部控制的参照执行。  财政部 科技部  2025年11月2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科学事业单位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等核心职能。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推动科学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科研管理能力,促进科研水平提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规范科学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和科研活动,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有效防控科...
发布时间: 2025 - 12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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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5 - 12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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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  《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11月19日第2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5年11月20日  附件:《信用修复管理办法》.pdf  政策文件: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2511/t20251126_1401911.html
发布时间: 2025 - 11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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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关于提升认证机构数字化  管理能力的指导意见(2025—2029年)各认证机构:  在认证活动中建立健全数字化管理手段和能力,是提升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的重要保障。为引导认证机构加大数字化基础设施投入,加强数字化能力建设,提高认证关键环节的质量管控能力与效率,现就提升认证机构数字化管理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要求,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和手段,实现质量认证全过程数据可追溯,推动数字化治理模式创新,以数字化管理能力的提升推动质量认证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5年,拟订《认证机构数字化管理技术指南》行业标准,指导质量认证全行业明确数字化管理的工作路径和方向;指导20家以上认证机构发挥数字化管理能力示范作用,全面实现覆盖认证全过程的数字化管理和安全可靠的数据追溯;100家以上认证机构初步实现覆盖认证业务关键环节的数字化管理,认证流程的规范性和数据追溯能力有明显提升。  到2029年,《认证机构数字化管理技术指南》行业标准得到全面落实和应用;60%以上认证机构实现覆盖认证全过程的数字化管理和数据可追溯;指导30家以上的认证机构发挥数字化管理能力标杆作用,运用数字化管理工具赋能认证业务发展,具备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数字化基础设施和优质的专业性人才,运用数据分析、数据加工等数字化应用能力服...
发布时间: 2025 - 11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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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关于印发《深化智慧城市发展  推进全域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改数据〔2025〕13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数据管理部门、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城市管理委(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全域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数据赋能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组织制定了《深化智慧城市发展 推进全域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数 据 局  财  政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自 然 资 源 部  2025年10月14日  附件:《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全域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pdf  政策文件: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510/t20251031_1401297.html
发布时间: 2025 - 11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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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商业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内需,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充分发挥城市在国内国际双循环中的枢纽作用,商务部等5部门制定了《城市商业提质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商务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10月27日  城市商业提质行动方案  城市商业是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是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的重要组成,是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的重要载体,在繁荣市场、稳定就业、保障民生、对外开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和扩大消费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城市商业转型提质,提升商品和服务消费,充分发挥城市在国内国际双循环中的枢纽作用,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坚持城市内涵式发展,结合持续推进城市更新,实施城市商业提质行动,构建以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为引领、特色商业街区为支撑、一刻钟...
发布时间: 2025 - 10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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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  建办厅〔2025〕5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范围,根据《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5年版)》,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我部编制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5年版)》,现予以印发。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上一版同时废止。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5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5年版)  政策文件: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10/content_7045531.htm
发布时间: 2025 - 10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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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能发资质〔2025〕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有关企业和协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5〕22号)等法律和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加快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现予印发实施。  国家能源局  2025年10月9日  附件:加快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docx  政策文件:http://www.nea.gov.cn/20251020/bf2c43a5189649b88674c6267ccbaff1/c.html
发布时间: 2025 - 10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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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消费包括数字产品消费、数字服务消费、数字内容消费以及通过数字渠道实现的消费。为释放多样化、差异化数字消费潜力,发展新型消费,推动消费提质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扩大数字消费多元化供给,创新和丰富数字消费场景,促进数字消费更高水平供需动态平衡,激发和增强社会经济活力。  二、丰富数字消费领域供给  (一)扩大数字产品消费。鼓励企业加速研发创新,增加人工智能终端产品有效供给,释放人工智能手机、电脑、智能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桌面级3D打印设备等新产品消费潜力。加快智能家电、智能安防、视频照护系统等研发及互联互通。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培育建设新消费品牌,推动数字国潮等品牌创新发展。  (二)提升数字服务消费。鼓励运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信息技术,赋能文博场馆、旅游景区、休闲街区等相关场所,打造沉浸式、体验式的多元化消费场景。开展“人工智能+消费”案例推荐工作,推动人工智能与更多消费领域融合应用。深入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受益面,推动教育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加快生活服务数字化赋能,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一...
发布时间: 2025 - 09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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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出口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服贸发〔2025〕186号  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大力度促进服务出口,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用好用足中央和地方现有资金渠道积极支持服务出口  加强政策解读,指导地方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现有资金渠道,进一步支持数字服务、高端设计、研发、供应链、检验检测、认可认证、知识产权、地理信息、语言服务等服务出口新业态新模式,以及节能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环境治理服务、环境咨询服务、碳足迹核算管理服务、碳管理综合服务等绿色服务,培育服务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  二、增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撬动作用  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加大对服务贸易的投资,加强与地方基金联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领域。修订《服务出口重点领域指导目录》《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对基金重点投向加强业务指导。  三、优化服务出口零税率申报程序  加强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鼓励更多有条件的地区依托相关电子信息平台,在申报服务出口退税时推广以电子信息替代需企业申报的纸质或电子凭证,提高服务出口退税申报效率。  四、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  鼓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和其他保险机构加大对服务出口的支持力度,在运输、维修维护...
发布时间: 2025 - 09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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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发布《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 - 09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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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  (2025年5月24日)  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政策工具。目前,我国已建立重点排放单位履行强制减排责任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激励社会自主减排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为推动建设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全国碳市场,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兼顾绿色低碳转型和经济发展需要,坚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坚持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基本定位,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碳市场,有计划分步骤扩大实施范围、扩展参与主体,营造更加公平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努力实现碳排放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推动传统产业深度转型,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激发全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内生动力,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建设美丽中国提供重要支撑。  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成诚信透明、方法统一、参与...
发布时间: 2025 - 08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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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挥金融力量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金融服务、强化林业重要战略实施金融保障、加大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金融投入、建立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政策配套体系及保障机制等五个方面,提出15条具体措施。  《通知》提出,要加大林权抵押贷款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拓宽可抵押林权范围,依法合规延长贷款期限,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增量提质扩面。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推动成立林权收储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开展林权收储担保服务。鼓励各地优化林权价值评估机制,制定统一评估准则,明确操作程序和收费标准,提升评估方法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强化抵押林权管理和处置,保护抵押权人合法权益。健全完善林权抵押登记机制,探索建立林业数据库和交易流转平台,规范有序推进林权市场化交易。  《通知》强调,要聚焦国家储备林建设、“三北”工程等重要生态工程建设,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强化金融服务需求对接。针对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特点,提供适配的金融产品与服务,积极满足林下特色产业培育、原料收...
发布时间: 2025 - 08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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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做好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做好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信用修复工作,完善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平台。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与“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已完成对接,数据交换时间为每日18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同步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  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行政处罚信息对应的失信信息分类标准,执行《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24〕201号)第九条第二款。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属于轻微失信信息的行政处罚信息中,警告和以简易程序作出的罚款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通报批评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公示,无最短公示期,最长公示期为3个月;属于一般失信信息的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公示期为1年;属于严重失信信息的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1年,最长公示期为3年(详见附件1)。法律、行政法规对...
发布时间: 2025 - 08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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