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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436号:河北众康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 202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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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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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43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河北众康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91130605MAE117QY1Y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02200A020
违法事实:你单位为位于海淀区四季青镇的四季青镇西郊机场周边及沿线(西山片区)城中村改造西山安置房项目(B-01#住宅楼等24项)的水电工程的劳务分包施工单位。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2026年7月22日现场检查和2026年7月31日对你单位的受委托人进行的询问,查明:检查时河北众康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场人数为51人,现场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第二十七条的要求。你单位已构成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行为。2026年7月31日,本机关对你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编号:京建法改(市)字[2026]第010286号),责令你单位于2026年8月17日前改正该行为。你单位提交了整改报告,经复核,你单位已于2026年8月8日退场,复核合格。截至目前,未发现该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有适用从轻、减轻或者从重的情形。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02200A020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对你单位处7.5万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7.500000
处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张林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14
处罚公示期限:202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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