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山西鑫昱凯物流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甬运政罚〔2026〕15314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山西鑫昱凯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程某某
执法部门: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7-27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7月22日10时50分,鄞州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鄞州**经济开发区检查时发现山西***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山西***物流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停止经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宁波市鄞州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