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浙江台州长光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而擅自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行为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台黄市监处罚〔2026〕213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浙江台州长光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谢某某
执法部门: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7-27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销售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车灯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责令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一、处以罚款2000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4168.5元。以上共计罚没款24168.5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