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建德市乾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持排污许可证超标、超总量、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环建罚〔2026〕4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建德市乾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邱某某
执法部门: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3-02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当事人建德市乾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乾潭镇城东工业园区实施了持排污许可证超标、超总量、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21-01-24的规定,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21-0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04-24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捌万肆仟元整(¥384,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