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温州交运集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温财罚罚决字〔2025〕第000027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温州交运集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陈某某
执法部门:温州市财政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2-28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温州交运集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在浙江省温州市实施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叁佰元整(¥18,3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