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动态 News
News

宁波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吕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日期: 2025-10-23
浏览次数: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 2025-10-23
浏览次数: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浙0226民初10025号
原告:宁波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海县跃龙街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某某,女,1980年10月6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宁海县跃龙街道,公民身份号码:XXXXXX********。
被告:吕某某,女,1998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
原告宁波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吕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0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5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宁波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娄焕晓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代书记员 吴雪美


Copyright ©2025 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