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徽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温瓯市监处罚〔2026〕650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中徽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魏某某
执法部门: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9-23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5月至8月期间,当事人从上门推销的供货商处购入标有凯泰阀门商标的阀门用于承包的工程管道连接用途。经权利人辨认,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注册商标的侵权商品,构成商标侵权。涉案商品违法经营额46140元,无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不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一、没收商标侵权的阀门198个;二、罚款65000元,上缴财政。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