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台州市苡靖鞋业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温市监处罚〔2026〕726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台州市苡靖鞋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徐某某
执法部门: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7-10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3月,当事人自江西新余****流产业园的档口商贩处购入鞋面处印有印有与第****0024号商标近似标志的女鞋共计20双,并在未经商标权利人的许可下在****平台名为“台州市苡靖鞋业有限公司”的店铺进行销售。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销售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标识的运动鞋,容易导致混淆,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侵权行为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且侵权商品货值金额(已售和待售)不足2万,符合《浙江省市场监管重点领域部分行政处罚事项从轻、从重处罚裁量基准》中第八十七项、《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决定从轻处罚。处理意见及依据: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处罚款5544元。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39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