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台州闪炫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台路市监处罚〔2026〕190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台州闪炫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周某某
执法部门: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5-08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4月16日,被处罚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涉案不合格批次P1全光谱低蓝光射灯,并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41元;2.罚款1833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974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