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德清禧妍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擅自配制化妆品,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德市监处罚〔2026〕170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德清禧妍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嵇某某
执法部门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4-29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3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在治疗室1内柜子中发现1袋OPPA STAR石膏膜A,该化妆品限用日期EXP:2025/01/26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经营过期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一、没收OPPA STAR石膏膜A 1袋;二、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