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山东及时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车辆营运证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金运政罚〔2026〕0298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山东及时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苏某某
执法部门: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4-13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1月8日,金华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接举报,经调查,山东及时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车辆营运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元玖角伍分。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财政专户、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