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深圳市开元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余仓前罚决字〔2025〕第000031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深圳市开元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朱某某
执法部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仓前街道办事处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7-11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案件名称:深圳市开元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案
被处罚人:深圳市开元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4月16日,当事人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辖区实施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支付宝扫码缴纳或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仓前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