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杭州九天服装城有限公司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上市监处罚〔2025〕366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杭州九天服装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袁某某
执法部门: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7-22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九天服装城有限公司主动向我局反映,其曾于2023年12月18日和2024年2月6日在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时提供了与实际材料不符的资料,经执法人员调查确认,其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与实际不符,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于2023年12月18日和2024年2月6日两次变更登记中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