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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088号:陕西延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 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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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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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08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陕西延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91610112MA6WQGW9XH
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裁量基准编号为C1663500A010
违法事实:你单位为北京林业大学林科科研实验楼(林科科研实验楼等5项)幕墙工程的专业分包单位。2025年3月4日本机关对该工程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该工程林科科研实验楼西侧12轴/H-G轴二层至四层、南侧15-17轴/A轴二层至四层部位已完成玻璃幕墙外檐中空玻璃安装。抽查该工程《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表》(资料编号:03-09-C4-008),用于该部位玻璃幕墙工程的中空玻璃于2024年12月20日进场,该批次中空玻璃见证取样复试《门窗玻璃及幕墙玻璃试验报告》(委托编号:2025-007004)显示可见光透射比复试结果为48%,与该工程工程设计图纸《北京林业大学林科科研楼实验楼--建筑施工图设计说明(六)》(图号:建总07)7.3节能设计说明第一条第(四)项表2要求不符。直接涉及6+12+6mm中空钢化玻璃安装的合同价款为434834.55元。你单位存在在北京林业大学林科科研实验楼(林科科研实验楼等5项)中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行为。你单位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未造成质量事故。该工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周春堂,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胡金刚。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有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
处罚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裁量基准编号为C1663500A010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给予你单位处涉及分项工程合同价款2.5%的罚款,罚款金额10870.86元
罚款金额(万元):1.087086
处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刘东旭
处罚决定日期:2025-06-06
处罚公示期限:202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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