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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120号:重庆嘉逊建筑营造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 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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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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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12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重庆嘉逊建筑营造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91500000778457538G
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30
违法事实:根据案件移送的情况,经立案调查,查明在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三期及“北四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F地块项目CP01-0601-0056、0057、0058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A8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地项目(1#住宅楼等34项)(8#住宅楼等14项)工程中,你单位作为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该工程施工现场北侧临时消防供水的消防水泵供电电源直接从分配电箱接电,未设置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1.0.5条的要求;2.该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电缆沿地面明敷设,未采取保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0.3条第1项的要求;3.该工程11#住宅楼无围护措施的地下一层顶板周边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2.3条的要求;4.该工程11#住宅楼地下一层顶板支撑脚手架与作业脚手架连接,不符合《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5.3.3条的要求;5.该工程施工现场北侧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仅设置1台消火栓泵,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5.3.15条的要求;6.该工程施工现场露天存放的木方、竹胶板等可燃材料未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施工现场柴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未分类专库储存,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6.2.2条的要求。7.该工程施工现场西侧设置的一台移动式发电机金属外壳未设置接地措施,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4.0.3条第2项的要求;8.该工程施工现场设置的分配电箱无分路标记,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6.3.18条的要求;9.该工程施工现场设置的分配电箱未设置中性导体(N)汇流排,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6.3.7条的要求。上述行为违反了违反了9条技术标准,其中4条为强制性条文,属于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本案无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
处罚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30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给予你单位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3.000000
处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范金钊
处罚决定日期:2025-06-09
处罚公示期限:2028-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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