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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七台河市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代证辅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6-06-29
浏览次数: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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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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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黑龙江省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改革实施方案》(黑营商联规〔2025〕1号)部署,根据《省守信践诺专班2026-28关于深入拓展“信用代征”场景应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率和服务水平,市营商环境局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草拟了《七台河市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代证辅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起草过程中,分别于4月15日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4月30日征求了市城管局的意见,5月9日征求了各县区的意见,均无意见,并完成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及政策宏观一致性评估审查,确保《办法》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违背公平竞争原则、与上级政策导向保持一致,不涉及重大民生事项和敏感问题。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制定依据、名词定义、报告获取渠道、实施原则、适用要求、裁量适用规则、监督评查、异议处理、动态调整、施行时间、解释权限十一部分。

  第一部分是制定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办法》及黑营商联规〔2025〕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市管理领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部分是名词定义。主要明确信用代证、信用代证辅助自由裁量权两个核心概念,信用代证指通过指定官方渠道获取专项信用报告,用以证明经营主体一年内信用状况;信用代证辅助自由裁量权指城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时,以专项信用报告信用状况为参考,在法定处罚幅度内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合理确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执法辅助机制。

  第三部分是报告获取渠道。主要明确专项信用报告可通过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黑龙江政务服务网、龙易办APP、信用中国(七台河)网站、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五类渠道获取,查询时间区间统一固定为一年。

  第四部分是实施原则。主要明确城市管理领域运用信用代证辅助自由裁量,严格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过罚相当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实现行政执法与服务经营主体发展有机统一。

  第五部分是适用要求。主要明确城市管理部门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行使自由裁量权过程中,可结合专项信用报告反映的经营主体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考量。

  第六部分是裁量适用规则。主要将专项信用报告纳入行政处罚案件证据材料,一年内无同类违法行为且符合首违不罚条件的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一年内存在同类违法行为的,可适用更高裁量阶次或更高罚款金额;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信用代证审查结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信用状况采纳情况,确保执法程序公开透明。

  第七部分是监督评查。主要建立信用代证辅助自由裁量监督机制,每季度开展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重点审核执法主体资格、法律适用、违法事实认定、裁量基准适用,同步核查信用代证查询时效、信用认定准确性及自由裁量行使合法性。

  第八部分是异议处理。主要明确经营主体对专项信用报告信息或信用修复结果存有异议的,可通过线上平台、12345热线、政务服务大厅“办不成事”窗口提出申诉;营商环境部门3个工作日内推送异议至数源单位,5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信息核实有误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更正上报。

  第九部分是动态调整。主要明确市城市管理部门可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动态调整信用代证辅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情形,调整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十部分是施行时间。明确本办法自2026年6月11日起施行。

  第十一部分是解释权限。主要明确本办法在具体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市城市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市营商环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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