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中国将在政府采购领域实施“本国产品标准”。这套标准有哪些内容?“本国产品”如何参与评审?标准的实施,对政府采购过程中的供应商等主体将产生哪些影响?
据了解,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明确,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本国产品”如何界定?建立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是关键。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何为“本国产品”:一是在中国境内生产,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二是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三是对特定产品,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须符合由财政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
其中,“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不含包装、贴牌以及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等细微操作。这意味着,不在中国生产、只是到中国包装、贴牌等产品不算“本国产品”。
本国产品将在政府采购中获得价格扣除。《通知》明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同时有本国产品和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项目,对本国产品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并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据介绍,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政策是世界主要经济体的通行做法。2024年起,中国开始在政府采购领域实施“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明确将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加快制定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今年初发布的《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也明确,将尽快明确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制定相关标准,既能直接调节社会总需求,支撑经济平稳运行,也可向社会传递明确的政策信号,引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此次《通知》强调,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各地区、各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指定品牌或者限制品牌注册地、所有者,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以及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业内人士认为,标准的明确,有望夯实公平竞争基础,让真正投入本土化的外资企业平等参与采购,获得稳定的发展预期。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也表示,《通知》的出台是落实政府采购领域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的重要举措。
为此,政策还设置了过渡期。据介绍,《通知》实施后5年内,财政部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分产品制定各类产品的“本国产品标准”,并依据不同行业发展实际,设置3—5年的过渡期,逐步建立健全标准体系与动态调整机制。专家分析,过渡期的相关安排,为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各类供应商调整在华生产布局和投资决策留出了时间。“考虑到我国产业门类较多,制定各类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组件成本占比技术复杂、专业性强,需要一定的周期。《通知》提出,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将分类施策、稳妥推进。”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对特定产品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的相关要求实施前,只要是符合在中国境内生产要求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即视同本国产品。(记者 汪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