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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统筹推动全省征信业提质增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征信服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全力实施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实现“四区一高地”主定位,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科技化方向,加快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充分发挥征信业基础性作用,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助力全省高质量发展实现新跨越。  (二)主要目标。坚持统筹规划、依法依规、突出重点、保障权益的基本原则,依托全国集中统一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和省地方征信平台,构建“政府+市场”双轮驱动的征信发展格局。到2025年,建成信贷信息与非信贷信用信息互为补充、覆盖全省经济主体、贯穿金融活动全领域的征信体系,实现征信市场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金融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提升、地方融资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征信业市场化专业化水平  1.按照有稳定合法数据来源、有先进信息处理技术、有明确市场需求的要求。到2023年底,组建1家省级企...
发布时间: 2023 - 07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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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信用+一证多址”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府办规〔2023〕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    《文昌市“信用+一证多址”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昌市“信用+一证多址”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琼府办函〔2022〕183号)相关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民生领域高频许可事项探索实施“信用+一证多址”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选取部分风险性较小、办件量较大的许可事项在我市民生领域探索实施“信用+一证多址”改革。将信用信息嵌入审批流程,让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享受信用带来的便利,通过推行“信用+审管联动”,实现企业多个经营场所就同个许可事项只需取得一个许可证,即可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大幅缩短审批时限,解决许可证办理次数多、周期长、管理成本高等问题。通过建立“信用、审批、监管...
发布时间: 2023 - 07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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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已经第4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信用评价包括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是指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依托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以公共信用信息为主要评价依据,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称社会信用主体)作出的跨部门、跨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的信用评价。  行业信用评价,是指由行政管理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称行业主管部门)以本行业(领域)行政管理、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或相关联的数据为评价依据,结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对服务和依法监管的对象作出的适用于本行业(领域)的信用评价。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对除自然人以外的社会信用主体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及其评价结果应用、分级分类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
发布时间: 2023 - 06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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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4月6日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更大力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筑牢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坚实基础,助力“五子”联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实现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坚持系统观念、守正创新,坚持问题导向、首善标准,以提升企业获得感为目的,以实现各类市场主体更好更快发展为目标,以公平竞争、市场准入、产权保护、信用监管等方面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巩固和扩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着力破除一体化综合监管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建设智慧便利高效的现代政务服务体系,以更大力度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统筹推动更多助企利民优惠政策精准直达快享,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全方位打造与首都功能相适应的企业发展生态,实现营商环境全面优化提升,始终保持营商环境首善之区的地位。  二、主要任务...
发布时间: 2023 - 06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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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深圳市扶持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市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1日深圳市扶持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省、全市高质量发展大会决策部署,抓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国务院令第755号)、《广东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粤办函〔2023〕12号)、《广东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实施办法》(粤府办〔2023〕3号)的宣贯执行,进一步加大政策供给,扶持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1.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  2.按国家规定阶段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申请缓缴的养老、失业、工伤费款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3.降低水电气及经营场所使用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限至2023年10月31日,缓缴期间欠费不停供、免收欠费违约金。鼓...
发布时间: 2023 - 06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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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人员:    为加快推进广州市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市消防救援支队制定了《广州市消防安全领域守信激励暂行办法》,现予发布。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消防救援支队反映。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4月25日广州市消防安全领域守信激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广州市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激励消防安全守信行为,激发社会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积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消防安全守信行为,是指社会单位和个人在消防安全领域严格遵守法定义务以及履行约定义务的行为及状态。  本办法所称消防安全守信激励名单,是指在消防安全领域严格遵守法定义务以及履行约定义务且为维护社会消防安全做出较大贡献,消防救援机构在行政许可、公共服务、行政执法以及消防安全信用评价等方面对其采取激励措施的社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本市范围内消防安全守信行为的激励及相关信用信息的归集、公开、应用及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消防安全守信激励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及时、便利的原则,坚持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共同推动社会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第五条 市、区两级消防救援机构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其管辖范围...
发布时间: 2023 - 06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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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各单位:为加强和规范省级评审专家劳务费支出管理,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湖南省省级评审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映。附件:湖南省省级评审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财政厅2023年5月18日附件湖南省省级评审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省级评审专家劳务费支出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省级评审是指省直机关开展的工程类、项目类、荣誉类、资质资格类等评审活动。专家劳务费是指支付给临时聘请的评审专家个人的劳动报酬。省直机关根据上级要求会省财政厅另行制定了管理办法的专项评审活动,按其管理办法执行。第四条评审工作组织形式包括会议、现场考察、通讯等形式,可单独或结合开展。会议评审是指通过现场或网络会议的形式开展的评审。现场考察评审是指通过现场访谈、实地勘察等形式开展的评审。通讯评审是指以信函、邮件、网络等方式开展的评审。第五条省级评审专家劳务费执行以下控制标准:(一)对于会议和现场考察评审,专家劳务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院士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等全国知名专家不超过4000元/人/天,正高级...
发布时间: 2023 - 05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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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相关社会组织:为发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项目管理规范化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社〔2012〕138号),我部制定了《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予印发。项目通过竞争选择、优中选优方式,资助全国性社会组织、有较大影响力的地方性社会组织在相关重点地区开展社会服务。项目通过信息系统申报,其中,B类项目由全国性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日;A、C、D类项目由地方性社会组织向项目实施地的省级民政部门〔以下简称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申报。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接收申报材料并组织评审后上报民政部,上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9日。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对照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相应项目申报。要严格把关项目内容,做到业务领域精准、资金使用精准、配套保障精准。要严格组织项目评审,履行“三重一大”、风险评估程序,加强过程指导管理,确保项目质量效益。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结合组织章程与自身优势,积极参与项目申报,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对照项目实施方案,认真谋划,科学设计,确保项目可行性。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要严格对照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高效、稳妥、透明执行项目,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
发布时间: 2023 - 05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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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省直各委、办、厅、局,国有企事业单位,各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精神,降低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现就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自2023年5月1日起,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时,减免投标保证金,降幅不得低于现收取数额的50%,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情况。二、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投标人选择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投标人、中标人指定出具保函(保险)的银行或保险机构。三、运用企业信用评价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运用企业信用评价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实施细则。鼓励招标人对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等协同监管措施,切实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住房...
发布时间: 2023 - 05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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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局)、食检中心、数据应用中心:  《四川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监管办法(试行)》已经省局2023年第3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16日  附件:《四川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监管办法(试行)》 政策文件: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467/2023/5/22/8eecfc138e9a42b9a4720d4a24e05d2e.shtml附件下载: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467/2023/5/22/8eecfc138e9a42b9a4720d4a24e05d2e.shtml政策解读: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491/2023/5/22/633a584da36c4ea6aa2b6da1b43ebb1b.shtml
发布时间: 2023 - 05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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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4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重点任务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重庆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重点任务清单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等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等部署,持续深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破解制约市场主体设立、经营、发展的困难问题,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制定本任务清单。一、工作目标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引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更高目标、更高标准持续推动营商环境改善,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打造西部地区营商环境排头兵。围绕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企业办事高效化、企业投资便利化,提升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创新环境、要素保障环境,形成更多具有重庆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二、主要任务(一)市场准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1.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健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排查归集...
发布时间: 2023 - 05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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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4月27日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决策部署,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道路,助力制造业强链补链延链,加快补短板、锻长板,为我省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有力支撑,制定如下措施。一、建立梯度培育体系。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实行梯次培育、动态管理,建立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着力培育一大批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到“十四五”末,创新型中小企业数量达到10000家,夯实我省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着力培育一批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十四五”末,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5000家,厚植我省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我省重点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重点培育一批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
发布时间: 2023 - 05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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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推进清廉自贸港建设部署任务,有效遏制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公平竞争秩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机器管招投标”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在省住建厅、省政务中心、市纪委监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等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结合我市招投标活动项目情况,市城市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积极落实、主动担当,选取了“琼海市教育新建校区车站路市政道路工程(二期)”作为我市首例“机器管招投标”的试点项目,近日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顺利完成了开评标工作。这是在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机器管招投标”系统扩大试点项目范围后,我市在招投标模式改革探索方面的重要创新举措,实现“机器管招投标”项目零突破,正式翻开了“机器管招投标”新篇章。  琼海市教育新建校区车站路市政道路工程(二期)位于琼海市嘉积镇,新建道路全长678.756m,道路红线宽为35m,双向四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为50km/h,城市主干道。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涵桥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通信工程、绿化工程等,施工控制价约为3252万元。该项目采用经评审的简易评估法进行评标(评审因素由投标报价、企业诚信评价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诚信评价构成),共吸引了31家投标单位踊跃参与,通过“机器管招投标”系统中设定的评标程序,全流程由系统自动评标,评标委员会负责对系统的评标结果进行复核,有效降低人为因...
发布时间: 2023 - 05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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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05-6)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发布时间: 2023 - 05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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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中央宣传部、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原文化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指导意见》(新广出发〔2016〕46号)以来,在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实体书店积极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阅读推广活动,助推全社会形成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浓厚氛围,成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推动实体书店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助力新时代全民阅读活动,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实体书店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重要意义  实体书店是重要的文化设施和文明载体,在促进城乡文化市场繁荣、巩固先进文化传播阵地、推动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提高全民族素质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支持实体书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维护国家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丰富公共文化产品和活动,扩大公共文化服务有效供给。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增强文化自信,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发挥实体书店布局广泛性、内容多样性和服务便利性的优势,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实体书店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
发布时间: 2023 - 05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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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0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21〕10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规范招标投标各交易主体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结合贵州省实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交易中心等部门共同草拟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出意见建议,您可在2023年5月17日前通过以下渠道反馈:1.通过邮箱反馈。邮箱:1205349665@qq.com。2.通过信函反馈。邮寄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调联络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理菊,0851-85971831。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zip                                     2023年5月5日
发布时间: 2023 - 05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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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围绕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目标要求,聚焦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有力推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  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重要作用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清理政府采购领域违反公平竞争事项,近期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了《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招标文件实施公平竞争审查的通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对招标文件11个具体事项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从源头上防止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强化政策导向,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切实抓好交易项目进场关,保证进场交易项目公开、透明、规范。在交易平台设置公平竞争审查公示功能,将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情况进行公示,增强市政府采购活动公平性、规范性。  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取得实效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落实投标保证金改革工作,推广保证金电子化,降低保证金上限,实施保函替代制度等,不断降低投标企业的交易成本,推动市场开放度。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等,提高对中小微企业在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强全流程的电子化交易系统建设,取消投标报名环节,实现在线递交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和错位评标,运用数字化手段,提升交易流程的标准化水平,提升智慧监管水平,给投标企业提供更多便捷。  夯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基础  持续打...
发布时间: 2023 - 05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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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系统推动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改革,着力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交易成本,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助力稳住经济增长大局,现就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通知如下:一、开展清退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一)清退历史沉淀投标保证金。1. 清退主体。按照“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的原则,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积极开展历史沉淀投标保证金的清查、清理和退还工作,委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代收的,向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申请,及时将沉淀、应退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应主动督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起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指导第三方投标保证金保管机构清退投标保证金。因投诉举报、案件调查等原因需要暂扣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调查结束后,根据调查结论及时退还应当退还的投标保证金。2. 清退范围。以2023年4月15日为节点,在此之前投标有效期已截止、应退未退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现金投标保证金。3. 深入梳理。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要深...
发布时间: 2023 - 05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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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建设〔2023〕130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水利部决定开展2023年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以下分别简称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工作安排  本年度抽查工作分两批进行,具体抽查工作计划详见附件1。  二、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为水利部颁发资质等级证书的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本年度将从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2家监理单位和14家甲级质量检测单位。  三、抽查内容  抽查内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水利部及有关部门规章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设方案的通知》(办建设函〔2019〕605号)确定。本年度抽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2、3。  四、抽查组织  抽查工作由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和政策法规司牵头,部机关有关司局、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合,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具体实施。  五、抽查结果应用  抽查结果将在水利部门户网站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并以“一企一单”方式将抽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要求通知相关单位,对存在违法违规...
发布时间: 2023 - 04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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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新泰市坚持“诚信、廉洁、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目标,聚焦破解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失信违约、暗箱操作等问题,探索建立“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监管”模式,全力做好“信用承诺、联合惩戒、信用评价”三篇文章,推动交易活动实现全过程信用监管,倒逼市场主体“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交易平台服务效能不断提升。  一、突出全主体承诺,以信用约束交易对象。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为公共资源交易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强力信用支撑。一是健全承诺机制。推行联合会商模式,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会同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承诺工作,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的通知》,明确信用承诺对象和步骤,并分交易类别编制标准化信用承诺书示范文本6个,统一信用承诺内容。二是确定承诺主体。信用承诺包括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所有交易主体,在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前,都以规范格式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如实提供招投标材料、依法依规参加交易活动、客观公正履行评审职责等,如发生违反承诺的失信行为自愿接受信用惩戒。2022年以来,各类市场主体和评标专家共签署承诺书3600多人次。三是推动守信践诺。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及评标专家的信用记录,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大大提高了承诺对象自我约束、诚信交易、诚信履职的信用意识。通过推行信用承诺,彻底解决了...
发布时间: 2023 - 04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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