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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指南

日期: 2021-05-18
浏览次数: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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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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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指南

    

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性质和目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相关部门“探索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即是对此意见的具体落实。“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对企业合同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示的行政指导活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目的是引导和督促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机制,规范企业合同行为;展示企业形象,扩大守信企业影响;建立社会公众监督平台,降低社会公众交易风险。

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条件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企业自愿申报。申报工商总局公示的企业(不包括管理型集团企业和未经总公司授权财务独立核算的非法人企业),应自成立起至申报之日满七年、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

产品(服务)的销售区域较广,企业管理水平较高、信息化程度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企业规模及管理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二)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机制落实。

(三)合同行为规范。

合同签订规范、审查严密、台账完整,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格式条款合法,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合同争议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四)合同履约状况好。

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无恶意违约行为,合同应收款及应付款管理控制水平较高,合同实际履约率高,合同未履行率、合同解除率、合同争议率、合同撤销率、合同违约率低。

(五)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

营业收入增长率、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方面均达到行业较高水平。

(六)社会信誉好。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获得相关社会荣誉,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程序和方式

工商总局公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工商总局公示的方式。

申报公示的企业应如实填报《工商总局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的企业按照《工商总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使用工商总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企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工商总局推荐。工商总局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予以公示。

工商总局设立“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网上公示平台,对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进行公示,并配发公示证明。工商总局建立“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社会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公众对公示企业的监督和投诉,并建立撤销公示的制度。

    四、申报企业提交资料

企业经省级工商局审核同意后,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系统》,在线进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录入并保存。

企业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下载系统自动生成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直接打印一式三份,其中两份按照要求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企业公章之后,提交所在地省级工商局,一份企业留存。

    五、公“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信用项目内容

    (一)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

  1.产品(服务)的销售区域  

  2.质量和相关认证

  3.知识产权

  4.经营资质

(二)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5.合同信用管理制度

  6.合同信用管理机构

  7.合同信用管理人员专业素质

    (三)合同行为规范

  8.书面合同签约率

  9.合同示范文本使用

  10.合同格式条款制订或使用

  11.合同签订授权委托

  12.合同签订审批

  13.合同档案和台帐管理

  14.合同纠纷解决处理

  15.客户资信商账管理

 (四)合同履约状况好

  16.收入性合同履约率

  17.支出性合同履约率

  18.期末应收款占收入性合同总额比例

  19.期末应付款占支出性合同总额比例

  20.合同变更率

  21.合同解除率

  22.合同争议率

  23.争议解决率

  24.合同撤销率

  25.合同未履行率  

    (五)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

  26.营业收入增长率

  27.主营业务利润率

  28.净资产收益率

  29.资产负债率

  30.速动比率

  31.应收账款周转率

  32.逾期账款占应收账款比例

  33.逾期账款占应付账款比例

     (六)社会信誉好

   34.社会责任

         35.荣誉记录

   36.举报投诉

    公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信息内容

根据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特别是工商部门建立企业合同履约信息数据库的需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得到企业认可之后,将对企业以下合同履约信息的内容,纳入国家工商总局设立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平台进行公示:

1.收入性合同实际履约率

2.支出性合同实际履约率

3.期末应收款占收入性合同总额比例

4.期末应付款占支出性合同总额比例

    5.合同撤销率

    6.协议解除合同率

    7.其他形式解除合同率

8.合同变更率

9.到期:未履行的合同比率

      其中(1)本方违约合同比率

          2)对方违约合同比率

          3)因不可抗力未履行合同比率

    10.合同争议率

    11.争议解决率

      

   七、公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程序

1、企业自愿申报参加

企业通过所在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名参加。凡是符合条件的企业,并经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可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系统》进行网上注册。

2、省级工商资格审查

企业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提出申请后,通过工商系统数据库查询申报企业在工商部门内部的信用记录,在规定时间对企业进行申报资格审核。企业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系统》查询审核意见。

3、企业网上申报信息

企业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资格审核后,由省级工商管理部门给予企业用户名、密码,企业登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系统》进行《企业申报表》网上电子申报。

4、电子系统自动测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系统》将对通过审核的企业进行自动分析评价,生成评价结果。

5、省级工商部门推荐

对于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系统》评价达到标准的企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面向省级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企业信用函征。对于通过信用函征的企业,作为参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候选企业。

    6、函征国家相关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于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的企业,面向全国社会征信系统或国家相关部门进行企业信用函征,函征中发现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将不予公示。

7、国家工商总局公示

对于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予以公示、发证书。

 

         公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流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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