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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倡议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讲诚信、守信用”

日期: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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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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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展现呼和浩特市药品零售行业的社会担当和行业自律,内蒙古医药零售行业协会、呼和浩特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开展“讲诚信、守信用”推进药品零售企业诚信建设活动,并向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发出“讲诚信、守信用”倡议:

  争做诚信建设的示范员。药品零售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重合同,守信用,弘扬诚实守信良好风尚,依法从事药品零售经营活动,不销售过期、变质或假冒伪劣药品,决不利用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应提倡诚信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的药学服务、贴心的用药指导;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消费者的信任,不以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等手段误导消费者;应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准确记载真实经营及财务活动情况,依法按章缴纳各种税费。

  勇做诚信建设的监督员。药品零售企业应重质量、树品牌,坚决抵制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紧盯药品市场存在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配合做好医药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及时反映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弄虚作假、恶意竞争、商业欺诈、商业贿赂等不道德和非法行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药品质量管理。认真履行各项承诺,不损害消费者利益。认真整改监管部门提出的问题,不规避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行业组织的管理,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及消费者监督,切实解决消费者合理投诉。

  善做诚信建设的宣传员。药品零售企业应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认真践行“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企业诚信文化建设,提升企业诚信管理意识。要从每项工作做起,从每个成员做起,从每道程序做起,将诚信的优秀文化,落实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做到价值共识、信念共守、协调一致,发挥团队的诚信精神,共同维护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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