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石。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紧扣最高人民法院善意文明执行工作部署,立足河套地区发展实际,打造向日葵信用修复中心特色司法品牌,构建 “惩戒有度、容错有界、修复有路、激励有效” 执行治理模式,推动执行工作由单一刚性惩戒向惩修并重转型,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司法温度。
实践中,部分市场主体因经营受挫、资金链断裂陷入债务困境,并无恶意逃废债主观故意。倘若简单采取失信、限高惩戒,极易造成 “一次失信、处处受限”,企业难以重启,债权也面临悬空风险。为此,巴彦淖尔中院搭建中院统筹、7家基层法院全域覆盖的信用修复工作体系,把信用修复从个案处置升级为制度化常态化工作。严格把握修复尺度:对规避执行、拒不履行的主体坚决依法惩戒;对 “诚实而不幸”、具备履约意愿的企业和个人,通过执行和解、分期履行、跨部门结果互认等途径依法开展信用修复,杜绝 “一刀切” 机械执法。
乌拉特前旗法院办理的工程款执行案件,正是该机制的生动实践。西安某材料公司起诉某餐饮管理公司索要212万余元工程款及违约金,案件进入执行后,经查被执行人企业歇业、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法采取失信限高措施并裁定终本。企业虽陷入困境,但有重启经营的意愿与规划,却受信用惩戒制约,融资、投标、办理许可全部受阻。企业法定代表人主动向法院表达偿债意愿。法院依托向日葵信用修复计划,启动 “和解纾困+履约激励+信用修复” 一体化办理。法官双向释法明理,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人讲明企业现状,剖析 “一罚到底” 带来双输后果;另一方面督促被执行人正视债务、积极筹钱。
经多轮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减免部分利息,约定分期给付150万元了结全部债务。被执行人按期足额支付两期共75万元案款。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法院依规屏蔽失信信息、解除限高,帮助企业扫除信用障碍,顺利重返市场,实现债权人权益保障、企业涅槃重生的多方共赢。
该案清晰地展现出向日葵信用修复机制的治理价值:精准甄别 “主观失信” 与 “客观失能”,避免惩戒泛化;以信用修复正向激励唤醒履约自觉,盘活终本存量案件;打破 “一终了之” 办案惯性,以柔性司法服务营商环境建设。
守信者荣、失信者戒、改错者容。巴彦淖尔全市法院坚持全周期信用治理,做好前置风险提示、事中调解处置、事后信用修复,破解终本盘活难、市场主体重生难等现实问题。下一步,巴彦淖尔中院将持续擦亮 “向日葵信用修复” 品牌,细化修复标准,深化部门联动,发挥案例示范作用,健全 “惩戒-约束-教育-修复-激励” 闭环体系,纵深推进善意文明执行,以高质量司法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筑牢信用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