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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解读

日期: 2026-06-25
浏览次数: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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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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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以下简称“教练员”)的教学行为,提升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保障学员合法权益,促进驾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和国家标准。

  三、起草过程

  省厅系统梳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在学习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经验、总结提炼我省部分地市有效做法的基础上,2025年8月形成《考核办法(初稿)》。此后,组织行业管理专家、法律顾问及部分地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多轮研讨,对考核指标的科学性、程序的公正性、结果应用的可行性等进行深入论证,反复修改完善,2025年10月形成《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各市交通运输局的意见建议,2025年12月通过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官网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对《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2026年1月,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2026年6月,《考核办法(审议稿)》原则通过厅长办公会审议,根据会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求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除附件外,共五章,二十二条,包括总则、考核内容与指标、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应用和附则等内容,主要为:

  第一章明确了适用对象、工作原则和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驾培机构的职责,提出了注重发挥驾培行业协会的作用。

  第二章规定了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信誉等级和评定标准,明确了依法执教、教学业绩、教学质量、教学服务、不良记录、加分项和否决项等考核内容和评分信息获取途径。

  第三章明确了质量信誉考核的时间要求和组织程序。

  第四章强调了驾培机构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五章明确了《考核办法》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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